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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精选

招聘工作安排

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绍兴市委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求,我市的总体目标是:20*年完成20%的村(社区)招聘任务,到20*年基本达到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到2010年实现“每村、每个社区都有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一)招聘职位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考虑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或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任职。

(二)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合同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对愿意长期在基层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乡镇、街道。

(三)招聘人员的考核

切实加强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工资性收入挂钩。平时考核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和社区组织实施。

(四)招聘人员的培养教育

注重对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对招聘录用人员组织上岗培训,让他们了解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初步掌握在农村和社区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表现较好的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五)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完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本人要求解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终止合同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同期内,在工作情况许可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特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保障与经费渠道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性收入按月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300元,本科学历人员1500元;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全市统一制订标准和档次,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确定其收入分配方式。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按月发放。乡镇、街道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缴纳。三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四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研究生报考,以及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在农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所需经费、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经费,由市和乡镇(街道)分类承担。其中,一类乡镇(街道)市财政承担40%,乡镇(街道)承担60%;二类乡镇市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三类乡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是否由村和社区适当负担一些,由乡镇、街道自定。

四、20*年招聘工作安排

(一)名额分配计划

今年我市计划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80名,其中行政村75名、街道社区5名。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行政村招聘的75名高校毕业生,重点安排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村,其中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1个(含4个中心村),市级中心村25个,其他村39个。具体招聘村(社区)名单、岗位,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确定。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上虞户籍生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确定招聘职位。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总体招聘任务和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研究确定招聘方案,将招聘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市分配的招聘指标,确定具体招聘的行政村和社区名单及职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对各乡镇、街道确定上报的招聘村(社区)及具体职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报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村(社区)名单及招聘职位经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9月20日的《绍兴日报》、《上虞日报》、《上虞电视台》上公布,并在绍兴人才网和上虞人才网上招聘公告。9月23日—24日两天接受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

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9月30日上午8:30—11:30统一参加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2005年8月—20*年8月的重大时事政治)、农村和农业工作主要政策法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等。

②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面试人选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考录用名额2:1的比例择优确定。

③体检: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汇总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④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和政治审查。

4、研究确定招聘录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与市人事局共同研究,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招聘录用人员名单。

5、落实岗位,签订合同。根据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职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单位和岗位。与招聘村(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3年(由高校毕业生自己决定),于10月底办理好有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是省委和绍兴市委作出的部署,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农村和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和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第2篇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级*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的新罗生源优秀毕业生。

3、顶编聘用人员,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可参加进编考试。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

2、新罗区生源招聘学科:小学教育、体育、美术、计算机。非新罗区生源招聘学科:小学教育、幼儿教育。

3、小学教育:①新罗区生源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②新罗区生源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文、数学的毕业生;③非新罗区生源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4、小学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

5、幼儿教育:①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侨中优秀毕业生必须是福建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函授在读生,由侨中按20%的优秀指标组织推荐报名。

6、顶编聘用:①幼儿教师必须从教满二年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④后勤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聘学校及人数

招聘学校及人数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委编办审核,再由区委编办另行下达用编计划(附后)。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年7月21日-25日。

(2)报名地点: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

①报名表1份,并缴纳报名费。

②个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③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变更证明。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年7月29日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组织体检

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4、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年7月30日;考试地点:*二中。

面试时间:20*年7月31日;面试地点:*二中。

五、考试和聘用

(一)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学科:小学教育、后勤管理(其中:小学教育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作为面试的入围条件)。

2、其余学科(含顶编聘用的小学语文、数学两科)直接进入面试。

(二)考试内容

1、小学教育: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5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面试内容为教学基本功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2、中学数学:片断教学100分(七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3、中学英语:片断教学100分(七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4、中小学计算机:维护与现场操作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5、中小学音乐:试唱40分、舞蹈30分、弹琴3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6、中小学美术:当场命题作画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7、小学教育(含语文、数学):教学基本功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8、小学英语:片断教学100分(四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9、小学体育:教学示范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10、幼儿教育:语言25分、弹琴25分、舞蹈25分、美术25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11、后勤管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100分,法律法规50分。

