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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学术对话和平等宽容[上]兼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本土化和全球化

学术规范学术对话和平等宽容[上]兼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本土化和全球化

学术规范、学术对话与平等宽容的研究是中国人文社科界特有的现象。对这种现象进行学术探讨是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科研究规范化本土化全球化的基本前提条件。学术对话通常包括学术争论和学术评论。前者是以追求真理为核心在某一领域的学术创新活动,后者主要指学术著述发表前后的两种评论制度。在客观公正的学术成果发表的稿件遴选制度建立之前,对已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公开的平等宽容的学术评论的意义至关重要。学术研究的平等的精神除体现在遵守学术研究规范化的方法和方法论上,还要求学者在观念上摒弃“人微言轻”的偏见,不搞学术政治不做学术商人;学术研究中的宽容是以其平等精神为要旨的,它要求学者在观念上抛弃“文人相轻”的陋习,既有宽待和善待他人过错的度量又有能容得下他人成就的胸襟。

学术规范、学术对话与平等宽容的研究是中国人文社科界特有的现象。虽然国际学术界没有一本与此直接相关的参考书,但大量的方法及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和规范化做法却很有借鉴价值。继八十年代初社会学界展开的“中国社会学本土化和学科化”讨论以来,九四年底在京召开的“社会科学的规范化和本土化”研讨会及其由此引发的讨论所涉及的领域更为宽泛并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和《文汇报》自九八年以来连续发表的关于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问题的书评和文章和今年三月中旬在京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以及《中国社会科学》一九九九年第四期发表的一组专题文章把这场讨论推向了高潮。广西民族学院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召开的“人类学本土化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将在某些方面深化这场讨论。

作为对现有的学术规范和对话讨论的回应,本文试图突破规范化和本土化框架的“张力与平衡(黄平,1995)”,在学术研究规范化中从本土化与全球化相结合的高度就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现状对学术规范与学术对话进行深入探讨。这是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科研究规范化本土化全球化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社会人类学中国时代”的基本保证。诚然,语言和信息的局限性可能会影响规范化的东西方学术对话的进程,但方法和方法论尤其是观念的问题则肯定会影响到学术产品的质量和学术对话水平的高低。本文拟先讨论学术研究规范及学术对话的概念、学术研究中的本土化和全球化的结合、学术产品的包装、学术质量的检验和交流——中将对现阶段“建立学术著作出版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可行性以及其提法的恰当性问题提出疑义;然后分别以平等宽容的精神对目前社科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简要分析。

一、学术规范与学术对话

学术规范与学术对话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交叉,同时还与规范化中的中国社科研究本土化——全球化的双向流动过程交织在一起。虽然有的学者对种种规范化的讨论做过梳理,不外也就是形式和内容两大类(邓正来:1995)。还有的学者对学术研究规范和学术批评的规范做了区分和简捷的概括,前者包括对他人的研究成果充分肯定,对自己成果的客观定位,对概念材料理论方法的严谨运用和对语法词法的准确表达等等;后者应以学术创新而非抄袭拼凑重复胡邹为中心,以文本本身而非其他因素为批评对象,以批评而非赞扬为主要内容(曹树基:1999b和c)。有些学者还指出学术的基本规范自古存在,许多老一代学者为我们树立了典范(宗和:1999)。总之,学者们的研究对营造规范化的学术对话的氛围和加速学术研究规范化进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有关概念仍然含糊不清。在此先对学术规范与学术对话的概念加以澄清。

