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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监造工作铁路建设论文

物资监造工作铁路建设论文

1在确保监造产品实物质量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依照驻厂监造工作要求,监造人员应是促进生产厂产品生产、技术、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的督导员。各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组从“人、机、料、法、环”诸方面对生产厂实施质量监控,努力实现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重托。

1.1促进生产厂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人员培训工作

审查生产厂人力资源配置及人员资格是监造人员进驻后的首要任务。此项工作的开展,促使生产厂加强对其人力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及取证工作管理。

1.2促使生产厂的生产与检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监造组督促生产厂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并核查检验设备检定与校准情况,提高了设备对生产工艺与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

1.3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通过核查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合格供方名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以及入库、储存和发放记录,确保投入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1.4督促生产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通过核查,使生产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且处于受控状态;使其对监造产品质量状况的监视、测量过程有序、可控,结果真实、准确,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出厂”。

1.5促使生产厂重视相关设施及环境条件的改善

物资公司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开展驻厂监造工作,力求及时发现、分析和监督解决监造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协调供需关系,做到客观、公正。通过监造组的及时把关、预警,在监造产品质量控制和持久稳定方面,为生产厂“多长了一双眼睛”。实践证明,铁路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驻厂质量监造在推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消除质量隐患和促使产业整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初步达到了在产品生产制造阶段,通过以很小的成本执行高质量的驻厂监造来严控质量,避免或减少质量隐患和事故发生的目的。通过各驻厂监造组及巡检组的巡视和分析,生产厂在铁路建设项目所需产品的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产品的储存和标识管理不到位,产品包装不规范,质量记录内容或其更改方式不规范。有的生产厂生产现场物品及库房产品堆码较为混乱且标识不清晰;个别生产厂成品露天存放,且无标识;部分生产厂仍存在待检品与合格品无标识的现象,产品包装不规范,部分未使用托盘;有的生产厂对生产巡视记录表、过程检验记录表印刷错误的修改方式不规范,同一班次对同一记录的修改结果不一致。二是一些重要检测器具的定期检定标识不清晰。有的生产厂的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器具的检定标识上的有效日期经涂改后不清晰,且与所提供的定期检定报告上的日期不一致。三是存在的问题未有效整改,部分抽检产品存在缺陷。部分生产厂对监造组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彻底整改、解决和提报正式的整改报告,在巡检组检查时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生产厂的抽检产品个别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四是未做到严格执行工艺要求,生产记录未显示对工艺要求的执行情况,产品检验场所的环境还需改善。有的生产厂的过程控制记录未显示所用主要原材料的名称或规格;有的生产厂(生产)设备档案卡内容不全且记录内容仅是要求,没有具体维修情况;有的生产厂生产现场的监视、测量仪器的示值已超出工艺文件规定范围;有的生产厂产品检验场地及设施过于简陋,检验平台窄小,未设置待检品、合格品及不合格品区域。五是产品检验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方法或频次进行操作和未按检验规程操作检测器具的现象。有的生产厂专用检验器具没有纳入定期检定范围或超期未检;有的生产厂进行成品老化试验时,未对样品情况、检验开始及结束日期、试验温度做出详细记录;有的生产厂检验人员对检测方法掌握不够熟练、规范,从事产品性能检验的人员配置不足;有的生产厂未按标准规定及时进行特定条件下(如寒冷地区所用产品的耐寒性能)的型式检验。六是部分生产厂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存在软肋。部分生产厂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报废规定未完全执行到位,对异常情况下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处置深度不足;同时,没有及时将不合格品处置情况反馈给监造组。目前,我国在质量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产品质量监控不到位的主要表现,一般是未能有效监控产品生产质量的关键环节,以至于在未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监控,生产厂就很难在这方面蒙混过关。另外,就市场秩序来看,生产厂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在低价中标的大环境下,一些生产厂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而后在中标后再想方设法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来获取利润。顺应市场需求,适时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驻厂监造并切实做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大大减少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

