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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赢利亏损银行坏帐政府职能国民利益

——八年来,赢利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赢利额近五万亿之巨,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

——八年来,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

——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600多亿美元)才能帮助银行全面纾困。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从经济恢复时期到“五五”时期(1950-1980年)合计,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被誉为改革开放元年的1978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571.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5%。但到了1985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下降为43.75亿元,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反而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企业亏损507.02亿。1993年,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仅49.49亿,仅占4349亿国家财政收入比例1.2%。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以剥离包袱,不断“做大做强”并强化垄断地位等,利润不增加。本文以1998-2005年八年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利润、亏损与财政补贴

2005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9047亿元(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赢利企业赢利额减亏损企业亏损额,而且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下同),同比增长2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企业就占6413亿,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而且大部分是垄断性企业。以中国石油为例,继2004年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后,2005年利润总额达1756亿元,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和的27%,其上市公司以1333.6亿元净利润,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634亿元,同比增长20%。2006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增长16%。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要“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从1998-2005这八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3万多亿元。如果分开算,则这八年来,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亿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赢利企业赢利额就近五万亿元(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表1)。

表1、全国国有企业赢利亏损状况(单位:亿元)

年份企业户数(万户)赢利企业赢利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利润总额

199823.83280.23066.5213.7

199921.73290.72144.91145.8

200019.14679.81846.02833.8

200117.44804.71993.62811.2

200215.95588.81802.53786.3

200314.67589.12819.84769.4

200413.610429.43060.67368.8

20052.9747310269047.0

合计----47135.717759.931976

说明:1、1998-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05》。

2、2005年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资料,其中赢利企业赢利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并非是全部国有企业,只是2.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而9047.0亿元利润总额是全部国有企业。

3、加上其它非金融国有赢利企业的赢利额,则可推算出八年来全国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将达五万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近年利润大增,根本原因就是能源资源价格的持续高涨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2004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10429.4亿元中,仅6家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就占赢利额的70%。去年仅汽油涨价一项,消费者就多掏了427亿元给中石油,占其全年利润的近1/3,如果加上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那么中国石油1333.6亿利润中有近600亿元是下游企业和老百姓贡献的[1]。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巨头拥有国内原油90%的开采权,集开采、进口、加工、批发、零售于一身,是承担着“政策性功能”并给予行业垄断特权的企业,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论证石油、电信、电力等国企“几乎没有垄断”时,有一段著名的话:“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然而,这八年来,国有赢利企业的利润就近五万亿元,相当于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这八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表2)。

表2、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支出(单位:亿元)

年份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企业亏损补贴小计

199842.36641.18333.491017.03

199956.41766.05290.031112.49

200071.06865.24278.781215.08

200122.71991.56300.041314.31

200218.97968.38259.601246.95

200311.951092.99226.381331.32

200412.441243.94217.931474.31

合计235.96569.341906.258711.49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37、P342

说明:1、2005年没有具体数据资料,但不会低于2003年的幅度,则合计就达到一万亿元。

2、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也有用于非国有企业,其它两项全部用于国有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

钟伟(2004)分析出:国有企业运用廉价资金,给中国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每年在1500-1700亿之间。这还不包括本应由市场定价,但却被作为国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而占用的银行资金的损失部分。合计存款人损失和银行损失两项,资金定价和配置的非市场化至少带来了每年2000亿左右的直接损失。

随着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滑,导致银行的大量贷款沉淀形成巨不良贷款,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及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不能大面积破产,国有商业银行还得承担着大量政策性或准政策性业务,继续维持企业生存。1994年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当年的贷款总额为四万亿元,其中70%以上贷给了国有企业,即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额为2万8千亿元。[2]

国有银行的贷款对象一向有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传统,国有银行贷款给有国家及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觉得较为“安全”,而且以非国有为主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难以形成放贷的“规模经济”效果,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加强,国有银行也实行商业化改革,建立起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多目标考核制度,其贷款对象则重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赢利企业为主。以短期贷款为例,2001-2004年国有独资企业短期贷款在占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比例平均为73%(表3)。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倾斜在此可见一斑。

表3、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及比例

项目20002001200220032004

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49242.143679.845800.6747987.4646164

其中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合计34041.833911.534673.5334746.0732691.41

(1)工业贷款15657.715763.216745.3817639.0717400.71

(2)商业贷款16958.516463.515760.1215168.8314079.9

(3)建筑业贷款1425.61684.82168.031938.171210.8

国有企业贷款占短期贷款比例69.1%77.6%75.7%72.4%70.8%

说明:1、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国家银行人民币收支情况表)。

2、根据林毅夫(2003)的研究,年鉴对短期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包括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三资企业贷款和其它短期贷款八项。认为前三项之和即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合计基本上可以代表“国有独资企业贷款”。

