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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范文精选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范文第1篇

首先,积极发挥铁路的干线运输优势,走专业化道路。铁路运输本身属于功能性物流,走专业化道路就是不断加强铁路的专业化特点,突出铁路的强大优势,提高铁路在运输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铁路运输应充分发挥在干线上的运输优势,充分体现其运量大并安全,还有不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的天然优势,以承揽长距离和大运量的运输业务,只有这样充分利用优势,抛开劣势,才能将铁路运输业做成强大的功能型物流企业。

其次,构建铁路运输发展物流的运行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铁路物流运行网络体系是铁路运输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和必备条件。一方面,铁路具有天然的网络优势,已经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最大交通网络,另一方面,要不断在现有铁路运输体制条件下形成区域性物流业务网络,还要尽快实现对铁路货运的实时跟踪,努力通过信息平台将企业连接起来,实现电子化现代物流。

再次,对铁路闲置的货场设施、装卸机械及仓库等进行整合,组建地区性的以仓储、配送和运输为服务特色的铁路物流公司。新形势下可以有选择地对部分地处大、中城市和区域性物资流通中心的铁路货场进行改造整合,以仓储为基础,完善配送、流通加工和协助销售功能,从而实现铁路运输向现代物流质的转变。

最后,组建专业化的铁路物流公司。可以整合现有的行包运输、行包经营资源,将铁路局的行包车辆、行李房设施及相应的装卸力量与中铁快运进行重组,成立全路性的行包快运公司,另外重新布局全国铁路集装箱营运系统,组建全路性的集装箱运输公司。

二、铁路运输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都是实现人和物资空间位移的服务活动,但现代物流的服务范围更广,而交通运输提供的服务更狭窄点。新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服务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协调发展并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具有指导性的部分供应链服务,运输和物流在这个节点上形成了交融。

三、铁路运输与现代物流的适应与发展

首先,加快完善物流服务功能,尽快实施物流企业战略合作。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铁路大中型货运营业站的仓储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发展仓储及配送等物流服务,利用铁路货运营销系统的便利性,可以为客户提供市场分析预测等信息服务。另外,铁路应加强与海运、内河航运及公路、民航等其他交通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运输优势,全面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通过改革铁路货运管理推动发展现代物流。新形势下,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必须围绕物流企业关心的运输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改革。

最后,改变运输组织方式实行分类运输,将货运站布置成物流中心,以满足不同货物的不同需求。新形势下我国的现代物流需求要求铁路部门必须大量启用专用车辆,并组成各种按货物品类划分的专管特定货物运输的货运中心,大力发展专门运输,同时兼顾普通运输。另外,很长时间以来,铁路货场都只是注重其内部作业功能,而严重忽视了外部社会所需功能,特别是社会所需的物流服务一体化功能。其实铁路货运站场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郊区,且有强大的铁路运输支持。新形势下为适应社会化生产以及物流业的发展,铁路货场必须走出固有的内部作业功能服务范畴,而应充分利用其各项资源为社会提供所需各种物流服务,把货运站布置成现代物流中心,使铁路货运站日益发挥集约化物流据点的作用,以发挥铁路在社会物流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铁路运输范文第2篇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的铁路,受到来自其它运输方式的严峻挑战。虽然铁路开展的营销工作初显成效,客流不断上升,但离市场的要求仍有相当距离。突出表现在:第一,未形成必需的营销意识和理念。在“铁老大”、“唯我独尊”卖方市场下形成的旧观念和“大锅饭”思想的影响下,经营机制缺乏市场意识和危机感,对营销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利害关系认识不清,导致全员营销意识淡薄。第二,缺乏灵活的应变机制。当公路、水路、民航每每快速反应,熟练运用价格杠杆,抢占市场,铁路却因多部门协作不能机动灵活,不能充分利用运价浮动机制调节客流,不能实现运能与运量协调一致,无法快速把握市场。第三,缺乏健全的市场营销机制和强有力的专业营销人才。时至今日,有不少铁路干部职工依旧安于现状,不思开拓竞争。第四,对运输市场研究不够细致深入,对第一手信息把脉不准。前些时候,铁路通过提速,以争夺更多中长距离客流,曾使多个沿线小站停办客运业务,造成有些地方出现客流下降。后经市场调研,重新加开小慢车,利用直通车在管内套跑,恢复一些车站的客运业务,才夺回一些中短途客流。由此可见,铁路在培育和把握市场方面还需改进。

二、铁路旅客运输的目标市场分析和市场定位

要做好铁路旅客运输的市场营销工作,必须明确铁路旅客运输的目标市场,把握市场定位,才能提高铁路旅客运输市场营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要根据旅客多样性的需求进行市场细分。铁路运输服务的对象千差万别,因此,铁路要提供不同档次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档次旅客的需求。其次,要根据旅客盈利能力的不同进行市场细分,即分析企业服务每个旅客的成本和收益,然后设定服务旅客盈利标准,所有满足这个标准的旅客构成企业的目标市场,否则企业就不向他们提供服务。最后,要按照社会公众层次进行细分。铁路运输市场客源可大致分为4类,A类“常旅客”是指较为固定的常年旅客,但这类旅客中部分人可能因某种原因放弃乘火车旅行。B类“两可性旅客”,即可以选择铁路,也可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C类“准旅客”,即目前有乘火车欲望,但又尚不具备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即可以成为现实的旅客。D类“非旅客”是指目前还没乘火车欲望的人。根据以上划分,针对A类和B类旅客进行促销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客运量,但总的客源增加不会太多。针对C类和D类旅客进行促销能提高客运量,对运输市场的扩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铁路旅客运输市场营销战略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的目标市场分析和市场定位,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市场营销战略,扩大铁路市场份额,不仅关系到铁路自我发展能力,而且关系到铁路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发展地位。