学术规范和学术规范化不是国际学术界的通用概念,其含意之丰富难以简单地翻成英文。在自然科学界通常与标准和标准化(standardandstandardization)通用,在社会科学界还含有“做活”的规矩(张静语,如customaryrules,properbehavior,well-disciplined,law-abiding等等)之意,赵世瑜还提出学术原则(principle)、道德规范(moralnorm),法规(regulation)等等。在此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来理解。前者包括学术研究的方法方法论、学术产品的包装即著述的出版或发表以及学术成果的检验和交流的问题;后者专指学术产品的包装即如何出版或发表问题。而学术对话(academicdialogue)在国际学术界通常包含两层含义:学术争论(debate)和学术评论(review)。在国内学术界则还应包括与西方的学者和国内学者之间的对话。前者与学术研究过程本身有关,后者主要表现在学术交流活动中。以下把广义的学术规范化纳入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全球化的学术对话中加以厘定。

(一)学术研究规范化的在具体方法和方法论方面的内容甚广。国际学术界有丰厚的关于各学科的专门的方法和方法论的著作。中国学者们近年来从社会科学总论及其不同的学科如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人口学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研究。在此仅讨论学术争论这个一般的做法。学术争论是以追求真理为核心在某一领域的学术创新活动。这种创新要求学者在某一研究中对古今中外有关的已有的成果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与评价,从而明确自己所作工作的范围和意义。这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均有普适性。学术创新在不同的学科之间的方法上也有很大区别。学术创新在社会人类学的东西方对话中的特殊性表现如下:(1)在本土化研究过程中应用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理论时一定要在新的高度上批判性地运用。即从了解最新的与本国的研究有关的成果入手,而非直接去引证大师们的理论,大师们一般早就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被研究者们反复检验过了。迄今为止的汉学人类学界对中国社会的大量研究,诸如家族、村落、民间宗教、礼仪和礼品交换等等,都属于这种性质的研究。近几十年来的海内外华人的一些相关的规范化研究成果表明本土化全球化的学术对话的可操作性。比如半个世纪前有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翅》这类经典著作,八十年代出版九二年又出了增补版的陈佩华等著的经典的反映五十年代到时期社会政治关系的《陈庄》,还有大量九十年代以来的作品,如在礼品交换方面,杨美惠(yang1994)和阎云翔(Yan1996)的书可作为范本;在村落研究方面,可推高默波(Gao1999)的《高家村》为最。还有即将出版的刘新(liu即出)的基于改革以来西北农村日常生活实践的田野工作的专著,以及有的中国学者(Chang&Feuchtwang1996)所做的中国农村社会支助的社会人类学的研究的统计报告也有不同的借鉴意义。此外,由中国学者参加写作及参与编辑的妇女研究的论文集也都可作为范文(Stockman,Bonney,&Sheng1995;West,Zhao,Chang,&Cheng1999;等等)。总之,他(她)们的研究结果对经典理论无论证实或证伪都属于学术创新的范畴,其成果的规范化做法也值得效仿,尽管规范化的具体做法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变化。(2)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研究的本土化全球化还表现在通过对本土的研究抽象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或概念工具(concept)。汉学人类学界一直深信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能给国际人类学界带来新的理论和概念工具,但几十年的尝试均未能尽如人意。中国分与合(separationandreunion)的研究有希望成为中国社会文化对人类学的第一个理论贡献。中国社会的分与合现象和中国文化的分与合概念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研究者在理解某一概念如分与合时要与特定的相关的研究结合起来而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因为原有的概念(即一般的文化性的或抽象的哲理性的概念)在转化为理论分析概念并应用于不同的实证研究时其内涵由于被加上许多限定已经改变了很多。虽然从某个国家或文化的研究中可能抽象出具有普适性的概念工具如“分”与“合”,它如杨美惠的“关系”或常向群的正在锤炼中的“礼尚往来”等概念。但这些概念能否成为普适性的概念工具还需要接受中国的不同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文化的有关研究的检验,这个检验的过程是学术争论的过程。

