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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的新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的新发展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场态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丰富发展,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关键词:十八大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很长一段时期,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价值定位,以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关键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新高度,将传承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结合,特别是习通过主动阐释、积极运用、率先垂范等方式,就其历史定位、主要内容、根本价值、传承途径等作出深刻论断,推动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挖掘与探讨,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的新发展。

一、批驳各种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错误论断

清末以降,国人在坚船利炮的威逼下,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了救亡图存,其先后向西方学习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文化。西方文明的传播、推广,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知,怀疑否定的情绪逐渐上升。直至五四新文化时期,提出“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胡适语)。这种“百事不如人”的价值判断决定了“全盘西化论”者要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的基本立场。被称为“最后的儒家”的梁漱溟举起文化保守主义的旗帜,提出东西方文化不存在先进与落后的问题,而是不同文化类型的区别。他认为世界的未来要走“中国的路,孔家的路”,“未来文化就是中国文化之复兴”,由此确立了现代新儒家捍卫传统文化价值的思维定势。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先驱则认为,中国未来的新文化应该是超越东西方文化的“第三种文明”,既坚持唯物史观所揭示的文化具有的时代性、普遍性,又坚持文化具有的民族性、特殊性,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之先河。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文化派、保守主义文化派、马克思主义文化派在对待中华传统文化的根本立场上,相互冲突与融合,共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文化发展景观。改革开放近40年,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变革与社会转型,中华传统文化的生存发展环境经历了严峻的考验。海外新儒家及大陆新儒家为了抵制西方文化的入侵,坚持保守主义文化派立场,鼓吹文化复古主义,主张恢复儒教功能,回归儒家道统等。同时,伴随着中西文化日益广泛的交流、交融、交锋,出现了与之针锋相对的,它们是自由主义文化派在新历史时期的反映。面对文化领域如此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何去何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理论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批驳了各种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错误论断,重新定位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坐标,为其传承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怀疑否定论干春松教授的著作《制度儒学》,直观地向人们展示了儒学、儒家对古代社会的深刻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儒学的制度化和制度的儒家化。彼时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可谓无处不在,泱泱大国,巍巍华夏,文运昌隆,虽历经朝代更迭但文脉延续不绝。所谓“国可亡,中华文脉不能断!”这样的民族心理衍生出文化上的盲目自信与夜郎自大。直至西方列强叩关索地,清政府割地赔款,一些士大夫开始“睁眼看世界”,一改对传统文化的迷信,开始怀疑和反省。怀疑中国之器物可否堪用,怀疑制度和文化是否足恃?从洋务运动到辛亥革命,向西方学习从器物层面走向制度层面;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向西方学习从制度层面走向精神文化层面。这一路向西的学习经历了从“西学之用”深入到“西学之体”的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中华传统文化被怀疑否定的过程。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之后,在鞭挞封建专制的同时矛头对准了作为封建意识形态的儒学,在激进批判的过程中难免将孩子与脏水一起泼掉,未能做到辩证地“扬弃”,一时间否定和破坏中华传统文化几乎成为潮流。新中国成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中,虽然提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批判继承、推陈出新”的文化建设方针,实际落实中重批判轻继承,强调传统文化属于封建文化的时代性,忽视传统文化超越时代具有永恒价值的继承性,中破四旧也存在将工商老字号、古籍、字画、瓷器、古建筑等文化遗产混同四旧一起破坏,更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否定。今天,我们在对文化发展的曲折历程进行反思的同时,必须正视怀疑否定论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带来的影响。当前,西方在经济科技信息上仍占优势,在国际体系中仍处于主导地位,而且这一格局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在此历史和现实条件下,百事不如人的崇洋媚外心理、怀疑否定中华传统文化的思维惯性,依然顽固地存在着。他们习惯将中华传统文化视为糟粕、封建残余和落后过时的象征。在其看来,中国在经济崛起后所面临的诸如官本位、贪污腐败、奢靡浪费、法制缺失等诸多社会问题,根源即在于受腐朽落后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受新自由主义、西方宪政民主主义等思潮的影响,部分社会精英与所谓公知激烈地抨击中国的传统与过去。他们将民主不健全、贪腐屡禁不止及社会不公正、不平等,完全归咎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并将其视作历史包袱。他们片面地将中华传统文化与亲亲、尊尊、三纲五常划等号,认为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负面的,甚至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优秀传统文化。部分人即使承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存在,也对两千多年前的历史和文化能否在当今社会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意义心存疑问。这种反传统的传统,使国人沦为精神浪子,丧失了自己的民族文化身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都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作立根铸魂的战略资源。特别是习高度重视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明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源泉,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此外,学术界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文明、内政外交等命题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意义。这些论断和成果,有力地驳斥了怀疑否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视为沉重负担的错误思想,驳斥了认为只有将其彻底废弃,中国才能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全盘西化论,为在21世纪中华文化的复兴扫清了障碍。

