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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精选

刑事科学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第1篇

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的培养是目前学科建设工作中的根本问题。目前我国大约有3万多人在公安系统从事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工作。公安系统高校中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仅比例低而且整体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强化培养学院派队伍,高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是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高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应该知识停留在传递知识的层次上,而是应该推动自身理论和科研的学习研究,从而为促进该学科的发展作贡献。

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建议

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强化对学科建设的意识,以发展带动实践

有目的地进行学科的建设能够促进学科的发展,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自觉承担学科建设的重任的意识是每个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做到的,这样不仅能够改变学科建设落后于实践的情况,而且能够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从而以学科的发展带动实践。

(二)学科建设的方向和内容的确立

学科建设的范畴很广,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等。不同的学科建设存在着不同的问题。专门的知识领域的明确和建立,研究对象的明晰和研究范围的确定是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学科建设中对学科体系的研究,不仅要注重对原学科层面上问题的研究,还要注意对交叉学科以及刑事科学技术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两类学科之间及各学科内部的关系的进一步理顺主要是通过研究交叉学科,这样才能够促进有机整体对新的领域的构建和创新,但是要注意避免在交叉学科研究中急功近利、标新立异等现象。

(三)促进对外学术交流

与国外的交流和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两方面是对外学术交流的含义。一门成熟的学科与国际学科发展的潮流相结合才能促进该学科的研究与发展目标的确定。另外,国外发达国家在各分支领域某些方面的研究领先于我国,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也多首先出自于国外研究人员的报道。所以对国外最新技术与发展趋势的借鉴和创新,并结合本国学科建设情况促进学科的建立和完善。

结论

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第2篇

1《痕迹检验技术》课程双语教学的意义

教育部2001年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自2001年文件出台,我国高校响应教育部号召,纷纷开展教学。目前,我国的双语教学已积累一部分成功经验,尤其在外国语学校,双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每所学校的校情、专业情况及学生情况不同,双语教学的探究因校而异、因地制宜。双语教育不仅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课程设置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改革与调整,而且也关系到培养目标问题,而且双语教学的开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包括知识获得、只是保持和知识提取阶段,外语教学使知识获得的阶段增加了难度,和母语授课相比,外语教学增加了对文字本身理解和记忆的过程,所以,双语教学提高了专业学习的难度。刑事科学技术起源于欧美国家,欧美国家称之为ForensicScience“法庭科学”。建国以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充分吸收国内外有用的技术,其中有大量技术借鉴国外的法庭科学;近年来,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该领域的科研水平与世界接轨。刑事科学技术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发展,都与国外的法庭科学密不可分,这需要该专业的学生具备用英语交流、阅读相关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双语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该专业重要课程之一《痕迹检验技术》课程双语教学的探究,反复试验,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教师通过中文和英文的授课,帮助学生学习专业英语词汇、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掌握专业课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不仅使学生学以致用,而且使学生具备无障碍阅读外文相关专业的文献的能力,多渠道的了解国外最新的学术动态,与国外先进技术同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双语教学的难点及对策

以《痕迹检验技术》课程为例,该课程双语教学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缺乏相关教学资料、师资力量薄弱、警校学生英语基础偏弱等因素成为该课程双语教学的障碍。

2.1缺乏教学资料

目前,国内有《警务英语》教材,从法律及警务对话等方面编写教材,但缺乏有关刑事科学技术的外文自编教材,唯一一本与之相关的资料是《法庭科学英语词汇》。现编撰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教材势在必行,参考国外法庭科学的原版教材,结合国内国情,编撰适用我国警校学生的教材。政策方面,对教材编辑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不同学校之间的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完成教材的编撰。

2.2专业双语教学的师资力量薄弱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双语教师,应该是专业基础扎实,又有较好的英语运用能力,能将专业知识用英语流畅的授课。但目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教师本身在警校接受专业教育的过程中,对英语的要求不高,特别是英语的口语能力,导致教师即使对外文书籍无障碍月底,但是很难用口语表达。而英语专业的教师,又无法理解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所以,专业双语教学的师资力量薄弱也是该课程无法开展的重要原因。为适应双语教学的需要,需提高专业教师的英语水平。学校可定期给专业教师提供英语培训课程,尤其是口语能力的培训。还有其他途径是让教师去国外的警校交流访学1~2个学期,帮助教师全面提高专业及语言的水平,培养复合型双语教师。

