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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精选

哲学意蕴论文

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第1篇

一、尼采文化哲学与后现代主义

从本质上来说,尼采的哲学是文化哲学。历史是“一群伟大文化组成的戏剧”[1]。尼采试图以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的对立、融通、互动透析古希腊悲剧的诞生与陨逝,进而扩展到对整个西方文化的解读。尼采认为酒神精神消陨之后,独撑西方文化精神理念的日神精神日益演化为逻辑公式的木偶,西方文化演变为单一的科学文化,然而科学的发展并没有为现代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感,相反带来的是人的焦虑、苦闷与彷徨。为此,西方文化也患上了衰竭颓废综合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尼采以宣扬“上帝死了”的方式预示这种患病了的西方传统文化的终结,并在力主“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文化反思中,高扬“超人”的“权力意志”,力图开启一种新的西方文化价值向度。众所周知,在西方,上帝不仅是人们崇拜的对象,它更是凝聚一切最高价值的象征物,并进而演化为西方文化价值之源的一个文化范畴。不过在尼采那里,作为文化范畴意义的上帝与实体意义的上帝一样,终究是作为人类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存在,始终压迫、压抑着人。只有人才是文化的灵根,文化的一个中心范畴,只要上帝存在,人类就永远长不大,人类就只能是孱弱、怯懦、无能的代名词。人类创造的文化永远是异己的文化、异化的文化。既然文化是人类自身的创造物,人类文化的进步也只有寄托于人本身,那么又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引领人类文化前行呢?尼采把新文化创造的重任交付于“超人”。“超人”实质上是以一种具有坚强意志力和不断能进行自我超越的创造者的形象出现在尼采的文化哲学视域中的。尼采坚信“一切创造者都是坚强的”[2],“人是一种应该被超越的东西”[3],超越了“人”之后的“人”便是“超人”。“超人”的出现增强了人类的力量感,克服了人类一切伤感的柔弱与颓废,能够在上帝死了之后为人类的生活探索一种新的意义,标领一种新的西方文化价值向度。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尼采正是从深刻而独特的文化解读、尖锐而彻底的文化批判、大胆而新颖的文化预设三个层面上构建起他的文化哲学王国。

公认的后现代主义者福柯、德勒兹、德里达以及后期的海德格尔等人都曾深入地研究过尼采。尼采也一直被奉为后现代主义的直接先驱者之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中尼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对理性主义的责难、对假人道主义的抨击都构成了后现代主义思想的重要源头,那么从文化哲学层面来看,尼采身上所潜伏着的后现代意蕴又何在呢?笔者认为尼采文化哲学中的后现代意蕴最深刻地表现在它的解构之维上,即对西方传统理性文化和二元对立文化的解构上。

众所周知,西方传统文化精神的内核是逻格斯,是理性。它强调的是人的一切行为活动精神理念,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要接受理性法庭的审判,其结果是人应有的活力、朝气、精神被逻辑、理性、科学压碎,文化单向度地发展为科学文化、精神文化、心灵文化(也就是尼采所说的酒神文化)的沦丧以及快乐文化的消逝。因此,人始终处于不幸的境遇下。

尼采作为一个思考人类如何快乐、如何幸福的思想家,必然要对造成人类不幸的理性文化进行解构,这种解构就要剥掉理性光辉的外衣和揭露理性实质上的无能,以及打破理性结果和真理的权威。

西方理性文化又是建立在“二元对立”的思致模式上的,因此,尼采除了对理性文化进行颠覆外,同时展开了对二元对立文化的解构,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彼岸与此岸、天国与尘世、上帝与人、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对立。尼采认为这种二元对立的结果是前者对后者造成压迫、压抑,是感性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整体断裂和人在文化中的消失与被榨干。二元对立的世界原本就不存在,这只是人类理性作祟所致。所以解构理性文化与解构二元文化对立是一致的。

当然尼采的文化哲学不仅是文化解构学,同时也是文化建构学。为了打破理性文化与二元对立文化的恶劣传统,尼采断然用意志取性,意志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它不存在二元对立,它本身就是运动、创造和超越,世界本身的生存及转化并无任何目的及意义,意义是创造性意志所赋予的,所以倘若承认文化是一种意义系统,那就必须承认文化是意志的产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力意志”不断升华也就是文化的发展,那又是什么象征权力的意志升华呢?在尼采看来,那就是“超人”的诞生。因此,“权力意志”与“超人”是相通的。无论是“权力意志”还是“超人”,其实质无非标志着西方文化的一种新的价值向度。而正是在这点上尼采与后现代主义者是极为一致的,它们都企图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颠覆重建一种更为合理的西方文化样式,重塑一种更为健康的西方文化心理,重新开拓一条更为光明的西方文化道路。尼采文化哲学思想正契合了后现代主义这一场广义上的文化哲学运动的内在精神要求。

二、西方后现代主义政治思潮的产生

作为一场广义上的文化哲学运动——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又与西方社会的政治变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可谓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年代。以法国“五月风暴”学生运动为先导的新左派运动在欧洲和北美的蔓延,第三世界争取民族解放的反殖民运动,美国青年的反文化运动、反越战运动、黑人政治与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等,使长期散落在社会边缘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能量激烈地尽情释放。后现代主义者博德里亚认为,“五月风暴”意味着一个文化的分水岭,那是西方知识分子集体“淡出”的一次告别仪式。费里和雷诺在其合著的《六十年代的法国哲学》中断言,像福柯、德里达、拉康、德勒兹、凡蒂莫以及德国的哈贝马斯等人,我们如今称作“一代哲学家”中他们的最典型、最基本的作品几乎都与1968年的“五月风暴”是同时期的,这并不单单是一种巧合,“五月风暴”不仅为后现代主义提供了精神资源和实践动力,而且也充当了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的思想熔炉。“1968年的五月骚乱极大影响了后来的后现论的发展”[4]。总之,在那样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后现代主义虽然并不是一种直接鼓吹社会变革的政治理论,但它与那个对现代主义大力实施的批判与颠覆的年代的气质是一脉相承的。

60年代的政治背景对后现代主义的兴起的影响还表现在新社会运动为后现代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边缘社会力量的各类文化运动和社会运动催生了各种新的激进政治力量的出现。随着多种政治力量的出现,后现代主义者的注意力也开始转向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多样化的权力形式,对女性主义、生态运动、绿色和平运动等产生了浓厚兴趣,而这些新兴运动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以及环境破坏、人性异化等现象的强烈抗议。可以说,以上种种新社会运动的主题已经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已经提出了非中心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后现代主义原则,因而为后现代主义兴起与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土壤。在现实土壤上诞生的种种的后现代思想向西方政治领域内的渗透,则形成了后现代政治思潮。