(二)学术研究规范化的狭义的理解表现在学术著述的出版或发表的包装问题方面。一般来说,出版部门(出版社或杂志社)制定的详尽的出版体例等(Aguideforauthors或instructions/notesforcontributors)都可作为学术规范化的范本。其作用主要是关系到学术产品的包装和如何打进国际学术市场的问题。各出版社或杂志社对学术著作的出版和学术论文的发表的规范有所不同。如麦克米兰出版公司的《作者指南》是一本16开35页的册子,包括四个部分:介绍了出版社的不同部门和作者将要打交道不同对象、规定了作者着手写作时应遵循的完善的出版体例、提供了提交书稿前的检查清单、解释了书稿到出版社后的工作程序。各出版部门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如麦克米兰出版公司不是要求所有的技术性工作都由作者自己来完成,有的事务性工作可通过出版部门协调解决。如做索引(index,有的还分subjectindex或authorindex)非常繁杂,作者可以委托出版商使用部分稿酬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而学术刊物则通常要求作者提供“完美”的范本甚至达到可直接用于排版的水准如果其稿件被采纳了的话。当然,学术刊物之间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英国社会学会会刊《社会学》对论文评选(submissions)、稿件(manuscript)和文本(text)的准备以及校样(proof)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提交4份稿件供编辑(editor)和稿评人员(reviewers)使用,如果稿件未被采用除编辑保留一份外其余的带评议内容的稿件将会退回作者;行距、图表、字数、甚至至少六个关键词、注释和参考资料等与正文分页处理也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文本中的标题、日期、单双引号的用法,甚至在名词代词使用上只能使用中性词而不能使用男性的“他”等也有明确的规定。《皇家人类学会会刊》(TheJournaloftheRoyalAnthropologicalinstitute)还对段落、图片的处理、引文不得超过50字等、150-200字的内容提要应适合于译成法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作者将文章和书评分别寄给文章编缉和书评编辑(theHonoraryEditorortheReviewsditor)。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上述有些体例难以完全照搬,经过本土化和国际化及全球化的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所刊《〈民族学研究所集刊〉撰稿体例》也很有参考价值。如该体例要求提供磁盘并注名软件版本;还要求磁盘及文章以扉页、中英文摘要、关键词、谢词、正文、注释、图表、附录及参考书目为序分别在磁盘上注明文档名称并在打印稿上独立起页;对关键词后的括号里应有对应的英译词、与中日文的书名号(《》)或篇名号(〈〉)对应的西文应用底线或双引号表示、中英文大小标题的对应和参考资料的中英文人名的表达方式等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刊《社会学研究》自1998年以来也推出了接近于国际学术界规范的新面孔。总之,这类形式理性化的出版体例对规范化的研究故然重要,但正如刘东所指出的,它们不过是学术研究的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而更高的标准应体现在文章的内在质量或曰其“内在的学术含量(谢维杨语)”和“知识增量(李强语)”上。