(一)优化公共形象,促进铁路旅客运输市场营销

1.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运用营销措施来提高服务程度。不但要提高现有旅客的满意度,还要设法吸引潜在的旅客,降低旅客对服务品质的不确定感和风险感。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将各种服务内容尽可能以较明确数据呈现,为旅客提供有关服务形象化的线索。第二,将本企业的服务内容和竞争对手做序位上的比较,以区分不同的竞争对手。第三,用语言文字、图形、音像、实景或操作示范等方式展示服务内容,为旅客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物,生动具体地宣传企业形象。第四,向旅客介绍专家鉴定意见,宣传满意的旅客对本企业服务的评价,提高信息的可信度。第五,充分利用铁路部门的站、车广告优势,做好公共关系营销,加强正面报道和宣传。第六,合理设计促销组合,充分发挥企业相关人员的促销作用,使各种促销手段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第七,对企业员工也要进行广告宣传,激励他们提高服务质量。

2.铁路旅客运输产品创新要在稳步提高安全、正点、便捷、舒适等核心服务的基础上,重视客运便利服务的衔接,减少旅客购票、候车和进出站的时间,尽可能地为旅客乘车提供方便。要在开发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辅助服务方面做文章。根据客流需要,通过增开动车组、直达列车,变更旅客列车运行区段,将普通客车改为快速客车或更换新车型等,在一定档次的列车上配备娱乐、餐饮、办公、商务、洗浴等设施,开办列车超市、休闲酒吧和茶座、流动VCD等特色服务,为旅客提供高附加值的客运产品,提高客运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要适应现代旅客的发展要求,挖掘旅客对运输前后的服务需求,延伸服务链条,可将一些客运大站建设成开放式、多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现代化车站,形成“吃、住、行、游、购”一条龙服务体系,拓展新的服务市场。

3.在加强运输市场营销工作中,为铁路运输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要正确处理与旅客的关系,要确立“旅客就是衣食父母”的思想,没有旅客就没有铁路客运。在正确处理与旅客的关系上,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一,做好旅客的需求调查,加强沟通。铁路企业应主动、有计划地搜集需求信息,切实把握需求动向,同时要积极传递企业经营的各种信息,与旅客保持密切联系。第二,在为旅客服务中推进公共关系,赢得他们的信任和理解,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第三,重视旅客的投诉。企业公关人员无论遇到何种投诉,都应认真对待和处理,切莫偏袒内部职工而对投诉置之不理。只有正确处理投诉,才能消除与旅客的误会和磨擦,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持久的合作关系。

4.加强与企业外部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要转变“铁老大”观念,变坐商为行商,主动走出铁路,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相关企业以及社区居民等加强联系。特别是要与大中型企业、军队、学校等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在相互理解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争取扩大运输市场。

(二)提高铁路旅客运输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铁路市场营销

铁路运输范文第3篇

摘要:在当前的时代环境下,铁路运输的安全运营是其经济效益和声誉的保证,也关系到自身的竞争实力的高低。笔者针对我国当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误区和问题,以期为铁路货物和旅客运输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分析探讨

前言:

铁路运输中各个环节间有着较高的关联度,是一个生产联动、设备联网的复杂系统,对于作业、装备以及管理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当前时代环境下,铁路运输正在全面提速中,而且运输组织方式也在不断调整中,如何赢得运输市场竞争,建立科学合理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处理好运营和施工间的关系

从1997年开始,我国的铁路运输经过了多次提速。提速之后,整体铁路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运输效率和装备技术能力都有了显著的增强,同时乘客的时间效用也得到了充分的满足,但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始终存在的矛盾,所以仍需要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改善。我国过去的多次提速都是对原有的铁路线路进行改造,因此铁路线路的大规模施工一直在进行。想要让铁路电气化,并实现扩能提速,就必须持续的加强和改善桥梁、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道岔以及铁路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等。

一直以来,铁路运输中都存在这供需不平衡的现象,许多线路在很长时间里被迫超负荷运行,提升铁路的运输能力主要靠的是对铁路运输潜力的挖掘,因此最终造成了铁路运输吃紧的状况不断增加。而且由于各个铁路干线是提速重心,所以各个干线的运行情况尤为紧张。发生运营和施工的矛盾也成了必然。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必须合理协调铁路运营和施工的关系,从而保证安全的提速。第一,要提升铁路调度水平。如果能实现高效率的铁路运输调度就能够充分确保个生产环节能够高效运转,所以,调度指挥能力在调节运营和施工的关系过程中尤为重要。铁路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机构需要实时的了解施工现场和运输生产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出调度指挥的作用。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强化管理控制和铁路施工作业的组织,确保施工方案和计划能够顺利的实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加强基础的安全管理

