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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生态危机是全球性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共同面临的问题。解决生态危机问题必须采取全球性的视角,需要不同学科的共同努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态与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建设美丽中国,创建生态文明,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心理学家的责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第二届全国生态与环境心理学大会于2013年10月19-20日在北京林业大学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美丽中国——心理学的贡献”。大会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探讨各个心理学领域如何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出贡献。

本次大会的主办方是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生态与环境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筹),承办方是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协办方是北京心理学会与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会议主席是北京大学心理学系的苏彦捷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的吴建平副教授担任执行主席。国内多位生态与环境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大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杨宜音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严耕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为大会致辞。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就生态与环境心理学的诸多研究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关于生态环境问题与人类行为的研究

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本身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技术的问题。生态危机的首要原因是人类的行为。关于人类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一研究主题,与会代表从不同学科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晓毅作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的主题报告,指出农村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生态环境的退化;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所带来的农村污染物的增加;外来污染物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农村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地区造成了新的贫困,并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俊秀作了“汽车使用与环境保护”的大会主题发言,通过对2012年中国汽车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考察了环境状况评价、环境风险的接受程度等因素对汽车使用的影响,指出汽车的使用是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行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周绍杰等就“第二十一次‘地球环境和人类生存问题的问卷调查’”作了大会主题发言。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来自世界各地,调查主要发现:第一,今年环境危机时钟是9:01,与2009年的时间相比减少了22分钟,同时也是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时钟后退。第二,在各类环境问题中,“气候变化”是在环境条件类别排名前三位中的首位。第三,总体来说,82%的受访者认为解决环境问题最主要的障碍是“追求利润(人类欲望)”。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苏丹和王明怡对新生态范式量表(儿童版)进行了修订,量表分为四个部分:自然的权利、人类行为结果、对人类行为态度、人类免责主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贤伟等报告了“环境关心与亲环境行为”的研究,检验了大学生环境关心、环境心理控制源和亲环境行为的关系。

二、关于生态视阈中的心理学研究

生态运动的兴起影响了各个学科的建构,在生态视阈中对心理学进行研究成为学科发展的新潮流。关于这一主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吴建平作了“心理学与可持续性发展”的报告,提出大学教育理念的根本性转变在于:生态理念应当成为所有课程、所有项目、所有职业的基础指导思想。作为一门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心理学在减少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方面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兴的保护心理学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跨学科行为研究。如果未来的几代人想要在这个地球上生存,人们就必然需要健康的心理来帮助他们改变行为、思想、情感和价值观。如何维持地球上无数的生命形式,可以成为心理学的核心问题。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訾非提交的会议论文《走向生态主义的心理学》,回顾了心理学的发展历史,指出一种新的心理学研究视角、范式和学术氛围正在形成之中,是心理学的一场新革命,可称为心理学的“生态主义运动”(ecologistic movement)。心理学研究需要从“物理学隐喻”向“生态学隐喻”转变。这场重大变化也意味着心理学界必须能够包容传统与新生的研究范式,兼容科学心理学与人文取向的心理学,承认在探究心理现象的不同层面与不同子系统时应该采用与之相宜的研究方法,从而催生出更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如此一来,所谓心理学的生态主义运动就不仅仅局限于学术理论本身,而是扩展到新学术氛围的建构了。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李明作了“天人之际:人文生态视阈中的心理科学”的大会主题报告。报告指出,原本作为生物学分支的生态学业已取得长足的发展,其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生物之间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系统研究”,以将人类作为“一个特殊的生物群落”来探讨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人类生态学”为过渡,进而形成了将人类文化和心理视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核心中介变量来探究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建构作用的庞大学科群。这个学科群被称为“人文生态学”。从人文生态学开始,“生态”理念已经超越了学科限制,成为指导学科群的元理论。从这个元理论角度审视心理学,可以看到当前心理科学的诸多贡献和未来发展的潜力:第一,作为人类思维与行为的实证科学,心理学将成为人文生态研究的重要基础;第二,心理科学将成为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诸多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第三,心理科学将成为诸多学科之间融合的桥梁;第四,心理科学将成为未来生命伦理的重要指导;第五,心理科学将为新的健康观念提供支撑。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王广新作了“主观我与生态我:对立与融合”的报告,提出生态我是未来自我发展的方向,然而应该看到,从小我即生态意识尚且薄弱的主观我进化到生态自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自身的需要必将使得主观我与生态自我之间处于对立姿态。经济发展至上主义、环境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消费、环境漠视行为、炫耀性消费与过度消费、生态小我观等都会阻碍生态自我的建构。而人口的继续膨胀与爆炸造成的巨大环境需求,会造成主观我与生态自我对立的进一步加剧。建构主观小我与生态大自我的融合渠道是:倡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倡导环境关心、教育与培养环境意识,倡导节俭之风,倡导全球化的大生态观,进一步提倡计划生育,减少人口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

