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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精选

哲学内涵论文

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明式家具儒家思想道家思想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明式家具的形制风格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旨在由表及里地掌握明式家具哲学思想内涵的精髓,为现代中国家具设计和发展提供参考。

明式家具的形制及结构深受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东林学派思想的影响和熏陶,无论是在审美观念还是在表现手法上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出来的简朴、空灵、内敛、优雅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的设计理念。

一、儒家思想中“中庸”、“礼”的体现

博广的儒家思想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内涵在明式家具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庸之道在形式上重视“中正”、“中行”,在内涵上主张凡事都不要过度,要含蓄,以免适得其反。孔子说:“兴于诗,立与礼,成于乐”,“礼”主张社会上的人要区分名分,如君和臣、父和子、夫和妇等,然后又指出了各种身份之间应该遵循的礼仪、处事规范等。

明式家具的设计中处处体现着这种内敛、中庸、礼法有度的观念。如明式圈椅对称式的整体构架、外扩内敛式的椅圈及扶手、鼓腿彭牙式及内翻马蹄式的腿足等等不仅传达出中庸、含蓄的思想内涵,也体现出儒家思想中的“礼有法度”对人性的束缚。

礼法中讲究礼貌的坐姿,要保持上身挺直、双脚放在椅子的前面或放在脚凳上,或盘足而坐。在明式家具许多椅子的设计中,靠背与坐面垂直或接近90。有些椅子的坐面和扶手都比较高宽,尤其是主要陈列在厅堂的椅子的造型浑厚冼练,稳重大方,端庄中正。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礼”制,除了满足“坐”的基本功能,更作为一种礼教尺度,规范人们“行得稳,坐得正”显示了封建社会的理性伦常和家长气度。

二、“有用之学”东林学派思想的体现

明中期以后东林学派在思想文化领域倡导“有用之学”饷实学,提倡改革,鼓励创新。文人的参与为家具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他们刻意追求的是“高逸”、“雅致”的生活意境,要求制作工艺要一丝不苟,装饰要简洁脱俗。明式家具中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纹样,如缠枝纹寓意吉祥幸福、忍冬纹寓意延年益寿、莲花纹寓意圣洁等等,题材寓意大多比较雅逸,颇有”明月清泉”、”阳春白雪”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有用之学”的思想变迁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造就了明式家具经久耐用的榫卯结构及重俭轻繁的艺术特征。榫卯结构不用钉和胶,充分利用材料本身的特性,结构牢固,百年不松动;同时便于拆卸和组装,利于修复时更换部件而不伤整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顽强的生命力,是审美功能和使用功能完美结合。

三、“天人合一”、“普遍和谐”的道学思想体现

道家思想是中国最为重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哲学思想之一,明式家具的形制和艺术特征同时也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道家尚“无为”,重“天然”,追求“天人合一”和“普遍和谐”的宇宙观,从明式家具的一些设计上也反映了这种朴素的哲学思想。

1.追求天然材质“反璞归真”

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美在本真。选择使用天然材质,追求天然材质本身的美感,强调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体现了老子“天人合一”的思想。明式家具的用材大都是木质坚硬致密,色泽沉穆幽雅,纹理优美生动的珍贵木材。如黄花梨木性适中,便于雕刻不易变形是制作硬木家具的首选材料且材质温润如玉,受到文人雅士青睐;紫檀木质地坚硬细腻,适于精雕细刻,多得达官贵人喜爱。不同材质的运用体现出不同文化内涵,这也是明式家具的特殊文化现象。在加工工艺上,大多采用通体光洁处理,突出木材纹理的自然美。在许多传世的明式家具上,都把纹理最美的木材用在显眼部位。此外,也有利用不同木材的质地和色泽拼合搭配,达到一定的装饰效果。更最重要的是在制作时多打蜡少髹漆,从而充分展示了木材木身的质感和纹理,这也正是道家”返璞归真”思想的完美体现。

2.崇尚阴柔之美的线型

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第2篇

一、毕业论义写作基本程序:集体指导、个别指导(三次以上)、定稿初审、省校复审、模拟答辩、案答辩终审。

二、字数、时间要求:6000字以上;半年左右。

三、文本格式要求:另见结构要求及文本样式。

四、关于选题和写作

(一)选题范围: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理论、比较文学、美学、写作等。

(二)开题报告:须经指导老帅审定通过后,另可进行论文的具体写作,一经确定,上报省校,不能更改。

(三)选题要求及不例:

1、“宜小不宜大”:利于提炼观点,利于中集中展开论述和材料的搜集及运用。

例:论余秋雨的散文(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难于把握和深入)

深味人生,观照心灵——论余秋雨散文的哲学底蕴(只侧重于其散文的哲理性一个方面,利于深入)。

例:论鲁迅小说:浅论鲁迅小说中的知识分子形象(人物塑造)。

试析鲁迅小说的细节描写(艺术特色)。

2、传统论题须有新角度:利用熟悉材料,进行独自思考,形成新的完整的立论和论证。

例:沈从文笔下的“湘西世界”,沈从文和他的《边城》(材料、观点难以通过)。

从《边城》看湘西的民族风情,从沈从文小说看其“湘西情结”。

例:《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都可写,但必须是利用熟悉的材料进行新的立论。

3、必须选择熟悉的作品立论:利于形成自己的观点,利于找论据论证,利于答辩。

例:狄更斯作品中的人道主义、马克.吐温的幽默讽刺艺术等(照搬别人立论;答辩临时读、记)

4、确定适宜的论题角度:自己熟悉、理解、擅长的方面:论题要求相对容易简明的。

(I)古、现代汉语,专业性强,材料具体翔实:文学理论深奥,接触少,不懂或未自己研究的决不能写;

(2)作家论、创作论、风格论、流派论等要量力而行,一般可重点考虑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艺术特色,审美意义等。

5、中学语文教材教法不属汉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如需参考,可上网点击“一搜”、“白度”、“google”——“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四、写作要求:

I、网上下载的不收;

2、几篇文章拼凑的不收;

3、将一篇主要文章打乱顺序,观点、材料依旧的不收:

4、请他人执笔,自己未读作品,不熟悉作品的不收;

5、拿已毕业的论文不收。

五、关于论文答辩

1、充分熟悉论文所涉及的作家、作品;

2、充分熟悉和理解论文中所引作家、作品及相关概念的米龙去脉和内涵;

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马克思;法哲学;国内研究现状;法治建设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只有深入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应当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观点成为理论界的共识,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地表现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系的宏观论述。2000年以后理论界的研究更为深入细致。特别是2005年以后,相关论文与专著大量出现,出现了一些针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专项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国内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并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论来源和理论依据,显现出更为重要的价值。阅读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法哲学基本概念的研究

对于法哲学的定义和学科属性,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孙国华、张文显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其最终属于法学。法哲学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揭示法这一社会现象辩证发展规律的独立学科,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学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科学。吴晓明、刘日明、林喆等学者认为法哲学属于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吕世伦、文正邦、傅季重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既属于法学,也属于哲学,是一门交叉的边缘性的学科。文正邦在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一书中就指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1]16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之分,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一书中认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具有内容和研究范围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国当前当前的实际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不同于法理学的法哲学学科。[2]1-3而刘日明、文正邦等学者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学与法理学虽然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这种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学和法理学是两个不同理论层次的概念,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1]17-18由于对于法哲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定义也存在不同观点。张波在《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中将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革命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它是民权思想和自由观念的有机整合体。第二种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是一种权利哲学,以权力为起点,主要是法和自由两个方面,对人格和财产等方面也给予探讨,集中展示了社会市民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基于感性的原则而对法进行批判。[3]7-8

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过程的研究

目前,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认为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的法哲学思想,进而创立了自己的法哲学思想。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过程,学者们进行了不同的阶段划分。例如:周雯雯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中,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发展历史概括为早期阶段和成熟阶段两大阶段。早期阶段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鸡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德法年鉴》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著作中。成熟阶段的标志著作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此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使其法哲学思想的体系更为完善。[4]刘日明所著的《法哲学》一书中采取了三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到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过程,第二阶段是从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到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和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和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对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彻底颠覆阶段。[5]160-163李恩好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历程》中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马克思求学时期的对法哲学思想的探索阶段。第二,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论犹太人问题》的对法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批判阶段。第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神圣家族》的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与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阶段。第四,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的确立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颠覆阶段。[6]但无论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三个阶段还是四个阶段,理论界几乎没有争议地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经历了一个由从唯心主义到不彻底唯物主义,最后向彻底唯物主义转化的过程,并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