工作安全管理需要把以往的经营性管理升级为科学的管理,通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来构建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故预防和安全目标教育的活动,确保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并且完善安全考核的内容,以此来加强铁路职工的责任岗和危机意识。铁路的安全运行是各环节高效配合的反映。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分析深层的原因,而不是只看到表面的直接原因,只有明确的了事故的规律性和内部联系,才能够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有责任的事故相关人员必须敢于承担责任,不隐瞒事故真相,这样才能准确的分析出事故原因并总结出有价值的结论,在日常的管理中就能采用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这是对事故信息的价值发挥,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让安全生产良好的进行。

三、重视对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开发

人为因素错误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还需要重视对安全技术装备的应用,以此来降低和消除人为错误对铁路运行造成的危害。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确保安全技术装备的资金投入。第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把提升机车的可靠运行和铁路质量作为重点。第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永远把铁路安全运输摆在第一位。对于安全技术设备来说,大致可以分类四类:第一类,消除和避免人为失误的装备。第二类,检测和诊断各类设备运作状态的设备。第三类,兼顾安全和扩能的铁路装置,力图,列车自动操作、总动控制、调度集中、自动闭塞等等。第四类,抢险救援装备,复轨器、牵引车和救援列车等等。大量实践证明,合理制定各线路的安全技术装备标准,可以有效确保铁路运输的长久运营和发展。通过选用可靠的铁路安全技术装备,可以大大减少人为失误,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这不仅是我国铁路安全生产过程中得出的实践结论,也是众多发达国家在铁路安全生产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结论:

综上所诉,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在铁路运输中多种因素都能影响到铁路的运营安全,而且这些因素都是在变化之中的。所以,铁路的安全管理策略也需要动态的调整。安全管理需要符合当下运输市场的环境特征,并且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办法,从而建立稳定、可控、有序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吴建中.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6):62-62.

作者:王晓塘 单位: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

第二篇:铁路运输企业高价耐用品管理探讨

摘要:铁路运输企业对高价耐用品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改善重点高价耐用品的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阐述了在铁路运输企业加强高价耐用品管理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现阶段铁路运输企业在高价耐用品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价耐用品;运输企业;精细化管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高价耐用品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在这种背景下,铁路运输企业将2000元———5000元的高价低值易耗品统称为高价耐用品。近年来,虽然作为高价耐用品的日常管理视同固定资产管理,但距离精益化管理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强高价耐用品的管理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高价耐用品管理有助于科学管理资产

加强高价耐用品的管理,一是有利于企业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整合,避免各单位盲目购置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可以有效防止在未进行相应调研和论证的情况下,增加企业生产风险;三是通过对高价耐用品的电子化管理,可以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高价耐用品的所有信息,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四是通过科学管理,改变过去各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管理现象,实现高价耐用品的统一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大的价值。

(二)加强高价耐用品管理有助于确保资产保值

增值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加强高价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因高价耐用品闲置或短缺而造成的流动资金占用过量、高价耐用品价值贬损;可以防止因高价耐用品维护不当而使其使用效能降低、存在技术安全隐患;可以防止因高价耐用品权属不清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能力;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降低资产损失风险,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有助于加强预算监督控制

加强高价耐用品的管理,有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去向及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从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升高价耐用品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企业产权结构明晰,部门职责分明,高价耐用品信息及时、准确,避免表面程序化操作;有利于强化管理机制执行力,真正发挥管理机制在高价耐用品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加强预算监督控制,真正实现企业财务预算的可行性,使企业预算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协调一致,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现阶段铁路运输企业高价耐用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是高价耐用品内控制度不健全,岗位责权不明晰,或制度健全,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二是在高价耐用品的采购环节,没有实行高价耐用品货比多家,以求价格最低、质量最优招标比价采购。三是审计机构对高价耐用品使用过程中的闲置、账实不符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

(二)登记手续不齐全

一方面,铁路运输站段点多、线长,管理庞杂,高价耐用品数量、品种繁多,分布分散,管理难度大,登记手续不齐全,高价耐用品的盘点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某些单位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忙于其他事务,对高价耐用品的管理蜻蜓点水,无法做到精细化管理。另外,由于各部门之间权责界定不够明确,使的各部门之间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流程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造成高价耐用品在企业管理中的效率和控制力度达不到最佳效果。

(三)价耐用品管理意识淡薄

资产管理部门是企业的重要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2000~5000元的高价耐用品信息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中移出后,资产管理部门从思想上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高价耐用品的管理属于财务部门管理工作范畴,与自己无关。再加上高价耐用品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无法对资产的使用、去向、报废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造成管理执行力不够,内控制度流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高价耐用品的效益。

(四)预算管理不到位目

前铁路部门将高价耐用品比照固定资产管理,但距离精细化的预算管理还有一定距离。购置固定资产年初会下达更新改造计划,而高价耐用品的购置是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报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作为预算外增加清算或者在本年成本预算中调剂解决。这样,作为全局成本预算管理人员无法做到对年度内增加的高价耐用品的支出预算了然于胸,不利于成本预算运筹帷幄。因此说,高价耐用品的预算管理不到位。

(五)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

一是高价耐用品的管理仍然停留在本单位的台账登记上,无法从全局的角度及时了解高价耐用品的在用情况,不利于优化资产配置;二是高价耐用品的增减变化,各单位无法做到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实物盘点,容易造成账实不符;三是高价耐用品的使用年限、报废、毁损等情况不能及时、有效地反馈至管理层,不能保证高价耐用品管理信息的准确性。所以说,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高价耐用品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略显低下。