三、关于生态环境与心理健康研究

关于生态环境与心理健康的研究,与会代表进行了相关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朱建军作了“利用环境促进心理健康”的大会主题报告,提出环境设置是促进心理健康的一个有用的方式。在心理咨询中,可以针对不同的心理障碍类型,设置不同的环境,比如对抑郁症有缓解作用的环境,对恐怖症有治疗作用的环境,虚拟环境也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他还进一步提出,心理咨询中心环境的设置如何能尽量对各种来访者都有益,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天津体育学院健康与运动科学系张连成提交的会议论文《锻炼环境对锻炼心理效益的影响:来自生态心理学的解释》指出,生态化运动是一种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发展运动,锻炼心理学领域受到生态运动的影响,表现出锻炼行为研究中的生态化取向,锻炼环境与锻炼行为对心理健康起着协同作用。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尹可丽等报告了“气候变化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经历气候干旱事件的昆明大学生对干旱的情绪体验及应对方式”等研究。研究表明,经历干旱对大学生的情绪体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大学生在应对气候干旱带来的负性情绪时,采用的应对方式主要是合理宣泄、转移注意力、理性调节、寻求社会支持、暗示调节等。

中华女子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池丽萍作了“自然环境的情绪和注意恢复功能:地方依恋的作用”的报告,研究发现环境对个体的恢复性作用受到个体与环境存在的情感联系的影响,只有那些个体依恋的环境才具有注意恢复和启动情绪的作用。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叶柳红等对博物馆复愈性量表进行了中文版的修订,能够作为测量博物馆复愈性作用的有效工具。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张帆等对什么样的教室环境更适于学生注意力恢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有自然元素的教室比普通教室对学生的复愈性高,学校可以通过将自然元素引入教室而让教室环境更美好。

四、关于生态心理治疗研究

关于生态心理治疗研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部队管理系张桂赫作了“医易心理治疗方法论和方法模型”的报告。他立足于周易与中医交融的文化背景,借助西方心理学生态自我的理念,探讨了医易心理治疗可能的理论基础,并尝试提出了医易心理治疗的方法论和方法模型。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温娟等提交了会议论文《生态心理学对心理咨询的启示》,提出心理咨询的对象应该是来访者的整个心理系统;心理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心理动力,而以生态学的观点来看,应该有一套复杂的动力系统来支持心理系统的运转;心理系统中个体心理所依存的就是心理环境,心理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心理健康就是维持心理系统的平衡,保持其动态的运转,但与长期稳定的生态系统不同的是,心理系统还需保持恰当的纵向发展以适应环境,使心理系统的运转达到最优的状态;进行心理咨询时,最重要的是对来访者心理系统的整体评估。

聊城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赵富才等报告了“自我接纳团体辅导缓解贫困大学生心理压力的研究”,探讨了团体辅导对缓解贫困大学生心理压力的干预效果。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赵爽以生理—心理—社会—生态的整体论模型为基础,对大学生压力水平与社会网络构建的相互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此外,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丁佳丽、杨智辉也作了会议报告。与会代表还探讨了老子“无为”思想对心理咨询领域的贡献,阐释了“无为”思想的内涵及其与不同心理疗法的联系,并对道家价值观量表进行了初步编制。

五、关于交叉学科对生态与环境心理问题的探讨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吴宝沛提交的会议论文《进化环境与当代环境》认为,进化环境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当代环境与进化环境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陌生的城市里,而不是跟他们的父母兄弟生活在一起,现代传媒和互联网也拉近了世界各地之间的物理距离,而两种环境之间的差异,意味着在石器时代进化而来的大脑或心理未必会产生适应的结果,这种当代环境特征给人类带来的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张祖群提交的会议论文《岜沙苗民的文化特质:基于地方性知识的解读》,借鉴格尔茨的“文化—解释”逻辑,用实地考察的方法书写了岜沙苗民的文化特质民族志。岜沙苗民奉行“人树一体”的朴素自然观,最大程度地便利自己取得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心理学系付桂芳报告了“农民工内隐社会态度的实验研究”,对农民工的心态变迁及其与城市居民的心理融合问题进行了探讨。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尹佳骏等报告了“在京少数民族大学生城市认同与社会适应水平研究”,认为在北京学习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适应和城市认同状况随着年级的上升而逐年提高,城市认同和社会适应呈正相关。

