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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思想

开放思想

(一)在政治方面。主要表现在:

1.选择马克思主义和学习苏联经验。对外开放思想在政治方面,首先表现在不拘泥于中国的传统思想,选择了产生于外国、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创建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新阶段。其次,认真学习俄国无产阶级进行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坚持暴力革命的原则,结合中国国情,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胜利实现了中国革命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其三,建国以后,他坚持“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斯大林讲得对的那些方面,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学习。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通真理的东西,并且一定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照搬,那就不得了”[1]。其四,建国后,借鉴了苏联、东欧政治体制,并加以改革,成为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如1952年6月20日,给斯大林电报说:“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我们拟参考联共(布)中央的经验,加强我们党的中央机构,我们要同志和你所指定的一位同志作一些谈话,以便他了解联共中央这方面的经验”[2]。在政权建设、发展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技术人才方面,努力向苏联学习,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决不能因为学习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学习的成绩。

2.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某些经验和具体制度。1954年,为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除认真研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外,也研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还要当时的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暇阅看”外国的宪法。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中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3]。也曾指出,作为剥削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度,我们不能学,但“西方社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发现问题”[4]。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具体制度也有可取之外。他在讲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说:“这个问题,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注意的。它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他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的”[5]。他正是研究各国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之后,提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强调“应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的观点。[6]

(二)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在:

1.提出了如何吸收利用外国和华侨资金问题。首先,分析了吸收利用外资的先决条件。早在延安时期,当斯诺问及是否承认现有的外国投资和在什么情况下,外国商人能否在中国经营等问题时,明确回答说,“苏维埃政府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中国过去未能利用外国资本使中国人真正得到好处,外国资本给群众带来很少好处,或者根本没有好处。只有在中国取得真正的独立和民主之后,才有可能把大量外资用于大规模地发展生产事业”。还进一步指出,“对中国人民和外国人民都有利的事业,中国在得到一个巩固国内和平与国际和平,得到一个彻底的政治改革与之后,能够蓬蓬勃勃地发展规模的轻重工业与近代人的农业。在这个基础上,外国投资的容量将是非常之大的。”[7]

其次,论述了利用外资的重要性。1944年,接见美国记者福尔曼时,直接了当地说明,我们需要外资并欢迎外国政府与外国资本家到解放区来投资。他说:“我们欢迎外国人及外国资本来中国作这些事。中国是落后的国家,所以我们非常需要外国的投资”。[8]“中国必须工业化”并且,“在外国资本帮助之下才能做到。[9]”

再次,认为利用外资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发展经济的好途径。在《论新阶段》中明确指出:“只有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同时不放松外援之争取,才是正确的道路。”[10]后来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说,为着发展工业,需更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一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

建国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孤立封锁,采取“一边倒”政策,主要利用了当时苏联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资金。1950年2月14日经过与苏联政府谈判签订了苏联给予中国援助的低利率贷款规定,苏联向中国贷款为3亿美元,年息1%。五十年代苏联向中国贷款达14亿多美元,用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1950年3月27日,中苏两国又签订了“关于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协定,关于新疆创办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协定,关于新疆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协定”。《人民日报》在4月5日发表社论说,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一件大事。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经济的协定》,规定到1969年为止,苏联将帮助中国新建和改建141项规模巨大的工程建设,按照两国商定的援助项目总价值约30—35亿卢布。后来建设项目扩至到156项工程。此外,还同波兰,捷克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一些合资企业,如中波轮船公司等。

关于利用华侨资金问题。1956年6月11日,听取中共广东省委汇报时,再次指示“要吸收海外资金”。当时一些华侨怕回国投资后,会遭到共产,因此,一方面不敢回国投资,另一方面,将已经在国内的投资转向香港。针对这种情况说:“要有积极政策。”“港澳华侨在一定期限内(例如1年)他们可以拿外汇来,一年后随时可以拿外汇走,这样就可以来来往往了。股息多少,股息给不给外汇,这个问题是可以研究”。后来国家制定了《华侨投资兴办学校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鼓励和争取华侨回祖国投资。并且强调“华侨投资20年、100年不要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1]

利用外资的思想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当时主要是利用苏联的资金。一五之后,中苏关系趋于紧张,苏对华援助不再积极了,到60年代中期,我国在渡过经济严重困难时期之后,利用外资、华侨资金,主要是采取延期付款的形式。另外,为购买成套设备与技术,也利用了中国银行在海外,如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外汇存款这一形式。1971年8月11日,接见资本主义国家来宾时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叫社会主义,就不应该要求你们搞经营,这个道理很清楚。”[12]实际上,引进外资的工作基本上停顿下来了。

2.主张同外国人“做生意”,发展对外经贸关系。早在根据地时期,就指出“我们有计划地组织人民的对外贸易,”[13]还设立了对外贸易局,已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愿与友好国家进行经济交往的愿望。他说,如果中国真正赢得了独立,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贸易利益不仅不会受影响,而且“将会有比过去更多的机会”。[14]并在中共中央政府通过的经作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21条规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尊重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等”。还特别提到愿与美国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和互补性。我们应采取和美国及英法各国实行通商经济合作的方针,“在两利的原则下,我们政府,及商业机关应和外国商人以及外国政府直接订立了一些经济契约,吸收外资来开发出山东富源,建立工厂,发展交通,进行海外贸易与提高农业和手工业”。[15]我们必须尽可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关于做生意,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16]。还明确指出,“生意是要做的,我们只反对妨碍我们做生意的内外反动派,此外并不反对任何人”[17]目的在于“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于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18]

建国初期,访苏从王稼祥处得知,波捷意等国要与中国发生通商贸易关系消息后,即电告中央,“在准备对苏贸易条约应从统筹全局的观点出发,苏联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同时要准备和波捷德美日英等国做生意。”[19]“关于出口贸易问题,务请注意统筹苏、波、捷、德、匈及英、法、荷、比、缅、越、罗、澳、加、日美各国在1950年全年出入口的种类和数量,否则将陷入被动”[20]。关于易货问题,“在一般不许易货的原则下,准备允许冷货易货与不通汇国家进行易货。这在争取进口物资上是有利的。”[21]并设想开放汉口港。这时,由于我国实行政策“一边倒”,主要是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做生意,积极发展同这些国家的经贸交往。同时,也和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做生意,发展经贸关系。1954年9月会见艾德礼为团长的英国工党代表团时,提出了“一要和平,二要通商”。对日贸易,表示“对个别生意可以考虑做一点,以支持某些日本中小企业。”[22]他在会见秘鲁议员时,他反复强调在经济方面关门是不行的,需要交换。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资本主义“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该有原则地好好学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23]

总之,积极实行南北开放的策略,对外经济合作重点转向苏东,进而利用西方国家的矛盾,与北欧一些国家(如瑞典、丹麦、芬兰)建立了经贸关系。同时,以香港为基地与美国、西欧的一些国家进行经济合作和开展贸易往来。1951年我国进出口达19.6亿美元,同资本主义国家贸易额达9亿美元。并提出了“对日五年一亿英镑贸易问题”[24]的设想。

3.学习外国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认为“科学本身是没有国界的”[25],他十分赞成“向外国学习”的口号,特别是自然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面。他特别强调4点:一是要重视学习具体的科学技术知识,也“要向外国学习科学的原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