三、尼采文化哲学的后现代主义政治意蕴

美国著名的后现代主义研究专家凯尔纳和贝斯特认为“后现代政治”是在后现代社会状态下,政治层面上的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转向,重视主体性回归和话语权控制是后现代政治的重要特性。作为一种思潮的后现代政治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遗址的基础上,结合后现代主义理论而形成的。它继承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特性,但又超脱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视野,融合后现代主义对理性主义批判和非理性主义特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那么在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后现代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绝非是反理性主义。这就如同尼采张扬非理性但绝非主张反理性,尼采和后现代主义张扬非理性如同培根主张“知识就是力量”、康德“理性为自然立法”一样提升了人的主体性。所不同的是,培根、康德等人是从理性角度来提升人的主体性,而尼采和后现代主义是从非理性角度出发。后现代主义大师福柯承认,他虽然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的学生,但他个人的研究动力却来自阅读尼采[5]。在《监视与惩罚》中,福柯通过对近代疯病史的研究,看到了古典理性概念的症结,提出要用尼采的非理性主义调和西方文明史上占主导地位的理性倾向。

西方理性主义在政治层面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传统政治模式实行的是韦伯的官僚制度系统的科层制,在政治行为上实施的是高度破碎化的分工作业,在政治组织的构建上以所谓效率为根据,在政治运作上以命令为主要方式,在政治刑罚机制上主张主体化。主体化概念原本来自阿尔都塞。阿尔都塞运用这个概念来说明西方人的主体,实乃意识形态造成的一种自我幻觉。

“大写主体”的意识,恰恰是被意识形态主宰的主体,即受支配的客体。福柯进一步点明,主体化的关键,在于现代机构针对个人的规训调控。福柯认为在欧洲历史上,现代刑罚改良代表了一次重大政治策略变化,即由暴力压迫,转向心灵驯服。所谓现代人的主体化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纪律约束、社会规范、社会教育等方面培养驯服化了的主体。现代西方社会主体的此种遭遇被福柯称之为“人死了”、“大写主体”对“小写主体”的压迫。

从尼采文化哲学视角看来,科层制政治模式、主体化的政治刑罚机制的本质是只注重人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人的“价值理性”的单维度的日神精神支撑的唯科学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一种体现。尼采文化哲学中“超人”所代表的文化价值向度要求充分挖掘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超人”所代表的文化方向最大意义就在于肯定人生命本身,而对生命本身的肯定才能防止人类文化的枯竭、衰亡与堕落,才能克服以信仰为中心的基督教伦理、以服从为中心的西方行政伦理对人的生活的压抑而导致的人的生命本能的衰弱。商业化社会的普遍匆忙及由破碎化劳动分工制度和科层制式的官僚制度也导致政治异化、人的物化及主体性的沦丧。所以尼采在“上帝死了”之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用“超人”的形象来预示后现代主义者所主张的社会必须改变“人死了”的状况,反对一切“大写我”对“小写我”的压迫的理论诉求。因此,尼采的文化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了后现代社会下对人的生命、意志、主体性的强烈追求。之所以说其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出后现代政治这一特性,主要鉴于尼采不是直接从“现实人”的理性层面来抬高人的主体性,而是以“超人”的非理性来放纵人的主体性。超级秘书网

后现代主义政治除了重视主体性回归还特别讲求话语权的控制。话语权控制的最初研究来自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的探讨,后又有福柯的知识权力控制、法兰克福学派及哈贝马斯的技术控制等话语权控制理论。所谓话语权的控制并不是指实质性的实体控制,也就是并不一定通过军事、武力或侵略的方式对需要控制的对象加以控制,其实质是一种文化上、意识形态上、精神领域上的控制。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话语权控制现象呢?从尼采的文化哲学角度看,主要是西方传统文化中深深根植着一种“二元对立”的传统,即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彼岸与此岸、天国与尘世、上帝与人、理性与非理性等的二元对立,在二元对立的模式中,前者总是控制着后者,而这种控制往往体现为“话语”控制。尼采具有强烈的取消二元对立的后现代主义倾向,但必须指出,尼采在消解西方传统文化二元对立的过程中,是以建构的方式来解构二元对立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建构主要体现在他所创造的“权力意志”上。“权力意志”实质上是上述种种“二元”的融合,尤其是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换句话说,““权力意志”实质是“超越式的理性后的非理性”。尼采赋予“权力意志”二元融合的基础主义特性,往往为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所诟病。在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看来,尼采是一个砸碎偶像而又不放弃权威,一个反对理性本体又重塑非理性本体的病态的现代主义者,而绝非是后现代主义者。激进后现代主义者对尼采的评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后现代主义政治的立场看,尼采之所以要给人类塑造一副具有强烈“权力意志”的“超人”的形象,实质上是在打造一种话语的引领者,一种权威的创立者形象,而他的“权力意志”完全可以解读为“意志权力”,即精神、话语的控制权。必须承认尼采的话语控制权思想是抽象的、间接的,只是表现出了尼采对后现代社会政治的一种朦胧的预感。现代社会知识控制、媒体控制、技术控制、文化工业控制等似乎正在演绎着尼采的“权利意志”的控制力量。而纵观现代政治的斗争,从各国总统的选举、政党的换届、议会席位的争夺、联合国会议的唇舌之战、政治媒体上的你讥我讽、意识形态上的宣传之战、人权问题上的纠缠不休等不正是给我们上演或正在上演着话语权的斗争景观吗?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当今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话语权是在谈判、协商的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顺应历史趋势和当代多极化的世界发展态势中积极引导世界、人类和平发展过程中而获得的。任何想通过武力、意识形态、人权问题等手段实现独霸话语权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9.

[2](德)尼采.瞧!这个人[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6:91.

[3](德)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6.

