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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范文第1篇

近年来,中国对欧洲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2013年起中国对欧直接投资高速增长,每年投资企业都超过100家,2016年直接投资总额超过350亿欧元,同比增长高达77%。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尤其使南欧国家显著受益。2016年,希腊议会批准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与希腊政府签订的收购希腊最大港口比雷埃夫斯港口管理局多数股权的协议。该协议金额高达43亿欧元,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经济成果,是迄今为止中国在欧洲进行的最大一笔对外直接投资项目。2011年,中国三峡集团以26.9亿欧元的价格购买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股权,为进一步开拓南欧新能源市场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做出巨大贡献。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以21亿欧元收购意大利能源网公司35%股权,成为意大利输电网和天然气输气网市场的重要力量。这三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表明我国企业对南欧能源市场的重视。中国已成为对地中海沿线国家的跨境投资强国。目前,关于中国对南欧国家能源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及策略的相关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关注。我们选取南欧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四国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一方面,南欧四国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为集中的目的国,具有代表性意义;另一方面,四国数据资料较为完整,有利于对我国向南欧的资本输出策略进行全面比较研究。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数据资料,尝试从南欧主要发达国家入手,分析中国对南欧能源市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影响和差异化投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拓展南欧能源市场提供有益对策建议。

二、中国对南欧主要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及成因

中国对欧洲的对外直接投资始于21世纪初。相关数据表明2008年之前,中国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非常有限。南欧国家的保护主义经济政策是造成这一时期中国在该区域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2008年以前,南欧大多数国家被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划分为“随和的重商主义”国家,与我国的经济交往相对较为保守。(一)中国企业对南欧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随着金融危机爆发,南欧主要发达国家开始对我国企业保持市场开放政策,为中国企业在南欧投资提供更多优惠。其中,意大利和希腊两国在2008年前后的政策变化最为明显。意大利在2008年率先从我国对世界混凝土机械公司三巨头之一意大利西法公司2.2亿欧元的并购投资项目中获益。同年11月,我国中远集团完成45亿欧元的希腊港口投资项目。中国联通对西班牙电讯的投资也使西班牙成为我国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国。2011年,中国对葡萄牙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金额高达30亿欧元。南欧四国成为中国对南欧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中国对南欧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尽管起步晚,但过去五年增长稳健。我国对南欧四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占中国对欧洲对外直接投资的份额增长迅速,由2009年的8%快速增至2014年的33%。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同期我国对欧盟投资的23.5%。近年来中国对南欧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也帮助南欧发达国家跃居欧盟资本输入大国的行列。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成为欧盟成员国中接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0强国家。希腊的名次也升至欧盟第15位。近两年中国对南欧四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明,未来几年四国的地位还将继续上升。(二)中国对南欧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成因。中国近年来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是内外两个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我国对欧直接投资的内部因素看,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对外直接投资鼓励政策成为推动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南欧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助推因素。中国对欧盟和南欧的区域对外直接投资动力中,来自欧盟方面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投资接收国的国民收入增长、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对外开放度和自然资源禀赋、双边贸易关系以及南欧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尽管中国对南欧四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普遍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方向在四国间也表现出差异化特征。十四年来,我国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流向差异明显。第一,中国对希腊和意大利的对外直接投资虽然都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但中国对希腊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占比高达95%,而对意大利的投资则更多元化,包括能源、科技等行业。第二,我国对葡萄牙投资一直以来主要集中在能源业,但近几年也呈多元化趋势。2014后中国对葡萄牙投资转向金融业、医疗服务业和生物科技。从行业分布看,中国对南欧四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四大领域:交通运输、能源、科技和金融。这一战略投向与我国对欧盟整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向有一定差异。中国企业对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行业分别是:能源、汽车与交通运输、农业、房地产。中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运输、金融与及商业服务领域对欧盟对外直接投资增速放缓。中国对南欧四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与欧盟整体形式差异较小。国有企业仍是中国在南欧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总体而言,在我国对南欧的区域对外直接投资形式中,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量超过以并购方式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这主要是由于南欧国家的单位劳动成本较低,更易于我国企业采用设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但中国企业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三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与对欧盟的整体直接投资形式一致,并购方式均多于设立境外企业方式。四国中,我国企业只有对希腊的直接投资项目采用设立企业的形式多于并购形式。