2000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被视为机密,从未对外披露。但事实上,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本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在上世纪末已形成了一个惊人数字——1999年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5027.47亿元,因而在1999年为启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铺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14291亿的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2003年一次性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年底在对中、建两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核销了建行569亿元、中行1400亿元损失类贷款;2004年将建行1289亿元、中行1498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贷款以50%的价格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5月中旬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被等值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6月工商银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地区分为35个资产包,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施华强,2005)。这样,陆续通过注资、核销和剥离的资产合计近3万亿元。

然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置银行剥离的巨额不良资产的责任,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背景,对于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来说,始终还是“左袋转右袋”,正如以往建立股市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一样,结果却还未达到初衷目的。

2005年的审计报告更暴露出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违规剥离和违规收购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等。这次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抽查审计中,抽查资产5544亿元,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资金715.49亿元,占抽查资金的13%。[3]根据各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资料计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承接的不良贷款共11806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6年一季度末已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现金回收率20.46%,回收现金仅1766亿元,资产(包括非现金资产)回收率24.2%(表4),那么,不良资产损失则是6567亿元。如果按已承接的11806亿元不良贷款计,则只能回收现金2400多亿,资产损失则是近9000多亿;如果按不良贷款余额25027.47亿元计,则只能回收5000多亿,资产损失将近20000亿元。

表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单位:亿元)

资产处置情况2004年末2005年末2006年一季度末

累计处置6750.68397.58663.4

其中:现金回收137017661805.6

阶段处置进度53.96%66.74%68.61%

资产回收率25.48%24.58%24.20%

现金回收率20.29%21.03%20.84%

说明:1.累计处置指至报告期末经过处置累计回收的现金、非现金和形成的损失的总额。

2.阶段处置进度指累计处置总额占购入贷款原值的比率。

3.资产回收率指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4.现金回收率指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2006-04-24。

/mod_cn00/jsp/cn002013.jsp?itemid=9&type=1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施华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从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分类方法等影响后的不良贷款余额来看,2000年达到3.7万亿元的高峰,在此后的5年里,一直在3.6万亿元的高位徘徊,也没有明显减少。这表明,1999年以来,账面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明显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次政策性剥离(施华强,2006)。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指出:“根据最接近现实的估计,帮助银行全面纾困,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该数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这将使中国的财政状况严重恶化,政府举债总规模将会从目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30%的较低水平,上涨到70%。如果将养老金欠账包括在内,全部政府借债的总规模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5%”。[4]而据标准普尔估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要冲销呆坏帐,所涉及的开支可能达6000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所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严重影响。2007年,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巨额不良贷款成为最大问题之一。

三、国有垄断企业的“剥削”

国有企业一方面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另一方面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在2003年,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5]。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6]。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1026亿元。

另外,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其依据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7]但实施起来却是所有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所得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所得利润就没有上交作国家财政收入。

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贡献,“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8]则非公有制企业占全部税收收入超过一半。

一方面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额大增,却已经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没有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再一方面是由代表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制定垄断措施由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受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及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造成的收入不均。而且对于包括像两大石油巨头的国有(控股)等资源性垄断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利润却没有分给最大股东(国民)。因此可以这样说:用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开采投资者自己的资源,再以垄断高价卖给投资者,获得的垄断利润投资者却不能全部分享,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所有者的现象。[9]

现存的国有企业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则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利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难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许会停滞不前,政府也因此难以从对市场的干预中脱身,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四、国有企业及其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国有经济,不过结果并没有将中国经济带上快速运行的通道,反而成为财政难以承受之重,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一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1985年企业亏损补贴507.02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004.82亿的25%;1989年企业亏损补贴598.88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664.90亿的23%),从1985年—2004年,国家财政支出用于企业亏损补贴共6357.4亿元。如果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比较强的赢利能力,也许就不会轻言痛苦的“国退民进”了。

1990年代中期以前,我们一直采取代价高昂的靠养企业来养人的思路,采取的是低工资高就业的方法,并对失去活力的企业输血,需要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形成银行巨大不良贷款,始终需要国民来共同承担。直到90年代后期才开始实施下岗分流,减轻企业负担,但却没有同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这些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下岗职工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利益受损。所以,“和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情况一样,这样的问题与其说是由于把国有企业职工推向了劳动力市场,不如说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育不够。指望靠维持国有企业来防止职工下岗失业,其实不过是主张继续使用一种低效率的补贴制度而不是转向另一种效率更高一些的补贴制度”(张春霖,2006)。事实上,国有企业将下岗职工推向市场减负后的利润大增,却没有以此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机制,这并非是国有企业改革之错,而本身是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方面的缺失。

