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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环保专项活动讲话

健康环保专项活动讲话

由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非常重要。刚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同志对今年的专项行动做了具体部署,我们完全赞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通过科学发展解决环境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政政策支持,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

二、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将“*”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做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强化节能管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检查和指导,制定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行动。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四、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格项目环境管理

要继续把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分别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新建项目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排放控制标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那些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要加快环境保护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努力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快“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南水北调水源地和沿线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规划,提高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铬渣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对环境的危害。

要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按照“规划先行、价格政策配套、产业化发展、稽查督导”的路子,抓紧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全面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尽快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积极培育产业化发展所需的市场条件,逐步规范设施运营管理。

要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扩大推广农村沼气和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范围。要研究提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尤其要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同志们,今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加强调控,狠抓落实,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