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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监管论文:芬兰林业管理启示

林业监管论文:芬兰林业管理启示

本文作者:梅秀英作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芬兰林业管理的启示

1满足林主需求

芬兰通过TAPIO机构使得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科技成果等能够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够深入到林户,给予具体而细致的指导。这样就可以使得政策、法规不至于悬于空中,落实不到基层,也使得科学研究成果不至于束之高阁。而我国各地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部门在对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上往往是相互独立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资源数据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利用等;科技服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指南和评审而获得项目资金的支持,这些项目在申报立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大多是从科技服务人员的意愿、兴趣出发,未能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重复调查林地和设置实验样地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科技服务项目对生产单位和林农的指导作用有限。

2建立林主组织

芬兰约有114个林业管理协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区域林主联盟和林主中央联盟。这些民间组织机构承担私有林80%以上的资源管理中的各种建议和服务,确保了林主利益在国家、地区和当地各个层次上得到保护。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广大林农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和林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实施者。我国在林农合作组织方面开展了一些实践,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6-7]。林农合作组织在参与生态维护、区域林业决策、山区林区扶贫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多功能的管理地位将逐渐显现[8]。但是,在数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存在发展能力普遍不强、经营规模较小、松散型合作较多、机构设置流于形式、内部运作不规范、辐射范围较窄等问题[9]。

3科研服务生产

芬兰林业科研课题是针对林业生产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立项。科研人员对生产实践和社会需求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分关注,常常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同企业和林场主座谈,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计划和目标,寻求经费支持,争取早日立项。林主则根据生产需要提出问题,直接向科研单位提出研究要求,科研单位应邀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应用到生产领域,研究成果显著的,可以向全国推广。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提高了林业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而我国由于现存体制、政策导向等原因,“重科研、轻推广,重论文、轻实效”的传统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科研选题多来自科研人员的想法,导致研究项目和获得的技术成果理论性强,与林业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进而影响到林业科技持续发展、林地生产力的有效提高和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加强我国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的建议

1强化森林管理和科技服务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我国应在集体林区,加强各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关系,实现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共享。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森林资源部门应充分听取科技服务部门和林地经营者的意见,应用适合当地的树种、植被配置、培育技术和利用方式,增强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技服务部门在申报科技项目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前,要基于森林资源部门的林地土壤、水分、植被等基础数据,尽量满足林农对树种选择、林地管理、科学利用、价值评估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升当地优势森林资源生产潜力,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致富能力。

2鼓励民间建立林农合作组织

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区的合作组织建设,重点是政策引导、建立规范、提供样板。在政策引导上,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财政、税收、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消除内外环境制约因素,兼顾林业企业、林农大户和小农户利益,为促进民间林农合作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建立规范上,通过总结分析国内外林业合作组织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集体林区林地分散、林相多样、营林技术欠缺等现实情况,从合作组织的机构形式、章程内容、正常运转、纠纷处置等方面制定法规、部门规章和实施办法,同时鼓励民间林农合作组织也要在运行过程中,积极联合重组,增强抵御经营林业风险的能力,探索和建立完整的运作规章制度。在提供样板上,将比较成熟、运行规范、效益明显的林业合作组织树立为样板,认真总结和广泛宣传这些合作组织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在经营理念、发展目标、市场开拓、利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报纸、电视、广播、光盘、书籍等形式,向各地的林业合作组织进行推荐,提升各个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发挥其在林农增收致富能力上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3加强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基于集体林区基层林业工作者和林农对科技的迫切需求,首先,国家应在科研、推广、标准等立项方向上,重点支持能够紧密联系林业生产实际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优先选择实用性强、生产可行、经济合算、应用前景好的项目,并将这些技术和项目成果进行组装、配套、优化,形成可供生产单位和经营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图文并茂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或技术手册。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激励、奖励机制,引导科研人员能够经常深入林区、深入基层、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中发现问题、选题立项、潜心研究、解决实际应用难题。其次,应加快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一方面使这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升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林农的培训传播能力,让林农充分感受到科学经营森林的优势和效益,并能够尽快地掌握和大面积科学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通过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应用反馈信息和实施完善措施,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得以在更广阔的林地、更多的林农中推广应用,产生出标准化的林木培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工作流程。第三,政府和科技人员也应高度重视林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各阶层,特别是学龄儿童、青少年了解林业、热爱森林的科学素养,对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也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国家还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民间林农合作组织等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的研究、熟化和推广等工作,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而形成科技成果和技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