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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企业税务管控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企业税务管控

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相伴而生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每笔业务、每项支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因业务金额巨大,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纳税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激烈,税制变革持续深入,银行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商业银行运营项目税务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遵循现行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纳税申报、税款计缴、税务管理等层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经济亏损、声誉降低、法律制裁等问题。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具备税务风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属于商业银行每个阶段均会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现象;二是具有不稳定性,税务风险受到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偶然性;三是税务风险和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因税款上缴出现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往往超过少上缴的税款;四是可度量性,商业银行能够依靠科学的计算工具及分析途径来判定、识别、分析税务问题的概率和引起的损失程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尚待健全

税务风险内控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关键,银行基于动态化自我管理与自我控制来达成预先设定的运营目标。税务风险内控若想完全实现管理目标,则必须有稳定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在商业银行运营活动中,尽管制定了内控制度,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尚待完善,银行中的税务风险控制观念及意识尚待增强,其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依旧需要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控责任的落实需要持续完善。

(二)纳税风险评价及预警指标机制不健全

有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不完善,预警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辨别、判定和分析中,依旧凭借兼职财务人员发挥个人的知识及能力来做好税务风险的各项管控,这导致商业银行涉税风险评价与预警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差别性,影响长期管控效果。

(三)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尚待完善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控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化、流程化。商业银行经营阶段,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足够的专业人士,则税务风险的预防和管控也就很难完全安排到位,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取得流程化的涉税风险防控,造成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控制及管理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导致涉税风险管控很难在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效。

(四)税务风险数据内部交流不畅

商业银行运营项目业务品种和层级都非常繁复、分支机构也较多,且其中包含的都是海量数据,出现的风险也会增加,若想在商业银行中把控税务风险,则要高度重视银行中的涉税数据的沟通及交流。但是,商业银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可能有部门之间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的现象,其各自管理自己的工作,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全面,则税务风险数据也就很难在银行中有效传送和沟通,较大程度上限制着税务风险的全面内控管理。

三、完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一)创造稳定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环境

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完善对于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把控十分重要,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在商业银行内部大力开展涉税风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预防理念;其二,结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特征和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来确定具体的税务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设置恰当的岗位和专业人员,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其三,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各项奖惩要求制定具体的规定,设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涉税业务内审制度与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此外,要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培养既掌握税务知识又要清楚商业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准确判定银行税务风险,并能帮助制定高效风险预警机制。简而言之,通过增强银行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观念,以税务风险控制部门为抓手,制定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这样对控制税务风险有制度保证,则税务风险方可更好地被辨别,便于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把控。

(二)改进并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纳税自评估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各种税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涉税处理偏差,又可以降低因偏差导致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按商业银行涉税业务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将税务风险分成资本类、收益类、利润类、成本类以及费用类,定期全面或不定期对专项业务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纳税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税务风险制定不同的指标和风险计量公式,进而制定、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三)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能够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针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经营活动的改革与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常规项目,以及分支机构的成立、迁址或者撤出重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控制。其二,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各项税款的计缴核算过程,要加强风险控制。其三,强化商业银行常规纳税的申报控制,尽管近些年国家多项政策来简化税务申报材料,如针对所得税优惠选择“自行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保存备查”等,明显简化了税务办理过程,但相应的税收风险并未由此减少。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应该是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保存备查材料,则需自身更要加强审查与管理,针对纳税申报与上缴税金的有关事项,更要注重判断其中隐藏的风险;其四,重视税务筹划,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税务成本,并有助于银行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税务风险。

