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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方法

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方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放型经济暨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滞后影响,进一步增强外向型经济活力,在改进招商方式、引进优质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形成全方位抓开放、全社会抓招商、全过程抓服务、全身心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年度开放型经济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考评工作科学、公正、公平的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为主战略,按照区党委、区管委会“一二三五八”的工作部署。咬定目标不放松,加快发展不停步,凝心聚力不动摇。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加速发展,促进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和我区经济发展总体形势要求,年我区开放型经济任务为:内资1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不少于90%),增长40%;外资2500万美元(其中现汇1250万美元),增长20%;出口创汇5713万美元,增长15%;进口120万美元;亿元以上项目7个。根据区属各单位、各管理处的区域位置、工作性质、经济状况等情况对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任务。

三、考评时段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25日止。

四、考评原则

(一)列入考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考评范围包括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包含贸易公司,但不含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在200—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100%,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引资单位方可申报。

(二)实际进资确认:以到位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为准,在途中或预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原材料、产品等)和货币资金不列入考评范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数的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考评小组按市内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评估确认。

(三)工业项目确认:1.投资规模在200万人民币以上。2.进资确认范围:(1)新办独资企业中的所有投入;(2)新办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入;(3)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改造生产性企业而支付的现金和新增加的设备、设施。

(四)三产贸易公司确认:流通性贸易公司以公司产生的税收为考核标准。

(五)续进资项目确认:1.在年度引进的项目及在2008年度引进的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度追加投资或仍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可以安排验资,计入年进资数考评。2.年度引进的投资规模在5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再安排验资。续进资总额不得超过年目标任务的50%。

(六)各管理处和各区属单位必须确保引进一个投资规模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租用标准厂房一层以上的工业项目入驻万新创业园;各管理处必须确保分别新引进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的大工业项目一个。招商局必须确保引进投资规模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十个(其中投资规模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四个、1亿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两个),并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内资、外资和出口创汇任务。

(七)项目分资:凡共同引进的项目,进资数在500万以下的不得分资,进资数在500—5000万的不得超过两个单位分资,进资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分资单位,入驻创业园的项目使用一层(2000㎡)以下的项目不能分资,入区两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分资。特殊情况需增加分资单位的,请示分管领导确定。分资项目在第一次申报时,必须确定引进单位和中介人,并同时提交分资协议,分资协议必须明确引资、单位分资额及服务的职责等内容。分资协议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变更。没有参与招商过程、提供招商服务和承担招商成本的单位不得参与分资。

(八)中介人认定:直接介绍、引荐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兴办投资项目,第一个提供信息或携同投资者到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也可以经承办该项目的单位代为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区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均可认定为中介人。

五、考评办法

(一)各被考评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新签约的各类项目(不论规模大小)情况报送到区招商局,未签约新项目的单位也应加盖公章将空白统计表逐月申报至招商局,未及时报送统计表的单位将在《招商信息》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属于考评范围内的项目由引资单位于每月20日前按要求向区招商局申报,审核后,由验资小组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实地勘查、审验确认。

(三)考评结果认定

考评结果以积分形式确定,基础分为100分。

1.100%完成目标任务得7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一个工业项目入驻创业园使用一层以上(含一层)的计20分。在区其他区域引进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可以冲抵创业园项目任务数。

3.100%完成招商信息报送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年终由区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管理处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四)附加(扣)分

1.新引进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实际进资500万元以上大工业项目的加10分,3000万元以上的加13分、4000万元以上的加16分、5000万元—1亿元的加20分、1亿元以上的加25分;每引进1个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并在当年进资超过50%的分别加5分、10分。

2.每引进一家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加2分,加分不封顶。是几家单位共同引进的,将加分总数按分资比例分摊到分资单位。

3.联系世界500强中国区主要负责人和中国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来区考察一次加5分。

4.每月15日前未及时报送项目申报资料或未提交有效资料的,每缺报一次扣0.5分。

5.在企业建设或经营过程中,在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企业每投诉一次,经查核属实的被投诉单位扣1分。

6.没有外资任务的单位,其引进的外资按1︰10比例折算成内资;流通性公司的投资额按该项目投产营业第一年所缴纳的国税的5倍计算(管理处不在其列)。

以上基础分和附加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考评得分数。

六、奖惩办法

按照分解下达给区属各机关单位、各管理处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评结果,实行重奖重罚机制,并严格兑现奖惩。

(一)奖励标准

1.目标奖

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得分100分的单位,按年终在编人员每人奖励3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按得分比例奖励。

2.优胜奖

在获得目标奖的基础上,考评得分居前一、二、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中4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3.大项目奖

新引进实际进资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3万元;新引进实际进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8万元;新引进实际进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奖20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4.中介效益奖

年1月1日起,凡外来企业来我区投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旅游和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及其他项目),生产经营后(区外投资者的企业股份必须在50%以上),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开发区所得部分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介人可以享受奖励。具体奖励按一事一议办理。

5.流通性贸易公司奖励

区属部门引进流通性贸易公司的,年产生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产生税收在101—200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产生税收在20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管理处不享受此奖。(如区管委会有新的奖励办法,该奖项按新奖励办法执行)

6.创业园入驻项目奖

凡当年引进一个工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并正常生产,实际使用一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按照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1万元。(如所引进项目达到大项目奖励标准,则参照大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其中:大项目奖和流通性贸易公司奖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完成基础任务外的项目奖励不重复累计,每个奖项中仅取引进项目规模最大的一个进行奖励。

(二)惩处措施

1.年6月30日前实际进资数为零和9月30日完成任务数在75%以下的单位,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抄告单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从7月份和10月份开始离岗专抓招商引资工作,由副职主持单位工作。

2.招商引资考评得分情况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内容。

3.年终招商引资考评得分未达90分的单位视为不达标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对—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降职或调离,副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该时段内有职务变动的个人除外。对各单位推荐提拔的干部,应将其招商引资业绩一并列入考查范围。

4.各驻区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只奖不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