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第2篇

胡适与康德的道德哲学

笔者试图以胡适日记、书信为线索,结合其相关论文来还原一段史实,也借此对其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和评价。关于胡适受康德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在康乃尔大学时期。早在“发奋尽读杜威书”之前,胡适已经在康奈尔大学学过几年哲学,接受了比较系统的哲学训练和新唯心主义哲学的浸润。据江勇振统计,胡适在康乃尔大学五年共选修了十四门哲学课,而在哥伦比亚大学仅四门,其比重一目了然。“胡适一生的思想,是奠基在他在康乃尔大学所得到的人文素养的基础教育。他在文学、哲学、政治方面的基础知识都是在这个阶段奠定的。甚至可以说,要了解胡适一生的思想,唯一的途径,就是去发掘他在康乃尔大学的所学、所读、所思。这是解开胡适一生思想的唯一锁钥。”[4](P262-266)“唯一锁钥”的说法还是有些绝对和过激,在胡适的人生道路上,构型其思想和观念也不仅是这几年,徽州地域文化、上海的风气之先,还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等都在他的心灵深处刻下了印痕。但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康乃尔大学的几年学习生涯对他思想成形的至关重要,由于胡适后来转学至哥伦比亚大学及其后来有选择性的自叙,让我们在追述其思想演变过程时有意无意间凸显杜威而冲淡了这一段史实。胡适自称“厄德诺是(当代思想家中)对我生平有极大影响的人之一。”早在转学哥大前,胡适在康乃尔伦理俱乐部听过厄氏的讲演,“我对他以道德为基础的无神宗教十分折服,因为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留学生所承继的中国文明的老传统。”厄氏是“伦理文化运动”新宗教的发起人,“伦理文化学会”也被称为是“道德文化学会”,“这一新宗教的基本观念是相信人类的品格和人类本身的行为是神圣的。”而他的这一思想来源又起自于康德,是“把康德的抽象观念具体化”。胡适也从厄氏的语录里“很容易看出康德和康德哲学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规律对他的影响。”[5](P246)在胡适的留学日记里,记录了厄德诺语录[6](P296),如:精神上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参互交错的关系。就是爱。就是把自己消费在一个别人的身上,而在如此做时,自己也得着鼓舞向上的影响作酬报;道德的责任并不是外来的命令;只是必须要怎样做才可以引出别人———例如所爱之人———的最好部分,等等。这些格言凸显了爱与道德的力量,肯定了道德的存在是作为人为自己立法的自律存在,强调通过个体的道德完善学会尊重他人,看重他人的价值和作用,也就是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令,即“大自然安排我们的理性时,其最后意图本来就只是放在道德上的。”[7](P609)在康德看来,道德的问题首先是人何以成为有道德的人的问题?而这道德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乃是全人类的道德,同时,道德也是履行自我立法的过程,道德的世界观就是把道德的准则转化为法则并严格遵守,归属于实践哲学范畴。胡适给韦莲司的信中提到了自己受到康德思想的影响:“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对别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将人道本身视为一个目的,而不仅仅是个手段。”“尊重每一个人,并将这种感觉升华为一种敬意。”[8](P25)这无疑就是康德宣称的“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表述和观念的翻版。康德说:“真正的德行只能是植根于原则之上。这些原则不是思辨的规律而是一种感觉的意识,它就活在每个人的心中,它就是对人性之美和价值的感觉,这样说就概括了它的全部。”[9](P14)康德认为人具有道德可完善性,必将在理性的教导下成为道德自律的人,由此形成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之根基。尽管胡适在此征引康德的哲学理论是为了澄清与韦莲司之间纯粹的男女友谊的关系,但由此也清晰地写出了他对人与人之间乃至对人本身的一种判断和认识,即对每一位独立个体的绝对尊重乃至敬意。胡适认为杜威是将道德和社会联系在一起,而社会的价值也就在道德,至于这种观念则始于康德,“从康德至今,大家都讲艺术的利益,是要社会公共受享,不是个人所可私的。养成群性习惯,就是道德教育。”[10](P49)“用‘道德教育’来教道德,远不如不用‘道德教育’来教道德。”[10](P380)也就是强调道德上的一种自我要求和自我规范,是对康德道德自律的一种阐释和延展,和杜威提倡的“道德的观念,就是人生的观念。人生以外无道德,社会以外无道德”的经验社会道德呈现出不一样的思维路径。很显然,胡适对道德的理解,乃是将其视为一种自动和自律的行为,即人固有的理性法则,也就是说,事物和人本该如此,并不受制于社会的外在的任何压力,由此人也获得了自由意志。换言之,胡适对道德和自由的理解既超越了经验世界的思考,但又有着客观实在性,兼有先验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双重特点。胡适日记记录了和韦莲司之间关于“不争主义”的谈论,胡适对韦莲司肯定康德所谓无条件的命令,即道德律令甚表赞同,并将其与墨子的“杀一人以利天下,非;杀已以存天下”,是相提并论。[5](P51)或许是得益于这次交流,仅过一月,胡适已经决定将博士论文题目改为“国际伦理原则的研究”。他以为这有三大好处:时代的需要、自己的兴趣、图书馆以及哲学系老师的资源。所谓时代的需要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引发了胡适对战争与和平的思考,也是他当时的兴趣点所在,至于哲学系老师的资源也就是以康德研究见长。“康德哲学也正是康乃尔哲学系老师之所长。”[4](P308)胡适称赞康德是博大精深的学者,“康德的人生哲学注重行为的动机,注重他所谓‘无条件的良心命令’。”[11](P486)胡适在康乃尔大学选读了康德的批判哲学,具体研读《纯粹理性批判》,“还研讨了康德三大批判之见的关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序言:“我们的时代特别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接受批判”,这与胡适提出“重新评估一切价值”的口号非常相似,而批判哲学也正是人类本源的自由精神的体现,和道德哲学一脉相承。1915年3月19日,日记记载:“上星期读康德之《太平论》,为作《康德之国际道德学说》一文。”[6](P83)《太平论》即《永久和平论》,康德试图从哲学的根基上寻求解除战争状态,实现永久和平的方案。很显然,胡适那时决定将博士论文题目改为“国际伦理原则的研究”,应该和康德的这篇文章有关,而且在当时他已用英文写作了《康德的国际伦理学原则》一文。此文甚为重要,胡适后来很多的思想,包括民主、自由、平等等思想的端倪和脉络来源都可在此找到踪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甚或是修正我们过往对他的一些偏见。在论文中,胡适论述到:康德认为道德的理念必定属于真正的文化,人存在一个更高的道德能力。而政治道德家不应该将所有关于权利和公正的问题降为纯粹的学术理念,应当从规范的理念开始,即将这些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处理。康德的国际道德标准为:“首先追寻纯粹实用理性和他的正义,然后可以实现你的目标,得到永久的和平。”换言之,康德将追求权利和公正纯粹的理念作为义务准则,考虑到理由的先验性。胡适以为康德的政治哲学虽有点不切实际和“古老”,但不是毫无道理,他得出结论说:于我而言,这仅仅意味着,在国际,国民间和个人的关系上,完全有必要注重向善的道德标准,以此作为行为的准则,而不是仅仅寻求严谨的戒律,像盲人在黑暗中摸索一样地去尝试和犯错。”[12](P91)以此观之,康德的道德原则是由自由意志建立起来的,也就是人为自己立法,是自律而非他律,这样也就达成了人的自由,而自由也正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石。