三、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主要内容的研究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系统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学者之一,公丕祥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中从法哲学本体论、法哲学价值论、法哲学方法论三个层面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而对这三个层面的论述正是为了解决法是什么,法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如何解决问题这三个问题。[7]付子堂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一书中从法的客观基础观、法的阶级意志观、法的历史发展观、人的自由发展观、部门法律观五个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进行了论述。[8]杜万华在《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一书中则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两方面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了分析。杜万华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中包含着法律利益论、法律意志论、法律的国家权力理论三个要素,而动态体系则是由法律的起源理论、法律的发展变化理论和法律的消亡理论三个要素组成。[9]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内容的研究更为细致,出现了许多专门针对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中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思想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例如:李可的《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进行了研究。[10]而杨春福的《权利法哲学导论》一书则专门对马克思主义权利法哲学基本观点进行了研究。[11]也有学者立足某一马克思著作探析其中蕴含的法哲学思想。如王蓉在《论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论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哲学思想。[12]30-31周尚君在他的《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一书中,以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作为研究其法哲学思想的切入点,对马克思的法哲学与法哲学思想变迁史的衔接、《巴黎手稿》在马克思与西方法哲学传统衔接方面的重要地位、“异化”概念如何成为自由法哲学的新起点、马克思法哲学的自由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后自由主义的自由学说及其法哲学存在何种关联等一些列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13]

四、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的研究

在厘清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和时代意义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汪家宝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14]、杨东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15]、周雯雯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16]等文章都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刘惠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中则探讨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政治秩序建设的指导作用[17]。李笑囡、武杰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一文中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促进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8]140-141。吴晓明、刘日明合著的《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陷入被历史所遮蔽的命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提出了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性和当代意义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划定马克思法哲学与形而上学法哲学及各种空想主义者之间的原则界限。第二,要立足当代中国的历史境域,构建当代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第三,要坚持批判精神,用历史的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法权体系。最后归纳性地指出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有:首先,“要从我国现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去理解和考察法权关系及其本质来历。”其次,对于现代法权体系既要吸收又要超越。最后,“坚持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的消除与现代法权的发展走的是同一道路的原则,走发展现代法权与消除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相统一的路子”。[19]314-324文正邦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自由观对中国实行法治和宪制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思想理论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对推进和深化我国宪制建设以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和健全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的理论基础作用、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理论对我国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体系的思想武器作用几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27-31武建敏的《马克思法哲学的当代阐释》从马克思的实践法哲学出发,指出“中国法治的发展过程绝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抽象,而是一种行动”。书中对中国当前的文本化法治即以制度为基础推进法治实现的做法进行了反思,指出中国当前的法治存在着法治意识缺失的问题。无论是人民还是立法、行政、司法权力都并未真正地形成尊重法律、遵守规则、将法律作为生活组成部分的法治意识。而实践法哲学除了回答了当前中国文本化法治所追求的法治理想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实现的问题之外,更启示我们法治的实现要依靠行动,要在不断的、反复的实践中才能推动法治意识的形成,推动法律制度的进步,促进社会法治的真正实现。[20]281-297

五、研究展望

从改革开放恢复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开始,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理论发展,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和认识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成绩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成果更多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专著仍然较少。二是研究过程中对国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借鉴较少。三是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要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既需要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又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层面进行把握。而目前国内研究的学科分化现象较为明显,显现出了一定的学科局限性,给研究的继续深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认为今后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和理论的研究在如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进行探讨。第一,要厘清基础概念。目前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一些的基础概念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提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马克思法理学思想”、“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提法并列存在,而三种提法的背后,其研究内容并未显现出显著的差距,可见理论界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哲学”、“法理学”、“法律思想”的概念混同使用了。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并不能随意彼此替代。因此要更好地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基础概念,明确究竟“法哲学”是什么,“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第二,要立足著作文本和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分散于其不同时期的著作之中。一方面其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未以专门的著作论述其法哲学思想,这都加大了我们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的难度。因此要使研究进一步深入,更要重新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之中,立足文本,从文本出发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本质。并且从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出发,坚持马克思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置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总体框架中,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真实意蕴而非研究者主观添加与臆想的意蕴。第三,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与中国法治相结合。对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研究,不能满足于仅仅理清其思想的真正内涵,更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相结合,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为指导,丰富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增加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明确中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道路,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文正邦.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张波.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J].黑河学刊,2012,181(8).

