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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或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平市价()61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范文第2篇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作业记录

职员

1.

当因职员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

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确定是内部调配还是外部招聘;如果准备内部调配,与拟调入和调出部门沟通协商。

人事专员

3.

协商同意后,填报《人事调整申请书》,并报物业处经理审批,批准后,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并通知调配人员。

人事专员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人事调整申请书》

《人事变动通知单》

4.

如果准备外部招聘,根据空缺岗位的性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招聘信息。

人事主管

5.

参照岗位要求,对通过招聘渠道收集来的应聘者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初选,并电话通知初选合格者面试。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6.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应聘人员甄选的程序及内容组织应聘者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7.

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面试通过后,如有需要则安排管理处经理、总经理对其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部门主管

《面试记录评价表》

8.

最终面试通过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凭有关健康证明报到;

对于通过初试却没有通过复试的,原则上以电话形式逐个通知。

人事专员

9.

新进人员报到时,为其制作考勤卡、试用工牌以及发放办公用品、工作服,并指导《员工登记表》的填写。

人事专员

《员工登记表》

10.

职员入职报到一周内,与其同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约,并将《面试记录评价表》(*)、《职位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位空缺申报表》(*)(新成立部门除外)、《员工登记表》(*)、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打*号为必备资料)收集齐。

人事专员

《面试记录评价表》

《职位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11.

根据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入的时间,从当月(指在上半月转入的)或次月(指在下半月转入的)起办理社会保险的缴交。(建议不设立新职员入职引导程序)

人事专员

12.

参照公司有关的薪酬管理规定,同时依据新员工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确定试用期工资级别。

人事主管

《员工登记表》

13.

入职满一个月时出具对新职员的入职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对其的试用,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

《新职员评估报告》

《离职手续完备表》

14.

试用期结束时,通知其填写《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然后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和人事专员与新人面谈,就其试用期表现填写考核表,报人事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阅示。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总经理

《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

《试用期职员转正考核表》

15.

根据总经理批示,给予新职员转正通知,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人事专员

《转正通知书》

16.

为离职职员到人才中心办理退工手续及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保手续(试用期间是否缴纳社保?)

人事专员

员工

17.

当因员工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职位空缺申报表》

18.

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员工的录用流程办理人员的招聘面试工作。

管理处经理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招聘面试登记表》

19.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在员工上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的资料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0.

空缺岗位如需人事部招聘,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事专员选择劳务市场等适当渠道进行招聘。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1.

根据人事部推荐的应聘者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对应聘者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上岗;

上岗一周内,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体检呢?)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2.

员工上岗一周内,签订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协议书》。

部门主管

23.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24.

负责将《离职手续完备表》上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检验标准:1、招聘人员及时到位。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以及等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流)动、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聘用等手续: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从本单位以外招聘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分级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中技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编制招聘计划,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网站以及其它方式向社会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日,报名时间距考试时间应不少于15日。

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三)应聘人员条件;

(四)招聘办法;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七)其它须知事项。

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并向符合规定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五条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第五章考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试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公共科目笔试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试题可以自主命题,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专业科目笔试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2至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人员。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分。

第十九条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员、有关专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担任,一般由5至7人组成。

第二十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结束后,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采取何种方式,应当在向社会的招聘信息中载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两种都采取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逐轮淘汰的,只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

第六章考核与体检

第二十一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凡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第七章聘用

第二十五条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网站以及其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至15日。

第二十六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宣布其聘用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人事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招聘工作经费除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应聘人员收取外,不足部分由招聘单位负责解决。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及省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教师充实到我县各类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全县招聘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三、招聘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全县招聘教师235名(县城学校50名,乡镇学校185名)。其中初中教师70名(语文14名,数学10名,英语18名,物理9名,政治1名,体育2名,音乐3名,化学6名,微机2人,美术3人,生物2人);小学教师158名(语文数学98名,英语29名,信息技术8名,音乐9名,美术8名,体育6名);幼儿园教师6名,特校教师1名。岗位职数分布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应聘乡镇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培养小学师资及以上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应聘县城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培养小学师资及以上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乡镇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培养中学师资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县城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幼教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应聘特校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特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应届特教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

报考音、体、美、英、信息技术学科等岗位的,除应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外,还应做到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非英语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英语须取得四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报考农村初中英语须取得英语六级以上等级证书;非计算机教育专业报考农村小学信息技术专业须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农村初中信息技术专业须取得计算机三级以上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鉴于南矶乡地处血吸虫疫区的特殊性,将在南矶乡小学岗位指标中设一名招聘对象用于入学前为本乡户籍的人员,并实行定向报名从高到低分定向聘用,但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南矶乡中小学其它岗位人员仍按方案统一办法报名、聘用,在聘用服务满十年后,经个人申请可调入县城相应层次学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是本县各校公办教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岗位,招聘报名。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后,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县教体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应届师范毕业生暂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后报考)、学历鉴定书和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等,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非师范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及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应届师范毕业生还须交验教师资格证(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者除外),其中20*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交复印件1份,正式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填好报名登记表,并实行现场采照,交报名费100元。