三、加强铁路运输企业高价耐用品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操作性强的标准

作业流程路局应建立一套高价耐用品从预算、配置、收发到报废、处置的完整的可操作的作业流程,明确各部门在高价耐用品管理环节上的分工,便于高价耐用品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真正从制度上保证管理操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真正实现统一口径、统一方式、统一财务管理。

(二)加强采购预算控制

高价耐用品要有严格的预算控制。每年岁末年初,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将本单位高价耐用品闲置、在用、需新配置情况进行详细的调研、摸底,汇总上报,有利于全局统一调配、集中招标采购配置。这样,不仅为高价耐用品的定期盘点提供了基础,有利于企业资金、资产的优化配置,还可以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有效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高价耐用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健全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岗位责、权、利明晰,比如采购人员、付款人员协同验收人员进行高价耐用品的验收;采购人员不得同时担任高价耐用品的台帐记录工作;监管人员不能够是高价耐用品的保管人员;报废审核批准人不能是高价耐用品报废的编制人员等,杜绝各部门人员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真正实现监督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管理意识无论多么严谨的管理制度

最终都需要人来完成,所以说,作为高价耐用品的直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就非常重要。责任心是做人做事的灵魂。责任心的高低、综合素质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的管理。作为企业,不仅企业管理层要提高对高价耐用品管理的认识,而且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认识到高价耐用品管理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心,爱岗敬业,从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五)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高价低值易耗品信息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中移出后,应该建立一套综合的信息管理系统,将高价耐用品的预算、购置、报废、处置等各项事务通过信息系统全面反映出来。同时,设置信息化管理权限,使其电子化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帮助管理人员适时了解高价低耐用品的所有信息,为定期盘点、核实提供条件,从而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建军.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现状及其有效改进[J].财经界,2013(14).

[2]何德琨.企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1(30).

[3]鄂秋香.探讨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J].财会研究,2015(20).

作者:王琴 单位: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三篇: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经济也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交通运输经济来说,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将会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调查分析过程中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科学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策略

近几年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在随之发展,但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仍然落后于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的运送效率、资源配置等内部问题,使得交通运输经济难以适应快速地经济发展,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制约交通运输经济的发展规模,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尤其是对于铁路运输来说,在交通运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占据着重要的运输地位,为了更好地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本文将主要从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的意义、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发展策略等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的科学发展。

一、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的意

义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发展意义。首先,对于交通运输业内部来说,一个科学的内部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行效率,并且可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高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其次,对于国家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并且提供更加便捷的铁路运输;最后,铁路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通过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地促进交通运输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实现国家经济的增长。因此,本文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

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内控责任意识淡薄

在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是关键,只有具备了一个科学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才可以更好地推进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实际分析中可以看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突出的表现就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内控责任意识淡薄。大部分员工还处于被领导和被管理的状态,因此,他们不可能具备一个良好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更不可能会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而且大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职责就是做好相关的本职工作就可以,根本就不需要考虑其它的问题,更不用说为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进行考虑了。这就非常明显的看出,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对于内控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内控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加以解决,不但会使铁路运输企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还会对铁路运输企业职工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流于形式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必须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而内部管理的进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并且需要所有的企业员工坚持和拥护。但是从目前的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流于形式,根本就没有任何人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流程。这种现象就反映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铁路运输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内部的管理制度,导致了企业员工根本就不重视企业的制度流程,只会使各项工作管理流于形式。尽管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员工并没有真正的管理权力,但是管理者却具有足够的管理权力,但是部分领导者根本就没有认真执行过自己的管理权力和管理制度,只是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要知道只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才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否则只会使企业成为一盘散沙,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更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所以,面对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流于形式的问题,必须要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

(三)铁路运输企业控制方法不科学

铁路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控制方法不科学的问题,例如,在铁路运输产品的准入方面,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办法,这样就导致许多质量不合格的铁路运输产品进入到铁路运输企业,从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因为,铁路运输企业依靠自己的垄断地位,而刻意的去规避市场竞争,这样就会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面对不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产品,必然会造成市场问题,而铁路运输企业在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样就会严重制约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不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方法,不仅不会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反而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所以,面对铁路运输企业控制方法不科学的问题,需要通过对目前的发展实际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从而提出科学的发展方案。

(四)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缺乏内控监督机制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制度,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同样如此。没有监督,就等于没有管理,监督制度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来看,之所以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内部管理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没有任何的监督机制来进行管理,企业管理者就会出现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现象,不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科学领导;而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就会造成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因为,无论怎样工作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样就没有必要去努力工作,因而出现工作懈怠的问题。所以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没有监督制约机制就等于没有管理制度,整个企业就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失去发展优势。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如果不能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就会很难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获得。

(五)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者对内控认识不足

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与改革,企业的领导者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因为一个企业的发展与变革,都是需要领导者做出重要的决策,并且提出发展的方向。在这个时候,如果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内部的发展以及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就会严重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制定。通过目前的调查显示,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领导者根本就没有对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很多管理者都是看重企业的发展效益,而不去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这样在面对社会竞争以及内部管理改革的时候,领导者都不能提出科学的建议。其实这就反映出目前大部分的企业领导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都没有认真的履行自己责任和义务,没有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这样就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更不利于领导者带领企业积极地面对社会竞争。因此,面对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者对内控认识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对领导者的工作状态以及管理素质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发展策略