[4]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安徽:安徽大学,2013.

[5]刘日明.法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6]李恩好.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进[D].河南:河南大学,2010.

[7]公丕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8]付子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9]杜万华.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0]李可.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1]杨春福.权利法哲学导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2]王蓉.论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J].传承,2012,(2).

[13]周尚君.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4]汪家宝.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D].上海:复旦大学,2008.

[15]杨东.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9.

[16]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合肥:安徽大学,2013.

[17]刘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11.

[18]李笑囡,武杰.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J].河北法学,2013(10).

[19]吴晓明,刘日明.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

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第4篇

近十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态势,总的说来有:方法论的检讨、中国经典的诠释、出土简帛的哲学思想研究、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思想、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及致力于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建构等。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此外,儒学与当代、儒学的宗教性、《周易》、佛教、道家与道教、宋明理学、明清之际与清代学术、现当代新儒学思潮等,已成为热门或显学;三《礼》之学、名家与汉语语言逻辑哲学、中国政治法律哲学、生态环境哲学、和谐思想、身体观、身心平衡论与心理调节学说等,正进入重新探讨的阶段并不断深入。

论文

从学界最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国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前沿、重点与热点问题或领域有: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检讨或反思。许多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积极检视以西方现代化理论、启蒙理性、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等来研究东方历史文化传统及学术文本的局限性,借鉴海外中国学家(或汉学家)研究中国哲学思想史的经验并检讨其得失,总结中国哲学学科创建百年来从依傍、模仿西方哲学到逐步建立起学科自主性的经验,研究哲学与史学、哲学史与思想史路数的区别与联系,试图摸索、建构更切合东方、东亚或中国哲学的方法学系统。

第二,中国经典的诠释成为主潮。“经典文本—思想学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思想空间和语言张力,关键是时代背景及学者们的学术方式或思想理路。由于中国典籍的丰富、深刻与远久,由于时代性问题的凸显和学者的理论自觉,由于中西之间的学术、学者的交流与对话,经典诠释的问题是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焦点之一。

学界引进伽达默尔诠释学方法或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等,同时思考自身的诠释传统,加强了中国经典诠释的方法学研究。而当前大家关注的经典诠释问题不仅包括经典诠释的方法或方式问题,也包括经典诠释方面有哪些人士做了哪些重要工作;不仅包括现代中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也包括古代中国学者与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不仅包括西方经典诠释学与中国现代学术的结合,也包括中国固有之经典诠释的历史与内在理路。

中国的哲学经典汗牛充栋,在传统宋学、汉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西方、日本学者的微观研究,以深入探讨儒、释、道三教及诸子百家的文本及其注疏的衍变细节,阐释其间所反映的不同时间、地域之学者的创造性解读及外域文化的影响,是极有价值的。特别是,经典文本与传统的民间社会生活,与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关联,经典文本在东亚地区的互动与发展中所获得的不同意蕴,经典文本的东西方翻译史,印度与中国佛教的传播及发展,近代中、西、日词语或范畴的格义与互释……这些都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并且不断深入和细化。

还要说明的是,当前中国学者更加重视国学即中国传统学问或学术,突出了文史哲不分家的综合性,尤其是重视对经学或某一单经的阅读与研究,并注意在传承历史与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与建构自我的意义上去培养后学。有关儒家、道家、佛家经典等的诠释,要花很大的气力,要有扎实的学术功夫和厚重的思想涵养,需要一代代学者的努力与传承。随着时代的步伐与对生活意义的开拓,学者们也将进一步创造性地阐发经典的现代意义与价值。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哲学。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论总是与中国古代的天道论与人道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目前哲学界非常重视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尤其是以西方政治哲学、正义理论来分析研讨之。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与传统主义的对话,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秩序的重建,政治与法律问题的凸显,现代政治学、伦理学的挑战,都激发了本学科同仁去加强对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疏理与阐释。

