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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浅析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浅析

摘要:该文梳理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总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现状,从政府、保险服务、企业三方面归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难点,从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两方面提出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0引言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在预防、控制风险领域的特长和优势,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行政效能。交通运输行业作为高危领域之一,需要响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本文梳理了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比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的不同,从政府、保险服务、企业三方面研究归纳了交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难点,从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两方面提出了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历程

1.1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经历了探索起步(2006—2008年)、正式确立(2009年)、推广发展(2010—2016年)和强制实施(2017年底至今)四个阶段[1]。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安责险的保险概念;同年9月,(原)安监总局、(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后,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2009年7月,《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印发。2016年12月,《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提出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2017年12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从部级别开始逐步实施安责险制度。2019年8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从此成为法定保险。

1.2安责险与其他险别的关系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障范围有重复和交叉,但在保险保障功能、效果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区别[2]。性质不同。安责险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达到广覆盖面而采取低赔付标准的强制性险种。相较于安责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较窄。功能不同。安责险综合了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功能特点,进一步扩大险种保障效果,还收窄了除外责任:对一般商业险种不予赔付的投保企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强了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前风险管理,具有事故预防功能。总体而言,安责险与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充分、赔偿更及时、预防服务更到位。

1.3交通行业安责险推行现状

在推进交通行业安责险的过程中,部分省市在组织管理体系、政策衔接工作、费率调节机制、事故预防机制、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组织管理。湖南省建立了交通运输安责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由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引入了第三方保险经纪机构。山东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原则推进交通运输高危领域安责险工作,强调了管理考核,将安责险试点工作纳入“平安交通”考核或评价指标内容,将企业安责险推进情况作为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政策衔接。宁波市明确企业投保的保险产品中已涵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医疗救护、法律诉讼等保障范围的,视为已投保安责险;明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司乘人员责任险)、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船舶油污险等保险产品,继续按要求实施,并纳入安责险统计与管理。天津市明确在《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经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的企业,应补充、完善保险责任,强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待原保险合同期满后,调整为安责险。费率调节。湖南省交通行业企业安责险的保费由基准指导费率、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综合确定,费率调节的依据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纳入情况和近年赔付率。天津市安责险的保费由基础费率、分级费率和浮动费率综合确定,基础费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数量、责任限额等因素确定;分级费率根据企业或项目风险等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浮动费率根据往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因素确定。事故预防。天津市成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预防工作计划、事故预防资金提取和使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选定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浙江省提出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引导保险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对统一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分类制定服务目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订制式服务。强调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委托(专业技术鉴定事项除外)。平台建设。湖南省建设了安责险防灾防损信息管理平台。浙江省提出由承保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全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逐步建立相配套的信息监测系统,形成与执法监管的动态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管理闭环。

2交通行业安责险推进难点[3]

2.1政策推动力度不足

安责险的初期拓展耗时较长,需要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高危行业,未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未对保险机构为交通运输行业各细分领域参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频率、标准、细则、防灾减损服务费费率的调整、保费费率的收取标准、投保、风控、理赔全过程的监督考核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在制度上缺少对行业安责险规范发展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2.2保险服务能力不足

行业壁垒有待突破。安责险包含7类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交通行业包含多个细分领域,不同领域的风险特点、风险程度各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交通行业推行安责险,需要有强大的专业性人才队伍作为支撑,相关人员既要熟悉保险条款,又要熟知交通行业各细分领域的风险特征。但目前,既掌握保险知识又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的机构及人员极度匮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责险在交通行业的推进。存在逆向选择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同一细分领域不同企业间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会积极投保以分散自身过量的风险,而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投保安责险的积极性不足。保险机构对各参保高危企业的具体风险掌握不清,予以承保之后,易导致风险大量积聚,若不能科学有效地分散风险,很大程度上可能危及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而导致目前很多保险机构不愿承保安责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责险的供给。预防服务成本较高。在交通行业各细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千差万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多种多样,安全评价内容不同、制度不同、标准不同,导致服务价格的不同,事故预防费用与保费比例无法清晰界定,进一步导致防损服务成本较高;且企业保费中规定用于防灾防损的部分,往往无法覆盖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服务的支出,导致保险机构赔付成本和赔付风险一直居高不下。制度优势发挥受限。从部分地区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科学的保险模式和先进的风控工具,现阶段保险机构只较好地履行了风险保障义务,只发挥了经济上的作用,而保险金融参与安全管理的杠杆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出来,亟需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引导,确保安责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2.3企业参与意愿不足