(四)完善税务发票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是以票控税,税务风险往往起源一张薄薄的税务发票。发票虽小,但可能掀起惊涛骇浪。大量的税务风险研究表明:高效获得合法的发票对控制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均有较大作用,而且影响着纳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发票的合法性、高效性检测也是严格把控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第一,发票风险存在双向性。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项目类型多样化,采购的数量及金额都非常庞大,所以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地给用户提供发票,自身也要保证依法合规获取外部单位开具的发票。第二,发票风险管控策略。首先,发票领购审批控制。“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结合具体运营情况设置每个纳税对象,单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和发票领取数量,特别是控制好风险很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及领购数量。其次,发票的开具。商业银行要保证开具的每张增值税发票均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保证税收分类编号与税率适用准确,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因为2016年“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才开始增值税的控制,对于此方面的税务风险预防,商业银行尚待深入探究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体系。最后,发票的获取。商业银行需要严格完善发票检验的基本流程,保证查验流程贯彻执行,保证把伪造票据、虚假票据拒之门外,保证及时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认证,防止因未及时认证造成进项税款无法抵扣,导致税负加大;针对电子增值税发票,因为其能够重复打印,商业银行要规划科学的报销流程,同时借助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验证,防止相同发票多次报销产生财务漏洞,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流

商业银行要重视税务风险数据在内部的共享和沟通。简单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商业银行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税务监管口径,以帮助银行把握税务政策的最新调整信息;第二,同业之间应加强互动与交流,这有助于银行之间彼此学习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策略;第三,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应加强横向及纵向沟通,特别是税务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确定相应的涉税风险源头与相关工作岗位的税务风险职责,防止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第四,加强风控功能,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及效率,要与时俱进,紧跟信息时代的发展,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业务创新与金融产品开发涉税管理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均应持有开放的心态。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作为营利部门,其一切经营活动及目的就是盈利,但必须合法合规地盈利;税务管理部门则应认可业务部门的经营理念,应在合规纳税、控制税务成本的前提下帮助新产品取得更大盈利,呈现双赢模式。首先,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落地每一个创新业务前,都应该通过税务管理部门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税收政策支持,即有利于税务风险判定及把控,还有可能获得政策红利,更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及操作规范。其次,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翔实的业务信息,以便于税务管理顺利开展。税务管理部门要仔细听取各部门意见,对新业务、新事件应迅速处理,及时提供涉税处理意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渗透在银行运营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而从优化内控制度上来强化商业银行涉税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是当前银行治理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趋势。为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持续增强税务风险理念,结合自身的业务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制定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有效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与流程,进而使得商业银行今后可以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俞艳林.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研究[J].商讯,2019(25).

[2]杨建军.ZZH电商平台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3]陈仁权.“营改增”下商业银行日常税收风险识别管理[J].纳税,2019(10).

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第2篇

(一)税源管理薄弱是导致我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确立,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使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加明确。但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纳税人必须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各有关部门必须有较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加之取消专管员直接管户制度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联系纽带被割断,税务机关相当一部分人员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忙于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输入计算机,忙于把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收缴入库,不能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专项性的税源户调查,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涉税信息缺乏及时准确的掌握。与此同时,在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不全不实的基础上,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依赖计算机,企图以电脑代替管理,结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使计算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稽查系列的重点稽查职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对税务案件和税务违章行为的查处上,对税源户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会监控网络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税源监控措施十分有限,税收征管基础非常薄弱。管户不清、税源不明、一证多摊(点)、无证经营、虚假歇业、“空壳户”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户大量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相当普遍。据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年被偷逃的税款约占同期入库税款的20%左右。问题最严重的是个人所得税,其有效征收只达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征收上来的。其他税种的征收虽较个人所得税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现象。

(二)近几年税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强税源管理所致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税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显的基础上,2001年继续呈良好增长势头。如2001年前九个月就累计完成1120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7%,增收2074亿元。

税收收入缘何能增长?业内人士认为:“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除了经济增长的因素外,主要来自于加强征管转化为增收的成果”,“如果说收入仍有空间,今年的税收收入增长潜力仍然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现在税源控管上。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税收增收的经验时指出,“抓大不放小,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专人负责或驻厂员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经营信息,对企业的存量税源、增量税源、潜在税源摸清摸透;同时通过贴近式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是实现税收增收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近几年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税收增幅成效显著时指出,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效控制税源是这些领域税收增收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税务总局才强调指出:依法治税,责任在领导,主要靠基层;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推动征管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指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二、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加强税源管理需要在机制上、制度上解决好税源控、管的弱化问题。为此,税务部门必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户数的弊病,需要税务机关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即税务机关要定期或根据需要从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以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发现纳税人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就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在这次新出台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成效如何,关键在税务部门。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税务联合发证”的办法,效果不错,值得借鉴。