而在国资委成立以来,“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并且提出“央企不能在规模上进入本行业前三位,就要进行重组。”出现强化国企垄断地位的动作,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不断扩张的国有垄断企业及其节节攀高的垄断利润,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但是,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从职能上应该要保障国民的利益,国有企业出现亏损需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整体利益,不能保证国民利益最大化,存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问题。

现代政府一个公认的职能,是建立和维护支撑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难道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最终结局就是要形成垄断性国有企业?政府如何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五、国有企业的效益指标及利润去向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拥有庞大的经营资产,2004年资产总额达21.6万亿元,但一直以来,效益并不理想,如1998年合计的净资产利润率为0.4%,销售利润率为0.3%,总资产利润率更低至0.16%,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表5)。

表5:全国国有企业效益指标(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汇编户数(万户)23.821.719.117.415.914.613.6

资产总额134779.9145288.1160068179244.9180218.9199709.8215602.3

净资产总额50370.753813.257975.661436.266543.170990.876763.2

销售收入64685.169136.675081.976355.585326100160.9120722

利润总额213.71145.82833.82811.23786.34769.47368.8

盈利面(%)31.346.549.348.850.147.448

资产负债率(%)65.565.4666564.865.965.7

总资产利润率(%)0.160.791.771.572.12.393.42

净资产利润率(%)0.42.14.94.65.76.79.6

销售利润率(%)0.31.73.83.74.436.1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84

虽然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但其庞大的资产及所产生的利润对经济的影响不能忽视。多年来,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一般是政府频频干预管理及限制准入的行业,人为制造出短缺与过剩。每当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后,出现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产业结构出现严重失衡。这种局面的出现,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大、周期长等,但更多的还是体制问题。一方面,这些行业内的国有企业不能对需求作出积极而正确的反应,这一点与其他行业内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反应行为相比较时会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这些行业仍在较大程度上处在行政性垄断之下,行业外的能够作出积极反应的投资者难以进入(刘世锦,2005),形成不断的“短缺——加大投资——过剩——压缩投资——再短缺”的循环,既造成周期性的经济过热和经济起伏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及其它负担的包袱剥离,并提出“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张国有垄断企业,其利润相关效益指标也节节攀高,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由1998年的3280.2亿增加到2004年的10429.4亿。但利润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如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其中盈利继续向中央企业集中,如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5%。

但是,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就没有上缴利润作国家财政收入。既然国有企业利润没有向国家分红,则所获利润主要去向就是转为所有者权益留在企业里,即除了部分作流动资金和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如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333.6亿元净利润,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为14.86亿)[10],以及部分作企业内部的(高)福利后,大部分用作新增投资。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从2000-2003年,四年的净利润合计为954亿元,但2004年的固定资产却比2000年增加了934亿,[11]这就说明了大部分的利润转为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垄断企业既然具有来自垄断所带来的高投资回报率的“超额利润”,又不用上缴,转为固定资本投资是主要渠道。表5数据可知,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998年的23.8万户减少到2004年的13.6万户,但净资产增加了2.6亿元,资产总额却增加了8万多亿元。

多年来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比例一直最高,1995年占54.4%,2000年是50.1%,均超过一半,2001-2004年分别是47.3%、43.4%、39%和35.5%,[12]虽然未过半但仍占比例最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其中,城镇投资75096亿元,仅在城镇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就达40047亿元,占全部城镇投资的53.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比1999年多出近3万亿元。2006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44771.01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是20878.50亿元,占46.6%,[13]这两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膨胀。

笔者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5》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合计近5万亿之多,这些相当部分转为投资,国有企业利润转化为投资是造成投资率过高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利润在企业内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那么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的资产收益就可能被企业化、部门化,甚至那些境外上市的资源性企业,会导致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侵蚀全体国民的利益。而事实上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利润隐藏或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形式分配,形成国有企业职工普遍的高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4]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通过垄断方式而并非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垄断收益,造成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六、国有企业分红充实社保基金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存量的国有资产中,一是来源于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二是对农村“剪刀差”的积累,三是以往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前的退休和参加工作未退休的职工,他们在过去的工作年限所积累的养老金及相关贡献实质上是转化在存量的国有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既然属于全民所有,则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社会保障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必须提供。虽然个人自我保障解决了大部分养老问题,但政府的养老金历史欠账依然有几万亿之巨,这还仅仅是对工人的欠账,如果把对农民的欠账也统计在内,则政府的隐性负债将会是一天文数字。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现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15]国有企业利润承担对全民社会保障的义务,具有现实可能和意义。

现在,我国中央企业大约有12万亿资产,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两年翻了一番。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因此有必要也有条件将部分利润上缴,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2005年5月,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人民币。[16]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决定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减持办法》,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和公益金收入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同年10月被迫叫停,使社保基金失去了主要资金来源。