对自由与民主的阐释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并不等同于我们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随心所欲和为所欲为。康德对(合法的)自由的界定是:它乃是不必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权限,除了我能予以同意的法律而外。———同样地,一个国家中的对外的(合法的)平等也就是国家公民之间的那样一种关系,根据那种关系没有人可以合法地约束另一个人而又不自己同时也要服从那种以同样的方式反过来也能够约束自己的法律。这种天生的、必然为人性所有的而又不可转让的权利,它的有效性可以由于人类本身对于更高级的存在(如果他自己这样想的话)的合法关系的原则而得到证实和提高;因为他可以根据这同一个原理而把自己当作是一个超感世界的国家公民。因为就我的自由而论,则我自身对于神圣的、纯由理性而可以被我认识到的法则并不受任何约束,除了仅仅我自己所能予以同意的而外。[13](P109)康德所说的最高级的存在也就是作为道德的存在,可见,康德对自由和平等的论证是以他的道德哲学为基础和支撑的,而在其自由、平等等权利概念中也蕴涵了相应的义务。胡适“倾向于认为康德的态度有很多有价值的真理。”包括共和制与国际联盟的“乌托邦想象”,对人类道德原则的确信及其对永久和平终将实现的期待与憧憬。[12](P104)唐德刚认为:胡适在接触杜威之前,对伦理文化派极为折服,但遇见杜威后,乃“尽弃其学而学焉”,变成实验主义的信徒了。[5](P262)其实此话并不尽然,因为到了1917年,胡适依然坚持从权利与责任的互为依存关系来阐述自由和平等,所谓“自治的社会,共和的国家,不只是要个人有自由选择之权,还要个人对于自己所行所为都负责任。若不如此,决不能造出自己独立的人格。”也就是说,个体和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担负着责任和义务。胡适提出发展个人的个性,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二是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1](P614-615)很显然,这与康德的有关权利和自由的理论主张趋于一致。胡适谈自由时往往将其与民主并举,肯定民主的获得是以每个个体的自由为前提。在他看来,“‘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科学’则是一种思想和知识的法则。科学和民主两者都牵涉到一种心理状态和一种行为的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唐德刚认为胡适对科学和民主两个名词的诠释,是不折不扣的杜威之言,即杜威所说的“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可概括为“美国主义”,也就是“美国生活方式”的概念化,而中国关于“人权”的争辩也就是“美国主义”中的大题目。[5](P352-367)实际上,唐德刚在这里将胡适的民主概念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首先,胡适所说的民主不等同于杜威“经验即生活,生活即是应付环境”的民主生活学说,倒是和康德的纯粹理性判断更为接近。正如夏英林所论,胡适的知识论是典型的康德主义知识论。[14](P52-58]周质平也评价“胡适谈民主,一如他谈科学。始终不在内容上着意,而只是在精神态度上立论。”然“民主毕竟是一种建立在法律条文上的政治制度,不谈制度而只谈精神,不免把民主抽象化了,使人觉得无从捉摸。”[15](P240-241]确实,胡适对民主的阐释并非基于杜威的实证主义的知识认知模式,也不是我们惯常理解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实践形态或政治运作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而是进入到了康德的主体精神和纯粹理性的层面立论。胡适1953年再一次重申“天赋人权”和自由民主平等等概念均是人的纯粹思维的产物:“人权并不是天赋的,是人造出来的。所谓民主自由平等,都是一个理想,不是天赋的。”[16](P2299)胡适对民主的定义是: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15](P230)而“民主主义的生活方式,根本上是个人主义的。”[16](P1737)至于个人主义的真义在于,提倡人人要做成一个能“自立”的人,要“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该尽的义务,有可做的事业。”[1](P632)胡适所说的个人主义实际上就是指有独立思想自由人格的个体,即民主是与个体的自由和完善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自由独立的个体的存在和保证方才有社会民主实现的可能,也就是实现康德所谓的作为人类最高级的存在即作为道德的存在,即“人是(在自然目的中)意识到自己必然要以道德律为终极目的的存在。”[17](P406)才可能达成人的自由和现实的民主。

其次,胡适的理想政体并非是美国的民主政体,而是康德所建构的“乌托邦”想象,即将民主看作一过程,而这一过程又与人的道德完善趋于一致。胡适日记记载:“尝谓欧人长处在敢于理想。其理想所凝集,往往托诸‘乌托邦’。柏拉图之《理想国》,培根之《新大西岛》,穆尔之《乌托邦》,圣阿格司丁之《上帝之城》,康德之《s论万物之终结》及其《太平论》,皆乌托邦也。乌托邦者,理想中之至治之国,虽不能至,心向往焉。”“今日之民主政体虽不能如康德所期,然有非柏拉图二千四百年前所能梦及者矣。”[12](P77)换言之,胡适关于民主政体的最高理想乃是康德“太平论”中勾勒的共和制“乌托邦”。“这种在康德理解意义上的共和制,它从未在世界上存在过。无论这个世界上何种形式的共和制都只是对这个理念部分和不完善的表现。这包括欧洲国家的英国和美国,即使在美国Madison或者Mckingly都能够轻易地以保卫国家或荣耀的名义,给人民强加一个战争。”[13](P101)康德认为民主政体也是一种专制主义,是以表面的民主掩盖了大多数人的暴政。胡适也强调“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煞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15](P232)因此,胡适以为,美国的民主政体并不是最完美的政体形式,民主的真谛也并非意识形态下的某种政治图示,而只是个“活的生活过程”。[18](P558)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和胡适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理解,均是基于对人类先验的道德固有的自信。康德看到了人性卑劣背后的道德禀赋,“人类有一种更伟大的、尽管如今还在沉睡着的道德禀赋”[10](P115),“只有在人之中,但也是在这个仅仅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之中,才能找到在目的上无条件的立法,因而只有这种立法才能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全然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的。”[17](P404)胡适在《告马斯》诗歌中也唱道:“爱和法律将匡正人类之过失———和平和正义将为人类谱写新曲。”[6](P85)显然,胡适对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解自有其坚实的道德哲学根基,他自谓和陈独秀口号式的呼喊有很大的不同:新文化运动时期虽高扬“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旗帜,但就提倡者陈独秀而言,“对‘科学’和‘民主’的定义却不甚了了。所以一般人对这两个名词便也很容易被真的曲解了。”[5](P351)

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情境剧”不仅是萨特独创的一种文学样式,而且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特殊载体。以《恶心》为代表的“情境剧”对萨特存在主义哲学观点进行了形象表达,将深刻的哲理寓于形象的文学之中,实现了文学与哲学的有机结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萨特存在主义文体的哲学含蕴与文学价值。