(一)增强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内控责任意识

为了更好地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就必须要增强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内控责任意识。首先,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职工树立良好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对企业的责任意识,从而可以借助员工的力量,来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其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给与职工更多的参与企业决策的机会,这样就可以借助职工的力量,来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发展,贡献出更好的发展策略和改革建议,提高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发展效率;最后,建立和完善职工谏言制度管理,通过鼓励职工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制度的形式来保护职工的发展权利,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只有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增强,才可以更好地推进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知道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同样企业职工的力量也是可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和进步的。

(二)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程序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内部控制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控制程序来进行管理,因此就必须要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程序。首先,企业负责人要按照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工作性质,严格制定内部的审批关程序,把每一个流程的发展步骤都要详细的说明;其次,在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程序制定之后,各个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杜绝省略流程或者是无视企业工作流程的问题,保证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保障内部管理的有序性;最后,企业的领导者还要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看各个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并且将工作流程的遵守与企业部门的效益连接,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所以,通过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程序,就可以更好地推进铁路运输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创新铁路运输企业控制方法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控制方法来说,如果只是坚持传统的管理方法,这就会造成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重重。很显然,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方法已经不符合目前的发展现象和发展内容,顽固的坚持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在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过程中,企业的负责人必须要坚持严格的产品准入办法、以及文化管理方法等。通过结合市场的发展走向,并且学习市场的新事物,来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除此之外,铁路运输企业还可以通过发挥文化管理的力量,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通过文化的感召力来呼吁企业员工积极地配合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且提高自身的企业责任感意识,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四)建立完善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内控监督机制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来说,离不开监督制度的作用。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有着自己的私心,并且很有可能会被自己的功利之心所左右,那么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来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推动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为通过监督机制的实行,内部控制工作人员就会提高自己工作的专业度,希望自己可以得到更好地工作表现,这样就可以通过工作质量的提高,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首先,企业必须要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这套监督管理机制必须要包括对企业领导者的监督,也要包括对企业职工的监督,这样通过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管理,就可以杜绝领导人以权谋私的现象;其次,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的执行队伍,通过监督队伍的作用,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效率;最后,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要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的改革,通过革新,提高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科学性。所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获取,还可以更好地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实现铁路运输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者对内控认识

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者对内控认识。是实现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效率的重要条件,只有管理者的认识水平得以提高,才可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在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内部管理效率的提高,就必须要进行一个科学的内部管理工作,而内部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重视。可以说,企业领导人的重视,是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进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的工作时,企业领导必须要给与足够的重视,比如下达一些文件指示或者是一些规章制度等等,来提高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关注。那么通过领导的重视就可以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工作的质量的提高,促使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和发展。论道LUNDAO四、

结语

通过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基本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新宇.如何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6):437-438.

[2]邓寄秋.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现代经济信息,2014,(5):150-151.

[3]王翠梅.浅议铁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J].财经界,2011,(5):105-106.

[4]夏地卫.浅议铁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财经界,2011,(9):58-59.

[5]徐淑斌.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84-85.

[6]陈慧.现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京大学学报,2014,(3):65-67.

[7]张玉虎.建立铁路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6):6-14.

作者:李贺 单位: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准铁路公司

第四篇:矿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研究

摘要:首先对矿区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了概述,然后从信息系统软件设计、现车管理和调车作业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三要素角度进行了论述,最后提出了结合矿区铁路运输实际不断运用计算机技术创新运输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希望不断提升和完善矿区铁路运输信息化。

关键词:提升;铁路信息系统;三要素

引言

矿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是对矿区铁路生产及运营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处理、登记、存储、检索、分析和传递,实现计算机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与调车技术作业图表,并对管内现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图形化显示各车站股道内现车类别与数量,提供准确的查询和对数字的分析,达到自动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对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为矿区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军事化的生产管理指挥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提升功能。信息系统软件设计、现车管理和调车作业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是做好此项工作的三要素。

1信息系统软件设计

信息系统将作为矿区铁路运输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手段,因此要树立运用计算机技术创新现行矿区铁路运输管理模式的理念,不断开发完善信息系统软件,为矿区铁路运输管理提供更为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进一步强化矿区铁路运输的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确保运输行车舒畅快捷、安全高效。

1.1系统软件编制系统

用MicrosoftVisualC#2005编制。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把可靠性作为系统设计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局限性,采用了较强的容错功能,对用户的非法操作均有限制和提示,数据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系统的功能主要是对生产运营管理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对调车作业进行监控管理。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作业现场的现在车动态跟踪;二是调度作业的电子化办公;三是根据已有数据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运营管理工作进度进行管理与监控,为生产管理的决策者提供辅助决策。

1.2信息系统

用户分级系统采用三级用户体系,分别为管理员级用户、操作级级用户与普通级用户。管理员级用户为系统管理员,该类型用户拥有系统全部的使用权限,系统设计是内置于软件,无法被用户创建,可修改密码,系统维护界面为管理员级用户专有;操作级用户主要由现场操作人员使用,由管理员级用户创建,拥有现车管理、调车作业管理及统计分析模块的使用权限;普通级用户主要行使查询功能,不能修改数据库中数据,拥有现车管理(查询)、生产报表及统计分析的使用权限。