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不仅仅重视价值或古人所谓的“义理”,而且重视公正有效的社会政治、法律之制度架构或制度建设。可以说,典章制度、各类文书即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但典章制度之学也一直是中国学术的重心之一,这些在儒家经典以及后来的大量史料或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中国古代哲人的政治观念与制度追求,历代政治哲学思潮尤其是明清与民国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潮的产生、发展及其变迁与影响,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与中国古代政治观念的差异、会通、超越等,这些都已成为学界的难点问题,富有挑战性。

第四,出土简帛的哲学研究仍然是热点。王国维先生有“二重证据法”之说,即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的相互印证。上世纪90年代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的一批楚简,其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尤其关于孔门七十子、战国儒道诸家的资料弥足珍贵。上世纪70年代出土的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湖南长沙马王堆汉简与帛书、河北定州八角廊汉简,学术价值颇丰。以上简帛文献是研究先秦两汉诸家学说之流变、先秦两汉中国人之宇宙观念与伦理思想的宝贵资源。

另外,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天星观楚简、江陵九店楚墓、江陵张家山汉简、荆门包山楚简等,有很多关于当时民间信仰及官方法律文书的文字。2006年,湖北的考古专家又在云梦发掘出一批汉简,基本上是法律文书,与睡虎地、张家山的材料相呼应与补充,而且还有类似《说苑》一类的书。我国有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值得我们重视,希望哲学界与法学界联起手来研究。历史上观念、制度与民间习俗的相互联系及其具体内容,也应是哲学史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意味着我们日益重视价值观念的生成及其与日常生活的联系。

第五,宋元明清学术一直是中国哲学界的研究重心。这一研究在上世纪前半叶就很发达,这是由于宋明理学与清学的巨大成就及二者的内在联系,由于宋明理学较前代学术呈现出了更高的哲学形式、哲学意味所致,另外也有时代较近、存世文献充裕等原因。

宋明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宋明理学的哲学范畴、哲学体系,学术人物与学术群体,派别师承和学术流变等。另外宋明理学的民间化、官学化与明清新哲学的兴起也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比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明清哲学研究,就特别重视“宋明—明清”哲学的演变及其现代性之动向,萧?S父先生、许苏民先生与年轻学者吴根友等教授的研究成果颇有创见和学术影响。但也有不同学者的挑战,质疑侯外庐——萧?S父先生的“明清之际早期启蒙”说,质疑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乃至清代戴震与宋明儒学有根本区别之说,也有专家质疑清代以“礼”代“理”之说。由于宋明儒学的复杂面相和思想成就,并且历史上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东亚世界数百年,所以宋明学术与佛家、道家、文学、科学、商业、政治等的相互关系或联系,宋明理学在朝鲜、日本、越南、琉球等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民间传播及当地朱子学、阳明学的复杂性,宋明思想的东亚影响、不同走向以及与当时西学的结合,都已成为重要的考察对象或研究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宋明儒学本身所具有的现代性还需要重新探讨。

第六,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与特色,确立起中国哲学的主体性。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专家特别关心中国哲学的真实内涵与自我形式或方式,注重研究中国哲学的宇宙论与形上学,研究中国人的思维、情感、行为方式与语言方式中的哲学问题与学说特色。

对此,我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综合海内外专家们的见解,总结出中国哲学的某些特色: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中的上帝与尘世、超越与内在、本体与现象等绝对二分的构架,而是坚信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天人、物我、主客、身心之间不是彼此隔碍的,而是彼此包涵、相互依存、相成相济的,人在天地之中可深切体认宇宙自然蓬勃生机、创进不息的精神,进而产生了一种个人价值的美与善。

粗略言之:①“中国哲学的气论是自然生机主义的”;②“中国哲学把宇宙看成是创进不息、常生常化的”;③“中国哲学有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整体和谐、动态圆融的观念和智慧”;④“中国哲学重视存在的体验、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着力于理想境界的追求与实践功夫的达成”;⑤“中国哲学实践性强”;⑥“中国哲学有自身独特的概念、逻辑、理性”;⑦“中国哲学中,道、诚、仁、性、理等本体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因而在中国哲学中,天人之间、形上形下之间、价值理想和现实人生之间是没有鸿沟的”等。