目前,仅养老金历史欠账就有几万亿之巨,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其转让的主体主要为外资和民意企业,正加快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速度,如果全国社保基金不能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获得资金,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机会。因此,可以重新考虑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改为直接划拨的办法。

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如果按照一般国外的盈利水平的1/3折算,应该有4000亿的红利上缴;按2/3折算则有6000亿。这些资金将弥补相当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但目前仍然存在社会保险覆盖面过小而需保障面广、城乡差异悬殊和社保基金严重不足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因此,有必要把准备减持的国有股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作投资者直接(长期)持有,甚至可以将准备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成为战略投资者,既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股市造成冲击,有利于保持重点国有股权的长期持有和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获得资本增殖和股息收入充实社保基金。长远而言,也可考虑逐渐将所有的企业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由社保基金行使国有资本的股东职责,并以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七、结束语

这八年来,全部国有企业赢利总额减亏损总额后所得的利润总额为3.2万亿,赢利企业赢利额近5万亿元。按照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在“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已经规定“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十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实施过。

多年来,国有企业巨额亏损需要国家财政填补,获得的利润(包括垄断利润)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这是对“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的讽刺。因为事实是:国有企业“搞了”这十多年,所获得的盈利根本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和为国有企业转制,国家财政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推进。现有国有企业更有进一步强化其垄断地位之势,影响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国有企业既然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企业,则必然要为增加国民福利服务,而不能知识让为少数人受益。对于包括金融行业的所有国有企业,历年来究竟有多少资产损失?国有垄断企业对国民整体福利影响究竟有多大?如何处置政府、国有企业利益与国民利益的关系?这些都值得进行具体的研究及制定具体的措施。

目前,国有企业利润向国家分红即将实施,但具体方案仍未决定。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利润完全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收入之中,作为政府对国民的公共福利开支,这应该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2005》[M].中国财政杂志社,2005年12月.

2、林毅夫、李志赟.《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金融体制改革林》[EB/OL].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3、钟伟.《警惕“新双轨制”!》[N],《南方周末》2004-12-09.

4、施华强.《国有商业银行账面不良贷款、调整因素和严重程度:1994—2004》[J].《金融研究》2005年第12期.

5、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概要》、《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概要》[EB/OL],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网站:

企业利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赢利亏损银行坏帐政府职能国民利益

——八年来,赢利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赢利额近五万亿之巨,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

——八年来,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

——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600多亿美元)才能帮助银行全面纾困。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从经济恢复时期到“五五”时期(1950-1980年)合计,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被誉为改革开放元年的1978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571.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5%。但到了1985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下降为43.75亿元,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反而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企业亏损507.02亿。1993年,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仅49.49亿,仅占4349亿国家财政收入比例1.2%。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以剥离包袱,不断“做大做强”并强化垄断地位等,利润不增加。本文以1998-2005年八年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利润、亏损与财政补贴

2005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9047亿元(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赢利企业赢利额减亏损企业亏损额,而且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下同),同比增长2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企业就占6413亿,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而且大部分是垄断性企业。以中国石油为例,继2004年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后,2005年利润总额达1756亿元,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和的27%,其上市公司以1333.6亿元净利润,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634亿元,同比增长20%。2006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增长16%。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要“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从1998-2005这八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3万多亿元。如果分开算,则这八年来,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亿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赢利企业赢利额就近五万亿元(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表1)。

表1、全国国有企业赢利亏损状况(单位:亿元)

年份企业户数(万户)赢利企业赢利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利润总额

199823.83280.23066.5213.7

199921.73290.72144.91145.8

200019.14679.81846.02833.8

200117.44804.71993.62811.2

200215.95588.81802.53786.3

200314.67589.12819.84769.4

200413.610429.43060.67368.8

20052.9747310269047.0

合计----47135.717759.931976

说明:1、1998-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05》。

2、2005年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资料,其中赢利企业赢利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并非是全部国有企业,只是2.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而9047.0亿元利润总额是全部国有企业。

3、加上其它非金融国有赢利企业的赢利额,则可推算出八年来全国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将达五万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近年利润大增,根本原因就是能源资源价格的持续高涨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2004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10429.4亿元中,仅6家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就占赢利额的70%。去年仅汽油涨价一项,消费者就多掏了427亿元给中石油,占其全年利润的近1/3,如果加上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那么中国石油1333.6亿利润中有近600亿元是下游企业和老百姓贡献的[1]。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巨头拥有国内原油90%的开采权,集开采、进口、加工、批发、零售于一身,是承担着“政策性功能”并给予行业垄断特权的企业,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论证石油、电信、电力等国企“几乎没有垄断”时,有一段著名的话:“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然而,这八年来,国有赢利企业的利润就近五万亿元,相当于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这八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表2)。

表2、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支出(单位:亿元)