一是大多数企业对于安责险的内涵认识不足,易将安责险与其他险种混淆,未意识到安责险对事故预防产生重要作用,认为目前购买的保险已经能够满足本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部分安全生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备较为齐全、事故率较低的企业,更多地认为购买安责险为企业经营增加了经济负担,并未从风险防范、保障雇员权益的高度来看待安责险制度的实施。三是部分企业认为,即使是高危行业,同一企业不同性质岗位间的风险与风险程度各异。相比之下,行政岗位的从业人员面临的风险远低于一线工作岗位人员,按要求为所有从业人员投保安责险没有必要。四是对于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能力的不信任。保险机构缺乏交通行业高危领域的专业人才,其在行业的险种推广和防灾防损服务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投保安责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推进交通行业安责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3.1以制度建设为支撑点稳步推进安责险[4-5]

(1)出台交通行业安责险实施细则。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制度有效实施,建议各地制订行业安责险实施细则。明确行业推行安责险的总体要求、实施办法、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险期限、条款费率、保费缴纳)、事故预防、保障措施等。(2)编制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政府层面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标准规范,作为安责险配套标准,加强对各地区的安责险信息化工作的指导。行业层面建立运营规范。主承保公司统一安责险运营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有序推进运营服务和风险管控服务,使所有参保企业得到统一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3)制定行业各领域专项技术服务规范。一是确定第三方准入机制。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加强对引入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监督管理。二是细化技术服务标准。分领域制订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技术标准,细化分类分规模实操办法,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监管层面,政府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规范对保险机构进行服务评价。自查层面,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制,建立服务评估和改进机制,每年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规范开展技术服务质量自查,针对年度评估、回访、投保单位投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持续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

3.2以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推进安责险

安责险信息化平台建设是加强安责险监管以及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有力手段。安责险信息化平台的功能主要有面向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功能、保险机构及企业的保险业务管理功能和面向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专家的风控服务功能。(1)行业管理功能。安责险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数据融合与挖掘,建立安责险大数据库。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平台获取生产企业风险数据和保险公司服务数据,掌握辖区内的安责险投保情况、企业风险情况及保险机构服务情况,为政府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以及行业风险研判提供了数据支持,可大大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效率。(2)保险业务管理功能。安责险信息化平台的保险业务管理功能实现了投保、理赔、服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线上运行,可记录安责险全过程信息,提高了保险机构的服务效率,实现安责险痕迹化管理。(3)风控服务功能。安责险信息化平台的风控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实现了线上与线下服务的融合,即平台通过整合线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力量,有效联通保险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可在线上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在线下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4结语

推行安责险对维护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利用金融杠杆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行业安全服务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政府部门行政资源力量不足,缺乏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建设欠缺,专业人才与专业技术不足;行业企业对安责险认识不充分,投保意愿不足。因此,建议借鉴其他领域发展经验,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借助平台建设,高效发展安责险,助推安全生产多元共治。

参考文献

[1]刘鑫.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用和推广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4.

[2]童珲瑜.江西省在高危行业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调研报告[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8.

[3]王宝敏,王雷,商亭悦,等.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调研报告[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03(No.15):32-44.

[4]周鋆.我国高危行业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研究[J].安全与健康,2018,No.451(07):46-47+54.

[5]蒙莉花.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发展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5.

作者:丁霄霄 巢志红 单位:上海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