(三)学术成果的检验和交流中的规范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术评论中。学术评论大体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就某一专题而做的详细的综合性的评述性的文章(reviewessay),二是对某部或某篇特定的论著或论文进行的全面评论(bookreview)。前者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在此不赘述。后者涉及到学术著述出版或发表前后的两种不同的评论制度。学术著述出版或发表前的学术评论制度在英国没有太固定的叫法,如“independentpeerreview”,或“peerreview”,即出版部门在出书或文章前通过行家以匿名的方式加以评论来确保书稿或文章的学术质量。这种做法也许是曹所提倡的“学术著作出版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曹的这一呼吁虽然在国内外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在此仅就他的善良愿望的可行性及其提法的恰当性问题提出质疑。任何制度都是利弊并存的,即使在“independentpeerreview”的实践过程中,也有其有时会扼杀新人的好作品的争议。恕我不展开讨论国内外对此制度出于不同的原因形成的不同观点。我认为:(1)在中国建立专家匿名评审制度时机不成熟。“independentpeerreview”要求有许多独立的出版部门在平等基础上相互竞争的环境,即不靠官方的经济上的拨款或政治上的宣传而仅以出版质量和独立的社会舆论来赢得订户或基金会赞助作为其赖以生存的条件;还要求有能确认内行的独立评论者的水平的编辑和完善的出版体例;以及大量的不计报酬的独立的评论者。对于评论者来说,评论的领域是自己的专长,评论的内容是自己的兴趣之所在,评论的对象是自己的同仁而不是“审”稿的对象,评论的过程有助于自己的研究工作,在评论中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应不计报酬-因为他(她)们一般都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并把评论别人的书稿或文章作为己任。在中国,虽然专门的出版部门及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出版部门在深化改革以来还存在一些问题,其独立性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平等竞争的客观条件正在改善。但有判断内行的独立评论者的能力的编辑的水平还有待大大提高,编辑工作规范化的体例也有待充分完善。尤其是独立的高素质的评论者的队伍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2)学术著作出版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的提法不合适。如何把“independentpeerreview”恰如其分地翻译成中文是语言学家的事情,但客观地理解这种制度的内涵是学者的事情。在学术研究市场化尚未充分发育之前,用“专家”这样的称谓弊多于利。因为任何出版机构都难免不找名人而不一定是内行作为“评审专家”。而中国社科院更难免不在确定学术著作匿名评审制度的专家问题上出问题,许多人都把“专家”的遴选看作“院士”的产生。如果在中国社会科学界设“匿名评审专家制”或“院士制”无异于在体制性不良因素(职称评定制度,各种评奖制度,课题申报制度—宗和,1999)中加进一个新因素。导致学者们把主要精力放在追求专家或院士头衔上而非学术研究的规范化上。中国这个权威型的社会很容易产生“学阀”“学霸”,转来转去还是那几个人的天下,学术著作出版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的建立如同换汤不换药。最终导致学术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徘徊不前甚至倒退。所以,应“弱化社会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因素”(鲁品越,1995)。与此相关的“评审”一词把评论者当成作者的研究成果命运的主宰。其实,评论的目的主要在评而不在于审,评论者之间的观点和品味可能差别较大,最后还是由编辑综合权衡对书稿或文章做取舍。杨奎松用“专业评审人”或“专业评议人”的提法都更为妥贴。“学术著作”的说法也容易产生歧义,著作一般指书,但对前的评论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同样不可忽略。

学术著述出版后的学术评论一般是指书评,出版者和作者都很关心书评。出版者有自己的评论队伍,任何读者也都可以直接参与评论。在中国,在客观公正的学术成果出版或发表的稿件遴选制度建立之前,对已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公开的平等宽容的学术评论的意义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产生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而且有助于平等宽容的学术规范和对话的氛围的营造。因为任何学者都可以参与这样的学术评论,是否有专家头衔并不重要。内行即专家,专家既内行。凡能读懂有关研究成果并对之有评论能力的人都可称为

专家,都有权利公开评论有关研究成果。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匿名与否也不重要。如张三在对李四的著述进行评论时,他感兴趣是其观点,张三能对李四的著述有兴趣有反响他就是专家,虽然他无权决定是否发李四的东西,但他的观点发表出去可能会影响到同意他的观点的编辑们对李四的文章或书稿的取舍。对这种做法的充分重视又有助于提高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编辑录用文章或书稿的水平;在此基础上产生出的好作品反过来再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化,由此不断良性循环。

二、学术研究的平等宽容

学者们对我国社会科学现阶段存在的种种学术研究中的失范现象做了大量研究。宗和的题为《遵守学术规范推进学术对话》的综述文章和《中国社会科》1999年第4期发的一组文章概括了今年三月中旬在京举行的专题研讨会的主要内容。前文在分析了违规行为的诱因后提出了学术批评的方式方法问题。表明我国目前的学术对话仍然“处于无序状态的学术批评掺杂有太多的非学术因素,批评与反批评有变成吵架的趋势”(曹树基,1999c)。后面的一些文章已上升到把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关系和评论的内容与平等的精神结合起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马戎,李伯重,李强,1999年)。我认为,不仅如此在学术研究规范化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体现平等宽容的观念,规范化的学术评论的特殊历史使命的实现尤其要求有平等宽容的学术研究氛围来保障。