(二)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解决好税源管理初始环节的薄弱问题

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针对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后,在税源管理上出现的“管户”与“管事”、“管税”相脱节等管理环节薄弱问题,不少基层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和类型的不同,在“申报纳税、查管分离”的前提下,推行专管员、联络员和驻厂员等“划片监管”、“驻厂管理”等直接深入纳税户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强管理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另外,不少税务机关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之下,按照“属地原则”在基层再设专司税源户管理的机构,以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做法,事实上也是一种分类管理的形式。分类管理作为对传统专管员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仅适应了实际需要,而且是对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分类管理,以加大对税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强化起来。

(三)建立税源户管理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税源管理责任到人,谁管理,谁负责到底。为加强对失踪户、漏征、漏管户的控管、打击和清理,基层税务部门可专门设置由三人左右组成的清查小组实施该项工作。同时为确保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必须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一套严密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1)税务登记准确率(包括漏管户考核率);(2)纳税申报率;(3)征期入库率;(4)催收催报率;(5)发票核查率;(6)稽查处罚率;(7)强制执行率;(8)举报案件查结率;(9)查补入库率;(10)撤消(复议)率。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对税源户的稽查力度

转变观念,树立大稽查意识,将对税源户的稽查纳入日常稽查范围,把工作做在平时。坚持管税与管票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为稽查提供监控依据。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连续三个月未申报,又确实难以查找的非正常户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打击力度,对漏征、漏管户,一经查处,都必须进行补税和罚款;对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绝不能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严控税源流失。

(五)建立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及国、地税之间、部门内部门的合作,对具体内容和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硬性的要求。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该公告的要公告,该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励广大公民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人人喊打,使其无藏身之地的声势,为税务机关开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抓好纳税申报管理,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办法

加强纳税申报工作,首先要简化纳税申报手续。浙江绍兴等地实行软盘申报、PC卡申报等方式值得借鉴。这类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应提高办税员操作技术和软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即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径,以方便纳税人。此外,还要稳定各种办税程序,即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何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当年的某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的来回奔波。

积极推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办法,即根据纳税表现把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使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申报表,同时开辟三种不同的纳税通道。在此基础上采取三条保证措施:一是强化依法纳税的责任,解决纳税人不报、逾期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对申报违章的,必须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强化纳税申报的审核,解决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对纳税申报表填写不全、数字逻辑关系不符的,必须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对申报无收入的,必须进行动态稽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凡通过检查发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又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不仅对纳税人进行处罚,还要追究税务机关原审核人的责任。

(七)规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强税收基础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录入、归档,建立纳税人电脑化管理的档案。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管理系统(掌握登记、变更、注销、非正常户、失踪户情况等),发票购领、使用、查寻系统,电子申报纳税、欠税催缴系统和税源监控分析系统等,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申报质量的分析与监控、检(稽)查的选案以及税源的跟踪管理提供较为完整准确的依据。

2.抓好发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税”的办法。现在的税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而忽视了普通发票的管理。一些纳税人采取不开、少开、拒开、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进行偷税。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实施税收源泉控制,应推行普通发票“以票管税”的办法,凡销售方向购货方开具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的,购货方可凭其开具的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向税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享受开具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3.实行税源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击“地下经济”。税源调查可以由各个基层税务机关按街道、路段、片区设置调查员,监控区域内的税源情况,及时发现“地下经济”,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开展税源预测分析,推行纳税评审机制。通过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分析、评审,对重大疑点问题进行调查,确保税源清楚、准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终身码,保证纳税人户籍的相对稳定。即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识别码,输入计算机管理网络。当其发生变动时,计算机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税务机关可以据此及时处理。为了保证企业法人终身码的有效性,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有关联关系的人员进行相同的监督,避免纳税人利用直系亲属易名易地经营,逃避纳税。

