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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1篇

国务院决定,从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制定下发了《__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出台了《虎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为做好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6月24日,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1日,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12月12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14个试点县(市)之一。当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的原则开展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农业大省,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把农民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让广大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目前我省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现在到2020年只有11年时间,而养老保险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标志着我省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近10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全国农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又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这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四)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促进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进一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

二、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在我省10%的县(市、区)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6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财政补贴不再提高。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我省基础养老金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二是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按照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

(三)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 )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我省定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40元,缴费40年,平均年利率为2.25%,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20182.8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45.2元。每月实领养老金为:5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145.2元个人账户月领养老金,合计为200.2元。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历来基本实行的是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农村核心家庭的出现,人口老龄化都使家庭养老负担沉重。政府毫无疑问要承担起责任,为几亿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一些地方就已经开始探索养老保险试点,我们称之为“老农保”。从2004年开始, 一些地区开展了有政府财政投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为“新农保”方案),“新农保”制度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旧农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本模式:“旧农保”在制度模式上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根据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 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基金实行积累制,并根据一定的利率进行计息。

资金筹集: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三方相结合的原则。在三者关系中,以个人为主,个人缴纳部分要占一定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保险费的50%。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基金管理: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

二、“新农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本模式: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此模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提供的非缴费性补贴构成,确保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体现社会公平的普惠原则。二是个人账户部分,以个人缴费为主,进行逐年积累,到达领取期时,以积累总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资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基金管理: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三、“老农保”的不足之处

1.老农保在方案中虽然提出资金筹集上是国家、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但强调个人缴费,政府仅仅是政策扶持。这种由个人缴费的保险更像是商业保险,再加上自愿原则,缴费没有任何的经济刺激,使得农民完全没有缴费的动力。

2.保障水平低。只靠农民个人的缴费,加上很多农民选择投较低的保费,就算是参加后,在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也无法满足农民老年的基础生活需要。

3.管理混乱。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问题。民政部门或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

4.统筹层次低,基金保值增值难。“旧农保”统筹层次在县级,不符合保险原理“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

四、“新农保”的优势

对比“旧农保”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新农保”方案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重大改进和创新。例如“新农保”方案继续坚持立足现实,低标准、缴费方式灵活多样;注重统筹兼顾,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多元化,政府出面组织实施等“旧农保”方案的优点。同时,“新农保”方案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五、“新农保”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新农保”面临的问题同所有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在农村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庞大的需求和微弱的服务体系支撑。如何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管理,包括缴费管理、账户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数据管理等,这是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一大难题。

广东省就率先开始了市场化探索社保服务外包。由于此前在梅州平远县试点有成功的经验,广东省最终采取了由省级集中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并迅速开展了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邮政储蓄银行以农村基层网点最多、最密集,并且是国有全国性机构的优势竞标成功。利用邮储银行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新农保”经办业务直接延伸至全省各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点,具体经办业务全部可以在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窗口办理。

2.养老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效果也要等时间来检验。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展开,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农保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如何对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运营以确保制度的平稳运行,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新老政策的平滑衔接。妥善处理制度运行中的历史旧账,能使新制度接受度更高,有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推进。如四川广元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接,将老农保已缴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全额换算并轨进入新制度,计算相应缴费年限,对不应并轨的则按参保农民余命年限,一次性发放养老金。

“新农保”虽然能部分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但是家庭对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家庭养老在精神慰藉等方面还是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农民也要求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商业保险也能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在发展“新农保”的同时,也要注重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养老环境。

参考文献

[1]郝书辰, 董西明. 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 .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 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 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九、基金监督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三、机构和经费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十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传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4篇

所以我召集各个职能部门、各个乡镇、各个村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会议。刚才,今天这个会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演讲,同志分别宣读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的批复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5位同志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请大家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为了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借此机会,代表县委、县政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实事办好

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件大好事、大喜事。县今年能够成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凝结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亲切关怀。来之不易,必需倍加珍惜,倍加努力,把它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之不易是因为我国家对这项工作是逐步试点,要求参与试点的县(市、区)特别多,甚至所有的县(市、区)都希望能够纳入试点范围。因为早试点,群众早受益,而国家要到2020年才干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要经过年漫长的历程。这种情况下,县里有关同志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沟通,然后同省相关部门沟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当时,算了一笔账,如果试点胜利,国家、省、县每年将给我县的农民7230万元,每年要给老百姓这么多钱,单靠我县的财政10年也办不到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好的惠民工程,给老百姓办实事,所以县四大家领导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特别支持,借此机会,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要从三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一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二是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重要举措。老有所养”问题是农村群众临时以来最迫切、最强烈、最担忧的一个问题。一件大好事。

三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效果的重要举措。讲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效果与人民共享,这里的人民就包括了农民群众,所以,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必需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准确掌握政策。不落空

同志在演讲里讲的很好,关于新农保政策的内容。请大家认真领会好。一要妥善处置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证制度的三层关系,现行的农村社会保证制度不能减,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不能变,家庭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激进不能丢。二要正确理解新农保制度的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三要认真领会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政策、参保缴费政策、待遇计发政策、基金管理政策、个人账户政策等五个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政策问答》都发给了大家,这次印了两个资料。这两个材料写的很好,讲的清清楚楚。要根据这两个材料,和湘龙同志刚才念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试点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以及中于同志讲的内容,领会实质,做好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

任务非常艰巨,这项工作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很大,时间很紧迫,必需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县里面成立了领导小组,四清同志任组长,中于、湘龙同志任副组长,明确了各个联点领导的责任,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各个乡镇的责任,各个村里领导的责任,要抓落实。今天我开了会,再过两天我县级领导就要到各个村里去宣传、去指导、去督办。这里表个态,联系点我会亲自下到村里去当宣传员、指导员、督办员。请全体县级领导向我看齐。

第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开心。新农保这个事能不能做到关键在于能不能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跟老百姓沟通好,只有这样才干深得人心,才干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宣传方面,刚才中于同志讲了宣传的重点、方式、方法和效果,请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落实好。

第三。做到份内事份内做,当天事当天完。细管理就是精细化管理,每个单位工作要有目标,要有分解的任务,并且把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要落实到每一天,要有具体的规划。优服务,就是要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方便老百姓,让老百姓过得更加舒服一点,更加开心一点,更加简便一点。份内事份内做,就是该你自己做的事就必须把它做完,不能推诿,不能推给上级,不能推给别人,每个人都要做好份内的事情。当天事当天完,就是讲不要拖沓,要讲效率,根据目标计划、工作的进度,确保当天事要当天做完。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区内男18-60岁、女18-55岁的村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今年选择永丰镇联盟村和新兴镇新界村进行试点,待条件具备后逐步在全区各镇村推开。

第三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我区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基础上,突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三方筹资机制和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对接。

第四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其中:个人缴纳8%,村集体补助1%,区财政补助1%。上述资金全部进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第五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如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参保人员个人补足15年。

第六条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第七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为:

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20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缴费基数×15%÷120

第八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及补贴资金的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各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