年份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企业亏损补贴小计

199842.36641.18333.491017.03

199956.41766.05290.031112.49

200071.06865.24278.781215.08

200122.71991.56300.041314.31

200218.97968.38259.601246.95

200311.951092.99226.381331.32

200412.441243.94217.931474.31

合计235.96569.341906.258711.49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37、P342

说明:1、2005年没有具体数据资料,但不会低于2003年的幅度,则合计就达到一万亿元。

2、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也有用于非国有企业,其它两项全部用于国有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

钟伟(2004)分析出:国有企业运用廉价资金,给中国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每年在1500-1700亿之间。这还不包括本应由市场定价,但却被作为国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而占用的银行资金的损失部分。合计存款人损失和银行损失两项,资金定价和配置的非市场化至少带来了每年2000亿左右的直接损失。

随着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滑,导致银行的大量贷款沉淀形成巨不良贷款,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及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不能大面积破产,国有商业银行还得承担着大量政策性或准政策性业务,继续维持企业生存。1994年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当年的贷款总额为四万亿元,其中70%以上贷给了国有企业,即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额为2万8千亿元。[2]

国有银行的贷款对象一向有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传统,国有银行贷款给有国家及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觉得较为“安全”,而且以非国有为主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难以形成放贷的“规模经济”效果,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加强,国有银行也实行商业化改革,建立起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多目标考核制度,其贷款对象则重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赢利企业为主。以短期贷款为例,2001-2004年国有独资企业短期贷款在占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比例平均为73%(表3)。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倾斜在此可见一斑。

表3、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及比例

项目20002001200220032004

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49242.143679.845800.6747987.4646164

其中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合计34041.833911.534673.5334746.0732691.41

(1)工业贷款15657.715763.216745.3817639.0717400.71

(2)商业贷款16958.516463.515760.1215168.8314079.9

(3)建筑业贷款1425.61684.82168.031938.171210.8

国有企业贷款占短期贷款比例69.1%77.6%75.7%72.4%70.8%

说明:1、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国家银行人民币收支情况表)。

2、根据林毅夫(2003)的研究,年鉴对短期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包括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三资企业贷款和其它短期贷款八项。认为前三项之和即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合计基本上可以代表“国有独资企业贷款”。

2000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被视为机密,从未对外披露。但事实上,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本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在上世纪末已形成了一个惊人数字——1999年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5027.47亿元,因而在1999年为启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铺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14291亿的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2003年一次性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年底在对中、建两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核销了建行569亿元、中行1400亿元损失类贷款;2004年将建行1289亿元、中行1498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贷款以50%的价格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5月中旬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被等值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6月工商银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地区分为35个资产包,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施华强,2005)。这样,陆续通过注资、核销和剥离的资产合计近3万亿元。

然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置银行剥离的巨额不良资产的责任,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背景,对于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来说,始终还是“左袋转右袋”,正如以往建立股市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一样,结果却还未达到初衷目的。

2005年的审计报告更暴露出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违规剥离和违规收购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等。这次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抽查审计中,抽查资产5544亿元,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资金715.49亿元,占抽查资金的13%。[3]根据各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资料计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承接的不良贷款共11806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6年一季度末已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现金回收率20.46%,回收现金仅1766亿元,资产(包括非现金资产)回收率24.2%(表4),那么,不良资产损失则是6567亿元。如果按已承接的11806亿元不良贷款计,则只能回收现金2400多亿,资产损失则是近9000多亿;如果按不良贷款余额25027.47亿元计,则只能回收5000多亿,资产损失将近20000亿元。

表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单位:亿元)

资产处置情况2004年末2005年末2006年一季度末

累计处置6750.68397.58663.4

其中:现金回收137017661805.6

阶段处置进度53.96%66.74%68.61%

资产回收率25.48%24.58%24.20%

现金回收率20.29%21.03%20.84%

说明:1.累计处置指至报告期末经过处置累计回收的现金、非现金和形成的损失的总额。

2.阶段处置进度指累计处置总额占购入贷款原值的比率。

3.资产回收率指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4.现金回收率指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2006-04-24。

/mod_cn00/jsp/cn002013.jsp?itemid=9&type=1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施华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从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分类方法等影响后的不良贷款余额来看,2000年达到3.7万亿元的高峰,在此后的5年里,一直在3.6万亿元的高位徘徊,也没有明显减少。这表明,1999年以来,账面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明显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次政策性剥离(施华强,2006)。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指出:“根据最接近现实的估计,帮助银行全面纾困,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该数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这将使中国的财政状况严重恶化,政府举债总规模将会从目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30%的较低水平,上涨到70%。如果将养老金欠账包括在内,全部政府借债的总规模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5%”。[4]而据标准普尔估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要冲销呆坏帐,所涉及的开支可能达6000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所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严重影响。2007年,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巨额不良贷款成为最大问题之一。

