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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民收入问题分析

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民收入问题分析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基础功能

(一)价格发现引导资源配置调整

生产结构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进出口商以及投机者作为农产品期货的参与者,共同加入到期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作为供需的不同代表他们调节着农产品价格使之趋于平衡;同时,各个参与者都尽可能的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判断预测农产品价格从而做出决策进行交易,供需双方的博弈使期货价格无限的趋近于真实价格。期货市场可达到提前18个月交易价格,使农业生产者可以有效的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指导进行生产安排、调整生产结构,降低农户生产的盲目性,使农业资源优化配置,适应市场需求的生产结构,更好地解决“买难”“卖难”的现状,为农民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套期保值转移生产经营风险

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农户和相关经营者通过套期保值的交易来转移农产品的价格风险。交易者通过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来锁定价格风险的区间,如在现货市场买进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同数量的标的物,利用期货市场的盈余来填补现货市场的亏失或者利用现货市场的盈余填补期货市场的亏失。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订单农业”生产,就是协议把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转嫁给相关涉农组织,而涉农组组织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把一部分的生产经营风险转嫁给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机者或其他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在大量的参与者之间被分配和消化,以此来对抗农产品生产的长周期性和众多不可控因素带给农户和相关组织的生产经营风险。

二、现阶段降低期货市场对农民增收效用的相关问题

(一)小农生产与大宗交易间的矛盾

农产品期货作为统一标准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是集中式的大宗交易,我国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零散小规模、少产量、杂品种种植现状冲突,土地的碎片化、劳动力分散和地域条件差异大导致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实现标准化,以家庭为主体的小农生产模式难以适应大宗量交易的期货市场,农户无法作为活跃的投资主体出现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

(二)缺乏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和监督机制

在现今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多数农民对市场价格无从所获,在期货市场与农民间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无法快速地传递给农民。农户与期货市场的距离十分遥远,信息闭塞,农户仅仅停留在完成于企业的订单要求、满足收购需求,并未直接利用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指导农业生产,农户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局限也无法主动进入了解农产品期货市场相关信息,使至农民与期货市场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另一方面,期货市场作用于农产品的盈余利润大部分停留在企业链条,农民无法获取企业的利润信息,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位。农民作为现货的提供者,为企业交割套利提供条件,理应共同分享利润,但现实中农民作为分散的个体在不对称的信息状态中,无法准确的获取企业的利润信息,企业是否把盈利与农户共享全凭企业做主,在利润的让渡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

(三)资金周转渠道有限

涉农企业周转资金缺乏往往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企业,解决保证金的供给问题较为苦恼,因为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不是所有资金都被允许进入,企业资金周转的渠道极为有限,一般情况下只有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若不能有效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将可能在期货市场上错失很多保值、套利的机会,被迫承受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此时,企业再也无法利用期货市场实现与农户的共赢,期货市场失去企业这条渠道也无法有效的服务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一)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为农民参加期货市场提供条件

在我国农户太分散,个体力量太薄弱,不能有效把握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难以解决小农生产与大宗交易的矛盾。在期货市场较高的要求标准中,农民只有依靠农村中介组织,把各个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在这个共同利益的组织中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农产品市场的主体,生、产、销统一规划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在期货市场中为农民谋利,中介组织的统一规划能直接缩短传统农业的多层中间环节,削去中间利益摄取者,在资金、信息、技术上自愿结合互通有无,提高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在期货交易中直接获利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完善的期货信息传递渠道和多方监督机制

国家农业相关部门应整合农产品信息统计,构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汇集生产、加工、消费、物流、期货各种动态,完整信息及时更新,为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参考,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挥当地企业、中介组织渠道作用,通过网络建立网站、乡村媒体、广播、布告、流动宣传等方式,带动信息的传递,把信息发送到农民手中,建立农村信息化体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农业期货相关知识帮助他们了解熟知期货市场,使农民达到无障碍接收期货信息,最后运用期货信息分析市场需求。

(三)加大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或相关组织在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操作必然占用组织的账上资金,对于大额交易的组织和卖出保值者,如若涉及实物交割更是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来作为保障,农业企业和组织的资金短缺现状难以支撑他们自身在期货市场的战略操作。一方面,政策层面应适度放宽市场主体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格,同时,给予相关企业和组织在信贷和财政方面一些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和组织自身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与农民签订协议的现货企业进行注册仓单进行质押套期,寻找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实现联合共赢,付息利用组织下的农民合作成员的闲置资金最大化的集聚闲散资金,多方开拓融资渠道。

作者:田菲菲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