(二)文化复古论20世纪中期,唐君毅、张君劢、牟宗三等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昭告中国历史文化所以长久之理由,肯定历史文化之精神生命,强调与西方文化不同之东方智慧及其世界意义,并号召人们研究中华文化,现代新儒家的发展进入鼎盛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东亚文化圈的经济崛起及诸如生态破坏、功利主义盛行等世界问题的产生,各国学者开始强调对中华传统哲学智慧的汲取。中国学界在反思重建价值秩序的过程中,也日益重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研究。但一些学者在经历的激烈动荡后,激进地走向怀疑否定传统文化的反面,积极鼓吹文化复古论。他们坚持夷夏之辨的陈腐偏见,认为马克思非我族类,马克思主义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主张复古更化,恢复中华道统。一部分人还在海外新儒家已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主动借用该旗帜,自封为大陆新儒家,并利用这一极富使命感的身份,刻意制造非马即儒的紧张对立,意在通过崇儒反马的宣传鼓动,攻陷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阵地。譬如蒋庆指出,应将孔孟之道作为根本统治思想写进宪法,替代马列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依靠儒家义理实行王道政治[1]。实际上,其早在21世纪初就在贵阳修筑阳明精舍宣传其所谓政治儒学、儒家宪政等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政治主张。陈明则高调宣扬文化民族主义,在其看来,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鸠占雀巢。因此,应去马归儒、改旗易帜。他创办《原道》等刊物,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广文化民族主义,抵制和抨击一切外来思想、文化与宗教。

康晓光明确提出,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儒化共产党,儒化社会,儒化中国[1]。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中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陆新儒家错误地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放弃马克思主义,重回中华正统的开始。这种错误认知明显是对国家提升文化软实力的误读。强调:“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一定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2]即是明证。这种刻意误读,势所必然地遭到学界同仁的广泛批评。譬如方克立先生指出:“他们(大陆新儒家)写了不少有意曲解思想的文章,主要是一厢情愿地表扬他‘去马归儒’,复归中华道统,让他们看到了‘儒化共产党’‘儒化中国’,将中国和平演变为一个‘儒士共同体专政’国家的希望。我认为要澄清上述误解、误读和有意歪曲……”[3]黄明哲讲:“一些‘儒学’学者认为,儒家文化重新成为正统的日子正在到来……这类观点对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传统文化观显然存有误解。”[4]还有部分大陆新儒家刻意混淆优秀传统与传统的内涵,片面地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范围,将传统政治思想、宗教意识、家庭伦理等,统统不加扬弃地视为优秀传统文化。但无数实践证明,这种全盘复古思想,忽视中国社会形态发生根本变革的事实,实际上只是一厢情愿毫无结果的闹剧。总之,文化复古论与怀疑否定论异曲同工,前者是全面肯定,后者是怀疑否定,二者都不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究其原因,一是复古论者没有看到孕育传统文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这种对待传统文化只强调继承性无视时代性的态度,绝无成功的可能。二是复古论者尚未认识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非弃马归儒、改旗易帜,而是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三)文化虚无论文化虚无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层面的主要表现是抹黑中国历史上的英雄人物或为反面人物正名,歪曲与传统器物、节日、技艺、医药、习俗等相关的历史事实。譬如蔑视传统道德观念,抹黑孔子、魏征、关羽等正面历史人物,为秦桧等负面人物申冤叫屈,无视中医的重要作用等。较之怀疑否定论不信任传统,文化虚无论直接无视其存在或否认其价值意义,对中华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负面影响更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是我国最丰富、最全面、最真实的历史。几千年以来,其逐渐成为风俗、伦理、制度、器物、艺术等内涵深刻、形式多样的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凝聚着几千年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基础和实践基础,还维系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中华文化连续性,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基础,更是大国崛起的优势资源。所谓“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龚自珍《古史钩沉论二》)。历史文化体现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不仅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共同文化、共同社会心理的载体。文化虚无论者通过歪曲或篡改整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旨在破坏我们对民族国家的基本认知、基本信仰。实践证明,文化碎片化、历史观模糊化,势必造成价值观体系混乱,继而导致思想教育荒废、政治纪律松懈、社会风气败坏和民族认同式微,并最终动摇民族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较之怀疑否定论、全盘西化论或文化复古论,文化虚无论更是釜底抽薪、自掘坟墓的邪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如果我们的人民不能坚持在我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价值,而不加区分、盲目地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那就真正要提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会不会失去精神独立性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独立性,那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性就会被釜底抽薪。”[5]“中国共产党人不是者,不是文化虚无主义者,不能数典忘祖、妄自菲薄。”①学术界也对文化虚无论展开了批评,并肯定了传承中华文化特别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譬如左鹏明确指出其错误:“文化虚无主义者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已经过时,对中国的现代化只起负面的阻碍作用,是‘沉重的包袱’‘历史的惰力’,主张把西方的理论、观点生搬硬套地挪到中国。”[6]王伟光则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发展进步的精神力量,治国理政、安邦济世的思想资源,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源泉,发展和平外交战略的文化基石等[7]。