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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监察局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根据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皖治工办发〔2012〕1号)具体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各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尤其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检查。

(二)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通信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国资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电力、矿山、治炼、化工石油、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项目)。

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各类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6月起,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自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7月起,市治工办将对全市相关在建工程开展抽查,9月10前各负责单位要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工办将汇总情况向省治工办进行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

(二)讲究工作方法。一要通过各类招标机构按要求进行排查;二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工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三要在专项清理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从举报线索中发现问题;四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资质投标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严格工作责任。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专项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五)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总是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专项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