与其说萨特是一位作家,不如说他是一位哲学家。他通过自己的思考行为将“存在主义”全面定位,使之成为哲学和文学领域中都不容忽视的重要体系。他通过自己的文学创作来阐释自己的哲学学说,成为哲学与文学的最佳结合;他的哲学思想依托文学作品而得以广泛传播,而他的文学作品也凭借着哲学思想而得到升华。时值今日,如何看待萨特“情境剧”的哲学意蕴与文学价值,就成为萨特存在主义文本研究的重要课题。

何谓“情境剧”,萨特曾作过明确解释。他说“为了取代性格剧,我们创立情境剧;我们的目的在于探索一切人类经历中最共同的情境,这种情境在大部分人一生中至少发生过一次。”[1]换言之,存在主义剧作中人物所处的情境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存在主义人物所处的境遇在抽象的层面上有其不容置疑的哲理性。同时,“情境剧”关心的是人物的“极限的情境以及处在这种情境中的人的反应”,在这种善恶荣辱、生死成败尖锐冲突的极限境遇下,剧中人物进退维谷,左右为难,但必须做出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萨特的十一部剧作大多都算作“情境剧”。本文以《恶心》为例,以窥其存在主义文本的哲学意蕴与文学价值。

一、萨特的“情境剧”是其存在主义哲学形象化的解说

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存在先于本质。他说:“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2]显然,萨特的“存在”,是指“人的存在”,这种“人的存在”先于本质,是一种主观性的存在,具有自我超越存在的特性,是先于外界万事万物的本体论的“在”。

所谓“存在先于本质”,指的是人而不是物。物的本质在它被生产出来之前就已经被确定了,物是本质先于存在。而萨特所说的人则不同,他认为首先是人在,然后选择本质,存在规定着必然通过选择而成为自我。萨特曾明确指出,“所谓‘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首先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存在主义者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2]

萨特的代表作《恶心》是一部日记体裁小说,它通过人的一种生理反应——恶心把作品的主题导向存在主义的理念。它描写青年历史学家安东纳·洛根丁在一个虚构的法国城市布维尔大约一个月的生活、工作、思绪和回忆。他正在研究并准备写一位侯爵的传记。他来到布维尔这个小城,城里那些悠闲自得,心满意足的居民使他恼火;他们恪守法律、尊重上帝、循规蹈矩的行为使他憎恨。他觉得自己似乎属于另一类人,“一个生活在死气沉沉的孤寂之中的局外人”。他对周围的一切感到陌生,研究工作一无起色,只好到马路、公园、酒店去闲荡,还常去咖啡馆与老板娘厮混。久而久之他对这一切渐渐产生了厌恶:

现在我明白了,我更清楚地记得几天前我在海边打水漂时的感觉。那是一种带甜味恶心的感觉。这种感觉多么令人不愉快。那是从石块上来的。我可以肯定,这种感觉是从石块传到我手里的,是的,是这样,一定是这样。我的手上握着一种厌恶的感觉。从那时起,恶心就没离开过我,它把我逮住了。

于是,洛根丁感到“我存在着——世界存在着——而且我知道世界存在着,这就是全部真相”,这是“存在先于本质”的第一义,即人的存在先于本质。而“卵石”则是其第二义,如果洛根丁像彼维尔布的其他居民一样麻木,那么他就不会感到“恶心”,就不会在捡起卵石时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他根本不会注意到这卵石,最多只是在散步时无知无觉地在脚下踩过。那么这时,卵石没有为洛根丁所体验,它便不在“恶心”中存在。这样,萨特就借助“恶心”这一所有人类都会有的心理反应,将其抽象的哲学思想——“存在先于本质”的含义通过生动的艺术形象表达出来了。

二、萨特存在主义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是:自由选择

自由选择的核心是自由,即主张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自由的,无论对什么环境、采取什么行动、怎样采取行动,都可以自由选择,反对任何形式的决定论。

萨特的自由理论一方面在伦理上为人的行动自由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强调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萨特所说的自由是承担责任的自由、做出道德选择的自由。例如他在《存在与虚无》中说:“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又说:“这种绝对的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2]这就是说,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所以才需要承担责任。由于害怕自己实现不了预定的目标,完不成自己的责任,人就有了焦虑。

人的自由和自由选择不仅是萨特哲学思考的主题,也是他文学表达的核心。在自由的哲学问题上,萨特强调了人选择的自主性和他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恶心》中的主人公洛根丁对他所处的世界感到恶心,他在书中写到:后来他有了一个真正是冒险的开端——他整个地感受一种模模糊糊的可怕的变态:这就是恶心。它从后面抓住你,使你漂浮在一个不冷不热的时间的海洋里。这是改变了的洛根丁吗?这就是世界吗?这墙、这花园、这咖啡店都突然被恶心所压倒。另一回他又度过了一个可怕的日子:有什么东西在空气中散发着腐烂的气息,这光,这人们的姿态。洛勒旁先生又死了——死者不能作为活人存在的理由。洛根丁徘徊在街头,实实在在但又毫无存在的理由。然后,在早春的一天,他领悟了自己冒险的意义:恶心是展现自身的存在——而存在看来不是很舒适的。

显然,恶心这个东西既不是死的念头,也不是害怕,而是一种无名的压力。这种压力使洛根丁感到自己与世隔绝,“毫无存在的理由”。精神上的压力使他思考自己的一生,结论是自己的一生毫无价值。最后洛根丁放弃写作、离开布城:

这小城令人气闷的氛围和他对即将来临的巨大灾变的感受使他重又回到与世隔绝的状态。怎么办?喊别人来帮一把?但“别人”都是些绅士:他们彼此点头致意却丝毫意识不到自身的存在。洛根丁准备离开布城;他到铁路咖啡店去最后听一次“在这些日子里”,这歌正放着。洛根丁找到了一个机会,一个肯定自身的微小机会。

这里,洛根丁所找到的“机会”,“一个肯定自身的微小机会”就是对他所处世界所担负的责任。虽然这种责任是如此微不足道,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特“自由选择”的基本思想。