这些论断,有力地驳斥了无视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道德标准、技艺传承及风俗习惯,将中华文化虚无化、空心化的错误观点,为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揭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治国理政的思想和实践中,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来破解当今我国面临的难题,通过自觉地传承、弘扬和升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其赋予时代特色的同时也赋予了民族特色。从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场态度,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丰富发展,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沃土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主导意识形态,而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是中华民族的固有根本。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认真面对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如前所述,怀疑否定论者不信任传统,主张摒弃传统或全盘西化;文化复古论者全面肯定传统,要求回向儒学、回归中华道统;文化虚无论者曲解、虚无中华文化,企图瓦解国人的价值信仰。由此可知,这些论调虽各有侧重,却都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前途命运与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此类问题虽错综复杂,但其症结在于如何解决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定位。相关文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丰厚滋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之需。我们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时代实践特点,科学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抵制历史文化虚无主义,抵制复古主义[8]。这既是对复古主义、文化虚无主义的直接回应,也反映了大部分学界同仁的心声。如方克立先生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是主导意识与支援意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一元主导地位越明确、越巩固,就越能以开放的胸襟吸收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精华为我所用。”[9]“文化思想的宗纲是马学为魂,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三流合一,综合创新。”[3]高长武认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学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维度,是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关系的思想基础和根本前提[10]。作为科学真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发展与实践,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无数历史和实践证明:其必须与相关国家的历史和文化相结合,才能引导人们走上正确的、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一脉相承的实践探索中,自觉地传承、发展和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吸收借鉴、批判继承、创新转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因此,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生了密切关系,即“马克思主义要在思想和情感上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和以农民为主的中国人民所接受,就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11]。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21世纪焕发新活力,就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扬弃和改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发挥其作用。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绝非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借鉴、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是指导思想与血脉根基的关系。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任何民族或国家的文化都有器物、制度与价值层面的分别。价值层面的内容较之器物或制度层面更深刻也更具本质意义。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永恒的东方智慧和人文精神。譬如:“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修齐治平”的人生观,中庸、“忠恕”的处世观等。这些人文理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选择。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13]所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各民族文化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固有泉源、固有根本。就我国而言,民族之根本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之根本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渊源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一项培根固本的工程。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过去、现在和将来是线性发展的过程,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传统和现代紧密相连,我们要更好地解决现代化难题,必须回首过去,从传统中汲取经验和智慧[14]。2017年1月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15]其充分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延续中华血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集中表达了党中央及社会各界对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自觉认同和坚定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我国最古老的传统,是民族认同的文化基因,蕴涵国家复兴的基本价值。这些文化和价值,是中国人之所以是中国人的根本依据,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也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基本出发点。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诚信缺失、贪污腐败、个人主义与功利主义盛行、生态环境破坏及国家文化软实力不足等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这些问题越发成为中国崛起的瓶颈,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从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中寻找现代化困境的解决途径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譬如欧洲国家从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精神中找到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资源;现代化进程完成后,又在启蒙思想的基础上,发现后现代社会的生存智慧。