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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财管理

依法理财管理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付诸实践。

依法理财的基本界定

依法理财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

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政府理财行为的自我革命,也是时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理财的目标包括:一是财政法规制度完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科学严密的财政立法程序基本形成,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事权与财权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完善,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基本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制度健全。三是理财程序和行为规范。合法、科学、规范的理财程序基本建立,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等理财行为依法规范运作,财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财政调控体系运转灵活、制约有力。四是财政监督有力。科学严密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完整规范的理财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对政府财权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形成对理财过错的惩戒机制。五是理财队伍素质优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理财队伍。

推进依法理财,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以深化财政改革为动力,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实现靠人理财向靠机制理财的转变。具体应遵循如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把推进依法理财与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五是把坚持依法理财与提高财政工作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推进依法理财的意义

推进依法理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群众对政府财权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履行为民理财宗旨,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推进依法理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理财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必然要求。没有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不完整的;同时,依法理财又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因此,必须把依法理财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推进依法理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体包括政权建设、农业发展、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它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和法治性三个明显特征,公共性是核心,公平性是前提,而法治性则是公共财政的基础,公共财政的一切收支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实现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推进依法理财是加强财政基础建设、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根本途径。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可以促进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依法规范理财行为和财政程序,建立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理财效能;可以增强各级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进依法理财的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应围绕建设公共财政的目标,将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追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财政审批等纳入立法范围,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制工作制度,依法规范权限和程序,杜绝违反程序随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保证法制建设质量。同时,建立和完善财政法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避免违反上位法、脱离实际以及相互冲突。

第二,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当前应突出抓好如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科学界定财政部门职能和权限,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三是全面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管理制度创新;四是深化财政内部机构改革,按照精简、高效、权力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并理顺其间的关系,科学配置职责权限,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要按照效率与约束兼顾的原则,规范理财程序,健全理财行为约束机制,提高政府理财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一是健全财政决策机制,杜绝随意决策、越权决策行为;二是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有章循序运行;三是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缴拨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四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五是建立财政决算规程,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六是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政府领导和财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第四,强化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并积极开展各类专门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二是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专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专门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和办理制度,形成对政府理财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五,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第六,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第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理财的能力。一是强化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依法理财工作。二是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明确财政财务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在财政部门中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凡不精通财政业务、没有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的干部,一律不准从事财政业务岗位工作,更不能在财政业务岗位上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