5.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国外许多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逃税行为。近年来,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悉,长沙市在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税收收入增长50%以上。同时,新《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以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情况严重,有的开户多达几十人。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就难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其在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加强对其进行控管。以前,有的税务部门对银行重视、利用的不够,有的借助金融机构发现了税收违法行为,却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颁布、实施的《征管法》对金融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7.严格执行新《征管法》有关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确保国家税收优先、企业重组缴税办法等规定。即:“纳税人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于先普通债权;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清缴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组情形,防止重组企业拒绝履行纳税义务,重组后的企业拒绝承担前企业欠缴的税款。至于纳税人应承担的相应职责,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这里的关键是税务机关要发挥好执法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圩岸.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J].中国税务,2002,(2).

[2]李大明.税收征管中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1,(5).

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业财税一体化;企业战略管理

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态势不佳,我国基于财税体制改革背景,注重财税融合发展,并且合理应用税收大数据工具、税收优惠政策,以落实财税共享机制,消除企业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影响,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升级转型,还可以满足经济发展要求。然而,企业经营管理力度、税负减轻成效、财务风险降低程度,均会影响企业发展,决定企业是否实现降本增效目标。所以,为了满足企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应当实现业财税一体化,探索业财税融合途径。房地产属于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走势影响较大。

1业财税一体化基本概述

业财税一体化,将业财信息化作为核心,无缝对接税务、财务、业务。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采集和分析信息,同时实现自动化匹配、监测税务风险、推动指令、监控预算指标。总的来说,一体化建设涵盖以下几点:第一,业务:为了以信息化方式管理企业业务,必须详细记录流水,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数据信息。第二,财务:生成业务流水、支付指令、记账凭证。按照决策要求,采用数据信息,编制统计报表,为决策制定提供数据依据。采用记账凭证方式,能够对原始单据进行查询,同时精简财务核算量。第三,税务:自动采集、分析进销项发票内容,生成税务申报表,使税务人员工作量减少。同时确保发票准确性,使税务风险降低,确保纳税合理性。所以,房地产企业发展期间,应当注重业财税一体化建设,以此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2业财税一体化建设意义

2.1激发企业价值创造

现阶段,企业为了加强市场竞争实力,必须注重业财税一体化建设,发挥出财务共享价值。企业注重纳入到供应链体系,采集供应链会计信息,主要为客户、供应商信息,同时优化整合企业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通过生产活动,可以产生大量财务数据,转变实物状态的物料流动,实行价值状态资金活动,实时反映出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工作流,确保企业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管控,增加价值创造力。

2.2指导企业战略管理

在企业业务运营中,合理融入财务内容,并将财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深度剖析企业发展,制定科学化战略方向,维护企业经营效益。例如某房地产企业,按照不同标准,将部门划分为若干小组,确保每个小组拥有独立核算中心,通过价值创造率,对员工工作状态进行衡量,形成业务与财务整合系统。不同小组之间存在竞争,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支出,价值创造效益显著。细化流程之后,提升了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同时科学把控项目成本管控。

2.3优化配置企业资金

通过业财税一体化建设,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全面预算,基于业务流程动向,合理划分预算管理单元。按照业务规模、人员配置、业务分布指标,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以此提升预算可行性,做好财务资源优化配置。此外,通过上下联合方式,制定全面预算方案,以预算方式管控业务。比如某房地产企业,按照不同地区承接项目,设置多个项目管理部。总集团业务部门对可承揽业务量进行测算;财务部门按照业务量,优化配置财务资源,约束资源投入比例。

2.4加强企业内控机制落实度

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针对物、财、人建立控制体系,绩效、资产、预算、税务等控制内容相互独立。比如某房地产企业,由专业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利用增量绩效管理方式,可以促进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交流。借助弹性预算、预算基线,可以约束财务报销。机器按照标准规定,可以生成数百万单报销凭证,实现多地区互通互联,付款准确率非常高。企业通过建设税务共享平台,能够明确不同涉税环节,对接共享平台数据,确保纳税依据。该房地产企业应用物资联产管理,可以自动上报位置信息,同时对固定资产使用负荷进行更新,科学监督和管理物资,有助于提升存货盘点效率,提升内部控制效率。某房地产企业现有业务处理模式,注重总结财务处理、税务规则差异,找寻数据比对关系,同时在财务核损、业务处理中,纳入税务风险指标。税务计算时,能够自主提示差异,确保计税准确性,并且对涉税风险予以防控。

