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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农—校对接工作通知

教育局农—校对接工作通知

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工作,让更多在校学生吃上优质价廉的地产蔬菜,现就2014年做好蔬菜“农—校”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学校膳食质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学校食堂蔬菜采购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等方式,建立“农—校”蔬菜供应运行机制,保证蔬菜均衡有效供给,保障学生吃到更多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新鲜蔬菜。

二、基本原则

本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协调,各学校为责任主体,积极推进。

(一)双方自愿。教育和农业部门负责牵线搭桥,蔬菜生产单位和学校通过相互了解,积极磋商,公平竞争,自愿签约。

(二)价格合理。生产单位提供的蔬菜农副产品应以自已生产的产品为主,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

(三)质量安全。生产单位提供的蔬菜农副产品应确保质量安全,要做到新鲜干净,每批都要进行质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农—校”对接工作的意义,做好学校食堂蔬菜采购工作。

(二)比选供货单位。从2014年秋学期起,学校食堂蔬菜采购在市“菜篮子工程”生产单位中选取,实行定点采购,争取“农—校”对接覆盖率达90%。学校应建立供货单位比选机制,广泛吸纳供货单位参与竞争,通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来确定蔬菜供货单位。

(三)确保质量安全。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规范采购验货程序,建立工作台帐,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

(四)进行跟踪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应检查各学校“农—校”对接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农—校”对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