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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规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经理以下所有职工的招聘管理工作,从应聘报名到转正前均属于招聘阶段的工作。

3.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审核;招聘的组织实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拟制《岗位描述书》、对招聘到岗人员进行跟踪及评价。

3.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管部门的招聘事项。

3.4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批准应招人员试用、转正、终止试用等重大事项。

4.工作内容

4.1招聘计划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离职补聘:指因职工离职导致的招聘需求。

B编内补充:指岗位现有人数少于编制人数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C扩编增岗:指因增加岗位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储备:指因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储备性人力需求。

E其它类型:指因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员调动等引起的需求。

A岗位描述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地点、工时制度、任职条件或资格。

B同岗位的人员需求数量。

C各岗位到岗时间段(最早、最迟到岗时间)。

4.1.3招聘计划的提出及审批

A用人部门填写《职工招聘计划书》及《岗位描述书》,并提供专业性测试笔试考卷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业内部招聘信息,由企业内部职工申请应聘。

B推荐应聘:企业了解人士推荐应聘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测试意见》中签名。

C企业向社会招聘信息,公开条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在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4.2.2招聘渠道

A广告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信息,吸引人才前来应聘。

B人才市场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双选)会,甄选具备工作经验及实践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过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甄选具备发展潜质及专业素质且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充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猎头招聘、介绍等方式进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工作的需要,编制招聘渠道建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应聘人员的甄别

4.3.1 应聘登记:应聘者应到人力资源部亲笔填写《应聘登记表》、递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4.3.2简历甄别:招聘助理或专员负责应聘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学历、技术资格、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简历及时筛选,然后按企业人员内部应聘、重点关系推荐人员、外部人员进行分类报上级预审后,交用人部门审核,确定笔试、初试、复试。

4.3.3 测试内容

A素质测评:对素质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评的,应当首先测评,再安排笔试或面试。

B笔试: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题分为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C专业操作测试: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实施。

D面试:对于笔试、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面试时应具备的资料有: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通用及专业笔试卷、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材料等。

E测试层级

面试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单位主管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助理级

专员级

主管级

部长级及以上

F测试结果的确认:测试结论为试用、人才储备、不考虑三种意见。当测试人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的意见为准,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裁定;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或总经理裁定。

4.3.4 应聘批准,对测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不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测试意见》由招聘主管按《应聘人员筛选表》结论,填写结论,分类处理。

4.3.5 测试结果通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或不试用人员一般不通知测试结果,但在测试时应告诉所有测试人员如果1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通知,表明应聘人员与公司岗位要求不吻合,请不要等候。

4.4 试用流程

4.4.1 身份担保:对于直接管理公司现金、物资的岗位(如出纳等)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岗位名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4.4.2 报到:招聘主管组织报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表存入报到人员档案。

4.4.3背景调查,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4.4 签订《劳动合同》。

4.4.5人员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将试用者引导至用人部门试用,同时告诉后勤部门办理相关后勤事项;用人部门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级按《岗位描述书》的内容,介绍工作职责及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关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6 试用评价,试用评价的流程分为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初步评价、最终评价四个阶段。评价等级为五等,分别是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进(55-59分)、不合格。

A部门评价:以部门负责人意见为准;最迟应在约定试用期满前20日将试用评价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试用职工部门评分表》、《试用职工评价单》的格式规范填写试用意见。

B综合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价采用360度考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实施;由纪检主管、后勤主管、培训专员、招聘主管、绩效主管组成公司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在《试用职工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为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在《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得分表》共同签名。

D初步评价:即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在《试用职工评价单》栏上填写。

E最终评价:主管、部长由总经理评定;助理、专员由分管副总评定。最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评价,形成单独结论,并以此为准。

F评定等级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转正,良好者、优秀者在本人申请的情况可提前1个月转正,需改进者在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给予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机会;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G试用评价结论:试用最终评价最迟应在试用期满的前日告知试用者。

5. 附则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的工作人员。

(二)虽未出现编制空缺,但急需的特殊岗位人才或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

三、招聘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县人事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招聘公告;负责组织或指导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考试或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的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聘资格条件;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配合人事部门或受人事部门的委托组织考试;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工作的一般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由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出招聘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批。

2、向社会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

4、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5、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6、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县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9、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公开招聘由县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组织。

(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应聘教师的还要计算试讲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五)用人单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日。

五、聘用及聘后管理

对经考试、考核、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和聘用对象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行择业。

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所聘岗位,由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本单位同岗位同类人员执行的工资性质和标准确定。

(二)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高精尖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纳入编制管理,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较强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批准的招聘方案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但其工资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前各单位已招聘的人员,其待遇按已签定协议执行,合同期满续聘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个 (详见《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职位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后出生人员。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向社会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 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点击下载>>>1-3.zip

1、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学历与专业要求: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与专业,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职高建筑、特殊教育岗位可放宽到台州户籍);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至2018年3月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述对象须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现场拍照。报名考务费96元,填写《2018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贴上一寸近照。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提供时间放宽到2018年7月2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教育网(linhai.tzedu.org/)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4月13日上午8:30—11:30带身份证、报名核对回执单及缴费发票到教育局一楼会议室领取。

4.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5.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岗位招聘数23-24个的面试人数为33人);岗位招聘数25个及以上按1:1.3。若出现笔试成绩相等,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分比例如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职高建筑、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6.验证。2018年7月2日17时止,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或有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且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应聘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7.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职高建筑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职高建筑、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8.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入考核。

9.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0.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岗位(设置小学预备岗位)择岗时,持有大专学历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择小学岗位。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择岗的,可在相应岗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2.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予以解聘。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不服从调配者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录聘教师在录聘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6.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内须到企业实习锻炼半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最低服务期5年。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我局会同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咨询电话:0576-85311961、85311962、85311981、85311925、853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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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2018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 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等相应证书;

6.报考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2015年8月修订);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简章》条件和附件1、附件2要求与自身条件进行认真比对,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18年3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3月9日9:00起 至3月9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幼儿保健医生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

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幼儿保健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敬请关注。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体检

岗位要求进行选岗的同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选岗或体检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shapingba.cqhrss.gov.cn )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86055590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 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