2.3警校在校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偏弱

通过对我国数所警察院校学生的高考成绩的调查,结果发现学生高考英语在几门学科中的成绩相对偏低。其次,学生的双语意识不高,许多学生认为英语在他们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没有实质性用途,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英语。因此,需要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和意识,将学生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教学方面,大一课程的大学英语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对英语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大二、大三专业课的双语学习奠定良好的语言基础。

2.4其他方面的难点

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第3篇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的对策“以人为本”理念的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切实贯彻,从而对人才需要吸引、培养、关心、用好、尊重,根据员工自身的特点和喜好合理分配岗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质条件,从而将这些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

根据职责编制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编制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岗位的需要和工作内容确定人员的安排,《公务员法》也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建设法治社会。

拓展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由于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职业的特点、性质和要求,它被列入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同时依据刑事技术工作的任务、执法需求、职权来设置职位数量、名称和级别。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设立和其任职制度的实行需要对该岗位的资格评估工作和竞聘上岗的形式进行强化,使其用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富有热情,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队伍的保障,通过相关的法规作为依据,提高队伍建设的专业性和职业性。

建立健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一方面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岗位特征和人员自身的特点结合起来,通过权限的划分,对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重点考察,辅助考核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水平。另一方面则是结合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

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第4篇

(一)根据气味特征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气味是人身上挥发的一种味道,因为人的体质和饮食习惯的不同,每个人身上散发出的气味是不同的,利用人体的气味是人身同一认定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根据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已经广泛的运用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而且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通过指纹的人身同一认定已经相当成熟。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很难在犯罪地点不留下任何线索,所以在大部分犯罪现场经常会有犯罪人遗留下来的手印和指纹,这就要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进行仔细地勘查。世界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同样,世界上也没有两只相同的手,每个人的手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每个人的手的外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的手上有缺陷,有的人的手粗壮,有的人的手很纤细等等,通过对手的外形判断,能够进行人身认定。其次,每个人的掌纹和指纹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对掌纹和指纹的提取进行鉴定,能够对人进行统一认定。

二、昆虫学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在杀人案件侦查中,昆虫对尸体的作用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人死亡之后,尸体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肌肉松弛、出现尸斑等一系列反应之后,尸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昆虫。尸体上常见的昆虫有5目67科之多,尸体上的昆虫不仅仅是蚕食尸体,而且还能带入更多微生物进入尸体内,这在有很大创口的尸体上表现的尤为严重。蝇类是尸体上最为常见的昆虫,通过对蝇类在尸体上的繁殖程度可以判断人的死亡时间。比如,在常温下,卵期的发育时间是1-2天,蝇类幼虫可分为三个成长期,一般要6-10天。当然,不同种类的苍蝇的发育情况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在判断尸体死亡时间,要根据周围的环境、温度、湿度等情况判断,不然的话,盲目判断就会存在偏差,给侦查案件来带困恼。对于一些死亡时间很长才发现的尸体,用昆虫来判断死亡时间更显得重要。因为尸体在死亡超过3天,法医很难通过普通的病理学知识来判断准确的死亡时间。而通过昆虫的繁殖等情况却可以判断超过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尸体的死亡时间。所以,昆虫学的发展给刑事案件侦查提供了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分析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物证是证据学里面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在中国封建社会就讲究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才能定罪。而现代化学、物理学、仪器分析技术的出现,更是广泛引用在物证的检验鉴定上。

(一)在司法化学里面,运用薄层分析,紫外光谱等分析仪器,可以检验各种成为的化学物质,为提取有机物质提供了方便。

(二)物理和化学在刑事技术上也广泛应用,例如提取指纹的方法——硝酸银法,就是利用硝酸银与潜伏在指纹中的氨化钠发生反应,从而让指纹显现的更加清晰。

(三)仪器分析法对科学技术的要求很高,现在很多勘查车上都配备了很多分析仪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充分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中。