三、国有垄断企业的“剥削”

国有企业一方面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另一方面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在2003年,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5]。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6]。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1026亿元。

另外,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其依据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7]但实施起来却是所有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所得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所得利润就没有上交作国家财政收入。

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贡献,“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8]则非公有制企业占全部税收收入超过一半。

一方面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额大增,却已经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没有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再一方面是由代表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制定垄断措施由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受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及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造成的收入不均。而且对于包括像两大石油巨头的国有(控股)等资源性垄断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利润却没有分给最大股东(国民)。因此可以这样说:用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开采投资者自己的资源,再以垄断高价卖给投资者,获得的垄断利润投资者却不能全部分享,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所有者的现象。[9]

现存的国有企业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则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利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难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许会停滞不前,政府也因此难以从对市场的干预中脱身,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四、国有企业及其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国有经济,不过结果并没有将中国经济带上快速运行的通道,反而成为财政难以承受之重,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一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1985年企业亏损补贴507.02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004.82亿的25%;1989年企业亏损补贴598.88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664.90亿的23%),从1985年—2004年,国家财政支出用于企业亏损补贴共6357.4亿元。如果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比较强的赢利能力,也许就不会轻言痛苦的“国退民进”了。

1990年代中期以前,我们一直采取代价高昂的靠养企业来养人的思路,采取的是低工资高就业的方法,并对失去活力的企业输血,需要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形成银行巨大不良贷款,始终需要国民来共同承担。直到90年代后期才开始实施下岗分流,减轻企业负担,但却没有同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这些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下岗职工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利益受损。所以,“和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情况一样,这样的问题与其说是由于把国有企业职工推向了劳动力市场,不如说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育不够。指望靠维持国有企业来防止职工下岗失业,其实不过是主张继续使用一种低效率的补贴制度而不是转向另一种效率更高一些的补贴制度”(张春霖,2006)。事实上,国有企业将下岗职工推向市场减负后的利润大增,却没有以此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机制,这并非是国有企业改革之错,而本身是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方面的缺失。

而在国资委成立以来,“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并且提出“央企不能在规模上进入本行业前三位,就要进行重组。”出现强化国企垄断地位的动作,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不断扩张的国有垄断企业及其节节攀高的垄断利润,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但是,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从职能上应该要保障国民的利益,国有企业出现亏损需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整体利益,不能保证国民利益最大化,存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问题。

现代政府一个公认的职能,是建立和维护支撑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难道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最终结局就是要形成垄断性国有企业?政府如何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五、国有企业的效益指标及利润去向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拥有庞大的经营资产,2004年资产总额达21.6万亿元,但一直以来,效益并不理想,如1998年合计的净资产利润率为0.4%,销售利润率为0.3%,总资产利润率更低至0.16%,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表5)。

表5:全国国有企业效益指标(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汇编户数(万户)23.821.719.117.415.914.613.6

资产总额134779.9145288.1160068179244.9180218.9199709.8215602.3

净资产总额50370.753813.257975.661436.266543.170990.876763.2

销售收入64685.169136.675081.976355.585326100160.9120722

利润总额213.71145.82833.82811.23786.34769.47368.8

盈利面(%)31.346.549.348.850.147.448

资产负债率(%)65.565.4666564.865.965.7

总资产利润率(%)0.160.791.771.572.12.393.42

净资产利润率(%)0.42.14.94.65.76.79.6

销售利润率(%)0.31.73.83.74.436.1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84

虽然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但其庞大的资产及所产生的利润对经济的影响不能忽视。多年来,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一般是政府频频干预管理及限制准入的行业,人为制造出短缺与过剩。每当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后,出现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产业结构出现严重失衡。这种局面的出现,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大、周期长等,但更多的还是体制问题。一方面,这些行业内的国有企业不能对需求作出积极而正确的反应,这一点与其他行业内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反应行为相比较时会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这些行业仍在较大程度上处在行政性垄断之下,行业外的能够作出积极反应的投资者难以进入(刘世锦,2005),形成不断的“短缺——加大投资——过剩——压缩投资——再短缺”的循环,既造成周期性的经济过热和经济起伏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及其它负担的包袱剥离,并提出“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张国有垄断企业,其利润相关效益指标也节节攀高,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由1998年的3280.2亿增加到2004年的10429.4亿。但利润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如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其中盈利继续向中央企业集中,如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5%。

但是,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就没有上缴利润作国家财政收入。既然国有企业利润没有向国家分红,则所获利润主要去向就是转为所有者权益留在企业里,即除了部分作流动资金和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如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333.6亿元净利润,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为14.86亿)[10],以及部分作企业内部的(高)福利后,大部分用作新增投资。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从2000-2003年,四年的净利润合计为954亿元,但2004年的固定资产却比2000年增加了934亿,[11]这就说明了大部分的利润转为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垄断企业既然具有来自垄断所带来的高投资回报率的“超额利润”,又不用上缴,转为固定资本投资是主要渠道。表5数据可知,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998年的23.8万户减少到2004年的13.6万户,但净资产增加了2.6亿元,资产总额却增加了8万多亿元。

