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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探讨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探讨

摘要:深化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是辨证统一的。金融改革与金融风险往往相伴而生,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要并举并重。本文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为例,剖析了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并对自贸区进一步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自贸区;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和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重要手段。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前提。众所周知,金融改革与金融风险往往相伴而生,因此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要并举并重。本文以自贸区金融改革为例,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进行初步分析。

一、自贸区金融改革对于风险防控要求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是自贸区建设中重要部分,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的要求贯穿始终。从上海自贸区到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一行三会”出台了百余项金融支持自贸区发展政策和措施。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指导意见为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坚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写入了意见的总体原则,一方面强调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强调了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守住风险底线。这充分说明,自贸区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并重。既要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原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又要时刻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创造良好条件。自贸区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没有发生任何一单重大的金融风险个案。

二、自贸区金融创新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自贸区金融改革中主要面临着以下五方面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即政策设计中,存在瑕疵,导致政策实施中引发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随着自贸区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银行办理业务复杂度不断提高,加之自贸区虹吸效应带来的业务规模扩大,金融改革带来的产品创新,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操作风险。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自贸区作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前沿,随着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及跨境人民币使用进一步扩大,资金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程度加深。资金的跨境流动会更加频繁、迅速,特别在利率汇率改革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资金流动与境内外利差、汇差相互作用,可能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

四是统计监测风险。目前仅有上海自贸区“一行三会”通过两年的摸索建立了金融安全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信息监测系统,较好地实现了自贸区金融一体化统计监测。其他自贸区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监测系统,更没有针对四地自贸区整体金融数据统计监测系统,技术支持不到位,难以及时识别风险,弱化了金融风险监测效果和防控。

五是监管风险。随着自贸区不断开放,金融机构创新动力增强,跨区和跨境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也将大大增加。现行分业监管方式难以有效应对越发复杂的金融风险,对创新金融产品易产生监管盲区。此外,自贸区不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系统,而是衔接境外与境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通道,也是金融风险传递的跳板。跨境、跨区域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资金来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热钱”和洗钱活动,将使风险逐步体现,自贸区内的金融风险会通过跨境、跨业和跨市场等渠道对境内区外金融体系进行渗透。

三、自贸区防范金融风险主要举措

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制度设计以及金融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要求。银行作为金融交易经办主体,抓住银行的牛鼻子对防控风险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使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平稳落地,要求金融机构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自贸区内业务的省(直辖市)所属地区其他银行,应切实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外汇局备案。天津市各银行机构开办自贸区外汇业务时,均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备其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控制度的建立及管理要求的明确,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业务办理中合规性操作风险。

二是强化履行“三反”义务。为防止企业、个人借助自贸试验区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与多元化金融创新工具非法转移资金,四地自贸区人民银行金融支持意见中均明确要求,经办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201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相关措施及要求,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确保各项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

三是构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设定灵活的、切合实际的、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灵活调节的宏观审慎系数,根据不同的宏观经济形势,调节宏观审慎系数,实现对风险的管控。如今年1月份在四地自贸区同时落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通过调节相关系数和因子来直接调控市场主体的跨境融资规模。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为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的统筹协调,四地自贸区通过不同形式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如天津、上海分别成立了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创新促进、监管协调、风险防范、环境营造工作。

五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基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跨部门的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应急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和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提升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置能力,共同应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六是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当前跨境本外币交易同质业务政策存在差异,监测系统不同、监管分属不同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以自贸区为切入点,试点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政策,如在自贸区推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统一了本外币外债管理要求。与此同时,不断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

七是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贸区内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担负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产品相关知识普及,重视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尝试建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行业组织以及司法部门间协调机制,探索构建和解、专业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四、基于自贸区发展,对于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要在坚持稳中求进、强化底线思维的前提下,统筹好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继续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在未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中,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政策的适用性、规范性、有效性、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金融创新的度,紧紧围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单纯发展金融;二是结合各地自贸区侧重点,比如天津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三是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要有前瞻性、预见性、长远性,要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可持续性助力。

参考文献:

[1]种卿.央行:自贸区金融改革底线风险得到全面掌控[EB/OL].shtml,2015-10-23.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Z].2013-09-18.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Z].2015-04-08.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Z].2015-04-08

作者:孔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