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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下社会发展不平衡探究

哲学下社会发展不平衡探究

本文作者:李瑞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马列思政教育部教授

不平衡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特征,无论在全球的范围内,还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其发展过程始终贯穿着不平衡性,只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其不平衡性程度不同而已。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也是如此。究竟什么是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如何看待和把握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平衡的发展会给社会带来何种影响和后果?如何避免和克服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把这些问题纳入到哲学的视野内进行反思,在现时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涵义及其表现

“不平衡”作为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一个自然物的诸多因素在比例关系上不在那个应有的定值之内,诸因素之间表现出不协调、不和谐、不一致、不适应或不均衡的关系时,这时候该物质所处的状态就谓之不平衡状态。”¹而所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指社会系统内部各领域或各要素在发展上不一致或不适应、不协调的状态和过程。展开来讲,社会发展不平衡包含着四层涵义:(1)社会系统内部各领域、各要素之间在发展变化的方向上不具有一致性,在发展目标上甚至相互矛盾,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背道而驰。(2)社会系统内部诸领域、诸要素在质的关系上不能相互适应与协调,没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3)社会系统内部各领域、各要素在量的关系上不成比例,因而在发展上具有异步性。(4)社会系统内部各方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不能促成统一目标的最优化的实现。社会发展不平衡作为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从宏观层次上看,就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而言,有两种类型的不平衡表现得比较突出,一种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这两种类型的不平衡都有着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所谓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不平衡,是指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或系统,各基本要素由于其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各要素自身的变动,或由于社会系统内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各基本要素之间不能相互适应或相互协调,出现了一种在发展上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非稳定状态。就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现状而言,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经济文化结构的失衡和经济政治结构的失衡。经济文化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为,改革以前,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重精神轻物质”的倾向严重。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人们认识到这种的倾向对社会发展危害极大,“重精神轻物质”的失衡现象得到有效纠正;然而,另一失衡现象即“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又发展起来,经济发展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反差日趋严重。这种反差首先表现为经济效益的大幅度增长和道德价值观一定程度的失范,其次还表现为不良社会风气的滋长,如社会道德在某些方面的倒退、部分公民责任义务意识的淡薄以及过于功利性价值定向的强化等。

经济政治结构的失衡则主要表现为,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地区和经济领域开始的,这种经济改革先行、政治改革随之启动和逐步与之相适应的改革模式减少了社会动荡,有效保证了政治稳定,故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的时差和进展不能拉得过大。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治改革远远滞后于经济改革,如党政不分、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政治腐败不断蔓延,政府机构过于庞大并效率低下,以及人治现象、家长作风和司法不独立等问题突出等。所谓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指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或不同步性,从而使社会总体在发展上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的状态。在我国,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二元结构”的加深以及东西部地区差别的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不可能全面齐头并进,而只能在最有利的区域或部门率先启动,然后带动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发展。现代化的这种异步性,首先造成城乡两端的现代产业及部门与传统产业及部门的分化。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城市中的现代产业及部门变得越来越现代化,乡村的传统产业及部门变得越来越落后。同时,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村也是典型的弱质产业,极易被排除在现代经济系统之外,从而导致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的发展不平衡。其次造成区域发展关系的异步性,即一些沿海地区高速持续发展,而一些内陆地区却发展缓慢。改革开发以来,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明显扩大,东部地区在居民生活、经济收入、人口素质、劳动条件与机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远远超过西部地区的居民。社会发展的两种不平衡状态都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普遍性。无论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不平衡,还是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都是制约和影响社会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社会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

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不平衡之所以是经常的和不可避免的,首先根植于社会基本结构中各基本要素的差异性和变动性,即各要素在社会系统内部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如经济与其他要素相比较,在社会系统内部处于基础和主导的地位,而且是一种最活跃的因素,其变动性最大。而政治和文化作为经济的反映,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其次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经济因素与主体的基本需要、利益具有最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社会主体生存需要的满足直接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驱动下,经济的发展具有优先性。而政治、文化等要素与经济相比较,在发展上和变动上相对滞后。固然,政治、文化等要素为使自己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通过不断调整自身,努力与经济形态相适应和协调,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总会不断地打破它们之间的均衡关系,使社会在结构上处于一种不平衡和不稳定的状态。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急于摆脱落后的面貌,快速发展经济、优先发展工业是其必然的选择。于是在社会发展观和发展战略上,把经济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甚至把社会发展首先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地定位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以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以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带动社会其他目标的实现。因而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这说明,社会有机体发展不平衡的形成带有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并且是经常发生的。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其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因为不同地区间在发展上的差距不是单一的,而是体现在许多方面,这些方面差距的形成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往往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理论上很难找到一个最终的原因。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因素,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本身的基础条件,是导致社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最为根本的原因。但又不能不看到,造成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结果上的差别又可在经济以外找到其他原因,也就是说,非经济因素如科技、教育、卫生、人口素质、文化和人的观念等又是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分析,不可忽视非经济因素在不平衡中所起的作用。在此我们单就经济而言,的确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各国发展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人类文明史证明,经济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逐步拓宽生存空间和梯度推移的过程,起初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有利于农牧业的江河中下平原地带;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城市,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港口,于是城市和港口便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最繁荣的地方。总之,由于各个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密度与素质、技术水平和原有基础条件的不同,形成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的巨大差距,这种区域性的不平衡,在发展中的大国经济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经济学的研究还表明,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在各区域具有同时性,也就是说,在同一时期的发展格局上,只能是有的地区处在经济发展的中心,有的地区则必然处在发展的边缘。因而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呈现出区域差异由扩大到稳定、缩小等几种情形。”