总之,借助“情境剧”,萨特把深刻的哲理寓于形象的文学之中,从而实现了文学与哲学的有机结合。这样,存在主义哲学成了存在主义文学的核心思想,存在主义文学成了存在主义哲学形象化的图解。存在主义哲学因为文学的广泛流传而与普通民众产生了联系,从而使存在主义哲学在短时期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存在主义文学也因为哲学而具有了深厚的哲学底蕴,表现出了鲜明的哲理性。不过,萨特“情境剧”借助文学作品虽然提出了不少发人深思的哲学问题,但从总体看,他的处世态度是消极的,也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在当前我国教育研究创新乏力的情况下,确立一种新的教育研究范式取向,将成为我国教育研究创新的突破口。鉴于我国教育研究者对研究范式重视不够,对科学实证研究范式过于迷信和信仰等问题,又由于当代社会主流思维方式转换、教育过程的本性和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理趣使然,必然要确立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人文主义取向。以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作为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新取向,必须重视本土化问题,为此,应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外来与本土、本研究范式与其他研究范式的关系。

一、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现实问题

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教育研究范式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教育研究者对研究范式缺乏应有的重视,很多研究者尚无明确的研究范式意识。有学者以某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4年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为文本,分析了这些论文中所体现的教育研究范式。结果发现,“大部分的研究者缺乏方法论的自觉意识,甚至有些研究者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1]。教育研究中有太多的直觉、思辨,有的研究甚至就是想当然,过于模糊、宽泛、松散,许多结论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习惯性和自发性,所能起到的主要是议论和舆论的作用。它更多的是一种研究者个人观点和感受的阐发,通常结合社会当下的时弊和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说或提出建议”[2]。教育理论中充斥着“正确的废话”,这样的教育研究,难以在学术界获得应有的地位,难以为教育实践工作者关注,更谈不上教育研究的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人们对科学实证研究范式又过于迷信和信仰。当代教育研究笼罩着缠绵悱恻的经验主义的情趣。许多人认为,运用观察和实验等所谓科学的手段与方法就能确保经验事实不断得到积累,如能对不断得到的丰富的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总结,就能自动产生科学理论。狭隘的经验主义使教育科学研究第一线的实践工作者非常蔑视思想和理论,尤其蔑视哲学。在不少人眼里,所谓教育研究不过是搞几张问卷或量表去调查,或在某个范围内进行种种测试或实验。这种单凭经验或经验至上的情绪,使教育研究实际走到了极端缺乏思想和理论的地步。

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作为崛起于20世纪中期的一种在自然情境中以收集定性资料为主,通过诠释和移情的途径来揭示和理解教育及其内部意义的研究范式,虽自20世纪90年代已引入我国教育研究领域,但之后并未获得正常发展。它对我国教育研究创新的引导作用也就没能发挥出来。

二、确立教育研究范式的人文主义取向的理由

从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现实问题出发,实现我国教育研究的创新,就必须从教育研究的生产方式上进行变革,也就是说,我们须深刻认识人文主义研究范式在当前教育研究中的意义与价值。确立教育研究范式的人文主义取向,其理由如下:

1.当代社会主流思维方式转换使然

影响教育研究的因素很多,其中有一种历史的因素时刻与教育研究的每一个环节相关,它就是一定时代的主流的思维方式。

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看,当代社会思维方式的变革在于转换了一种模式,即从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以实证科学为楷模的认识模式,转向以主体间性和互动建构为主的认识模式。这种转变不仅表现在认识的目的、真理、知识的性质等问题的界定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认识模式本身的解释上。也就是说,认识不再被看做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之间产生的表象与本质的符合,而是被看做一种解释的活动。这种解释活动依赖于解释者生活于其中的语境,即“生活形式”之中,并且解释所产生的意义是一个过程,且永远没有穷尽。

人文思维逻辑与科学思维逻辑作为两种不同的思维工具有着各自的用途与适用范围,并随对象的不同特性与需要而决定取舍。当世界经济表现为一体化趋势的时候,科学思维的逻辑就派上了用场,而在当今这个文化多元和追求差异的社会里,追求多样性的人文思维逻辑就占据了主流地位。在此背景下,教育研究过程中也必将注重人文思维逻辑的运用,教育研究范式也必将转向人文主义的研究范式,这是适应哲学思维方式转换潮流的必然选择。

2.教育过程的本性使然

教育过程是教育研究的重点,其本质属性决定了教育研究范式的应然取向。

首先,教育过程是一系列对立范畴的辩证统一体,即物质的与精神的、事实的与价值的、外求的与内省的、存在的与意义的、物化的与人文的等等,但教育活动或教育实践并不是在两极之间摇摆的,而是有层次的。教育的完整意义具有一个“核心”,在一系列对立的两极之间,笔者坚信,教育的“核心”是内隐的和精神的,教育活动的本性在于精神的、价值的、人文的和意义的—面。

我们可以说,没有校舍、没有课本,就没有正规教育;没有了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准备,教育活动就很难达到它应有的效率。但不能说,有了校舍,有了课本,有了掌握心理学和生理学知识的教师,所发生的教育活动就是有意义的和有价值的。有这样的情况,即一个现代化设备的课堂,传递的却是非科学的知识,这是一种异化的教育,一种负教育。校舍、桌椅、课本和知识等,虽然是教育活动所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教育活动的核心。教育活动的核心是教育活动所欲表达的人类对真、善、美等价值的追求以及对意义的关怀与寻觅。因此,教育活动具有极强的人文性,它内在地与“理解”、“体验”、“价值”、“意义”等范畴联系在一起。

其次,教育活动的核心是精神的和人文的。因为我们无法将全部教育问题的意蕴客观化,无法从纯粹客观的角度理解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教育过程无法还原为一个实体或得到严格控制的操作过程。教育活动中较高层面的内涵并非在归纳推理或统计规律的意义上由低层面的内涵推演而来。教育中的人文性或人文精神是历史地生成的,同时也是依据个体的智慧与觉悟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同见识、不同修养的个体所见到(悟到)的教育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教育的核心由于文化历史和人格个性的参与,所以它本质上是约定的,而不是外在规定的。因为其约定性,人类理解或说明教育的历史是一种互为主体性或主体间性的历程,教育活动就具有了很强的独特性和个体性。由上述可知,教育过程深刻的人文性决定了教育研究范式人文主义的取向。

3.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理趣使然

教育不是当时当世之事,而是古已有之,教育研究亦是如此。因而,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的理趣就成为今日教育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从我国传统教育的内在意蕴来看,我国传统强调为学贵在觉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学”为“觉悟”。为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觉悟,这一点决定了我国一切学术的根本路向。中国人为学的目的,是致力于学问的探讨,不仅求真,而且求善、求美、求意趣。人文主义研究范式的核心是意义的生成,强调教育研究的主题在于深入解析教育现象背后的意义。人文主义研究范式追求意义的建构,这与我国传统为学求意趣的研究指向有殊途同归之妙。