(三)聘用

1、为落实上级有关就业政策,体现对本区生源优先安置原则,应聘新教师的新罗区生源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无笔试的学科,则在面试成绩中加5分。

2、面试成绩总分达不到80分者,不予聘用。

3、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公布。若出现并列分数的,以学科专业知识高分者聘用。聘用人员由教育局根据编制和学科结构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六、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实行入编聘用(幼儿教师除外),受聘者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工资、社保和医疗等福利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其人事关系实行制,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

2、本次招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科毕业生(幼儿教师除外),先实行人事顶编聘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通过考核,按程序给予入编聘用。

3、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人事顶编聘用。

4、本次招聘的顶编聘用人员,其工资待遇为: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200元、专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100元、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社保、医保等政策性福利,按规定单位缴交部分已包含在工资中。

5、小学教育本科学历新教师聘用后安排至郊区任教,小学教育专科学历新教师聘用后安排至边远山区学校任教。

6、20*级*侨中幼儿教育毕业生聘用后安排至农村中心幼儿园任教。

7、原在中学任教的顶编聘用人员,通过进编考试录用后,安排至小学任教。原在小学任教的顶编聘用人员,通过进编考试录用后,安排至农村学校任教。

8、顶编聘用人员经进修提高学历后,可按新学历标准发放工资。

七、其它事项

1、受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因此情形造成空缺,依序递补。

①未能按时到岗者;②不服从安排者;③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④未能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者。

2、受聘者,必须于20*年8月20日前到岗。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第4篇

一、活动名称

**市“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暨劳动保障法规咨询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市“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暨劳动保障法规活动定于**年2月2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在市人民体育广场举行。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台、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

五、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林子其

副组长:陈瑞琪(市府办)、赵焕常(市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马福荫(市委宣传部)、谭新叶(市总工会)、许振锋(团市委)、刘丽玲(市妇联)、陈达旋(市经贸局)、黄品亮(市教育局)、李德南(市公安局)、陈国儒(市民政局)、李伟概(市财政局)、刘仕正(市农业局)、甄新裕(市卫生局)、朱信德(市城市管理局)、肖柏灵(市体育局)、刘斐娜(市广播电视台)。

(二)筹备小组

组长:赵焕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陈沃波、马洪发、蔡国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赵慧贤、吴月景、邝伟夫、陈洪宇、甄景棠、甄建设、陈义明、甘亮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招聘会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电视台、电台和江门日报**记者站招聘会消息及报道活动情况。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力资源信息收集,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咨询活动,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服务,并负责招聘会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招聘会经费。

(四)市农业局: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农场)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招聘会,并负责收集参加招聘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成功转移就业人数等资料。

(五)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会期间的现场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经贸局:负责做好企业进场招聘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协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企业参加招聘会。

(七)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属下职(技)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招聘会。

(八)市卫生局:负责招聘会现场保健救护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退伍军人、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宣传横额外挂地点的安排、招聘会会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会场的用电安排,协助做好现场布置工作。

(十二)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妇女参加招聘会。

(十三)团市委:负责发动、组织各界青年(特别是外出就业的青年)参加招聘会。

(十四)市总工会:负责发动、组织城镇失业人员、尤其是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参加招聘会。

(十五)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发动、组织本地企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招聘会。台城街道办负责组织台城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招聘会。

招聘工作安排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镇政府将成立水西镇年“给力创业州”就业招聘大会暨创业项目推介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参会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由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会各个工作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年“给力创业州”就业招聘大会暨创业项目推介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具体工作组:

(一)招聘信息组:主要负责组织镇域内企业参加招聘大会。具体主要是镇劳保所工作人员负责用人企业招聘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与企业加强联系互动,企业招聘人员按要求在1月30、31日上午9时前到招聘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