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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府支持体系创建

企业政府支持体系创建

1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政府支持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达到1000多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左右。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活跃市场、激活竞争、增进效率,推动科技创新结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增加就业机会,更加有效、经常地利用地方性资源;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让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选择一套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有目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社会的当前现状,顺应经济方面的变化要求,帮助其茁壮的成长。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是企业自身所不可控的,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构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制构建、法律支持体系构建、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以及优惠政策制定等几个方面。

2我国中小企业政府支持体系构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以及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政府愈来愈认识到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这一举措对于我国经济实力增长的重大意义,并逐步完善政府的支持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构建日趋进步,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行政管理机制构建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有了一定进展,但制约中小企业成长的问题仍然不少。归结起来主要有:行政性审批繁锁、经济政策透明度低,以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机构和职能交叉重叠等。

2.2法律支持体系构建市

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我国目前已经有了不少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上,现有立法尚不完善,没有统一的立法标准,存在分别立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力。

2.3信息服务体系构建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呈现出以下特点:④基础建设趋于平缓。近年来,中小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指标均有所改善,但变动幅度平缓。②lT服务需求不旺。中小企业一般对有偿的lT培训、咨询、系统维护的需求不够旺盛,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型企业的需求更弱。③深入发展基础良好。在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方面,中小企业的需求是强劲的。相较之下,作为一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仍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一个软肋。

2.4融资渠道构建

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早已成制约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瓶颈。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央行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但是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中小企业仍反映银行贷款艰难,融资渠道不畅。

2.5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法律保护以及财政、金融等支持,同样也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有:缺乏规范的中小企业服务市场,缺少企业间专业化协作,缺少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同业公会名实难符等。

3国际上的相关做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对于我国政府现阶段在针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困惑,我们可以从中小企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的实践中汲取一些经验教训,发现有益于我国中小企业政府支持体系构建工作的元素。

3.1行政管理机制的构建

在针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制构建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日、韩等国和我国港台地区的一些做法。例如,美国为本国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是官方设立的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于1953年:二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由SBA与民间的私人机构、教育界及有关的政府共同建立,旨在对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上的全方位的支持和辅助。此外,还成立了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PCC),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出口。日本则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日本不仅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还在内阁总理府成立了中小企业审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有关中小企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韩国政府于1996年正式成立了中小企业厅,集中原来分散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机构、职能,以实现对中小企业更加有力的支持,这也是韩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进入新阶段的标志。综合上述国家的有效做法,管理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的成立,对克服政府管理体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2法律支持体系的构建

①反垄断法律。如美国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独占禁止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②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促进法》、《机会均等法》;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厅设置法》;韩国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协同法》、《中小企业振兴法》等;③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

3.3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

许多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在德国,法律授权实行自行管理具有官方地位的手工业和技能行业公会(CIT)出版刊物,提供对中小企业有特殊利益的有关社会、经济、财政和工艺行业的信息。

3.4融资渠道的构建

在西方国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适当的和稳定的条件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有很多金融机构如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人民银行,是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而设立的,它们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要比商业银行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应做到:①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大力鼓励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股份制银行建立和发展,由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成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也应当是其主要服务对象。②培育金融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所在是建立发达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要继续扶持创业板的规范成长,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到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上市融资。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可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即设立“特别信用保证制度”,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信用保证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提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信用保证金,存入银行,作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保证金: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

3.5优惠政策方面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虽然已成规模,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待改进,比如:①开业优惠方面,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较为宽松,如在美国,开业最低的注册资金只需2O美元,只凭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就可以登记,3分钟就可办好登记手续,且可利用自己的住房作为经营地点。(资金援助方面,欧美一些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开业和经营实行直接的资金援助和财政补贴。比如,德、法等国对失业人员开办经济实体直接给予资金补贴。③技术培训优惠,企业技术创新的背后是人才的创新,不少发达国家采取多项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创新,其中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形成完善的培训服务机制,如:修改职业培训法、在服务行业中发展新的职业、发展不同的培训岗位、设立为中小企业培训员工的职业技术学校等,都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是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国日趋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竞争压力日益加大,我们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建立和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宽松有序的外部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