雅斯贝尔斯这样描述传统的重要性:“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以色列、印度、中国及古波斯等都出现了伟大思想家,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从那以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一直依赖‘轴心时代’文化复兴所提供的精神力量。”[16]作为轴心时代的核心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无限希望[17]。对于新时期的执政者自身建设、治国理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外交往等方面均具有启示意义,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改革开放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等,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运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使其以社会主义政治伦理、话语体系、价值观、经济思想、生态理念等崭新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具体表现在:一是借鉴传统政治伦理加强党的建设;二是传承传统富民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三是以传统文化为渊源培育核心价值观;四是借鉴传统天人合一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弘扬传统“和”文化助力对外交往等。这些理论与实践,见证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概而言之,十八大以来,从共同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共同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共同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蕴和精神融入其中,给国人以禀赋、依归、自信与勇气。就像习所说的:“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21世纪走向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

三、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

文化概念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多年来人们一直努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作出理论概括。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如张岱年先生提出,天人合一、知行合一、以和为贵等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但其核心应是关于人的自觉的思想[18]。李宗桂先生认为:“所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中华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文化。”[19]综观学术界相关研究,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界定可大致分为列举式、内涵概括式,或二者兼而有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界定同样采用了列举与内涵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并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即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跨越时空、超越国度、拥有永恒魅力的中华文化成果,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15]。除此之外,是否仍有其他内容呢?我们可以看到,在《意见》中,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任务的论述覆盖了更多的传承项目,事实上已为我们勾勒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轮廓,即中华传统古籍、戏曲、书法、语言、文字、医药、烹饪、武术、园林、节日、文物、制度甚至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与名人故居等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列举式与内涵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具体地表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何物,但也存在界定相对模糊、概括不够简洁的弊端,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挖掘、划分、总结和概括。学术界习惯上是将中华传统文化分为体、用两个层面加以概括,这主要源于理学家对体用关系的探讨。譬如程颐就有“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说法。这种划分方法,由学术变为常识,获得较大影响,始于近代以来国人对西方器物、制度、风俗习惯、价值观等逐步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学界往往以此为依据,由浅入深地对文化实体展开层次划分。这种划分,反映了文化传播的难易、快慢,且能直观体现文化的作用及影响,具有良好的表达效果和一定的科学性,因而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和接受。以此划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确可大致分为体、用两个层次。但众所周知,近代以来,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儒家从封建正统到地位一落千丈,之所以没有断绝,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华文字与典籍的完整留存,使我们有机会重新学习古人的思想、失落的国粹。所谓文以载道,语言文字和经典都是工具,是确保文化传播及文化传承赓续不断的载体。倘若其缺失,恐怕我们便只能在日用不知的梦魇中保留对中华文化的最后眷恋了。因此,中华文化之文同样不容忽视,亦不宜与其体用混为一谈。因为无论体用,其作用或影响的发挥,其延续与传承,都离不开语言文字、典籍等基本传播载体的运用和发展。概而言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有体、用、文三个层面。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体,主要涉及精神、价值观层面,如中华民族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等;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用,关乎器物、制度层面,如园林、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与名人故居等;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文,主要是传播载体,如语言文字及经史子籍。

四、开创体系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路径