四、高新科学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

(一)DNA指纹技术对人身的同一认定自上世纪末发现可以检验DNA以来,DNA检验指纹的技术不仅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而且范围不断扩大,现在DNA检验技术已经具有了很大的权威性。DNA检验的范围非常广泛,比如通过DNA我们可以检验人体的唾液、头发、精斑、尿液等,然后通过检验的结果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不仅如此,DNA检验还具有非常大的可靠性,其检验的出错率非常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现在DNA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侦查案件中了,这对侦查犯罪案件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DNA检测的出现,还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因为在强奸案件中,犯罪现场都留有犯罪分子的DNA,而强奸案件中累犯很多,很多强奸犯都是多次作案,这在减少犯罪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二)自动化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未来产业自动化已经不仅仅是节约劳动资源,降低成本这样的简单了。“科技创安”是我国建设新型警察队伍的重要要求,在最大限度预防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警力资源也越来越紧张,警察队伍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利用先进的自动化科学技术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不二之选。

(三)纳米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纳米是一种长度单位,纳米技术在我们的科技领域起到了指导作用,曾经有人大胆预言,未来很多高端的科学技术都要需要依靠纳米技术来革新和发展,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纳米技术的发展给科学发展带来很多便利,纳米技术的发展方向是把各种仪器设备小型化,在欧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让纳米技术为科学技术服务,比如用纳米技术生产抗菌、抗水等仪器。然后又通过纳米技术制造出小型仪器,把这种仪器设备利用在证据的检验上,不仅使得在侦查案件中携带方便,而且有很大的灵敏性,便于侦查人员的操作,从而减少了人力物力,提高了侦查效率。

五、结语

刑事科学技术范文第5篇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

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其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不得自证其罪,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法口供取得的比例。然而,刑事痕检技术对证据的取得、犯罪的构成以及犯罪责任的追究至关重要,它既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也能为审判提供依据,越发被重视、被依赖起来。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理论基础

我国在办案中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已有悠久的历史。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简》中就有关于现场勘查利用手印、足迹的记载。而在国外19世纪中叶,就有许多欧洲的科学家开始研究痕迹物证的利用。目前,我国对痕迹检验技术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在现实公安刑侦工作中也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涵义痕迹是指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印迹。一般来说,痕迹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痕迹检验技术是指,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和为处理案件提供证据为目的,利用犯罪活动所引起的物质变化的形态反映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痕迹物证与犯罪事实关系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1]

(二)痕迹检验技术的分类痕迹检验技术分为手印检验技术、足迹检验技术、工具痕迹检验技术、枪弹痕迹检验技术、整体分离痕迹检验技术、牙齿痕迹检验技术、车辆痕迹检验技术以及开锁破锁痕迹检验技术等。其中,手印检验技术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犯罪现场提取手印,并从此发现、分析、鉴定与案件有关手印物证的技术。足迹检验技术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犯罪现场提取人体运动中赤足及其所穿的鞋、袜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痕迹。工具检验技术是指侦查现场过程中所发现的工具在机械力作用下使承受客体在与其相接触的部分发生变形或断裂形成的立体反映形象的技术。该三项技术在刑事犯罪侦查的过程中被广泛利用。

二、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侦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为侦查提供线索痕迹的提取及鉴定有助于确定案件或事件的性质,有助于确定作案的时间、作案人数以及手段,有助于判明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造痕体的具体范围。例如,某市高新园区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杀人案件。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作案人有反侦查技能,作案后用衣物将车内可能遗留痕迹的地方擦拭了一遍。表面上看似乎未留下作案痕迹。但是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没有为干扰所迷惑,坚定信念,细心勘查,最后在车内不为人特别注意的倒车镜背后提取了3枚指纹。在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立即采其指纹与现场提取之指纹比对,直接认定了作案人,侦破了此案。该案通过痕迹检验,经与指纹库对比,准确快速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技术人员认真负责,全面的勘查现场,不留死角。