2现车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

现车管理子系统通过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区管内车列的具体位置和数量;为组织货物装卸作业、空重车取送、车辆整备清扫、列车编组匹配、机车调车作业等提供了详实精确的数据基础;能更加合理计划、有预见的组织车流,使行车运输生产的整个工作实现均衡和紧密,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可靠性。2.1列车的到发列车到发的时间将通过微机联锁系统获得,列车的编组信息由车站调度员确定,系统提供良好的输入输出机制予于支持。到达列车将需要输入列车的编组信息,出发列车将由系统根据各股道内现车信息,由车站调度员选择后直接由系统生成接入列车操作界面。

2.2现车分布管理及显示

主要提供现阶段车站各股道、专用线及货场等地的现车信息,以表单形式实现查询功能,并能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该股道内现在车的详细信息,为保证数据安全性,不提供修改数据功能。

2.3现车信息修改

为提供更加强大的系统操作能力,系统中加入了现在车信息修改功能,提供手工修改车信息的能力,包括任意股道的现车信息、车种、车数以及车辆空重等信息。系统能及时地修改现场内现车信息存在的错误,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了交班信息的准确性,现车修改界面基本与现车显示界面相同;但在该界面中单击任意股道,下方的文本框中将会显示出该股道内现在车信息并且在该文本框中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单击修改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修改的数据,同时对中部的数据列表控件数据进行刷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2.4机车运用周转图

根据微机联锁系统信息,结合调车作业技术图表与调车作业计划,自动铺画机车周转图,反映当日各运用机车在各区段类的运用信息。系统用不同的颜色不同线型显示机车信息,其中蓝色为空车,黑色为重车,红色为单机,红色横线为作业,红色波浪线为等工。

3调车作业管理子系统功能

设计调车作业管理主要功能是对钩计划的使用来达到对车站现车情况进行修改,并生成调车技术作业图表。实现调车作业通知单的编制、存储及标准格式输出,同时允许对历史数据的查询操作,历史数据(非当日班次作业数据)不提供修改功能。系统通过调车作业通知单实现车站车信息的阶段修改,调车计划编制人员可对当班调车作业通知单执行查询、执行、回推及编制等操作。

3.1调车作业系统流程图

调车作业是车站的重要生产工作,根据矿区铁路所辖车站的实际情况,其日常生产中调度管理的工作主要为调车作业,提出系统作业的流程图。

3.2调车作业通知单及其相关操作

调车作业通知单是车站调车作业的凭证,所有的调车作业均在其指导下进行,调车作业通知单主要包括制定、修改、执行、回推及查询功能,另外为了方面使用者,增加了现车预查询的模块。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是通过钩计划制定的功能实现的,当用户完成数据录入,程序自动检索并保存到数据库,其中系统将自动生成该调车作业通知单标识,标示以J开头,后接3位数字,由系统自动编码表示,不允许车站调度员更改该编码,调车区长为当班作业区长,程序自动显示,不允许修改。同时该模块提供对数据库中尚未执行的钩计划提供更改与删除功能,界面不提供,由钩计划执行调用实现,不允许对已经执行的钩计划作出修改操作。

3.3生产报表管理及统计分析

子系统功能设计为行车调度及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各种组合条件及精确条件查询,自动生成各类日常统计分析报表及专题统计分析报表,程序内部表示为数据库视图,程序提供内部无关性操作,为领导的日常管理和长远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生产管理与决策水平。

1)电煤运输生产日报表。按时间查询各发货单位本日电煤运输计划、实际、超亏以及本月累计电煤运输计划、实际、超亏车数和吨数,并提供运输生产情况与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功能

2)运输生产周统计报表。自动生成本周各发货单位日运输计划、实际、超亏以及各站工作量总计,并提供对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功能

3)跨时间段运输生产报表及图表

4)季报和年报图表。在月报的基础上,实出重点,增加图形功能,如用折线反映走趋,用柱状图反映计划与实际的对比,用饼图反映各组份的组成比例,使领导对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4结论

通过信息系统软件设计、现车管理和调车作业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三要素的探讨,能推进信息系统面向矿区铁路运输对象实际的软件技术开发应用工作,有利于促进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科学的运输管理理念与矿区运输生产实际工作的有效融合。从而在运输生产日常工作中提升矿区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功能,使矿区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不断步入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许红,宋亚萍,杨浩,等.我国铁路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J].综合运输,2006(8):129-132.

[2]王前进.基于SQLServer开发C/S结构管理信息系统[J].雷达与对抗,2003(2):66-68.

作者:陈欣 单位:西山铁路公司

第五篇:铁路运输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

摘要:资金是保证企业不断进步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铁路行业也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各项资金在不断增加,因此,在铁路运输企业中的可用资金也在不断减少。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该重视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同时也应该重视风险防范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效益。简单介绍了在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问题,并且深入探讨了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资金的措施,以及进行风险防范的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问题;资金管理;风险防范

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指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坚持明确分工的理念,形成不同的职能部门,来促进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的审计、控制并且考察不同活动中应用的资金,同时也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确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与工作内容,这样可以形成一套健全、有效的企业资金控制系统。同时,也有利于达到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目标。铁路运输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在于有效的管理资金和对资金风险的防范。在现代化社会,铁路运输企业应该有效的管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效益,确保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

1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201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铁路企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铁路企业正面临着各种风险。一方面,铁路企业面临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特别是法规还不完善、市场信用缺失,缺乏有效监管的资本市场,潜在的风险是毋庸置疑而又难以把握的;另一方面,铁路企业的财务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健全,防范、控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前些年个别铁路企业以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形式,将资金投向资本和资金市场,造成了资金风险和损失,说明了铁路企业规避和抵御风险能力是需要加强的。虽然近些年来原铁道部、总公司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办法,但是铁路企业的资金风险问题仍不能忽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控制。