报名工作由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教师报名将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全封闭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非应聘者和非报名工作人员均不得入内。

报考人数原则上必须达到拟聘学科岗位职数的3倍以上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减少相应招聘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主要初审报名者出生年月、身份、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真伪、计生证明等,历届生和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等其它材料待拟聘后上交再审,若属3+2学制的毕业生还须审查派遣证),同时请公安局派人进行身份证鉴定。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资格外,且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招聘教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考场进行现场录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答题。

1、笔试(15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相应层次学科的基础知识。即报考者均须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同时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幼儿园和特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参加语文、数学合卷内容的考试(占笔试成绩的90%);报考小学英语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生物、化学学科岗位的考生将分学科内容考试(占笔试成绩的90%);报考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的考生除分别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层次语、数合卷内容考试,成绩各占笔试的45%。报考初中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的考生除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外,初中音乐、美术岗位还须参加相应层次语文学科考试,初中体育、信息技术岗位还须参加相应层次数学学科考试,成绩各占笔试的45%。

2、面试(100分)

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除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学科外,其余学科面试内容均为本专业说课,主要考察教材处理能力和教学、专业基本功。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美术面试内容为书法绘画,音乐面试内容为弹琴、唱歌和舞蹈,幼教面试内容为弹琴、歌舞、讲故事和绘画。

(四)体检、资格复审和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及报考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报考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依次拟聘,若笔试成绩相同者报考小学语数学科、幼儿园、特校教师岗位按语文笔试成绩顺序依次拟聘;报考初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学科笔试成绩顺序拟聘)按1:1.2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体检,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如未按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有关材料或提供伪造材料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复审时将拟聘人员学历交国家指定的学历认证机构予以鉴证,鉴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并张榜一周后,按1∶1的比例确定正式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遇成绩相同无法取舍时,将一并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填写报名表与实际不符骗取考试资格的、伪造证件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精神病史的、考试舞弊的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教体局通知受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将作自动弃权处理),并办理聘用手续。凡原已就业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能聘用。凡经批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但聘用到县城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到乡镇学校支教两年,其支教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农村学校紧缺教学岗位中依次选定。

六、新聘用教师待遇

新聘用教师人事关系统一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实行聘期制,每次聘期为五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辞退。对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县外公办教师通过此次招聘被聘用后,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实行人事,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在试用期内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不同层次的学历核定发给见习期的标准工资;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转为定级工资。工资、福利及职称评聘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经费由县财政拔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范文第5篇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移民乡基础教育建设,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这次招聘工作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六个公开”,即:招聘的原则、政策、程序公开;招聘人数公开;招聘的基本资格条件公开;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核方式及内容公开;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公开;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公开。

二、招聘教师类别及专业

1、招聘移民区小学教师20名。

2、招聘其它乡镇小学教师9名。

3、招聘中学音体美教师3名,其中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4、招聘小学英语教师3名。

5、招聘幼儿园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较为扎实的教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任教10年以上的现任代课教师和参与了原县属企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其它条件

1、户籍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有瓜州县户籍。以下两种情况不受户籍限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目前在岗的占编代课教师。

2、学历条件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英语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中师(不含幼师)或小学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代课教师高中学历者也可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30日至8月2日。

报名地点:瓜州县人力资源市场。

2、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考生再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50元。

3、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教师岗位和专业。报名结束后凡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正式录取人数3倍比例的,该专业招考人数取消或压减。个人可改报其它专业。取消或压减的该专业招考人数可调剂到报名人数多的专业。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和中学音体美教师者为小学和中师语文数学知识(合卷100分),语文和数学各50分,其中,小学语文、数学知识占60%,中师语文、数学知识占40%。

报考小学英语教师者为小学和中师英语知识(合卷100分),其中,小学语文、数学知识占60%,中师英语知识占40%。

2、笔试组织:

(1)、笔试试卷命制、接送、阅卷均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

(2)、监考工作由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人事、教育、纪检部门和县一中抽调。

3、笔试时间、地点: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07年8月3日下午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07年8月4日上午8:00-10:00

地点:瓜州县第一中学

六、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示后,依据笔试成绩(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代课教师,每工作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2、技能测试的形式及内容

技能测试采取书面说课的方式测试招聘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音、体、美教师以特长展示为主。

3、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7年8月6日下午3:00-4:30

地点:瓜州县第一中学

七、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内容: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综合评分须在7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相加除以5得出。

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面试答辩主要是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进行答辩。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八、录取成绩确定

报考教师的录取成绩按笔试考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相加构成,即:录取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九、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类别和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从事该行业的规定进行。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政审组,按照1:1的比例,在确定的政审对象所在的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村组(社区)中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党组会议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3天,考生及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对象,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后的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招聘后安排在移民区学校工作的教师,试用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学历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从试用第一月起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安排在非移民区学校工作的教师,试用期间执行现行代课教师工资标准,试用期满从转正定级第一月起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者,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管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暂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待取得证书后再行聘用)。聘用对象须与单位签定1-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参照同期同类人员为其确定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十二、组织领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