3房地产企业业财税一体化的有效对策

3.1注重集成化管理

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为了更好地推行业财税一体化,必须采用集成化方式管理业财税。对于集成化管理模式,需要有效对接房地产企业业务平台、内外部信息系统、税务管理平台、财务管理平台,同时保证在税务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期间,可以有效应用相关数据信息,为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与信息指导,同时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房地产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受到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在开展税务财务业务工作时,无法高效利用各类信息,也不能科学处理数据信息与资源。基于此种现状,为防止出现各类问题,提升业财税一体化水平,企业实行集成化管理时,应当合理应用数据化技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相应完善了数据化技术与处理方式,可以为业财税一体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同时联合互联网平台,实现跨业态融合。

3.2注重动态化控制与管理

房地产企业实行业财税一体化,应当科学应用动态化控制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驱动力。业财税动态控制,可以实时监控和管理企业业务、税务、财务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处于可控范围。数据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供应链联系机会,不同部门对于信息反馈的要求非常高。为了及时完成信息交流与反馈,房地产企业应合理应用大数据处理技术,落实到税务财务业务管理工作中,确保异地信息传输、审核与核算的高效性。及时反馈和应用工作信息,确保企业人员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状态,了解经营管理现状,以动态化方式管理企业各项工作。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当提升税务、财务、业务管理效率及质量,全面提升信息利用率,加强房地产企业竞争实力。

3.3科学把控业财税一体化内容

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中,为了有序开展业财税一体化工作,必须正确认识业财税一体化内容。第一,房地产企业发展期间,由于长期受到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导致各部门相互独立、分工明确,此种现状会影响企业管理效率质量。因此,企业与部门必须掌握一体化内容,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集成化、动态化管控方式,为业财税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第二,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中,注重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人员参与到业财税一体化工作中。细化工作流程,高效管理企业各项工作,优化配置企业资源,防止资源浪费。第三,房地产企业开展项目时,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项目可行性,联合项目实况、市场需求,提出科学避税方式。项目建设之后,税务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合作,动态跟踪分析项目销售、运营、成本预算,正确认识到项目投资、项目运行的相关性,优化配置项目资源,全面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实施项目之后,税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当合理评估项目纳税、经济效益。采用此种方式,能够科学监控各项业务开展,全面展现出业财税一体化建设效益。

3.4实现业财税管理目标的统一

大数据信息技术普及率持续提升,相应提高了业财税管理一体化,全面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房地产企业共享信息,要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到业务流程中,加强企业业务管理能力,优化配置业务资源,同时对业财税管理工作目标予以统一。开展具体业务之后,人员可以掌握各方资源使用度,推进管理目标,综合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加大事前管理、事中跟踪、事后管理,以此确保房地产企业业财税一体化,实现统一化发展。3.5注重会计工作转型,高度匹配业务房地产企业实行业财税一体化管理时,必须高度重视会计转型,基于传统会计核算,转变为管理会计,加强经济效益控制能力,同时做好战略规划。优化整合财务工作,能够准确预测和分析企业经营管理,高度支持战略层决策。第一,企业注重改善会计组织体系,了解管理会计人员的不同职责,促进管理会计转型。第二,按照企业业务内容,财务人员应重新设定管理会计报告种类、报告形式,充分发挥出会计工具的作用,有效支持多领域业务,同时帮助财务部门做好自身规划。会计转型发展期间,按照业务实况,全面做好事前编制,同时在业务开展期间,做好过程管理与控制,有效支持业务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此外,定期向管理层上交会计报告,优化调整项目决策。