2目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1资金预算与实际结合不紧密

目前资金预算编制主要还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进行增减调整,资金预算科学性、预见性有待提高,财务预算未与生产环节紧密结合,对工作量、消耗定额等核实不准确,对设备运用维护的情况掌握不充分,如果业务部门的预测数据出现偏差,甚至不合理,就会对财务部门编制资金预算产生重大影响,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就无法保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的部门随意变更预算,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变化等,没有加强考核和动态的分析、监督,对无预算、超预算情况,往往没有做到责任追究,无法确保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使资金预算形同虚设,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资金风险。

2.2铁路内部管理模式不精细

受铁路管理体制限制,虽然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资产的实际管理者和使用者,但并未真正享有资产权益,市场主体地位一直未能有效落实,产权界定不够清晰、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收益分配不够合理,在客观上影响了铁路运输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重视运输安全,忽视了资金的效益和风险。由于铁路总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实行的是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的预算管理模式,在总供给不能满足总需求的前提下,各铁路运输企业、各基层单位不注重资源的统筹优化配置、不注重挖掘内部的经营潜力,没有充分开展投入产出分析,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争目标基数、争预算额度、争项目投入上,一方面没有通过精细管理实现内涵挖潜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大量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资金风险问题得不到重视。

2.3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在企业中资金管理多头、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银行账户开设过多,集中的手段和渠道还达不到管理的要求,有些基层单位若干家银行开立账户,形成利益关系,造成资金分散,不利于铁路局进行资金归集,更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效益,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进行资金安全管理的难度,也更容易产生资金风险。

3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资金的措施

3.1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应该树立资金管理的意识

铁路运输企业应该重视对资金管理意义的宣传。同时,还需要明确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资金管理的意义,树立资金管理的意识,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运营活动。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应该从预算开始,认真的评估资金的使用。同时,还应该严格规定不同部门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在管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重视监督工作,监督员工重视资金管理的工作,防范资金风险。另外,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出发,保证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补充,使每个部门都能够出最大的作用。

3.2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资金的制度

现阶段,在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归根结底是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资金的制度,严格规定资金的使用,并且规范每一项运营环节,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地方,或者出现资金流失的现象。与此同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建设,绝对不能出现盲目的规章制度的制订,防止在某些环节管理上出现漏洞和盲区。

3.3完善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的集中使用和集中管理的体制

当前管理层应该认识到资金集中使用和集中管理的紧迫性,必须深化和完善当前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支付体系,必要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改革。其次还必须把资金的主要管理权限集中到公司战略制定层的管理部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部分核算权利下放到下一层次的职能部门,但是,必须明确权责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渡过程,到此阶段,每一层级都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核算主体,相应的资金管理归类为哪一层次级,哪一个层次级就应有集中使用资金权力和集中管理营运资金的权利和责任。此外,必须建立相应的资金内控监督体制,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运用和流转的监督体制,及时纠正和反馈更正不规范做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运转体系,以此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营运资金的高效率的使用。

4铁路运输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对策

4.1设置完善的风险防范

部门长期的工作经验表明,铁路运输企业应该设置完善的风险防范部门,同时还需要指派专业的管理人员,找出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有效的处理。风险防范部门可以合理的控制资金的风险,并且有效的监督资金的应用。除此之外,风险防范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部门保持联系,促进合作,比如技术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风险防范部门应该注重与这些部门的配合,根据相关的风险管理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4.2随时关注资金风险方面的信息,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铁路运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铁路运输;管理方法;措施

铁路运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并且具有其他运输方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铁路职工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环节,对职工安全教育已经成为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的前提,而抓好调车作业安全则是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因素

1.调车作业安全难以控制

调车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列车正常周转、运行,顺利完成运输任务,因此调车作业安全是铁路安全中的重难点。影响调车安全的因素主要有:①人为因素,包括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②现场作业操作卡控,即职工现场作业是由管理者加强作业标准执行力度;③现场条件,包括作业地形、天气、时间。调车作业中常出现的问题有:①调车作业多工种协同完成,中间衔接问题大。②位于中间站,技术设备受到限制。③时间紧张,作业量较大,作业对象复杂,强度大,存在的困难较大[1]。

2.安全管理中,对个体职工的安全行为与安全意识重视不够

纵观大多数安全事故发生原因都是由于个体职工不规范行为造成的,职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直接导致不规范作业。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群体安全意识,在铁路运输方面体现得较为明显,因此在处理群体安全意识和个体安全意识上偏重于前者。

3.安全管理的动力机制弱化

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弱化了企业的经济性和积极性。政府强调铁路运输的安全性,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目的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承认,企业被动开展安全工作,收效甚微。

4.安全管理理念陈旧呆板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侧重于事后管理,淡化了预防为主,事先排除安全隐患的原则;“只要不出事就是安全”的理念根深蒂固;注重硬件设施的配备,而相应的操作技术、安全意识更新缓慢[2]。

5.安全管理手段方法落后

铁路运输依然采取突击式检查,指派工作组、检查组到基层检查的工作方式,而在市场经济中,铁路改革、运输设备、组织方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样的管理手段显然跟不上安全需求。

6.不良的工作作风

部分干部工作不踏实,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事故前懈怠工作,事故后互相推诿责任。