平等宽容的学术研究氛围是学者们在学术研究规范化的前提下在平等宽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学术争论和评论的人文环境。与“找硬件”流行说法相比,这种平等宽容的精神是与观念有关的软件方面的东西。其实,计算机的操作系统的正常运行有赖于硬件和软件的同时使用,只有采用先进的对口的软件才能保障研究的质量并提高研究的效率。平等宽容的精神是启蒙运动几百年来英国人文思想的精华之所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其丰富的资源。跨世纪过程中的中国平等宽容学术氛围的形成不仅是“洋为中用”也是“古为今用”的体现。以下分别试用平等宽容的软件对较鲜被其他学者论及的现阶段我国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有关的实例进行解析。

(一)学术研究的平等(equality)的精神除体现在遵守学术研究规范化的方法和方法论上,还要求学者在观念上摒弃“人微言轻”的偏见,不搞学术政治不做学术商人。在此剖析如下几种现象:(1)有的学者在东西方学术交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奉行对国人打外国牌对洋人打中国牌的政策。似乎对洋货卖得越多学问就越大(评介国外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列如王铭铭的《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于是出现在东西方之间的理论对话引海外理论经典缺乏本土化的创新研究的现象。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提到,在东西方之间的理论对话中,除了科学研究一般规范化外还有一个因社会科学的社会人文特性导致的泊来品能否与本土相结合并在此过程中加以检验再推出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东西的问题。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科学研究的创新过程,其成果能丰富整个人类的知识宝库。在学术争论和评论的问题上,借用把国家权威文化与民间文化比作花与草的关系的比喻(王铭铭,1993),针对有的学者有意无意地追求做权威型的鲜花的做法,来自草根的学术评论绝非“轻言”,它们能对学术研究领域的生态平衡起积极的作用。这里的“草根学者”不仅仅限于国内的学者,若国内外学者都能用其所长参与中国的学术评论则可能提高我国东西方之间的理论对话的档次。

(2)尽管“男女平等”政策在新中国实施了半个世纪有些学者在学术研究活动中仍然表现出“重男轻女”的观念,如瞧不起妇女研究的课题或认为女学者好感情用事难以保持价值中立;有的学者不愿意被人知道合作的对象是女性学者,她们要么被忽略不提或被改变性别为“他”、要么被称为“一个会说当地话的人”;有的女学者在管理妇女研究的项目过程中无形中采用男性家长式做法,等等。以上种种表现涉及到不同性质的问题,在此仅就“凤先飞”现象说明中国社科界的规范化、本土化和全球化问题。体育界的“凤先飞”现象早为国人所公认,中国社科界“凤先飞”现象也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从把本土化的研究成果打入国际学界的李小江、回国服务并保持与国际学界对话的李银河、在海外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一批女学者的成熟到一九九九“中国妇女的欧洲拉练”,这些事实表明中国女性学者以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悄然地走上了世界,虽然她们没有男性学者常常流露出的“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抱负。本文参考资料列出的部分成果表明了她们在如何实现着中国社会科规学的范化本土化和全球化的结合。

