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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监管论文:党政监管问题与策略

党政监管论文:党政监管问题与策略

本文作者:杨根乔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优化权力配置

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实行由“集权”向“分权”的转变,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一是要科学界定党政“一把手”的权限。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制度规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审批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二要科学分解配置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注意党政“一把手”权力设置的清晰性,使权力行使者、权力相对人、权力监督机构都一目了然,易于掌控,做到配置科学,边际明晰,防止乱设与滥设权力。三要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程序。凡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布或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当前,尤其要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

盯住监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当前,要突出抓好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重点防范,从严监督。一是加强对重大决策的监督。要监督在制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时是否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是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否科学决策。二是加强对干部任勉的监督。要监督在用人方面是否坚持党的干部政策;是否客观公正,按程序办事;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票决制”,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是否带头抵制和制止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三是加强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要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立项和其它经济活动中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等。

健全监督体制机制

其一,强化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监督责任,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诫勉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效行使监督权力。要充分调动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其二,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尽快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功能。要系统、合理、科学地配置同级纪委的监督手段和职能权限,充分运用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权,查办案件检查权,党纪、政纪处分权,行政监察建议权,干部任免一票否决权,强化上级纪检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增强纪检监督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其三,推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用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完善集体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内批评制度,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上级领导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行点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群众代表旁听民主生活会制度。其四,要重视发挥人大立法、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人大质询、弹劾制度,赋予人大代表对有腐败行为的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弹劾权力,及时罢免被弹劾者的职务;要充分利用各界人士特别是派的社会联系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其五,要赋予司法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监督部门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其六,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尽快出台《新闻法》,在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其七,完善同体监督,加强异体监督,科学构建权力监督的多维体系。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形成齐抓共管、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和上下联动机制[6],逐步实现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

创新监督制度

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出发,加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力度,建立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规范制度、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三责联审”工作制度(即任中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届中和届末信任投票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当前,尤其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逐步推行直选的基础上扩大直选范围,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弹劾制度,明确弹劾的主体、对象、行为、适用范围及运行程序,并作为制度法规加以规定,确保对有严重违法行为和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对国家资产造成巨大浪费且影响极坏的失职行为的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提出弹劾;在各级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试点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全体党员为主体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内权力运作,使滥用权力者受到应有的处理。此外,要完善落实监督制度的配套机制,量化制度执行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流程,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优罚劣与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培养党政“一把手”敬畏制度、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和切实执行制度的良好习惯。

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选人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初始提名权制度、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考任分离制度和离岗考察制度,用严格的标准选准用好党政“一把手”,实行超前防范和监督。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政府决策行为和任免政府负责人的监督制约[7];以落实和保障党员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从加强科学理论武装、选准用好干部、推进制度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增强公民社会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等方面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为强化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