4结语

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第4篇

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新常态下,电信运营企业发展也呈现“新常态”:2014年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541.1亿,同比增长3.6%,较上年回落5.1%;业务总量完成18149.5亿元,同比增长16.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收入和业务总量增长放缓。2014年电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完成3992.6亿元,达到自2009年以来投资水平最高点,同比增长6.3%。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一是很多建设工程实际上已经发生;二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三家运营商都会尽快完成网络覆盖;三是铁塔公司的成立会整合部分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同时,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来看,将促使电信业从投资驱动转变为服务和应用、业务和模式的创新驱动发展转型。2014年,全行业发展对话音业务的依赖大幅减弱,非话音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年的53.2%提高至58.2%;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突破100%,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从上年的17%提高至23.5%,业务结构面临升级换代。

二“、营改增”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影响

(一)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28日通报的数据来看,电信业2014年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与铁路运输、邮政业等2014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与缴纳营业税大幅降低不同的是,电信业为何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可抵扣项目占比少,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项目;可抵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少或比较困难;业务产品结构未区分应税非税业务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建筑安装业等其他相关行业尚未纳入试点改革,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带来的管理成本,等等。

(二)对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

提出倒逼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相关规定,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这就要求电信业向信息服务转型;增值税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管理、业务分类、套餐分拆、产品设计、采购管理、发票管理、资金结算等市场行为将产生重大改变,因为增值税实施前实行的预存话费送手机、相关礼品以及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等要视同销售,计征销项税额。

(三)对财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为占领市场吸引客户,电信企业通常采用预存话费赠送终端、送话费、送套餐或其他产品服务等促销手段,用户能够在同一家电信企业内获取固定通信、增值业务等多项通信服务。根据43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要从高适用税率。电信运营企业如果不依据相关政策对计费规则进行调整、核算,在开展过程中会出现税收损失的风险。这就对电信运营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财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应对“营改增”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销项管理

1、优化业务模式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变革,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管理、资金结算、营销模式、客户服务、渠道管理、营业厅销售模式、发票开展模式等现有业务模式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契机。如:要对捆绑业务的套餐促销方案进行优化,避免视同销售出现,使其符合增值税有关折扣销售的规定;对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即使在一个套餐中,账单、发票也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加强渠道商资质管理,因为不同纳税资质的渠道商可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进一步降低企业可抵扣金额;等等。

2、确保价税分离

电信运营企业要全流程多环节把控,确保收入价税分离准确完整。新资费产品上线时要做好税务风险判定和税务规则指导,加强税务风险审核;事中,要通过系统支撑确保价税分离数据准确;事后,要多种检查稽核手段确保销项税额计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发票管理完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根据增值税税控发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增值税税控发票“申领、分配、开具、传递、作废遗失、保管缴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并辅以IT系统进行管理支撑,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二)强化进项管理

1、优化进项业务流程

要优化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业务全流程。预算管理要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对可抵扣业务以不含税价编制管控,并进行严格管理、科学考核;采取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明确与专用发票相关的合同条款、采购订单价价税分离等措施,加强采购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和服务类型,准确区分是否可抵扣或者物资“视同销售”;对转资、盘盈、采购等来源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跟踪方式;与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报账付款的科学性;等等。

2、强化进项税额核算要准确

区分成本费用、资产项目等进项税额,成本费用及资产项目类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等特殊进项税额,并正确处理,确保进项税额准确核算;要对会税差异进行跟踪分析,确保及时抵扣和及时入账。

(三)加大税务管理

1、加强人员配备与营业税管理相比

增值税申报更杂、监管更严、影响更大,所以需要配备财务、税务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复合型人才;要合理设置开票点,具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开票人员;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专业技能的提高。

2、优化信息系统

增值税计算复杂、管理工作任务重,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外部稽查监管力度加大、涉税违规成本重,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系统进行支撑。

3、构建税企关系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积极了解当地增值税管理相关政策,及时掌握监管动态,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冲红、缴销、认证、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做好税务机关检查等配合工作,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4、提供服务支撑要深入业务前端

企业税务管控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托综合治税网络,拓宽综合治税领域和渠道,突出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两个重点,加强考核和督导,地方税源管控力度明显加大。全县38个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31887条,新增税务登记1107户,实现税款9214万元,涉税信息采集量位居全市前列。

