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办法

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全旗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度地质灾害防灾及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阿旗区域地质和地震趋势分析资料,普遍存在着因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一)重点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1、中北部山地丘陵监测预防区

本区以黄土、岩石风化沙石为主要堆积物,地层切割较强烈,大部分地区沿河流域植被覆盖率低,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一些矿区及采石场的废渣堆放边坡角较陡,局部山体因修路、地表水作用等原因碎石堆积河道,汛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监测预防区有:镇、乡。

2、旗内温都花煤矿监测预防区

本区内由于矿山开采温都花煤矿北矿区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现象(面积0.04约平方公里,高约0.6米),塌陷区域距居民区只有50米左右,乡镇公路也从塌陷区经过,其潜在危害非常大,应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另外,该矿区几年前局部地段已发生地裂缝,因规模较小,基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其潜在地质危害可能性较大,汛期危害将有可能加重。

监测预防区:温都花煤矿矿区。

3、旗内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矿山监测预防区

本区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由于地下水水位较浅,距乌力吉木沦河较近,涌水量非常大,因矿山开采抽水至使水位下降,极易发生地面沉降现象。另外,扁扁山金矿尾矿库已经堆积较高,降雨量增大时,极有可能冲垮尾矿坝冲毁农田、污染饮用水。

监测预防区:扁扁山金矿、龙头山银多金属矿附近村庄。

(二)重点地段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1、镇查布嘎山南坡采石堆积物长2000多米,宽20多米,高5-30米,近100万立方米,汛期极易形成崩塌、滑坡,现已对附近居民安全、城区设施、农田耕作构成威胁。

2、巴彦包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鑫水泥集团石灰岩矿、巴彦温都阿拉塔山铁矿、巴拉其如德下达井铁矿、三和砖厂页岩矿等矿区采矿过程中,因坡度较大,有可能发生岩石或矿物崩塌,降雨时发生可能性会增强。

3、先锋乡、罕和巴彦花乡公路两侧在暴雨时容易发生泥石流,应在雨季时加强检测与预警,避免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危害。

4、因洪水引发的河岸坍塌:主要分布于黑木沦河、欧木沦河、乌力吉木沦河、西拉木沦河流域。每遇洪水,河床两侧塌岸严重,汛期易造成耕地水毁,河床改道,水利设施遭受破坏,白城子水库应加强汛期坝体变形监测。

5、水库淤积。全旗的3座水库中,巴彦花水库和宝力格水库经几十年使用,淤积已相当严重,尤其宝力格水库更为明显,淤积已使水库容量大大降低,汛期容易造成因降雨量增加造成水库浸没或溃决。白城子水库汇水面积较大,汛期暴雨极易在短时间内增大水量,应防止堤坝溃决,造成下游村庄人民生命及财产损失。

6、敖仑花铜钼矿区已经进行剥离,九井子镍镁矿区也马上要进行剥离,它们的剥离量都非常大,达到几百万立方米,这些堆积物在雨季时,极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

四、全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点是编制我旗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的监测,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开工。

文化旅游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

交通部门要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我旗安全渡汛。

教育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的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要抓住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时机,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广泛宣传防治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的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大投入,争取实效。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基金,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投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措施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

旗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作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旗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减避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隐患区要逐块逐段确定管理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预警信号发送方式、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二)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与重点矿山企业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工作,对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并对其危险性作出准确判断,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和建议。由乡镇政府承担辖区监测任务;对于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危险点,由旗国土资源局组织汛期值班和巡回检查;对潜在危害较大的危险点,要组织进行专项勘查,并将勘查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灾害发生时,担任灾害监测任务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并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旗国土资源局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勘查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处置完毕后,旗国土资源局要编写详尽、完善的处置报告,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备案。

(四)地质灾害联络员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国土所所长为地质灾害联络员,联络员要保证在汛期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