(3)许多作者在开列参考资料时以作者是否名人作品是否名著作为取舍的标准,只要名人名著与该研究小有关系甚至毫无关系也沾边就列,非名人同行的成果则能不提就不提。似乎作者只读名著因而其成果不算名著,至少也该算次名著了;或以不列非名人同行的成果的“不屑”的姿态掩盖其孤芳自赏的心态。许多学者在不同角度论及了这个问题(杨奎松,谢维杨,1999),有的还呼吁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葛剑雄,1999)。其实开列名著很担风险,名著列得越多风险越大。由于名著的影响面较广,检验作者究竟读过多少名著并真正读懂了多少的评论者亦众。而不列非名人的有关研究成果更危险,因为这会立即暴露作者不知不容或剽窃别人成果的弱点,评论便由此而来。规范的做法是在著作后可提供较宽泛的参考文献(bibliography)-不论其名气大小,而在论文的参考资料中只列文中直接涉及到的著述(reference),直接引用或概括叙述均可。所有引述都必须加注,有些与论述主题不直接相关的解释一般也可做注。提供参考资料的目的是便于读者在文章中找到每个被列上的参考书目的有关内容的出处,同时避免有的作者以生硬的使用转述的第二手资料代替对原著文本的认真研读。此外,在引用别人成果时还应对他人成果加以评论或批评并把所引的文献与所研究的内容自然的结合起来,以便于读者发现作者的理论创新。

(4)有的学者有意无意地把自己曾经就读或工作在什么名牌大学或科研单位等经历透露出来,更有甚者借鸣谢之际对为自己提供过帮助的人的根据职业声望高低进行取舍。似乎从名校出来的或有著名学者作后盾其本人的份量及其文章的份量都加重了,于是也就“人名言重”了。而曾经解过其无米之炊的燃眉之急之人只因其位微其作用亦可忽略不计了。诚然,在如何表达作者的所在单位和职称的形式与内涵问题上的确存在东西方差异。在英国,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体现在许多方面,如学术文章或著作中无论在正文或辅助性资料里无论提到谁的名字一般都直引或直呼其名而不提“教授”等头衔。若刊物在或著作时除了作者的姓名单位职称外,把年龄,性别,甚至把民族等指标都挂出来,会有年龄性别种族等歧视之嫌。英国社会学会会刊《社会学》的文章版面是,在文章标题下正文上一般有内容提要(abstract)、关键词(keywords);在正文的后面有鸣谢(acknowledgements)、注释(notes)、参考资料(references)、作者注释(biographicalnote)、通讯处(address)等辅助信息。其目的除了发表有关研究成果外,还在于提供全

面充分的辅助信息和致谢的机会,有助于学者之间进行平等的学术交流和正常的往来。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学术讨论都非得公开化,学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和直接交流对学术研究的推动的效果有时会更佳。

(5)有的作者借描述调研过程之际把“与谁在哪吃饭时想到什么”等与文章主题毫无关系的信息挂上,在显示自己与众不同之中含高人一等之意。这种做法与直接自我吹嘘和吹捧他人一样都有悖于平等的精神。虽然英国社会还存在等级制的残余意识,但从理论上讲人与人之间不会因为职业的不同而有高低之分。在社交中如果某人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对不同的观点的喜恶或津津乐道自己东西与别人多么不同均无可厚非,但只要流露出自己的东西比别人的好其人格分数在众人中立刻就降低了一档。严肃文章、论文、调查报告等一般尽量杜绝出现个人化的用语或字样以保持价值中立的原则。作者怎样叙述自己的调研经历或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观点都行,但其观点一旦揉入了个人的有悖于学者基本价值观的其它价值观念的因素其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就打了一半的折扣。如作者在其研究中流露出个人对钱的兴趣,无论他或她怎样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观点辩解,其论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其它有关观点的可信度都会受到怀疑,就好比王婆说她的瓜甜一样。因为真正的学者是以探索和追求真理为其最高价值标准,如钱钟书那样一条“黑路”走到底并看淡权力金钱功名利禄等等的。做这样的学者非常不易,学术研究规范化后,选择这条路的人会越来越少,蔡肪(注—应为日字旁)称之为“学术创新的‘毛细管效应’”。

因为毕竟真正信仰这种价值观的并有天赋有兴趣又能遵守学术规范的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是少数,一般来说社会也不会使他们穷困潦倒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此外,在中国社科界还存在其他的不平等现象,如认为承担有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的政研性课题比从事关注弱势群体或细小的微观的学术性研究更重要的观念,论资排辈或少年得志的年龄不平等,某些北京的学者在与外地学者的合作中以京派学者的“优越性”表现出地域上的不平等意识,在体制内与民间的学术群体中区分高低,凡此种种不胜枚列举,在此亦不赘述。