当前,我县正处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完成“三年倍增计划”的攻坚阶段。全县税源结构和税收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税源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更加明显,地方税源点多面广、零星分散的现状更加突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立足实际,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加强财源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义务,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协助控管等职责,切实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突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点

(一)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控管

1、建筑和房地产业。继续强化对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力度,着力做好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办理法人工商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县申报缴纳相关税收。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要从行业准入、施工管理、土地招拍挂等方面与税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制定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对非我县注册的法人企业、未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不得参与建设竞标、不予颁发许可证,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工手续、不供应土地。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要密切联系,认真调研,建立健全建筑业基准计税价格制度,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税收征管。在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实行“税收前置审查”措施,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完税证明的,不予通过验收。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互动信息,及时将涉及我县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项目信息传递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涉路工程税收控管工作。

发挥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物业管理等组织的协税护税职能,重点抓好装饰装修、城市建设等建筑业税收管理,建立装饰装修业务登记管理和信息传递单制度,切实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专业化市场企业不动产销售环节和土地使用权、房产交易等诸多环节的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要加强与住建、房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全县推广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和涉税房产价格鉴定系统,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和涉税房产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业计价税收征管机制,解决纳税人低报交易价格问题,减少税收流失。

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房地产初始登记行为,与住建、房管等部门强化联系,参照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合同备案等涉税信息,充分运用评估计价等手段实行综合管控,切实执行“先税后证”制度,住建、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无“初始登记完税证明”的,一律不予登记。

2、交通运输业。对物流和运输企业,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开票纳税人的各项规定,通过货物运输管理软件强化信息比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控管。对社会零散及挂靠车辆,委托车辆营运管理部门在车辆年审时代征营业税等各项税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3、商贸流通业。对大型商场(超市)、专卖(酒、服装、家电等)、机动车销售、成品油等商贸流通行业加强税收管理。商务、流通、经信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财政部门对补贴性质的消费项目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互动制度;税务部门要采取推广税控装置、委托代征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税收控管。

4、特色产业(石材、石膏、金银花、手套、罐头)。对独具地域特色的“五大产业集群”,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研究制定综合管控措施,切实提升特色产业税收贡献。

5、采矿业。监察、国土、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采矿业各项管理规定,许可证件年审、变更等须严格执行“税收前置”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不予年审或变更。

6、住宿餐饮和娱乐业。公安、文化执法部门要建立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传递住宿、网吧、KTV等特殊行业的监控信息,强化行业监管。

7、高收入行业。房管、交警等部门完善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互通,定期传递购置豪华住房、豪华车辆等涉及高收入人群的相关信息,税务部门认真甄别,严格管理,努力提升高收入行业管控质量。

8、教育卫生、行政事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递,非公办教育(培训)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税务监制发票;监察部门牵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全程参与“收支两条线”检查活动,防范行政事业单位涉税风险。

9、其他行业。工商、民政、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资金互助组织、投资咨询公司、合作社、担保、拍卖等新型经济形态的税收管理;工商、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吊销、注销、破产企业信息与税务部门的传递,破产清算须有税务部门参与;对拍卖变卖环节的税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和拍卖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落实拍卖环节代征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应征不漏、应收尽收。

(二)突出对重点领域的控管

1、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将产业链中研发、营销、物流、仓储、装卸搬运、售后服务等属于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独立运营的专业公司,从源头上进行控管。税务部门要对分离企业在税种税款等计算口径上进行严格监督,加大征管力度,防止税收流失。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分离过程中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确保账实相符,严防违规操作。

2、重大建设项目。发改、重点办、住建等部门强化涉税信息向税务部门的传递,及时沟通。税务部门要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对拆迁、基础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跨境交通建设等施工项目、监理业务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提升征管质效。

3、股权变更。税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股权变更税收前置工作机制,实行先完税、后变更工商登记制度。工商部门须将《股权变更完税证明》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股权变更完税证明》的,不得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对我县境外上市的企业,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核对信息,跟踪管理;司法、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明显有股权转让税收而不申报缴纳、不代扣代缴的,应依法追缴、查办。