近代以来,不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还是传承项目、传承平台、传承组织及传承环境等,都随着时代变迁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如何有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益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甚至通过实施传承发展工程统一部署、协调各方、保障落实,开创了体系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路径。具体表现在,传承主体向立体化发展,传承项目、平台、组织向生活化延伸,传承环境的塑造更加制度化等方面。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向立体化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蕴含其中的儒学,在古代社会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传承发展是有保障的。古代中国,形成了包括官府、官学及家庭、家族、私塾、同乡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内的多主体、多层次、宽领域的传统文化传承机构。但伴随封建统治的终结,这些机构或解体或被取缔,传统文化的生存发展失去了原来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改变,人们越发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由此,涌现出一大批国学、中国哲学、汉语言文学及考古学的研究者。他们不断挖掘中华文化的价值意义,倡导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当时和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在其影响和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解决自身及社会面临的问题,引发了强大的国学热、传统文化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之回应时代问题,并通过治国理政的实践发挥其价值效用,推动形成了传承主体由单一向立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具体而言,一是党是领导责任主体。《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中,自觉肩负起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15]二是各级政府是主导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各类文化单位、各级文化阵地,都要担负起守护、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三是全体教育科研工作者是教育责任主体。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要深入阐发传统文化精髓,积极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使其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四是所有家长都是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广大家长要恢复和确保良好的家风家教,把所有的家庭打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播阵地。五是人民是实践创造主体。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主体地位,“发挥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15]。六是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是经济引导责任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经济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将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充分挖掘和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概而言之,就是要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向立体化方向发展,形成政府推广、大众推广、群体推广、人际推广、国际推广相结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新格局。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平台、组织向生活化延伸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学热”“传统文化热”持续升温,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仍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传承项目、平台、组织单一,传承方式僵化,缺少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因而社会效益难以显现。《意见》指出:“注重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15]因此,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必须充分利用传统语言、文字、经典、习俗、节庆、教育、节目、娱乐、美食、工艺等文化元素及现代教育传播技术,打造更具生活化的传承项目、平台和组织;必须通过生活化的传承项目、平台和组织,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用度、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自觉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特别是《意见》以来,相关研究获得了更大进展。譬如李明泉指出:《意见》表明,以语言文字为中心、以文化经典为依托、以习俗节庆为纽带、以化育知行为关键、以文化传播为平台、以生活方式为目的、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对外宣传为渠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主要路径[20]。通过研究系列重要讲话、相关文件及广大学者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传承项目、平台、组织向生活化延伸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路径创新。具体而言,一是项目生活化,如中华老字号保护、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镇化建设、振兴中华传统节日、积极推广中医药、民族服饰及中华武术、发展民族体育项目等。二是平台生活化,除了研究院、实验基地、设计院外,还应充分发挥诸如微信、微博、主题网站等互联网、新媒体及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影院等传播平台及寺庙、道观、园林及各类文化旅游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三是组织生活化,如发挥中医药协会、中华武术协会、红学会、商会、收藏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宣传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环境的塑造更加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的扬弃观,而且从战略高度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联系起来,视其为突出优势,并实施传承发展工程,积极继承、弘扬和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此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等,打造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使其传承发展环境的塑造更加制度化。具体表现在,其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有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如加强宏观指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考核评价体系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等。其二,加强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如制定和完善惠及相关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制定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或共建相关文化项目,建立健全传承发展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等。其三,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如完善文物保护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制化建设增强全社会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法治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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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