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之思的这些本原特征,都说明应该“在与西方哲学的比照、对话中,超越西方哲学的范畴、框架与体系的束缚,确立起我们中华民族的哲学传统、哲学智慧与哲学思维的自主性或主体性”。学界提出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自主性”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去排斥西方哲学或非中国哲学,犹如提出饮食的个体健康、个体选择问题不等于排斥饮食或反对饮食,不画地为牢、作茧自缚是常识,我们当然不能陷入因噎废食和中西对立与隔绝的陷阱。

哲学内涵论文范文第5篇

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下两点原因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化思潮具备了生长的土壤:一、抽象的理性主义在冷酷的现实面前失去了理论的光辉。思辩的精神理性显然已经无法面对冷酷的战争现实对这种理性所发出的质问,而在一个绝望的时代仍旧简单的要求人们不要绝望的存在理性也显得不切实际。人们不再相信理性,而是生长出了一种对严肃的、严格的方法论的渴求。二、这一时期各种实证性的社会科学开始兴起,并构成了对传统的思辨性的方法论的有效冲击。在这些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下,哲学也开始走向对一种科学性的追求。当然,思想文化的氛围只有通过具体的哲学家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哲学学说,而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又会渗透进各个具体的哲学家的审视角度以及具体的文化背景。

“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一条理论线索是以德拉·沃尔佩为代表的意大利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科莱蒂曾说过,德拉·沃尔佩是一个旧传统中的学者,他相信理论工作与政治实践之间存在着分离。事实的确如此,德拉·沃尔佩自政治仕途受挫之后便完全投入了哲学研究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从他的理论内容来看,他也的确越来越把理论活动看成是与现实政治活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理解这一点对我们正确地认识这一学派的思想是很重要的。与现实政治实践相脱离的理论研究使德拉·沃尔佩立足于经验的事实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唯物主义特性,这又跟他早年的休谟研究挂起钩来。在德拉·沃来佩的理论中,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用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批判了黑格尔先验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他把马克思的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定为“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其原因正在于此。尽管实际上德拉·沃尔佩也认识到了马克思对待“具体”的方法既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静止分析,也不是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科学”实证,他在对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在方法论层面的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关系的理解时也清楚地意识到了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的上升过程是一种历史的抽象,(注:德拉·沃尔佩:《卢梭与马克思》(中译本),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但由于他的整个理论侧重点只在于强调马克思方法论的注重经验事实的唯物主义的一面,而不在于深入地挖掘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深层本质,因此,在谈到劳动的历史性抽象的问题时,德拉·沃尔佩并没有因此而深入地分析这种历史性抽象后面所蕴含着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只是停留在对这种历史连续性事实的认可。他的这种思想及其内含的理论缺陷与英国经验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经验主义思维方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经验事实的重要性,而不对经验事实之间的发展环节作内在的、本质层面上的研究,只停留于对一种事实与事实之间的连续性的认可。

德拉·沃尔佩把他的“科学辩证法”定位为“具体的、唯物主义的理性主义”。他试图在先验理性主义与经验实证主义之上建构起一种新的哲学理论(即我们一般指称的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以此来达到既超越葛兰西,又超越斯大林主义哲学模式的目的。但他的问题在于,他的理论立足点束缚了其庞大的理论努力的实现。仅仅立足于经验的事实,即使你把理论思路拓展到再深的层次,事实上也不可能达到只有真正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才能达成的上述目标。德拉·沃尔佩理论的这一局限性也体现在他对政治问题的论述之中。他试图要阐明对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科学辩证法”的论述只要直接面对这一具体的事实本身就可以了。在他看来这是“科学辩证法”与资产阶级先验唯心主义从超越于现实之外的普遍性规范出发的方法论之间的一个根本性区别。但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德拉·沃尔佩却不得不经常跃出具体、特殊的层面,把从“社会的需要”角度重新理解了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自己政治论述的“具体”。在这一“重新理解”的过程中,他实际上已经加入了原来的“具体”以外的东西。德拉·沃尔佩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这使他在很多问题上无法把观点说清楚。譬如在对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抽象与具体的辩证法的说明上,他无法清楚地指出,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的“蒸发”过程与17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思想之间的重要区别,致使他把马克思在此著作中的科学方法论视为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循环过程。很显然,德拉·沃尔佩在抛弃思辩理性主义的同时把理性(如历史唯物主义的理性)也一起抛弃了。

