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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第1篇

为总结交流今年以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推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更好开展,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目标任务,定于9月25日—26日在北京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3.交流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经验;

4.参观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机构处室负责人各1人(两各合署办公的可参加1人);

2.会议发言单位河南省焦作市、浙江省诸暨市、天津市港口油库区、江苏省镇江市化工园区各1人。请各相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并统一报名。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9月25日—26日,会期两天。9月24日报到。另外,与会人员27日上午出席应急展览开幕式。

地点:北京稻香湖畔酒店(原海淀区政府培训中心)

联系人:**电话:**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回执(见附件)于9月20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报到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

煤矿生产中安全是第一位的,煤矿安全事故的产生对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公司的经济安全有巨大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需要工作人员的深入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下文中笔者主要阐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

笔者认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政府对煤矿企业的监管不到位。

1.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是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之中,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煤矿公司的经济财产有重要作用。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不严格的现象。在很多的煤矿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很多规定不能够在实际的生产之中发挥作用,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还有很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中对于一些存在认识误区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不明确的制度规定就会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在实际生产之中存在认识偏差,就有可能增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概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不严格,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问题。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需要工作人员深入研究。

1.2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

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也是存在于煤矿安全生产之中的重要问题。在煤矿的生产之中,煤矿企业要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到同样的地位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考虑生态效益,达到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结合。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很多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以及对生态效益的忽视。在煤矿的实际生产之中,煤矿企业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就会出于减少生产成本的考虑而减少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的结果就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对安全生产意识不重视的问题,造成了在实际生产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意识问题。因此,煤矿生产企业转变发展模式,能够做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相互结合,需要煤矿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1.3政府对煤矿企业监管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问题。在煤矿的实际生产之中,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就能够帮助煤矿企业在实际生产之中牢记安全生产意识。但是,根据笔者的实际调查研究发现,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很多的政府部门对于煤矿企业的经济生产重视度较高,但是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足。很多政府部门在煤矿企业的检查时没有检查到实处,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监管问题。因此,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需要所有的煤矿生产一线人员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深入的研究。

2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

根据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需要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能够根据事故的产生原因进入深入分析,能够从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中总结经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笔者认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煤矿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政府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2.1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制度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需要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能够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问题研究和措施探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国家政府通过出台一些用于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对于一些存在认识误区的部门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国家出台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在实际生产和日常管理之中有执法依据,也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员加强执法的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还可采取的措施是煤矿生产企业能够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技术引进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派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去一些管理先进的煤矿企业学习考察,能够将其他煤矿生产企业的先进管理制度引进到自身的煤矿企业管理之中。另外,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还要做好对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对于现有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要能够从企业的管理预算之中取出一部分用于聘请一些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才的引进,能够从社会中招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专业素质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

2.2煤矿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

煤矿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意识问题的重要措施。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概率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就需要从煤矿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到一线的实际生产人员主动转变生产观念和生产意识。煤矿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无论是煤矿生产的管理人员还是一线的实际生产人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和生产观念,就能在实际生产中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需要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人员能够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深入的学习,主动提升自身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提供重要的意识保障,能够帮助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进行业务提升。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之中,提高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的观念是重要的措施。

2.3政府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问题的重要措施。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不到位,主要是体现在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检查措施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到位。因此,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主要采用的措施是提升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能够采用更加全面的检查措施。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的频率要增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增大,对于一些煤矿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限期整改,进行反复的检查审核工作。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还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在加强对于煤矿的整改和管理工作。对于一些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煤矿生产企业,政府部门要进行大力度的整改工作。将一些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关门处理,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保证。另外,政府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措施还包括政府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企业的技术扶持和政策扶持。政府部门可以对当地的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政策照顾,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引进一些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丰富经验的外来企业,促进外来管理企业与本地生产企业的经济合作,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质量,也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3结语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提出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对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中笔者主要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原因,即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煤矿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政府对煤矿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也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煤矿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和意识,政府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希望煤矿工作人员能够在生产中借鉴本文。

参考文献:

[1]武猛猛,钟阳.2012~2013年我国煤矿死亡事故统计分析[J].煤炭技术,2014,33(10):296~299.

[2]王海生.2013年国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J].中州煤炭,2014(9):77~79,93.

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88号),全面掌握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实现*年底前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决定对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的范围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见附表1)。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二)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属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见附表2)。由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监察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填写。

(四)所在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五)省属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市(地)属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由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其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由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申以下意见:

一、凡本区辖区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应将事故情况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见后附表);

(一)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

事故抢救、伤员医治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应及时补报。

三、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范文第5篇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和房屋坍塌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八)其它安全事故。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1人(含1人,下同)以上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维护

我镇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相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电话)、镇安办(电话)以及镇中心医院(电话)。

事故单位、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现场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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