(二)为审判提供证据痕迹检验可作为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证据材料。[2]在某市城乡结合部一间平房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报案人称被盗10万元现金,案情重大,侦技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多数没有监控覆盖,而且人员复杂,包括本地居民及大量的外来暂住人员,这些都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房门为铁质挂锁,锁鼻被撬,门口遗留撬棍一把。技术人员没有草率进入室内进行勘查,而是在该房门上也发现分散的撬痕,他们绕行至该房间北侧窗口,在窗外的锅台上发现一枚足尖指向室内的鞋印。技术人员大胆研判,该现场为伪造过的现场,结合其被盗的10万元现金为刚刚取回的拆迁款,于是将犯嫌嫌疑人范围缩小至知晓现金的人,最后通过鞋印的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这家女孩新交往的男友。该案借助工具痕迹及鞋印痕迹检验技术,最终通过对鞋印的同一认定,准确快速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本案技术人员没有盲目的勘查现场,而是通过排除伪造痕迹,准确确定作案进出口,发现并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通过鞋印的认定快速破案。痕迹的分析检验在现场勘查中作用是十分关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痕迹检验重要作用的同时,应该防止与克服“技术万能”、“以技代侦”、“关门办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使痕迹检验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

三、刑事技术痕检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及网络普及范围的扩大,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破案压力。刑事犯罪点多、线长、面广似乎成为亘久不变的话题。加之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专业素养良莠不齐,痕迹检验技术作为破案的敲门砖,也存在相应的问题,以某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为例。

(一)刑事案件现场分级分类勘查落实不到位基层技术人员工作量大。以某市公安局为例,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市局刑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以下简称市局大队)、分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以下简称分局中队),市局大队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制作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及指导分局中队技术工作,遇有重特大刑事案件支援分局中队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分局中队承担辖区的所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以及简单的痕迹检验。

(二)现场勘查人员责任心不强,疲于应付现场勘查现场工作变成了跑现场,没有对所有案件现场痕迹进行细致的检验分析。两级技术人员从事现有的刑事技术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分局中队在2016年全年共勘查1431起案件现场,现场勘查人员5人,平均每人勘查286.2起。这样的工作量,导致对某些现场痕迹疏于细致检验分析。实际工作中往往仅注重了中心现场的勘查,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来去路线。

(三)侦查部门不重视小案,对于刑事痕检技术知之甚少或过于依赖。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报到所管辖派出所,派出所认为是刑事案件后报给对应责任区刑侦中队,责任区刑侦中队认为有现场可勘的再报给技术中队。给对于一些案件,侦查员往往电话告知技术人员案发地点及报案电话后,就等待技术人员前往勘查现场反馈,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走访,对于案情没有了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缺乏目的性的勘查,做不到“短、平、快”,走了弯路,提取了一些价值不大的物证,而又忽略了一些关键物证,浪费了时间及资源。在实际中,由于前期接警人员的不重视,在报告案发地点时南辕北辙,耽误了宝贵的时间,也容易引起报案人投诉。

(四)送检及检验流程不规范现实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送检时往往只带了鉴定委托书及物证,没有做好物证的登记及检验鉴定部门的回执。导致日后领取物证时,或不好查找,或互相推诿。检验鉴定流程也没有规范化,物证在实验室流转时没有填写物证流转单,导致物证的每一步变化没有受控,对于日后法庭上检验鉴定的合法性存在质疑。

(五)从事刑事痕检技术工作人员待遇低,业务素质还有上升空间目前从事技术人员以警校毕业的正式干警为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文字录入工作。技术工作单调、枯燥,相应技术职称与待遇脱节,没有技术补助,技术人员没有归属感,属于公安队伍里的小众群体。在痕检工作时,提取痕迹物证不恰当,导致物证的损耗。例如在提取指纹时,对于减层指纹进行刷显,是不恰当的。在比对、做同一认定时,不仅对检材要求高,对于样本的要求同样重要,在捺印样本手印时,如果做不到完整、清晰,也会对同一认定产生影响,实际工作中就出现过因为指纹库中样本的质量较低导致嫌疑人指纹没有进入候选列表的情况。

四、痕迹检验技术证据价值缺失的客观原因

我国公安机关在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痕检技术的证据价值,总结起来归因如下。

(一)刑侦体制制约当前,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侦工作中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自从我国倡导大刑侦格局以来,国内许多省、市的刑事科学技术隶属于刑侦系统,并未单列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刑侦技术的独立价值,使得痕迹检验技术非常容易受到其他办案环节的影响,造成了客观证据的不对等性。当然,刑事技术人员在现有的公安刑侦体制中专业性较强属于小众群体,晋升渠道相对较窄,缺乏一定的升职空间。同时实行的职称制度没有与工资待遇等进行完美的对接,保障不到位。尽管这样,职称的升级对科研程度的要求依然很高,对于基层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人员来说,他们接触更多的是刑事案件的现场,没有更多精力深入的做科研,无法激励干警充分发挥工作技能。