曲阜师范大学苏金龙、杨昭宁等报告了“生理温暖同人际温暖的联系”,认为生理温暖与人际温暖虽然看似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二者却存在一定的联系:生理温暖可以促进人际温暖,而人际温暖同样可以改变个体对温度的知觉;同时二者还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曲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王凡基于CNKI文献计量学分析,报告了“2000-2012年我国环境心理学的研究现状”,指出环境心理学论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自2005年后上升趋势更加明显。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综述

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从早期将企业单纯地看作是一个为盈利而存在的经济组织,到逐渐认识到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除了经济责任之外,还担负有其他责任。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可能会耗费一定的企业资源,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诸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长期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出于以上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正在逐渐认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企业如何向外界报告、披露自己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研究。本文即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 一 )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 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根据其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吴俊(1994)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作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活动,它的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益。阳秋林(200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某一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二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代表观点有:葛家澍、林志军(2001)提出: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就是通过一定的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反映。黎精明(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李东生、阳秋林(2005)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作了如下归纳: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 二 )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其中大多数学者,如阳秋林(2000),钟子亮(2001),白世秀、章金霞(2007),胡素华(2008)等,认为会计目标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同时由于会计系统的多层次性,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提高社会效益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目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社会责任信息则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李东生、阳秋林(2006)则将上述两个目标称之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最终目标和基本目标。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大多是从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目标是上述二元论观点的基本目标或具体目标的一种,比如:陈今池(1998)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对各会计期企业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社会效益或社会收益进行鉴别和计量。张亚梅(2001)则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相关客体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 三 )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与原则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素华(2008)均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假设与传统财务会计假设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上是一致的,不同的一点在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多重计量假设,原因在于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并不确定,如果仅依靠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往往不能全面恰当地反映核算对象。赵娟(2005)、胡承德(2009)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环境价值假设,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而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因此,传统财务会计没有将对环境的消耗与破坏纳入核算范围,他们认为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在会计原则研究方面,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承德(2009)等认为社会责任会计除适用传统企业会计原则外,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还应强调社会性原则、充分揭示性原则以及政策性原则。阳秋林(2000,2005)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强制和自愿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姚正海、孙自愿(2003)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可控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预警性原则。章金霞(2009)则强调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综合性、多样性和系统性。

( 四 )社会责任会计的要素与核算内容 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要素的研究主要有“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三大观点。胡素华(2008)构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框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交易、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和社会损益。李素枝、谭、刘胜花(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可借鉴传统会计要素形式进行分类,但又有所区别,提出了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收入与社会责任成本四大要素。张亚梅(2001)则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五个要素包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社会产权、社会资产和社会资产净额。陈东升、阳秋林(2008)初步讨论了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净资产等社会责任会计概念。姚正海、孙自愿(2003)认为社会成本效益法下会计制度的设计可以确定六个社会经济要素:社会收入、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求偿权、社会资产净额。王爱国(2009)从传统会计恒等式出发,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六大要素: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权益、社会责任收入、社会责任费用及社会责任利润。在核算内容方面,众多学者(吴俊,1994;刘长翠,1997;田昆儒,1998;张亚梅,2001;罗金明,2006;等)多首先是从企业利益相关理论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所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所应当反映、核算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企业对社会及本地区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的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收益方面的责任以及企业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此外,宋献中(1997)、刘秀琴(2003)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组成项目。前者包括质量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就业效益、社会保险及教育效益、外援效益和其他效益;后者则包括社会物耗成本、社会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资源耗损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社会管理费用、工伤及职业病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岳彦芳、袁晋芳(2005)则认为社会责任成本包括环境成本、资源成本、消费者责任成本、社区公益成本和其他责任成本。

( 五 )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报告 会计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责任会计的难度就在于其计量的问题。潘清平(199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两个特点。复杂性表现在计量属性不能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计量单位不能仅仅局限于货币,计量形式具有多样性;社会责任模糊性是指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组织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有客观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机会成本法,间接评价法、社会公正法、预防成本法等。宋献中(1997)、许家林(1997)指出社会责任会计除应用货币计量以外,还要采用调查分析法、替代品评价法、历史成本法、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法院裁决法、影子价格法等。刘长翠(1997)、文建平(1999)则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主要有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两种,前者包括支付成本法和成本收益法,后者包括文字表述法和评价法。阳秋林(2005)认为社会责任的计量,是将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认其金额的过程,对自然资源的计量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价法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量提出了综合报酬收益折现法进行计量,对生态环境的计量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社会收益的计量则采用成本收益法、历史成本法和替代品评价法。

