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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解放思想整改措施

区财政局解放思想整改措施

区财政局

一、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讲清原因,限时办理。

1、业务科室的预算指标及专项资金,经签批后,60分钟内送达预算科审核,预算科在60分钟内审核完毕,并送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2、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接到预算科下发的单位指标信息后,60分钟内将指标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下发到单位,经核对单位用款计划后,在120分钟内将用款计划、用款额度批复到预算单位。

3、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账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对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文件。

6、申请国家、省、市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经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文件。

7、执法部门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3个工作日内拟出审核意见和呈报文件。

8、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9、对有关财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报案件,在120分钟内赶赴现场或责成、委托有关部门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10、对来电、来函等咨询事项,能明确答复的立即答复,需研究答复的须在3小时内回复。

11、对区委、区政府等上级批办件,一律在规定和办理时限,提前办结。

三、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办理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主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全面地予以解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实施网上政务公开。全局人员一律实行亮牌上岗。

四、清正廉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用预算单位公款和占用单位交通工具;不准利用职权购买低价物品和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请社会各界监督,并欢迎举报。

五、对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市长热线我们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一经核实确保整改。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我们一定高度保密并深表感谢。

六、实行服务承诺监督奖惩机制。对工作效率不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工作中违反或不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办公室)、*(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