其次,我国传统教育研究讲求道理,道理是开创性思想家的洞见慧识,是以其学养、智慧和觉悟作铺垫的,脱离不了主体性的肯认或体认。道理所具有的哲理强制性和普遍接受性,本质上是建立在相互主体性脉络意义的合情合理与共认共识之上的。合情合理指道理的强制性,共认共识指道理的普遍性,意味着相互主体的可体认性与可接受性[3]。人文主义研究范式强调研究主体和客体的互动和融合,走向“主体间性”,教育研究的目的是主体和客体达到“视域融合”式的理解。这与我国传统教育探究中注重研究主体的相互可体认性与可接受性不谋而合。

最后,我国传统教育探究所达成的是学问,是觉悟,这决定了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的路向是内省而不是外求;是体验(体悟),而非经验(感知)。一句话,它是为求“心”,而非为证“物”。心的觉悟或者说生命的体验是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的法门。人文主义研究范式强调研究者的重新体验和表达,这与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的路向是一致的。

我国传统教育探究的理趣与人文主义研究范式的种种暗合为其在我国的生长提供了可能。三、人文主义研究范式的本土化

以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作为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新取向,必须重视其本土化问题。为此,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做到“古为今用”

要使外来理论在我国生根发展,不仅要研究中国教育的实际问题,更要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教育文化传统的内在血脉。因为我们始终处在传统中,而且传统始终是我们生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去了本国文化传统的支撑,再好的理论和方法也难免走样。教育研究必须对本国的教育传统进行应有的提炼和升华,才能使民族精神在研究范式的演进中得以弘扬。人文主义研究范式要实现本土化,无论如何都应以我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进行教育研究时,不能人为地割断现代教育研究与其历史之间的联系,否则,我们的研究就只能是一具外壳,而没有生命活力。

2.恰当解决外来与本土的关系,做到“洋为中用”

众所周知,实践总是特定时空中的实践,悬离于特定文化与社会境脉之外的教育实践并不存在。由于教育思想构建过程本身也是在特定文化与社会境脉中进行的,因此,尽管特定文化与社会境脉可能具有某种类型的代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类文化与社会的某些共同特征,但任何教育思想都首先是体现或蕴涵着特定文化与社会的属性,反映着特定文化与社会的价值诉求。正是这些具体的文化与社会意蕴,正是这些背后的东西,使思想具有了某些相应的话语特征[4]。就人文主义教育研究范式的引进而言,它生长于西方特定的文化与社会境脉之中,它不可避免地带有西方社会的话语特征。要想确立对中国教育研究真正具有引导力的教育研究范式,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国的文化与社会境脉,并使其最终带有“中国话语”的特征。也就是说,我们在吸收外来优秀成果之后,还要有一个“外来思想的本土化”过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经过这样一个基于本土实践的再赋义、再改造的工作,便不再是外来的理论,而成为本土的教育研究范式。

3.本研究范式与其他研究范式的关系

实际上,教育研究的不同范式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替代和否定的过程。迄今为止,任何一种单一的研究范式都不能在整体上为教育提供全面合理的解释。各种研究范式都有其长处和短处,这说明每种研究范式都有其价值性和局限性,其合理性是相对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人文主义取向是基于我国教育研究范式的现实问题而补偏救弊所做出的选择。为了更全面合理地解决教育中的问题,教育研究需要各种范式的“和平共处”,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志勇.教育研究方法论范式与方法的反思[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5(1).

[2]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2).

哲学意蕴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老子》哲学以“道”为最高范畴,“道”的本质内涵则为“自然”,是为“道法自然”;而“自然”乃是自本、自根、自主自成、自由之义,深蕴主体性思想的义理。由于“道法自然”的命题最终归结为“人法自然”,故“自然”的理念实为《老子》哲学的主体性价值原则.透露出对人之主体性的重视与强调。

关于人的主体性(Subjectivity)问题,学界争议颇多,但在主体性涵义这一基本点上大体上存在较为广泛的共识:主体性指的是人作为主体区别于客体的质的规定性,基本涵义为自我主宰、自我决定、主动、自觉、自由;反之,听命于神灵,受制于外在力量、外在权威等,均为主体性缺失、遮蔽或异化的表现。所谓主体性原则,即是指强调人的主体性,视主体性为人之本质、最高价值的思想观念。主体性不等于人性,但无疑是人性的核心内容,因此,有关主体性的思想乃是对人之本质、本性及其实现的反思,是对人自身命运的关注。中国传统哲学虽然没有“主体”、“主体性”之类的用语,但正如论者所说,“从根本上说,中国哲学是关于人的学说,是关于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学说,为此,它要确立人的主体地位”,突出人的主体身份,强调人的主体性,因而其中蕴涵着丰富的主体性思想。

事实上,已有不少学者通过对比中、西方哲学主体性思想的异同,梳理出中国古代主体性思想的若干特点;亦有学者着力于传统主体性思想的深入研讨,发现其丰富内容。本文即在此基础上,对《老子》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作一粗浅考察。

一西周以来,传统宗教思想渐趋松动,但这种松动主要限于少数思想精英,占据社会思潮主流的仍然是普世的宗教人格神信仰,“天”、“天命”等观念虽已凸显出德性、义理诸人文义,但神性无疑仍是第一义的

至《老子》出,标举“自然”之“道”为宇宙本原,从形上学的高度彻底否定神性主宰之“帝”、“天”,这才从根本上动摇了宗教神学的权威。《老子》这一形上学突破的无神论意义甚为显豁,但其思想蕴涵绝不限于此,其中实涵摄主体性思想的深蕴。

徐复观在讨论殷周之际的人文觉醒时曾提出著名的“忧患意识”说:“在以信仰为中心的宗教气氛之下,人感到由信仰而得救;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于神”,“此时的信心,乃是对神的信心”,“宗教的虔敬,是人把自己的主体性消解掉,将自己投掷于神的面前而彻底皈归于神的心理状态”;“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忧患意识,不同于作为原始宗教动机的恐怖、绝望。一般人常常是在恐怖绝望中感到自己过分地渺小,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一凭外在的神为自己作决定。在凭外在的神为自己作决定后的行为,对人的自身来说,是脱离了自己的意志主动、理智导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没有道德评价可言,因而这实际是在观念地幽暗世界中的行动。由卜辞所描出的‘殷人尚鬼’的生活,正是这种生活”。“‘忧患’与恐怖、绝望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忧患心理的形成,乃是从当事者对吉凶成败的深思熟虑而来的远见;在这种远见中,主要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忧患正是由这种责任感来的要以己力突破困难而尚未突破时的心理状态。所以,忧患意识。乃人类精神开始直接对事物发生责任感的表现,也即是精神上开始有了人的自觉的表现。”“在忧患意识跃动之下,人的信心的根据,渐由神而转移向自己本身行为的谨慎与努力。这种谨慎与努力。在周初是表现在‘敬’、‘敬德’、‘明德’等观念里面。”“周初所强调的敬,是人的精神,由散漫而集中,并消解自己的官能欲望于自己所负的责任之前,凸显出自己主体的积极性与理性作用。”L4J自己对自己负责,而不是由上帝或别的外在权威来决定、主宰自己的命运,这正是人的主体自觉、理性自觉的表现,是人的主体性的首要特征。故徐氏之“忧患意识”说,亦可谓之“主体性”说,堪称对《老子》形上学突破的恰当诠释。然而,从主体性思想的视角来看,《老子》的贡献并不仅仅在于一般地讨论人的主体性问题,而更在于对人之主体性予以本体论高度的探讨与论证,从而确立起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原则。