( 六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形式大部分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采用非货币性信息叙述报告、货币性信息定量报告,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方式,如郭黎、霍建伟(2000)认为对一些非货币性的企业社会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而对货币性信息则有以下几种报告形式: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反映企业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损益;编制社会经济营运表,反映企业与社会公众、社会环境、社会产品等方面的情况;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社会资产和社会负债。李正(2006)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指出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应从年度报告内的分散披露形式过度到年度报告内的独立性报告阶段,可以采用描述性披露结合简单报表形式或者单独采用两种形式中的一种。他并不赞成采用复杂的社会利润表、增值表、社会资产负债表等高级报表形式。谢良安(2007)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设计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定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应当强制要求其在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用货币形式披露,而对企业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对自愿披露的部分,可以非会计基础型与会计基础型并举,披露工具应当灵活多样: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宜采用按行业、规模、地域等特征先试点执行。时薛原(2008)则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模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宋献中(2009)总结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三种形式:年度报告披露形式、年度报告外的独立披露形式及大众媒体披露形式。也有学者认为企业应当编制对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外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黎精明(2004),裘莉娅、徐植(2006)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如下建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阳秋林、曾娇益(2005)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在我国企业中编制独立的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社会责任会计实证研究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同规范研究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相比,实证研究解决的主要是“是什么”的问题。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及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肖淑芳、胡伟(2005),陈玉清、马丽丽(2005),刘长翠、孔晓婷(2006),沈洪涛(2007),李正(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自愿披露定性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情况甚少,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很不全面且主要是叙述式说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于年度报告中分散披露的阶段,市场对社会责任信息反应不灵敏,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信息不关注。

(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研究 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尚未统一,二者之间正相关、负相关甚或是不相关的研究结果均存在,如王怀明、宋涛(2007)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国家、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正相关,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则是负相关关系。任力、赵洁(2009)则发现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汪冬梅等(2008)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现代企业来说已经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邵君利(2009)的研究却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刘冬荣等(2009)、王秀丽(2009)等的研究则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与企业价值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沈洪涛(2007)、马连福与赵颖(2007)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绩效、行业属性以及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存在显著影响,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并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

三、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评述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类似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尚未建立起来,在社会责任会计的内涵及目标、假设与原则、要素与核算内容、计量与报告等方面均存在值得探讨之处。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不确定;由于“责任”的“多样性”,使得对企业履行责任的计量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计量方法,同时,不同的计量方法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也不能像传统财务会计那样单纯地采取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从当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存在着报告名称、格式缺乏统一标准,报告内容以定性信息为主,定量信息较少,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经过检验已经证实不容乐观,目前的研究热点也是主要分歧在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以及与企业业绩、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众多学者在研究此类相关问题时,所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各有不同,由此方法论上的不同进而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上的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依然没有建立起来。本文认为,目前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之所以尚未建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尚不完善。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研究一直停滞不前。伴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流,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具体内容及范围得到了明确,并为测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科学方法,而上述几方面问题也正是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当前的争议之所在。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可以有两种选择:从宏观角度,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不妨也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借助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诸多争议将会得到合理的解决,从而可以在宏观上对社会责任会计做出一定的规范;从微观角度,则可以选取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求较高的某些行业,如采矿业、石油化工业、房地产行业等,将其社会责任与行业特点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吴俊:《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八点思考》,《会计研究》1994年第6期。

[2]刘长翠:《试论社会责任会计的几个问题》,《财会通讯》1997年第7期。

[3]宋献中:《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思》,《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5期。

[4]田昆儒:《社会责任会计渊源极构造初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5]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6]钟子亮:《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构思》,《财会通讯》2001年第1期。

[7]黎精明:《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国际现状及启示》,《上海会计》2005年第1期。

[8]岳彦芳、袁晋芳:《循环经济下社会责任成本信息揭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

[9]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10]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12]裘莉娅、徐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技术经济》2006年第10期。

[1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14]谢良安:《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回顾、综述与思考》,《财会通讯(学术)》2007年第7期。

[15]王怀明、宋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6]沈洪涛:《公司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17]汪冬梅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联性分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8]陈东升、阳秋林:《刍论社会责任会计准则》,《财会通讯(学术)》2008年第11期。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具体方法

