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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摘要】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这种核算方式会虚增净资产和资产总量,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故应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统一通过“事业基全——一般基金”科目来核算;用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以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前言

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财政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会计处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已难以使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保持一致,不能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真实的财务运营状况,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不利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预算。笔者就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处理造成的问题作如下探析。

一、事业单位现行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弊端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应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毁损、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详尽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却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式存在如下诸多弊端:

(一)虚增净资产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一方面提取修购基金;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基金。这样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导致净资产虚增,净资产信息失真。

(二)虚增资产总量

照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其新旧程度无从体现。这样,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位与实际价值相背离。

(三)影响固定资产更新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收入多的事业单位多提修购基金,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不同于企业的方法,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规定的比例计提拆旧。结果,大多数事业单位因修购基金提取不足,导致固定资产的更新资金减少了,影响了自身更新固定资产的能力。

(四)经管成本不完善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拆旧,使得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经管活动收入的成本。这造成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五)财会信息不真实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会计处理,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这也容易导致固定资产长期被隐满、借用、侵占,房屋出租收支形成“账外账”。

二、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全”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欲”科目;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如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全。既然是自己的钱,就应该鼓励事业单位自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固定资产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因捐赠物的不同,现行制度有三种不同的规定:(1)接受捐赠物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2)接受捐赠物为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资记“事业基全——一般基金”科目;(3)接受捐赠物为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属于事业单位的净资产,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期末要将收入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同是接受捐赠,有些作增加净资产处理,有些作收入处理,显然有违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接受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实质上也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不能作为一种收入处理,更不应该参与结余分配。所以,建议取消“固定基全”科目,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统一通过“事业基全——一般基金”科目来核算。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1)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入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科学有效地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可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竞争力。这无疑十分重要,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改革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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