多年来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比例一直最高,1995年占54.4%,2000年是50.1%,均超过一半,2001-2004年分别是47.3%、43.4%、39%和35.5%,[12]虽然未过半但仍占比例最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其中,城镇投资75096亿元,仅在城镇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就达40047亿元,占全部城镇投资的53.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比1999年多出近3万亿元。2006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44771.01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是20878.50亿元,占46.6%,[13]这两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膨胀。

笔者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5》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合计近5万亿之多,这些相当部分转为投资,国有企业利润转化为投资是造成投资率过高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利润在企业内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那么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的资产收益就可能被企业化、部门化,甚至那些境外上市的资源性企业,会导致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侵蚀全体国民的利益。而事实上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利润隐藏或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形式分配,形成国有企业职工普遍的高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4]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通过垄断方式而并非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垄断收益,造成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六、国有企业分红充实社保基金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存量的国有资产中,一是来源于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二是对农村“剪刀差”的积累,三是以往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前的退休和参加工作未退休的职工,他们在过去的工作年限所积累的养老金及相关贡献实质上是转化在存量的国有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既然属于全民所有,则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社会保障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必须提供。虽然个人自我保障解决了大部分养老问题,但政府的养老金历史欠账依然有几万亿之巨,这还仅仅是对工人的欠账,如果把对农民的欠账也统计在内,则政府的隐性负债将会是一天文数字。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现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15]国有企业利润承担对全民社会保障的义务,具有现实可能和意义。

现在,我国中央企业大约有12万亿资产,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两年翻了一番。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因此有必要也有条件将部分利润上缴,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2005年5月,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人民币。[16]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决定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减持办法》,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和公益金收入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同年10月被迫叫停,使社保基金失去了主要资金来源。

目前,仅养老金历史欠账就有几万亿之巨,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其转让的主体主要为外资和民意企业,正加快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速度,如果全国社保基金不能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获得资金,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机会。因此,可以重新考虑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改为直接划拨的办法。

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如果按照一般国外的盈利水平的1/3折算,应该有4000亿的红利上缴;按2/3折算则有6000亿。这些资金将弥补相当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但目前仍然存在社会保险覆盖面过小而需保障面广、城乡差异悬殊和社保基金严重不足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因此,有必要把准备减持的国有股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作投资者直接(长期)持有,甚至可以将准备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成为战略投资者,既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股市造成冲击,有利于保持重点国有股权的长期持有和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获得资本增殖和股息收入充实社保基金。长远而言,也可考虑逐渐将所有的企业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由社保基金行使国有资本的股东职责,并以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七、结束语

这八年来,全部国有企业赢利总额减亏损总额后所得的利润总额为3.2万亿,赢利企业赢利额近5万亿元。按照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在“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已经规定“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十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实施过。

多年来,国有企业巨额亏损需要国家财政填补,获得的利润(包括垄断利润)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这是对“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的讽刺。因为事实是:国有企业“搞了”这十多年,所获得的盈利根本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和为国有企业转制,国家财政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推进。现有国有企业更有进一步强化其垄断地位之势,影响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国有企业既然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企业,则必然要为增加国民福利服务,而不能知识让为少数人受益。对于包括金融行业的所有国有企业,历年来究竟有多少资产损失?国有垄断企业对国民整体福利影响究竟有多大?如何处置政府、国有企业利益与国民利益的关系?这些都值得进行具体的研究及制定具体的措施。

目前,国有企业利润向国家分红即将实施,但具体方案仍未决定。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利润完全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收入之中,作为政府对国民的公共福利开支,这应该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2005》[M].中国财政杂志社,2005年12月.

2、林毅夫、李志赟.《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金融体制改革林》[EB/OL].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download/2649-1.pdf,2003-10-06.

3、钟伟.《警惕“新双轨制”!》[N],《南方周末》2004-12-09.

4、施华强.《国有商业银行账面不良贷款、调整因素和严重程度:1994—2004》[J].《金融研究》2005年第12期.

5、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概要》、《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概要》[EB/OL],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网站:/news/2006-01-05_714473_2629824.html

6、张春霖.《公平何处求?》[J].《比较》23缉.中信出版社,2006年3月.

7、刘世锦.《垄断性行业改革如何深入》[J].《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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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中石油赚钱咋忘了咱老百姓》,《现代快报》,2006-03-22,A30版.

[2]林毅夫、李志赟:《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金融体制改革林》。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网,/download/2649-1.pdf,2003-10-06

[3]李金华:《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网站,2006年06月28日.

