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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医药安全系统建立健全意见

食物医药安全系统建立健全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用药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督察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市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进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用药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建立健全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进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该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构筑全方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屏障;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促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形成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监管效果,防止餐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构建完善的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

(一)各级政府要对饮食用药安全负总责。市政府将把饮食用药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对相关部门和镇(街)工作考核目标。各镇(街)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一是定期评估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饮食用药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把监管网络向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延伸,促使饮食用药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二是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其开展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餐饮、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事件影响。四是推动饮食用药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饮食用药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建立饮食用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六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监管部门要对饮食用药安全各负其责。饮食用药安全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广告播放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工业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严管控食品生产小作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工人食堂的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邮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邮寄的监管,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同时应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相关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

三、扎实推进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

当前,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正处在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与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大力推进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饮食用药监管机制的创新举措。各镇(街)要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选聘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城市社区。解决好镇(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设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明显,人员流动频繁,精力难以集中,农村和城市社区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完善工作机构。各镇(街)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安排专人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村(居)换届后的人员变化情况,在各村(居委会、社区)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在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共同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传递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并排除饮食用药安全隐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一体化监管网络。

(二)健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日常检查、科普宣传、药品购销、学校等集体食堂管理、大型聚餐备案、农村厨师登记管理以及工作考核等制度的建设,尽快建立镇(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基层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强化饮食用药安全城乡一体化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镇(街)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迈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全面落实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以及经信、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物价、文广新、质监、工商、邮政、药监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饮食用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评。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加强饮食用药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专业知识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建立重点岗位人才选拔和定期交流的制度。要保障饮食用药监管工作经费。加强饮食用药安全应急建设,修订完善餐饮安全、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严格考核评价。要制定出台饮食用药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办法,并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工作实施评价考核。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对本行政区域饮食用药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和评价。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强决心和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法规政策,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重视饮食用药安全,注重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积极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督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