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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源地污染与防治策略

乡村水源地污染与防治策略

本文作者:商献朱露丝吴慧芳邓风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1目的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认真总结淮河流域三个五年规划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氨氮污染防治作为核心任务[1]。为更好的执行《规划大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开展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研究保护对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2淮河流域江苏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开展全区域(徐州、淮安等五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搜集数据,完善资料。调查内容涉及[2]:(1)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基础信息:包括社会经济状况、供用水状况和水源保护区等基础信息。(2)饮用水水源地综合信息:包括水源地的服务人口、水源地类型、监测点个数等。(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收集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包括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点源和非点源状况。(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监测情况和污染防治建设工程等三个方面。

3淮河流域苏北五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3.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禀赋评估

苏北农村地处平原,地域广阔,水网纵横,一是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普及的滞后,农业用水量巨大,造成水资源总量不足,削减了居民的可用清洁水量;二是农业耕种范围大,大量的农业退水进入水源地水域,水源地氮、磷量普遍超标。苏北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但伴随工业化布局的展开及其快速的发展,工业污废水的排放量急剧增多,对农村水生态环境平衡造成巨大冲击,地表、地下水源地普遍遭到污染破坏,又由于统一供水系统不完善,饮用水安全问题极为突出。

3.2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现状评估

苏北农村水源地污染源范围广,污染原因复杂[3]。农村水源地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河流周边生态破坏严重。由于违章开发现象严重,使得生态护坡被破坏,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大量腐质沉积,氮、磷含量增多,造成污染。(2)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一些地区在水源地周围采用落后工艺进行生产,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农村地区水源地缺乏规范性的管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农村地区牲畜、家禽的排泄物直接排入水源,同时,由于农药利用率过低致使氮、磷等营养元素超标,这类污染也是农村水源地保护中最难控制的;有害物质随降水、农业退水进入河流、湖泊等造成农村饮用水源污染。(3)地下水水位下降。农业灌溉等大量开采地下水后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甚至在沿海地区发生海水倒灌[4],导致地下水有苦、涩等,且多数地区地下水中铁、锰的含量超标。(4)从各地表水源地的保护来看,水源上游好于下游。一方面各县市在自身辖区范围内,普遍重视取水口上游的保护,而往往忽视取水口下游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跨区域的环境隐患比较突出。(5)而从备用水源地的建设看,与全省整体上还存在很大差距。

3.3饮水水源地监测状况评估

各地监管情况都存在不足,究其原因是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导致政府监管困难,农村水源地分散不集中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监管部门的组建又不符合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自然属性,导致相关部门难以长期进行监督。且从对污染隐患的监管来看,陆上污染隐患的监管好于水上污染隐患的监管。目前没有针对农村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标准。农村水源地的分散性、偏远性及科学理论资料的缺乏也导致在相关规定实施上有极大难度。法律的重心更关注城镇居民的生活状态,对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则较少提及,对保护的控制体系、手段和形式在法律中更是没有提及。

3.4饮水水源地村民意识评估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水系遭到严重破坏。而多数农村不具备建设自来水厂的条件并没有完善的净化处理设备,只能就近选择地下水作为直接饮用水源。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我们发现存在下面的问题:大多数村民不了解生活垃圾、牲畜粪便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40%左右的村民对于饮水安全问题没有危机感,相信地下水水源是绝对安全的;不清楚一般情况下水源地的污染有哪些;只有简单的保护大环境的意识,但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浪费水资源情况严重,在生活、农业生产等多数情况下仍然是高耗水现象;对于农业退水污染的防护意识不足,忽视化肥中氮、磷等有机元素对水资源的破坏。

3.5饮水水源地潜在隐患评估

洪泽湖作为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备用水源地,其生态安全保障面临较大压力,湖泊面积缩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湿地资源退减;生态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降低;湖泊富营养化加剧。2009年,国务院批准苏北沿海开发规划,将在这一区域建设大型物流园区、港口,布设钢铁、石化、医药、能源、材料、新型装备、农副产品和海洋产品加工基地等项目。随着土地进一步开发、污染物的排放量的增多、水资源的进一步消耗,给饮水环境带来更大的隐患。农村最主要的还是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速度不够快,无法有效地限制农药中氮、磷等有机物的流失。如这种情况不能有效地改善,则农村水源地的安全将继续受到直接威胁。

4淮河流域苏北五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解决对策分析

为配合《规划大纲》的实施,在接下来的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各级部门应联合科研人员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标评价和补给水源的污染风险分析,分析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分级分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方案,提高监测能力,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及指标,落实监管责任。

4.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

在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保障全流域饮水安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防治结合。在工作中要坚持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转变为水源地水质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有效结合。

4.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具体建议

4.2.1解决客观因素造成的水源地污染

对于高氟水地域等附近没有良好水质的饮用水源,采用先处理后供给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研制或引进适用于当地经济条件的高氟水处理方法,处理后再供给当地居民。对于高氟、苦咸水等水源,距城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依托现有的供水管网进行扩展供水。在地下水水源地附近建设灌溉设施时,要先进行性科学论证,防止造成不同水层水混合,从而造成饮用水源的有害物质超标。

4.2.2解决主观因素造成的水源地污染

(1)加强管理

从苏北饮用水源地的现状看,饮用水源地保护急需立法。特别是对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周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限制与禁止化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进入,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措施,以及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影响供水安全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明确苏北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精简水源保护区数量。这项工作,既适应苏北开发战略的需要,为合理开发苏北创造条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更好地对苏北水源地实施有效地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水泵站排污对饮用水源污染情况的调查,严格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清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国家或省、市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

(2)有效防治

对于地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逐步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对畜禽、水养殖采取集中式控制,通过截流污水来有效控制污染物进入水源地;对农田退水污染进行控制,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对于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公厕、垃圾堆、加油站等污染源,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或取缔,进行水源地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规划重新打井的地下水供水井,借助相关部门协助谨慎选址,避免地质原因造成的污染物超标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2]。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统一供水网络,保障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流入每一个农户家中。

(3)加大监管

对于农村饮用水源地增加监管频率,实行月监测制度,如有条件可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入境断面设置自动水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水质监测,使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互结合,增加预警预报能力;同时建立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情及开采利用的动态监测网;逐步完善苏北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系统建设,提高苏北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响应能力;应尽快建设备用水源地并完善与水源地配套的供水管网建设。

(4)扩大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水源地的建设整理和对水源地保护的认同程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达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水源地的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有效反应公众的意见;利用媒体定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建立水环境和饮用水质量信息公开制度[4]。

4.2.3科学的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统筹规划,重视科学技术对改善治理农村水源地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水源地保护的支撑作用,综合治理,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和监测,减少饮水污染隐患,提高饮水安全性。

5总结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自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规划以来,苏北地区自来水的普及率不断提高,管网建设不断完善。但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质污染程度普遍较严重,部分村庄的地下水源取水设备简陋;存在氟超标问题、苦咸水问题;农村地区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水质预警检测体系。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该从几方面入手: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处理,以及选址主动避开有害元素超标或苦咸水的水源地;水源地附近禁止发展高污染的工业、养殖业、屠宰加工业项目,防止和逐步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增强村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