“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二条理论线索是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法国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对阿尔都塞哲学观点的准确把握决非易事,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他的理论文本的完整掌握。在我看来,阿尔都塞与德拉·沃尔佩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在于,阿尔都塞超越了德拉·沃尔佩的传统认识论的理论层面,在一个全新的“认识论”领域展开了自己的思想演绎。

阿尔都塞出生于当时的法属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如果说这种“殖民地情结”与他后来的思想内容之间的关系还显得较遥远(西方的确有学者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很重要的联系的)的话,那么,二战期间的集中营经历显然对他后来的思想有重要的影响。战后,法国共产党在本国的地位和影响没有意大利共产党在本国的影响那么大,德拉·沃尔佩始终立足于意大利共产党的立场上来展开他的理论思路,这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而阿尔都塞在战后则经历了一个从天主教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缓慢转变过程。阿尔都塞并不像德拉·沃尔佩一样在战后马上就转入对马克思理论科学性的证明,他是在已经形成了对一个非马克思主义问题的理论思路之后再转入对马克思哲学的辩护的,这是导致他在一个与别人有很大差异的理论层面来展开对马克思哲学的演绎的重要根源。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阿尔都塞在战后的两三年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当时“迷惘的一代”的内心空乏问题。与他在集中营的痛苦经历相联系,面对刚刚结束二战又马上被强行拖入“冷战”,同时又面临着核战争的毁灭性威胁的在痛苦中挣扎的人们,阿尔都塞认为,不管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还是当时流行的宗教观点,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要说有无产阶级的话,那么,应该说整个人类都是应该被拯救的无产阶级,阿尔都塞独创了一个词:“人类·无产阶级”,(注:阿尔都塞:“庄重情感的国际性”,见《黑格尔的幽灵:阿尔都塞早期文集》,(英文版),伦敦,1997年版,第23页。)他把当时人们的内心空乏称之为“人类·无产阶级的恐惧”。在他看来,马克思的革命理论没有找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没有找准真正的理论客体。而当时流行的越来越世俗化的宗教观点也不行,因为就具体的个人来说,他们所谈论的那些具体的恐惧其实并不是对于他们的未来命运来说的真正的恐惧,因此,要想真正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凭着这些世俗化了的宗教同样是不行的。怎么解决呢?阿尔都塞为此有一段深入研究黑格尔哲学并被其深深吸引的时期。在他看来,宗教要想真正有用必须要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样在一种过程中逐渐地显现出来,在宗教内涵的这种逐渐显现(而不是世俗化宗教的那种直接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困惑)过程中,人们内心深处的空乏才能跟着显现出来并最终得到彻底解决。阿尔都塞是战后法国“行动的天主教”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在他看来,人类内心的空乏最终还是靠神来解决。那种认为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的观点显然没有找准真正的理论主体。阿尔都塞后来的独特认识论格局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初显端倪了。

1948年,阿尔都塞的思想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这是一个从天主教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但必须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阿尔都塞放弃了原来的理论主题。事实上,这一转变的本质是,阿尔都塞在写作其重要论文《黑格尔思想的内涵》的过程中发现,黑格尔之所以停留在精神的层面来展开他的哲学论述,其根本的原因在于黑格尔的时代没有给他提供别的实现人类解决的可能性。黑格尔是用自己的理论活动应验了他自己的一个观点,即哲学家只能提出和解决他那个时代所能提出的任务。而如果现实的时代提供了别的实现人类解决的可能性呢?难道理论还只能停留在精神运作的层面吗?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促使阿尔都塞认识到,现实的无产阶级(当时主要指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运动)实际正在做的事情正是原来指望“行动的天主教”运动所要完成的事情。不过,与当时法国的工人运动与知识分子相脱离的事实相呼应,作为知识分子的阿尔都塞认为,工人阶级本身是不知道他们正在履行的神圣使命的。只有通过“科学”的“理论”活动,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内涵才能显现出来。因此,“理论”(阿尔都塞是用这一概念来代替原来意义上的“哲学”的)的任务就在于深刻地揭示“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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