7.安全的保障综合体系尚未建成

部门之间管理责任界定不清,职责交接不清。监督检查不规范,检查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部门岗位之间衔接不完善,影响安全以及工作效率。事故后整改效果较差,事故原因分析停留表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8.难以预测的自然情况或自然灾害

铁路运输属于全天候、开放性的作业,安全因素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包括天气、地形、河流以及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3]。

二、具体防范措施

1.注重员工个人培养机制

从教育着手,强化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及安全意识。重视员工的个体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情绪管理能力等,将安全工作与兴趣结合起来。提升员工个人素质,从思想到行动上,纠正工作作风。

2.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考核奖励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对遵守安全规范的操作职工进行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将各个岗位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升迁相关联。

3.更新安全管理理念

不断向各行各业学习可取之处,从企业管理水平高度和整体素质来认识安全问题。预防为主,重视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安全事故的价值,做到防患于未然[4]。

4.推出安全风险管理,实现过程控制、超前控制

超前预测隐患或者自然灾害,制定出应急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损失。

5.健全和完善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推行各层次安全负责制,理清部门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管理漏洞。建立事故追究到底责任制度,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进行相应惩处。完善预测机制,检测评价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环境因素、作业行为、应急方案、预控对策。

6.完善安全管理手段

采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思想手段相结合的模式。经济手段是在职工的个人思想觉悟与个人素质无法达到标准要求时,采用利益分配模式,以外在激励达到铁路运输安全目的。行政手段是依靠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规定等,干预职工行为,带有权威性、强制性,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制度。思想手段是管理运输安全中最常用的工作手段,善于针对新的问题考虑新的对策,通过强有力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将本职工作与铁路运输安全结合起来,提升铁路运输安全性。

三、铁路运输企业发展关键

1.设备对安全的影响

铁路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铁路设备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一方面加大了管理难度,因此要求我们不断提升知识管理水平,提升操能力;另一方面,设备的科学性增加,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铁路运输的影响,增加了其安全性。

2.制度对安全的影响

安全管理制度会影响到铁路运输安全,完善的制度有利于减少安全隐患。激励机制、监督机制、预测机制的完善会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认真度,及时惩处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制度上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矫正诱发事故发生的因素,保证铁路运输秩序以及运输安全。

3.人员对安全的影响

目前铁路技术设备稳定性不高,时有故障发生,某些情况下需要人工操作,如果职工疏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一线铁路职工必须是高文化、高技能人才。目前我国一线铁路职工总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存在着违规操作、习惯性作业、业务技能差、侥幸心理等,对铁路安全运输产生不利影响。设备、制度、人员这三者的协调与稳定衔接是铁路安全运输的基本保证。设备是前提,制度是保证,人员是环节。

四、人身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的要求

1.人性化管理

人性化管理,要求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作为安全工作的出发点;理解和尊重职工,尤其是一线铁路职工,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工作条件,多一些人情味,充分进行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充分挖掘职工潜能,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倾听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人性化管理并不等同于人情化管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人情化管理会滋生懒惰、违规操作等不良后果,人性化管理则会提升职工积极性、增加职工的凝聚力。

2.制度化管理

制度化管理要求对每个岗位做出明确的职责规定,按照职位权力的大小形成有序的等级系统,因事设人,管理者拥有执行自己职能的权力,但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制度化管理具有指导性、约束性、鞭策性、激励性,更为重要的是其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为铁路安全运输提供了重要保证。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两者相辅相成,并不是非此即彼。制度化管理是人性化管理的前提,两者的有机结合大大增强了铁路运输安全性。

3.加强职工培训,减少“三违”现象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思想上杜绝侥幸心理和省能心理,全方位监督监测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强化职工技能,避免不熟悉操作、经验型操作,提高业务熟悉度和安全生产技能,可有效减少“三违”现象。

五、结束语

铁路运输安全作为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对社会经济和安全产生重要影响。铁路事故往往是人、机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全面系统,注重事前管理预防,而不是事后救援。在铁路安全管理中,应综合多学科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安全管理是一个无止境的不断探讨的课题,只有坚持预防隐患、安全第一的原则,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培养出一批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包括管理者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路运输才会安全高效。由于铁路运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因素也一直处于变化状态,所以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办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积极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只有这样,铁路运输安全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兴坤.刍议如何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4):244-244.

[2] 张权军.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主要问题与铁路货运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9):494-495.

[3] 马俊.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理性认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5):3459-3460.

铁路运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二十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二十一条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道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道路部门承担;

(二)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铁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承担;

(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三十一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三章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五条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第四十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四)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三)承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物品;

(四)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五十条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或者经营销售的资格;

(二)运输工具、运输包装、装载加固条件及专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掌握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业务和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二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的,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交证明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装载加固、运输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并且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及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危险货物承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铁路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十七条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第五十八条特殊药品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包装、装载、押运,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第四章社会公众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五)击打列车;

(六)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七)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

(八)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九)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十一)开启、关闭列车中货车阀、盖及破坏施封状态;

(十二)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盖、阀及施封状态;

(十三)松动、解开、移动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十四)钻车、扒车、跳车;

(十五)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六)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

(十七)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四)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五)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

(三)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四)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六)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的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第六十七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运输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运输。

第六十八条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特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道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上级河道、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道路经营企业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管理部门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旅客违法携带、夹带或者随身托运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托运危险货物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违法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移送部门。拒不依法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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