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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中农药残留应对策略

茶叶中农药残留应对策略

一、新标准的变化情况

新标准引用或参考了国内外的农药残留标准及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将原来分散于多个标准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整合在一部标准中;新标准更加明晰科学,使用者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的农药残留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多项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问题。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农药品种及残留限量指标的变化新标准将原有的29项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进行了筛查、缩减、补充、修正,最终设立了25个指标。其中16项指标是从原国家标准中保留而来,两项指标是合并国家和行业标准而来,5项指标为原农业行业标准中项目,新增联苯菊酯、噻虫嗪等两项指标。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比较广泛的噻虫嗪、吡虫啉等低毒烟碱类农药和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标准中的比例有所提升;甲萘威、残杀威、抗芽威、丁硫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等存在于原标准中的农药没有被列入,与这几类农药目前在我国的使用和检测反馈情况相关。这样的设置,使新标准更加贴近产品的生产流通实际,适用性增强。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后,作为高毒有机氯类农药的硫丹已在茶树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难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残留,因此在部分茶叶产品中还会存在硫丹被检出的情况。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mg/kg,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将其调整为30mg/kg。新标准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比以前的标准严格,仅为10mg/kg。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禁用农药在自然界中的残留会逐渐减少,相应的残留限量指标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调整。

(二)补充修正了部分指标对比原有标准,新标准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修正。如对多菌灵、甲氰菊酯等原属于农业行业标准的农药品种补充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对氯氰菊酯和杀螟硫磷等农药修正了ADI值;DDT和六六六将原有的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调整为ADI值。在原有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说明项为红茶、绿茶的两种农药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新标准中食品名称均为茶叶,即全茶类,取消了原说明。至此,茶叶国家强制卫生标准中对6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不再存在茶类间的区别。

(三)对检测方法作了调整原来的标准中,对很多农药没有推荐相应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农业行业标准),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统一和判定。新标准对25种农药中的23种推荐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中对18种农药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或补充,40%的项目推荐了多个检测方法(见表1),对原先没有推荐检验方法的杀螟丹列出了推荐检验方法,对溴氰菊酯、杀螟硫磷等也由原来的一个推荐方法增加为多个。检测机构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验室情况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使标准的可操作性更强。

(四)再次明确了茶叶属饮料类的食品分类定义与蔬菜、谷物类农作物不同,茶叶在我国的主要食用方法为泡饮,消费者摄入的也是茶叶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叶产品。基于此种情况,各种农药的水溶性也成为最大残留限量(MRL)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例如乙酰甲胺磷等易溶于水的农药,如有残留则溶解在茶汤中的比例较高,其最大残留限量设置的相对较低。同时,业内关于茶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究竟应针对茶水还是茶叶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毕竟,在大多数检测方法的前处理中,茶叶中相关物质都是通过有机溶剂进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农药在有机溶剂和水溶剂中的溶解度存在明显差异,被测成分和实际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及含量存在较大的差异。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分类为茶叶,根据农药品种的需要,设有红茶、绿茶的说明项。在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类别首次在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中被归为饮料类。新标准中沿续了这一食品类别设置上的变化,在更大的影响层面上确立了茶叶食品类别属于饮料类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叶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也为针对茶水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这一观点保留了可能性。

二、企业提升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一)根据新标准,调整企业的生产GB2763-2012正式实施后,建议企业根据新标准的变化情况,对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生产环节进行修正,使之切实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同时,产品的包装、标签上的相关内容也应适时调整。

(二)更新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GB2763-2012中,农药的检测方法调整较大,各检测方法所需仪器及技术细节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的检测部门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当对照新标准推荐的检测方法,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对尚未达到的实验条件及时完善和补充。同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的检测方法和仪器,以保证检测质量。各送检企业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三)继续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无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如何变化,从源头加强产品供应链的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最佳对策。新标准不应该成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障碍,反而应成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保障。面对农药残留指标不断变化的标准体系,企业的生产应当更加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与茶叶产地各级政府、茶叶生产合作社、茶农等联合起来,共同在行业内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在茶园管理中普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在茶叶生产中加强对各个关键点的控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促进我国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于国光张志恒杨桂玲郑蔚然徐丽红蔡铮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