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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空置宅基地的现象,造成土地荒废。有资料显示,在我国21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中,由于宅基地占而不用、空心村、一户多宅等原因造成的土地荒废面积约为10%~15%。造成空置宅基地的原因其一是因人口流动至使农村房屋闲置,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父辈随子女生活等。其二是新建住宅大部分都在居平易近点,集中在了村庄,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出现“空心村”现象。三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导致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多占的宅基地绝大多数属于超标准占用,或违法占用,少则2处,多则4~5处,闲置了许多土地。

2.违法建房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改善农村人居条件成为必然趋势,农村改、建新房屋进度日益加快,所以农村村民擅自占用平坦地区特别是占用公路两边优质耕地建房,且出现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的现象,发生大量违法建房案件。

3.国土管理基层力量薄弱。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基层是国土中心所,它是整个系统最前沿工作的实施者与操作者,它不仅承担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工作,而且还担负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但由于国土基层所力量薄弱,缺乏有效手段,点多面广,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农村居民点的管理,同时又受到经费的制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时期国土事业的需要。

二、新农村建设时期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科学编制新农村时期农村宅基地规划,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把握规划龙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强化并完善发展新农村时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并加快促进旧村改造。在拓展用地空间的同时,也要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落地。完善和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制度,且审批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产权,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2.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政府应科学制定和实施对空置宅基地进行开发整理和改造,如零散自然村合并或将位于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的村庄,因地制宜整体迁出,在规划区建设中心村;又如制定优惠政策,让村民退宅还耕,自行整治空心村。从而增加农村耕地面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积极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改变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的局面,进而推进新农村的建设。

3.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国土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在执法巡查过程中,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和执法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土地管理,使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4.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三个和土地相关的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和流动宣传车等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活动,以提高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相关法律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巡查和卫片执法工作,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宅基地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和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及其产生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加强基层管理机构和职能,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加强国土基层所建设作为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尽快推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基层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和在具体办理业务中的薄弱点,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作者:梁玲单位:沁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