[4]陈小宪:《中国的银行改革出了什么错?》.《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十二期.

[5]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新华网,2005-03-04.

[6]杨大鹏、熊贝妮:《3500亿国资流失只是冰山一角》.《经济参考报》,2005-11-08.

[7]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93)国发第085号,颁布日期:1993-12-15,实施日期:1994-01-01.

[8]国家税务总局2006-03-10季统:《各类型企业共同发展税收多元化特征明显》.国家税务总局网,

/view.jsp?code=200603101424042143.

[9]孔善广:《国有垄断企业利益与国民利益》.《光明观察》,2005-05-25.

[10]数据来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表》。其2005年会计报表于2006年3月20日经董事会审批通过。/chinese/tzzgx/2005nb/nb012.pdf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0-2004合并资产负债表》./jyzk/gsnb2004.htm

[12]根据《中国财政年鉴》的数据计算

[13]2005年数据来源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进度统计。

[14]晓亮.《从工资改革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经济时报》,2006-06-15.

企业利润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会计是企业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变革必将对我国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笔者主要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遏制和调节利润这两方面影响进行分析,谈谈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正式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1经问世,就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各方的广泛关注。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体系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财务利润将有何影响呢?利润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新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影响必将起到“牵1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下面,笔者从利润的角度来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将遏制企业利润操纵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显著提高,对会计操纵行为的约束力将明显增强,进1步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具体体现在:

1。关于存货计价的处理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从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的波动。中国经济环境中确实存在通货膨胀的因素,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先前采用此法的上市公司利润有正向作用,但这种正向作用的大小则会受到中国通货膨胀程度的影响。这1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是实际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2。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而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的神话,其中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主要手段。从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该准则是在2007年起开始施行,那么很多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打算在未来年份将其冲回来提高利润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赶在新准则实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冲回计划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大幅度提升利润。

3。关于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1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1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4。关于合并报表的处理

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而不1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1规则的变革,阻断了1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2.新会计准则也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新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新的会计准则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强烈的负面效应,即操纵利润现象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利润有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2。关于无形资产的处理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这将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较大,将会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经营成果,资产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它们在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

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被占用的1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该准则,公司有可能操纵利润。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1定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1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4。关于公允价值重估资产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而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消,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1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投资性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

5。关于非货币性交换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1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通过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据有关机构以2004年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340亿元的规模测算,上市公司2006年因新准则而增加的收益约为75亿元。

总之,通过对以上部分准则的分析可以看到,这次会计准则的改革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1方面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另1方面是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我们希望看到通过1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新会计准则更体现公允,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和准确,以减少企业治理层对利润的操纵,让每个企业都实现财务健康!

【参考文献】: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企业利润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对于收益的确定,旧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因而利润表上所反映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新准则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表观,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仅包括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实现的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因此,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实现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另一方面。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扭曲或波动剧烈时,过度的利润分配中可能隐含了资本的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利润范文第5篇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在资产计量方面广泛的应用了公允价值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FASB的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当前资产的购置或出售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我国新会计准则采用了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当存在活跃市场时,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此资产的活跃市场,但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若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也不存在类似的市场,就应当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从上述方法可看出,后两种带有明显的估计性质。相对来说,第一种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的计量依据最为客观。但从“公允价值”的实质来看,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都需要人为的判断,定性因素大于定量因素。因此,“公允价值”本身公允有否其实很难判断。

二、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2001年修订前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准则中对公允价值都有直接的应用。随后由于很多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进行疯狂会计造假,财政部于2001年取消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准则的使用,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又再次被采用,据不完全统计,新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等17项具体准则中都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1.长期股权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属商誉),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由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投资企业可通过对净资产数额的误判来影响初始投资成本差额的数额和方向,从而使上市公司通过收购高投资差额子公司来调节当期利润。2.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此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上市公司拥有一项闲置建筑物,按准则规定,闲置建筑物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只能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但是,上市公司可通过同关联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

4.债务重组:规定了债务重组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时,或者出于维持公司现有业绩,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形象的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进行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从上可以看出,与原准则的规定相比,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应用给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新的空间,因为我国公允价值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问题: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一定认为因素;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不高。由此很可能诱发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三、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环境的完善

公允价值要想真正公允,就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计而已”。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采用公允价值的经济环境,理论和实务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完善会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行业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使公允价值在应用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针对特殊的市场环境和具体的行业特点,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拓展公允价值应用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强化对相关交易实质的审查。

2.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当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立场出发,强化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

3.完善建立我国经济数据信息的提供平台或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通过政府协调指挥与各行业协会合作,建立起政府和各行业的物价体系及数据平台,定期相关信息,如各行业相关产品的市价行情及变化情况预测,及时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