(二)经费保障不充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先进的设备层出不穷,因经费保障不充分,基层刑事科学技术民警的装备上较为落后,在现场勘验设备的配备上较为陈旧,没有跟上现有装备更新换代的发展形势,甚至某些警用设备的额定参数与民用设备还有一段差距。

(三)痕迹检验技术标准仍需进一步完善痕迹检验技术标准是指导侦查人员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工作的指南,虽然我国制定了规范痕迹检验工作的相关操作标准,但是这些技术标准距离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技术装备参数设置不合理、技术装备使用路径设置不完善等等,还不能满足痕检高技术高标准的需求。

(四)痕迹检验技术利用率低首先,痕迹检验技术与DNA技术相比,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有时并不具有直接证明的指向作用,往往得不到技术人员的重视与认可。其次,痕迹检验技术分析鉴定难度比较大,很多部位难以确定、形态复杂、工具多种多样,而且在刑事科学技术培训方面相对缺乏,因此导致痕迹检验技术在现实中的应用不到位。最后,在痕迹检验技术应用过程中,需要提取痕迹原物或者进行模型制作,但实际中,两者都比较难办到,一般当事人对于原物提取法并没有认同感,模型在制作过程中又相对比较麻烦,而且精确度也不高。[3]

(五)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高素质人才经过大量实践的积累,但是刑事科学技术岗位往往单调乏味,任务重、人员又较少,导致刑事技术岗位留不住人才,人才也不想留在此岗位。目前,公安部门刑事科学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团队协作能力较弱,勇于担责意识较差,接到警情时未必吃透案情,在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中并不能一次性妥善处理好犯罪遗留下来的痕迹,甚至有时遗漏了较为关键的痕迹证据,从而导致案件久侦不破,不能正常进入诉讼程序。

五、对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的反思

(一)刑事科学技术体制破冰公安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按照公安部、省厅的明确部署,尽快抓紧落实刑事科学技术独立于刑侦大队的改革措施,确保各项办案经费到位,确保技术人员勘查现场的仪器设备跟得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只有体制破冰,刑事科学技术才能更加灵活的发展,为执法办案提供强大的生命线。

(二)完善痕迹检验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完善痕迹检验技术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要想不断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就要对技术人员在痕迹检验技术应用的过程中,检验行为、采集行为给予准确、科学的规定与定位,要统一《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相关法律的章程。[4]

(三)规范痕迹检验工作流程首先,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应该先对现场进行保护,然后对现场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件涉案物品逐一进行检验勘查;其次,仔细研究,还原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作案轨迹,并按照发现的犯罪轨迹进行重点排查,决不能遗漏任何一种痕迹物证。比如留在犯罪现场的毛发、足迹、指纹等;再次,获取相关检验数据之后要立即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比对。在这一环节中一定要确保仔细认真,防止出错,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尽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的侦破;最后,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在第一时间把检验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痕检实验室内工作的资质认定,确保各项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预防管理体系和管理活动缺陷。

(四)提升痕迹检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要引进高水平人才。公安机关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完善的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技术、高素质的痕迹检验工作人才,提高痕迹检验的准确度;第二,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可采取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技能;第三,努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求技术人员不仅技术过硬,而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保持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坏思想的侵蚀,确保痕迹检验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五)落实公安体制改革,技术民警分类管理鉴于刑事痕检技术工作有别于其他公安工作的特殊属性,具备一定的科学属性,应该制定并落实公安体制改革中技术民警有别于其他警种的分类管理办法。[5]当前,有较高素养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较为缺乏,加之工作量大、复杂,在编在岗的技术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为此,落实职称与职级并进的制度,提高痕检技术人员待遇,给予技术人员补贴,或实行绩效考核,让干实际工作的人得到奖励,留住痕检技术人才亟待保障,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技术民警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案件快速侦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