综上所述,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具有必然性和经常性,即不平衡性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特征。问题在于,由于社会的发展不是一种自然的和自发的过程,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或社会组织总会意识到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总是采取一定手段和措施,对不平衡的极度发展进行调整和控制,竭力使社会的发展处于某种相对的平衡和稳定状态。于是,平衡与不平衡的相互转化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

三、社会发展的“适度不平衡”与“极度不平衡”

当我们把不平衡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经常性状态时,又不能不对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作出程度上的区分,进而区别对待,并在实践上采取不同的对策。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程度上看,我们可以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分为两种,一种称之为“适度不平衡”,另一种称之为“极度不平衡”。这两种程度不同的不平衡状态,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不同的。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因为在此讨论和研究的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并不仅仅局限在经济学范畴之内,因此很难在理论上确定“适度不平衡”与“极度不平衡”的数量界限,所以我们只能从性质上或特征上对它们加以描述。

所谓社会发展的适度不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一定限度内的不平衡,即是一种包含着某种平衡的不平衡状态。如在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不平衡中,尽管社会各要素在其发展中具有不同步性和不协调性,但由于各要素在性质上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且在方向上趋向于相同的整体发展目标,因而在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一面。这种社会有机体发展的适度不平衡是传统社会急于进入现代社会进程中常见的一种发展状态,这种状态持续到一定阶段,必然要进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调整。在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尽管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不具有同时性和同步性,尤其在经济上存在着富裕和贫穷、发达和不发达的差距,但其差距并没有严重影响落后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在经济上不发生危机,而且经济上的困难和负担并没有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较短时间的区域差异逐步扩大,是任何国家、任何发展阶段都可能发生的,但只要不超出一定的限度,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不会产生太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可能是促进区际要素流动、刺激区域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之,适度不平衡是社会发展规律所容许的,社会在这种状态下仍然能保持较稳定的发展。此外,此种不平衡状态可以通过改革或改良的手段加以纠正。

所谓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状态。其中,社会有机体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在社会系统内部由于某个或某些要素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各要素之间在发展方向上发生了严重的对立和分裂,即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个基本要素在性质上极不适应,在发展上极不协调,在方向上背道而驰,或政治和文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或经济生活本身丧失了理性和道德的支持,走向无序和混乱;社会区域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则主要表现为:(1)各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严重,“马太效应”突现,即本已优越的将更为优越,本就不足的将更为不足,发达的更发达,不发达的更不发达,贫者愈贫,富者愈富。(2)引发了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的区际传递。由于发达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快,消费需求迅速扩大,不仅带动了当地价格总水平上升,而且还把通货膨胀迅速的传播给欠发达地区;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资本投入严重不足,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当地经济无法提供和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口,于是又形成了高失业率。(3)导致不发达地区“效益外溢”现象。即大量的人才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造成不发达地区的人才短缺。同时,还会造成投资效益外溢,也就是发达地区形成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股票热等吸引了不发达地区投资资金。上述情况如果持续下去,将把社会拖向十分危险的境地,即社会不满情绪高涨、社会治安恶化、区际磨擦加剧、民族问题严重化等,最终必然导致社会的激烈动荡。值得注意的是,由极度不平衡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是难以用改革或改良的方式加以解决的。

尽管适度不平衡对社会总体的发展不会构成太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如不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经常性的调整,任其扩大,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会滑向极度不平衡。因此,对于社会主体来说,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警惕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持续扩大,深刻认识极度不平衡给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后果。其次要在实践上采取措施对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加以经常性的调整,严格防止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极度扩张,使社会的发展步入稳定、协调和健康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