(二)学术研究中的宽容(tolerant)是以其平等精神为要旨的,它要求学者在观念上抛弃“文人相轻”的陋习,既有宽待和善待他人过错的度量又有能容得下他人成就的胸襟。前者包括能心平气和地指出别人的错误或接受别人的批评,做到“人不轻我我不轻人人若轻我我仍不轻人”。后者包括轻松自然地接纳他人和他人观点的。在此剖析一些学术研究中的不宽容的现象。

(1)国内社科界内流行“找硬件”的说法,如某篇文章或某本书被人找出许多与事实(硬件)不符的毛病写这书或文章的人就算臭了或完了。在英国,学术研究中出一些硬件毛病固然很不好,如时间地点等事实(facts)或拼写打印错误等,但这若不是原则性和实质性的错误都是可以原谅的。在英语中缺点错误过失等有不同的词汇来表示并有不同的涵义。如英国人常说“Thisisnotmyfault,it’samistake(这不是我的错误而是一个失误)”。这句话涉及到fault和mistake这对常用的词汇。fault一般是指由于个人或群体缺乏责任感的过错导致的缺点错误直至罪行(guilty),由于社会期待其承担责任并希望通过各种方式矫正这种行为,故这类的缺点错误或罪行一般会受到blame或punish,即埋怨责怪责备甚至法律制裁。mistake一般指由本能性的意外性的事故引起的失误或过失而非个人的过错,由于这种行为难以避免又无可挽回,当事人会觉得非常内疚和懊恼,他人一般会给予谅解和同情,这是宽容精神起码的体现。此外,因粗心大意而犯的错误叫blunder,在正式文本中出现的统计或技术上的错误一般叫error,严重的体制上不完善的缺陷叫defect等,恕不赘述。诚然,在汉语中也有过失和过错的区分,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过失现象的处理一般是埋怨多于同情而缺乏必要的宽容。在学术争论和评论时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尤其重要,正如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然。经过规范化的学术训练、有摄入新的科研信息资源的条件和能力并能在学术界出一定的成果的学者,即使被找过“硬件”了并不会轻易就完了。决定这种计算机淘汰与否的条件是看其能否运行或在升级后能否运行先进的“软件”即有否平等宽容的意识。

(2)不宽容地评论他人的成果的态度还表现在使用情绪化的言辞方面。国内有的评论指出这种现象是评论者自身涵养的表现或方式方法问题(宗和,1999),还有的学者已意识到在现阶段过激的“休克疗法”式的学术规范改革将会夭折,因为不规范的“学术规范”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既得利益并且批评和抵制低水平学术成果的成本高昂,故从宏观上看应容忍别人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蔡肪—日字旁,1999)。这些观点都有一定见地。就具体的学术批评而言,从英国的“绅士”文化来看,情绪化的言辞的流露足以使评论者内容的理性思考的正确性受到怀疑。因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表达观点时如果表达者流露出情绪化的言辞听众或读者完全可以以表达者因感情影响了其理性判断能力为由而忽略其的观点。同时被评论者由于感情受到了伤害并忙于寻找保护自己的理由而无法冷静地倾听或阅读评论者情绪后面的积极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后者一般容易受到普遍同情,有益的评论的效益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半。其实,这是人类共同的感情,中国文化中也存在同情弱者、哀兵必胜、有理不在声高的说法,还有“和而不同”和“以齐为不齐”的观念(罗志田,1999),它如苏力所指出的道德上的优势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学术上的优势。总之,理直不必气壮,“和风细雨”的学术评论的洗礼也许能促使某些学者更加成熟,他们的成熟也许能带动其他学者的成熟,进而促进中国社会科学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