2对实现高质量驻厂监造工作的思考

2.1实现高质量驻厂监造的必由之路

监造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控制、发货产品质量控制。监造单位必须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作用,实现对被监造单位履约行为和监造产品实物质量的监管:

2.1.1在源头把关上尽心尽责

关注原材料复检和配料、投料环节,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出厂”。以自身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促使被监造单位自检。

2.1.2高度重视过程控制

注重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日常巡视和见证,提高监造记录和工作日志的写实性。通过检查、诊断和纠偏,做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解决问题,树立自身的权威。

2.1.3验证不合格品处置结果和检查产品储运过程

“要想将来没责任,就要现在尽责任”。生产厂的不合格品处置结果及监造组的监控情况,对产品储运过程的检查,都要留有证据。

2.1.4做好重要信息传递和提供产品符合性的见证证据

通过日常巡视和文件见证(R)、现场见证(W)和停止见证(H)等手段,对产品生产供应计划及实施情况、技术标准的准确性、设备及模具检具状况、产品型式检验或组装性能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和汇报,并在产品质量追溯时提供真实、有力的即时情况见证记录。

2.2存在的主要不足

由于部分生产厂诚信度的缺失或侥幸心理,使产品质量控制和实物质量起伏不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对驻厂监造活动不太配合,加上物资公司较为低廉的报价,使监造队伍失去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壮大的动力。同时,责权不明确,以及部分监造人员的不专业、不规范,使上述作用的发挥打了折扣,致使监造行业信誉受损。

2.3几点改进建议

2.2.1继续赢得建设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支持和授权

铁路建设重要物资设备属“契约型商品”,其最终质量能否达到预期(契约)目的,只有依靠物资公司驻厂监造实施公正的制约,最终使建设单位放心。资料显示,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环节缺少有力监督和有效控制是影响物资设备质量的主要因素。市场确实需要客观公正的高质量监造服务。广大建设单位和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社会资源,并用科学、严密的检查、考评加以引导,使其切实做到客观公正、持续有效。改善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环境。当前,国内有关监造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公正、统一、竞争的监造市场,驻厂监造期待好的法律环境。监造工作在期待善意、中肯的批评、指正的同时,更期待对其积极作用的肯定。通过近8年的历练,物资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对主要生产厂进行现场质量监控较合理的人员布局,积累了相对有效的监控经验和手段,如能与CRCC认证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很好地结合,将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优化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选择。继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造单位,并在专业化程度方面适当提高准入门槛,然后经过严格评审选择工作更加专业、报价更加合理的企业,而不是盲目的“最低价中标”。强化对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管控。应通过生产厂的监督、对物资公司派驻人员资质的审核、突击检查等有效手段对其进一步加以管控。

2.1.2重视监造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提高专业素质

在抓好业务培训和履责教育的同时,应切实重视和加强监造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通过向监造人员提供书面工作手则,将程序及格式标准化,做到流程规范、持续有效。立足本职,全力做好合同分析工作。在监督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合同内容,重视专用条款部分及技术规格书中表述的一些细节。无论是商务还是技术层面,都力求做到敬业、专业、守法。重视与建设单位、生产厂的信息沟通。物资公司是为铁路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在物资设备制造现场充当他们的“眼睛”和“喉舌”,尤其是可能影响合同物资供应和与产品质量异议有关的信息,更要确保其及时、准确和顺畅,以消除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中买卖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个舞台上,还要与生产厂做到互相理解、支持、配合,帮助他们查漏补缺,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全面质量管理手段,并始终如一地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持续有效。驻厂监造队伍将始终心怀对乘客的生命和自己的事业负责的高贵情节,“敬畏标准”、“踏踏实实”、“谨小慎微”,为铁路建设项目提供质量可靠的监造产品和令建设单位满意的服务。

作者:杨朝中 单位: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建设事业部监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