4、销售不动产。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房管、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5、无形资产交易。严格实行税收前置制度,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6、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严格实行税收前置制度,国土、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7、财务会计监督。财政部门牵头,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规范财务核算、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会计从业质量不断提升,切实夯实财务类税源基础,壮大地方财源。

8、金融信贷。人民银行牵头,联合税务、金融部门加强对信贷资产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税务户籍信息、财务数据信息交换查询制度,规范税银信息互动机制,维护金融资产安全运行。按照税收法律规定,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中登录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金融部门对税务部门依法提出的冻结、扣缴等决定认真执行。

9、电力供应。经信部门牵头,联合供电、税务部门研究加强对涉税工业用电项目的跟踪管理措施,对工业用电项目,确保用电户名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申请新开立用电户头的,必须持我县注册且经税务部门相关系统验证的税务登记证件。要认真贯彻各项“以电控税”措施,按照规定事项向税务等部门传递相关用电数据。

10、发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照有关规定领购、使用、索取、填开、保管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发票及税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抵扣税款,不得税前扣除。从起,对取得的税务发票必须先经过查询,确认是正常发票后才能报销入账。经查询鉴别为正常发票的,由财会人员接收发票,应作“已验证”标记,按照正常的财务管理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方自行到原开票方换票或索取真票,或请税务部门按规定协助各单位取得真实发票。同时,各单位财会人员有义务对取得的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分别报送县国税局、地税局,也可进行举报。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开展经常性地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和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国税部门要向地税部门定期传递发票代开信息。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①、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②、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

③、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④、伪造、作废发票;

⑤、其他不符合税务政策法规规定的发票(如使用非劳务发生地发票等)。

结算下列款项,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微机发票:

①、预付或结算建筑安装、项目工程等款项应索取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②、购买房屋、土地等行为应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11、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项目。审计部门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应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入库。

12、房租租赁。房管、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行业管理、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抓住租赁备案等关键节点,实施税收综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

(三)突出对重点税种的控管

1、资源税。财政、国土、电力、公安、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炸药(导爆索)控税”、“产量远程监控”、“产能核定”等管理措施,实现对资源税的精细、有效控管。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等行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法定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规范资源税征管链条,防止税收流失。

2、车船税。公安交警、农机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联系,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及时提供车辆登记、营运证办理等信息,强化源头信息掌控。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施《车船税法》,做好投保车辆代收代缴工作。税务、公安交警要强化协作,研究制定联合审核制度,在车辆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对没有依法纳税或无纳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即时予以代收代缴。

3、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部门应加强与国土、房产、拍卖行、镇(街道、管委会)、村居(社区)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针对不同应税土地,可采取委托代征等适当的征管措施。国土部门要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证等信息(含电子信息),提供专业测绘支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

4、耕地占用税、契税。严格落实税收前置制度,国土、房管、地税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须将完税凭证(复印件)载入国土部门相关当事人档案,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5、城建税及附加。国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缴信息交换机制,互通信息,国税部门要向地税部门传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信息等涉及附加税费控管的数据,地税部门要定期开展附加税费比对核查,实施跟踪问效,切实提升附加税费控管水平。

6、企业所得税。国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统一企业所得税控管口径,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标准要规范统一。

7、其他税种。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税源情况,依法对零星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和协助控管,对易漏难管的个体类税收,探索“社会化管理”路径,委托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等代收代缴,从源头上对“征收难”的小税种进行有效管控。各有关涉税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保障责任与协税护税义务,发挥好各自职能优势和工作特点,全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代征税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税率,严格保障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突出对信息采集的管理

1、完善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县政府专网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控管工作。建立县级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保障体系。

2、建立传递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跨部门联动工作平台,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推进。县政府依托政务审批中心业务工作系统,按照“税收前置”“先税后证(审)”工作思路进行改造升级,将经济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自动推送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建立联防联控的自动运行体系。

3、推进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房地产税费、市场税收、二手房综合税费、出租房屋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措施,做好联合审核、督办提示等工作,强化税源监控。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督导考核

(一)细化考核内容。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及内容,研究出台对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的考核奖惩办法,更好地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