《老子》形上学的核心内容为“自然”之说。《老子》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不是说在“道”之上、之外另有一“自然”存在并为之所效法,而是说“道”即“自然”、表现为“自然”;而所谓“自然”,乃是“自己使自己成为这样”之意,故“道法自然”乃谓“道”自主、自成。盖老子以为天地万物生于“道”,依存于“道”、决定于“道”,而“道”则以其自身为存在依据,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成就。是为《老子》形上学之第一义。

根据“道”既超越又内在的观点,本体之“道”既超越形下万有,高远在上,为形而上之终极存在,又下落、遍在于天地万物,寓于万物而为物的内在本性,故“道法自然”的观点乃逻辑地展开为“物法自然”即天地万物自生自成的思想。《庄子》深得其旨,特拈出“自化”二字:“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所谓“固将自化”,是说天地万物原本乃是自我生成,自行变化的,其存在与发展并非由于外在的原因,而是取决于自身内在的固有本性。《庄子》又说:“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夫吹万不同,而使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自高”、“自厚”、“自明”、“自己”、“自取”皆揭示万物“自然”,而非别有主宰。

然而,《老子》形上学的宗旨主要并不在于探究外在的宇宙本体与自然界之客观知识,解决客观世界的存在与认识问题,而在于从中推演、确立人的价值本体与本体存在,以解决人的终极关怀问题。在老子看来,“自然”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万物的本体,尤其是人的本体,三者乃是合而为一的。《老子》一方面说“道法自然”,以“自然”为宇宙本体之“道”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以终极之“道”为人的价值本原。故“道法自然”最终落实为“人法自然”。刘笑敢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云:“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或原则。……在这里的论证中,地、天、道都是过渡、铺排和渲染的需要,全段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和自然的关系,说穿了就是人,特别是君王应该效法自然。……对于这一段,有人主张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按照这种读法,人法自然的思想就更直接了。”此说甚是。“人法自然”意味着“自然”即自由乃是人的本性、人的生命的最高价值,意味着人生的终极意义在于追求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展开、自我完成。

二关于“自然”的主体性意蕴,这里有必要加以辩说

如前所述,“自然”乃是“自己使自己成为这样”之意。其中“自”字有“自己使自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施动者即受动者,受事者即施事者。今人多释“自然”为“自己如此”,似无不可,实不尽妥贴,不能准确体现短语的语法结构和语法意义,尤不能准确表达出“自”字作动词状语所蕴含的主体性义理:人之所以成其为主体,关键在于人具有能动性,在于人是施动者,是行为活动的发出者,思想、行动直至完成、实现正是人的主体性的鲜明体现;同时,人是目的,人的行为活动只有最终指向人自身,其行为活动才能实现意义,人才能真正成其为主体,人的主体性才能真正确立。故作为施动者和受动者合一的主体之人,其主体性乃是为己与由己、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作为主体之人的最高价值,“自然”不是一事实陈述,不是指人之实然,而是一价值判断,指人之应然。由于《老子》宇宙论之“道”兼摄生成论与本体论双重意义,“人法自然”的命题似乎面临着存在与价值的内在紧张,即一方面,作为天地万物之一的人由“道”所生,受“道”制约;另一方面,人又要“法自然”,求得自主、自决。逻辑的可能解释是,《老子》本原之“道”生成万物后实亦化而寓于、内在于物,于人而言,“道”既高远在上,是超越的、外在的,又寓于此身之心中,是内在的。正如论者所说,《老子》虽无“性”字,却有实际的人性论思想,即“德”论_6J。“道生之,德蓄之”,天地万物虽生于“道”,但既生之后,即内在地拥有“德”。“‘道’是从宇宙论上说的,‘德’是从人性论上说的,有‘道’而后有‘德’,‘德’是‘道’的真正实现者,也就是‘道’之在人者。”l7】“德”者得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德”即“道”之所命赋,物之所以为物者,于人而言,乃是人的内在本质、本性。

老子把“自然”规定为本体“道”的本质内涵,进而将其转化、下贯为人的内在本质、本性“德”,这一对人之主体性的高度重视和强调意味着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在中国哲学史上,构建主体性原则并将其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实自《老子》始。《老子》又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将人的存在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这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极度推认和提扬。后来《中庸》之谓人“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说大致与此相当。按照《老子》天(道)人合一的思想,人的“自然”本性乃是终极之“道”所赋予的,《老子》虽无“性善”的说法,但“自然”既为终极之“道”所命赋,则其善与良乃不待言而自明。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乃至宇宙的主宰,关键在于人具有主体意识之自觉,具有“自知”之明,能够觉悟、把握和实现宇宙的本质、人的本质。与道、天、地的恒常长久相比,个体生命短暂而渺小,但人有能力亦有必要发挥主体能动性自得其“道”、自成己“德”,以获得“自然”的禀性,突破自我的有限、现实的拘局,将生命之精神提升至与宇宙精神相契合的自由之本体境界,从而实现生命的价值。是为《老子》“四大”说之要义。

三《老子》哲学的主体性原则表明,中国哲学很早就提出了主体性原则

就此而言,中国古代哲学无疑具有“早熟”的特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哲学由于以“天人合一”思想为主导,缺乏主客二分思想,只重视人而不重视自然,因此,缺乏主体性原则-8J。笔者认为,这是对中国古代哲学和主体性思想的双重误解。

首先,作为主体之人的活动对象,客体不仅仅是自然界,也包括他人、社会乃至主体自身。将客体等同为自然界,把主客关系仅仅限定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势必导致只承认人在认识、改造自然方面的主体性而否定人在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艺术审美诸领域的主体性。与西方哲学相比,中国传统哲学的主流固然不重视人在认识和征服自然界方面的主体性,因而导致科学的落后,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必定缺乏主体性思想和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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