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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

近年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是,全县公共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应急管理工作还有诸多薄弱环节。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应急预案建设管理

(一)加快预案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各镇、社区、园区、部门要对牵头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自查,对预案体系不完善、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9月底前将预案编制、修订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切实抓好本辖区、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预案程序。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要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征求县法制办意见。未经县应急办、法制办审核的应急预案不能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各镇、社区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经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审定后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

(三)严格预案备案。各镇、社区、园区和村级总体应急预案要分别报县政府、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备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进行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凡备案的各类应急预案要以正式文件印发,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一)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应急办要根据全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落实。

(二)及时报送相资料。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演练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前10天报县应急办审核备案。演练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5日内,将演练总结、影像资料等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员,负责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每月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救援队伍建设等经验类信息,也可报送调研报告、专题材料、案例分析、突发事件评估等调研类信息。6月10日前,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要将信息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应急办要制订应急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县政府办每半年通报1次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数量少、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对工作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抓好应急示范点建设。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创建情况报县应急办。8月份,县应急办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县政府将推荐其为市级、省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积极开展科普宣教。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本单位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等法律法规与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