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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与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与税收问题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的和快速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税务管理的发展则具有双重性。因此,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税务问题不仅能够避免税款的流失,而且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对电子商务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本文指出了电子商务发展对税务管理的机遇和挑战。最后,从管辖权、征管及监督方面得出了应对电子商务发展中税收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消费方式。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规模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未来也将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的特点为税务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对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可以说具有双重性。因此,对电子商务发展与税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税收问题提供了参考,同时为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商品交换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商品交易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市场交易规模呈递增趋势。2017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4万亿元,为2012年市场规模的3倍,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43万亿元。可见,电子商务规模逐渐增长,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消费模式。电子商务之所以有如此规模,主要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电子商务具有数字化、无纸化的特征。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互联网平台开展商务活动,大多数信息都通过计算机或互联网进行存储,不再需要大量使用纸张进行保存。其次,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的特征。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进行,税务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等信息,为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最后,电子商务具有便捷性特征。电子商务的交易不仅节约了大量人力和运营成本,而且交易的时间具有比较优势,对交易双方来说十分便捷。

三、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管理面临的机遇

1.税源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逐渐增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同时实现营业利润的增加。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增加了,才能为我国提供更多的税源,实现了税源的扩大化。依据前文所述,我国2020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3万亿元,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但发展的前提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完善,并且对电子商务活动实现有效征管。

2.有利于提升税收效率

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发展完善后,可以大大提升税收效率。电子商务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一系列交易活动,而传统的商务活动是通过层层分销,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量。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另外,传统的商务活动中,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核工作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特别对账务不清的企业来说,税务稽核工作难度相当大,而电子商务活动则不同,可以稽核工作可以减少很多中间环节,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3.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

为了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税务机关只有推进信息化管理的模式,才能有效识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商业活动。首先,有利于实现源头采集。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和登记,降低了税务机关的信息采集难度。其次,信息化平台能够有效实现税务和及时追踪。税务机关可以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信息和缴税情况。最后,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后续监管工作。由于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检查时,需要收集大量企业的缴税记录,因此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和快速导出。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会促进税务进行推行信息化管理。

四、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税收问题

1.税收管辖权问题

一方面,电子商务对税收地域管辖权形成了冲击。由于电子商务活动虚拟性的特征,企业突破了国界和地域的限制,只需要通过网络服务器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商务活动,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因此,税务机关很难界定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地,无法通过地域管辖权对企业进行征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居民管辖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电子商务活动中,商务主体可能来自多个国家,通过多个国家的服务器进行商务洽谈,而这些人在网络上可能只是使用虚拟的身份,很难确定其地域和国籍。这时,居民管辖权也会失去作用。

2.税收征管问题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存在难度。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税务机关很容易确定纳税主体。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企业具体的经营地址,企业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完成交易,因此纳税主体很难确定。第二,征税对象具有不明确性。电子商务企业一般都具有多元化的业务特征,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很难界定,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因此,征税对象很难确定。第三,纳税依据存在风险。税务机关征税主要以企业的会计账簿作为依据,而电子商务企业的会计账簿基本都是通过电子化的形式保存,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和隐藏,这样就为逃税提供了可能。因此,电子商务的纳税依据存在很大风险。

3.税收监督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企业收入的监督存在难度。企业收入是税务征收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是按照企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企业收入越多,进行相应项目的抵扣后,所需缴纳的税款越多。但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的收入不完全是通过公司账户进行交易,有部分收入直接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收支,税务机关很难查实,这样就会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不足,影响监督功能的发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程度相对来说还比较高,但是远远赶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税务信息采集、实时追踪和风险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样就为企业逃避税款提供了可能。因此,只有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才能提高其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能力。

五、应对电子商务发展中税收问题的对策

1.共同行使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

想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于税收管理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税收管辖权的问题。确定了税收管辖权,才能保证税务征管机构行使其职能,避免税款流失的问题发生。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因此对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探索也比较早。由于地域管辖权很难界定,因此发达国家试图利用居民管辖权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约束,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后发现这样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很多国家共同行使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同时二者的共同作用来确定税收管辖权。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行使不同的管辖权,从而强化税收的作用。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税收管辖权进行调整和完善,最大程度的避免电子商务企业逃税行为的发生,最终实现税收的增长。

2.加强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要想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管问题,就应当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保证税收征管工作有法可依。首先,应当出台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明确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对纳税主体进行明确的划分,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其次,税务相关法律应当补充对电子商务企业征税对象的规定。例如,可以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征税对象,从而确定相应的税种和税率。也可以通过企业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最后,从法律上对电子商务企业会计账簿的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同时确定相应的惩罚条款,避免企业随意篡改数据等问题的发生。

3.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税务监督功能

要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监督,就应当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督功能。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软件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例如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完备的税务软件系统。系统应当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信息的实时查询和追踪,避免其随意更改纳税信息和数据,从而避免税款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税务机关应当转变传统的监督模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税务稽核功能的发挥。通过责任划分、工作流程优化等手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时调整相关战略,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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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忠 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