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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反腐党政建设论文

科技反腐党政建设论文

一、加强制度反腐、科技反腐的重要意义

1.1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过去以思想教育等为主要手段预防腐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反复滋生的腐败现象揭示出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监督权力。因此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都要通过制度来固定、保障和促进。可以说,离开制度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不可能真正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

1.2现代科技手段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助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单纯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制度监管的需要,而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却具有“程序规范”的特性,能够有效保证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化。例如,电子政务系统可以通过节点设置,对日常工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重新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自动记录操作痕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强化制度的执行。

1.3“制度+科技”模式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制度反腐与科技反腐的有机结合,简称“制度+科技”模式,是指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把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防治腐败的根本目的和核心内容,将信息监管平台作为制度执行落实重要载体,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1)运用“制度+科技”可以明确权力分工的责任落实。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首先要对权力运行进行流程再造,运用“制度+科技”对原有权力进行清权确权、分解制衡、电子固化,通过信息网络系统细化和固化各个环节,使任何人只能行使自己岗位权限内的权力,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既不能放弃操作也不能延时操作、越权操作,用程序化的运行模式限制了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2)运用“制度+科技”可以实现权力行使的充分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在权限设置时内容公开,在权力运行时流程公开,在考核反馈中结果公开,从而实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等内控问题的发生。(3)运用“制度+科技”可以方便监管权力使用的合规有效。把反腐倡廉的措施和要求,体现到制度落实执行的每个环节之中,对可能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有论制度与科技反腐对党政建设的重要性。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既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约束,又需要运用科技手段加以监督,通过“制度+科技”的监管模式,实现制度与科技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解决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控,使权力运行的每一项操作都在工作流程中留下痕迹,监督者就能够全面了解掌握执行人及时、动态的信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从而提高监督效能和威慑力。

二、推进“制度+科技”模式存在的问题

“制度+科技”通过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合理分工与配置,从而实现权力运作的不同层次之间、同一层次不同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其关键在于更有效的用制度管事,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制度的巨大消解作用,因此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障碍,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管理部门权力思想束缚。“制度+科技”模式对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了制约,有些管理人员会因权力被缩减或被监督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制度+科技”模式要真正有所进展和突破,首先需要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带头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各部门工作机制的约束。“制度+科技”模式涉及的业务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必须坚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将有效预防腐败与优化部门管理有机结合;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运用效能监察等工作形式把预防腐败与优化管理工作真正融为一体。三是专业技术的限制。“制度+科技”模式依赖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这就需要管理者在战略设计时加以侧重,保证经费、人力的不断投入,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模式的工作效力。

三、推进“制度+科技”模式的体会与思考

尽管“制度+科技”模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针对日益变化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积极拓宽“制度+科技”应用领域,结合行业、领域特点,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水平提升。一是创新思路,拓宽监督工作内容。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制度+科技”模式的推广运用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流程管理以及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科技信息手段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推广运用。二是综合协调,融入生产全过程。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管理流程的设计。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投入;要分析、识别腐败高发多发领域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设计智能预警提示,达到“权力模块化、制度刚性化、监督动态化”的要求,最终实现辅助决策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效果。三是统筹兼顾,明晰工作方向。“制度+科技”模式必须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三是要落实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相结合;四是要效能监察工作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科技”的巨大威力。有效预防腐败的核心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既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约束,又需要运用科技手段加以监督,通过“制度+科技”的监管模式,实现制度与科技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解决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作者:张宇同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港务分公司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