我国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的储备,但是在人为砍伐利用和自然灾害中,森林资源的分布的面积在锐减。其中森林病虫害就是一种常见的无形自然灾害,与森林火灾和土地沙漠化相比,病虫害对于森林的侵害是没有明显的现象与前期预兆的,只是在危害发生后,才能观察到病虫害的严重程度。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供应,减少自然侵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需要对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管理实施,提高森林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该办法的制定明确其目的是首先需要做到的。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强化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测报和防治成效。

为提高预测预报的效率,国家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国家、省、地和县为单位建立四级监测点,对监测及测报对象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其中,全国性森林预报测报点要以部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

在实际的森林病虫害预测中,森林管理人员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对该区域出现的病虫的种类进行调研,并研究出不同的树木种类中,感染病虫害和鼠害的程度、种类,感染后的症状等,并依照以往的文献档案进行分析,跟踪不同种病虫的分布情况,并预测出其变异的可能性,便于日后的预防处理。

在预测报告的管理中要明确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报告的规定流程进行工作,如在报告中,需要对病虫害的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处理、预测、和反馈等,若是其中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造成预报管理的不完整性,在病虫害的预防管理中就没有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一但森林的病虫害发生,将会由于细节的失败导致预防管理的失误。

在病虫害的预测中,数据的研究与对比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森林分布的面积较大,不同的区域内气候变化、温度与湿度都不相同,相应的病虫的生长分布特点也就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研究分析中,需要借助国家中心检测和数据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同一种病虫的变异形式,致病特点,不同种病虫的生活习性等,其中森林管理基层单位与检测中心的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测报机构则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测报网点建设,综合分析基层单位和中心测报点上报的森林病虫情监测、预报数据,及时本辖区内森林病虫害中、长期预报、病虫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区林业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中心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设置区域应符合如下特点:病虫害发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承担具体工作。中心测报点由国家统一命名。中心测报点建成后,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根据有关办法组织检查验收。

中心测报点主要负责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中心测报点建立以后,要按时观察、准确记录调查数据,并要做到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发生量预报以及危害程度预报。预报准确率也有规定,一般应在90%以上。

如果辖区内突发重大的森林病虫害,测报点要及时上报和发生动态。测报站还应该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生产防治工作,根据辖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报告,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意见和防治方案,当好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指导防治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一旦确定中心测报点,地方就不能擅自变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或中心测报点,也必须经过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除进行病虫害测报上报之外,一般测报点测报人员的培训工作也应由中心测报点负责,辖区内一般监测点工作和虫情普查也是测报点的工作内容。

具体到测报人员。要建立健全测报资料数据库,建立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库和专项档案;还要做好测报技术研究。为便于对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中心测报人员还要绘制辖区内测报对象以及调查标准地分布图,还有如有需要前去实施监测的踏查线路图;对预测预报的相关技术因子数据要进行积累和整理,选用并提出适用的预测预报数学模型。

测报工作关系到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关系到森林的生态安全,所以,关于测报人员的任用也要慎重。受现实条件所限,中心测报人员中专兼职可能都有,但至少要有两三名工作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熟练掌握测报技术的测报员才能上岗。持证上岗是对测报员的一个基本要求。为保持测报的连续性,测报员岗位要保持稳定。哪位工作人员确实需要工作变动时,须征得省森防站的同意,并报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备案。

为使测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测报点要建立健全档案,建立资料保管制度。调查原始记录、各种图表、的预报等,应进行分类,并要整理归档,登记造册。要有专人管理测报资料档案。

为了调动和激励各测报点的工作积极性,适当的奖励是必不可少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考核中也应包括中心测报点的工作。责任考核可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委托各省级森防站执行。省级森防站要对各中心测报点上报的测报数据、材料以及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为调动测报人员工作积极性,国家植造司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心测报点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结语:规范的制度、科学的管理是森林病虫害预防预报的必要条件和基础。设立各级测报点,明确测报管理制度的目的以及各级测报点的职责,严格人员任命,规范制度执行,适当奖惩,建立完善测报档案,为测报制度科学进行提供助力,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包括:

(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二)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

(三)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四)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第四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生物有害事件。

第五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人员;

(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程序;

(三)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

(四)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质保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救灾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报告或者有关情况反映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确认是否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经确认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并向相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灾害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情况。

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

第十六条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启动实施。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启动实施,同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

第十七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批准启动实施后,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相应启动应急实施方案,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的,方可终止。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发生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发生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对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科研力量研究防治措施,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并依法确定是否列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