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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监理论文

现场监理工程监理论文

1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存在认识不足。这种认识不足,不仅仅存在于业主和施工单位方面,甚至监理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a.建设单位方面:认为监理既然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来的,那么监理人员就应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开展工作,否则就是不尽责。个别建设单位甚至认为聘请监理人员只是为了完善工程建设手续,全然忽视了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还有另一个极端,部分业主认为,委托了监理人员来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就不会也不应该出问题,于是,工程一旦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责任就应该全部归咎于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有些建设单位片面地要求监理人员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甚至随时查岗,一旦发现人员不在岗,就轻则批评重则罚款。b.施工单位方面: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除此之外,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无权干涉。

2)在监理范围和授权上模糊不清。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甚至把监理人员推到了施工单位的义务质量监督员的位置。尽管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员担负着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任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只授予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至于投资、进度的控制权(特别是前者),根本不让监理沾边。即使出于面子考虑,表面上监理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顶多让监理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

3)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监理同行业无序不良竞争。目前,监理企业实际监理取费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作为业主把费用重点放在工程施工费用上,把监理费看成了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另一方面,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资质较低的监理企业为了争得合同,竞相压价,形成同行业之间的无序不良竞争。而这种恶性竞争导致监理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无法吸引高端人才,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实际工程中为了应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从而导致价格低、人员工资福利少致使监理单位人才流失严重。

4)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要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但由于目前监理费用因各种原因普遍较低,监理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得不聘用大批没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的人员。又因为待遇水平较低,这些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消极工作,不积极进取的现象。在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后,现场监理人员的“施工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没干完没检查发现”等回答比比皆是,使监理行业在社会上形成“门槛低,人员素质差”等不良印象。工程建设项目没有问题,大家都认为理所应当,一旦出问题,责任首先剑指监理,仅凭总监及少数专业人员很难扭转这种局面。

2解决当前问题的几点思考

监理行业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互相牵绊,互为因果,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导致了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认识产生诸多误区,更进一步导致监理人员从业缺少荣誉感、缺乏归属感。在现实工作中,监理授权不到位使监理人员处于尴尬的位置,现场监理的工作没有威慑力,行使起来阻力重重。但是工程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又以各种理由将责任推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成了替罪羊。虽然监理行业在建设优良工程中功不可没,这是公认的事实,但要取得长足发展,单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大力支持。

1)国家应从法律层面提升监理单位的地位。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数量多,来源复杂,而且多数超出了监理单位能力范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除现场质量监理之外的其他各项权利,例如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等各项权利,也形同虚设,得不到实际的授权。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的工作往往只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至于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基本是建设单位说了算,监理人员的存在,只是在相关资料签字的时候才体现出来,监理规范在实际执行中严重变形,缺失。如何提高监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话语权,让监理真正发挥其控制协调作用,我现场监理认为应从法律层面确立其在建筑市场中第三方的独立资格,让监理单位和人员真正地能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不脱离目前监理与建设单位的服务雇佣关系,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控制与管理就难以从本质上得到实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监理企业的支持和宣传力度,从制度上为监理行业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从表现上看,监理市场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律,但又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监理企业实质上还担负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但是,自上而下的建设部门又都同时对监理企业进行着严格的管控,特别是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无形之中,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形成一种压制的态势,不利于以后监理人员展开工作。建设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权威性,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业务宣传对业主、对施工方都有较高的威慑性。事实证明,在业主授予监理单位投资控制权的监理项目,在实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只此一项,就大大地加强了监理人员的执业力度,监理人员对进度与投资的控制就不再限于签字盖章。在现场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也更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3)加强培训,提高待遇,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从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监理人员的素质不仅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也是整个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使监理行业走得更稳,走得更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a.监理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不同区域监理企业的交流,推举一批有代表性的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作为标准在全行业推行;b.加强专业培训的力度和深度。集中力量和资源培训一批监理企业推荐的积极上进的监理人员,再由他们组成有视野、有远见、有真才实学的师资力量,充实到各监理企业中担任业务骨干,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时监管部门要把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长效学习机制,让每一位从业人员不断拓宽知识面,把握从业的基本技能,从根本上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改善监理企业的社会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c.监理企业应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工资待遇。例如企业可以借鉴“绩效考核”模式,把监理工作细化、量化,以“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为原则,尽量把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到一个合理区间,让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价值得到认可。只有真正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业归属感与荣誉感,企业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竞争力,整个监理行业才能走上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

4)提高监理执业水平,改善监理形象。监理企业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治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只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而是应该全面介入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深入工程实际,为业主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为业主创造切实的经济、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理行业的形象,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当前监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也面临着不少困难。这些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监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短视行为,侥幸行为。所以,每位监理从业者都要自觉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增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应用,提高自己的水平及技术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真正使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作者:李红东单位: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