三、中国对南欧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差异化策略分析

(一)对传统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分析。与欧洲其他国家类似,南欧四国的能源业也表现出“三高两低”的特点。南欧传统能源行业的国有化程度高,政府管控度高、外资准入门槛高。这些特点进一步造成南欧国家能源市场效率低,国际化程度低。欧盟的成立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扭转了这种局面,推动南欧能源业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进程。中国对南欧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第一,多数南欧国家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开始改革包括能源市场在内的国有资产结构和管理方式。其中,希腊和葡萄牙先后出台市场化改革政策规定,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南欧能源市场的竞争。第二,南欧市场形势的变化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调整相适应。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引发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我国开始调整自21世纪初实行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战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更加强调海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回报率更高的项目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首选。中国积极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对国有和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经营给予鼓励和支持。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以来,南欧工业化国家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受益更多。我国能源企业通过投资南欧寻找更广阔的机遇,融入国际能源市场,以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对南欧能源市场的直接投资活动表明,我国对南欧的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具有差异化的特点。这种差异化战略源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形成机制广泛性,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格局涉及多部门、多产业、多区域的参与。多方面的共同利益联合促进了我国能源企业对南欧能源业投资的蓬勃发展。第三,中国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促进了企业对海外绿色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中国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日益重视,逐步摆脱对传统高污染能源和传统能源供应渠道的依赖。我国能源战略的“绿色”转型直接影响到全球能源市场,给南欧等经济发达区域能源产业的转型带来挑战和机遇。早在2009年年末我国就取代美国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海外投资国,2014年中国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高达833亿美元,远远超过以383亿美元排在第2位的美国。我国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将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国内外投资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上因素为中国对南欧能源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将南欧四国发展成为我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接收国。我国的投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其中战略投资占主导地位。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南欧的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投资仍较为分散,总体战略趋势较弱。此外,我国民营企业在该区域的战略投资有限。中国对南欧对外直接投资战略主要以开拓市场和寻求高价值资产为目标。我国企业近年来对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直接投资体现出这种战略目标。对意大利开展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我国企业开拓地中海区域市场,而能否进入西班牙市场也间接为拓展拉丁美洲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数集中在南欧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而投资于不同行业也体现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差异化特点。中国对南欧能源业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接收国是葡萄牙和意大利。对两国能源业的直接投资超过对南欧区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95%。我国对葡萄牙的直接投资占葡萄牙能源业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90%。除上述三个决定因素外,葡萄牙加速国有资产重组和私有化过程也是我国对葡萄牙能源业直接投资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私有化后葡萄牙能源网公司的股价下降,为2012年国家电网并购其25%的股份创造了有利条件。(二)可再生能源市场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分析。中国对南欧可再生能源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不同的趋势。对意大利和西班牙可再生能源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占我国对欧盟可再生能源业投资的12%,两国成为我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在南欧地区的最大对外直接投资国。相反,我国企业对希腊和葡萄牙两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相对滞后。中国对意大利、西班牙两国可再生能源对外直接投资几乎全部集中在太阳能产业。对西班牙的太阳能产业投资更突出,包括金科、正泰等多家企业。相比之下,由我国华锐风电等企业投资的西班牙风能市场上投资项目较少,规模有限。投资意大利太阳能产业的企业包括赛维、尚德、英利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集中于太阳能产业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有倾向于太阳能产业的投资传统,与风能相比,企业更熟悉太阳能市场。同时,意大利、西班牙两国相继出台的对太阳能产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宽松和优惠政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希腊、葡萄牙两国也为投资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业的外国资本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中国对这两个国家的投资相对较少。多数投资都集中于风能产业,如华锐风电投资希腊PPC公司项目、三峡集团投资葡萄牙电力风能项目等。中国在可再生能源业方面对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投资水平明显高于对希腊和葡萄牙两国的投资,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希腊、葡萄牙两国国有资产的私有化重组的时机和速度都落后于意大利、西班牙两国,这是造成中国对新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在南欧四国间的这种分化的主要原因。直到近两年,希腊、葡萄牙两国的新能源市场始终把持在垄断势力较大的几家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手中,造成外资进入阻碍重重。第二,葡萄牙自身的风能产业在发展程度上和体量两个方面都远远优于太阳能产业,这种自身条件限制了我国优势太阳能企业对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造成整体投资水平较低的局面。第三,中国风能企业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所运用的方式方法较为保守。我国风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采用的是投资合作建厂的传统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项目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对于太阳能产业发展滞后只能在风能领域吸引外资的希腊、葡萄牙两国,降低了我国资本的进入规模和速度。中国在传统能源业和可再生能源业方面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分布不均衡,在主要投资形式上也存在差异。中国在意大利和葡萄牙两国能源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采用并购的方式,较少采用设立境外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相比而言,对希腊和西班牙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则更多采用设立境外企业的投资方式。这种在投资形式上的分化是由于中国对四国投资领域的不同造成的。传统能源业的投资形式一般多采用并购,而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形式更多采用成本较低的设立境外企业的投资方式。中国企业对意大利、葡萄牙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集中在传统能源业,而对希腊、西班牙两国的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业,从而造成我国在四国间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上出现的分化。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中国对南欧能源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长足发展。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对意大利和葡萄牙传统能源业投资超过25亿欧元。比较而言,我国企业对希腊和西班牙能源业投资规模有限。同时,中国对意大利、西班牙两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产业的投资显著增长;对葡萄牙、希腊两国可再生能源业投资较少,主要集中在风能领域。我国企业对该地区能源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表现出鲜明的发展规律特征。虽然中国对南欧四国对外直接投资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总体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投资战略模式,投资策略差异化特点突出。中国企业在南欧对外直接投资中实行的差异化战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企业对传统能源业的投资以寻求战略性资产为投资战略重点,扩大能源供给及保障能源安全仅是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性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对可再生资源产业的投资采用了更复杂的投资策略,投资更注重项目选择,而不以投资规模为重点。这种针对南欧不同能源市场的差异化投资策略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第一,中国政府始终坚持推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为国有企业海外战略性资产投资和民营企业高技术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南欧四国在私有化程度和市场环境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如四国政府不同的政策规定、各国间存在的文化差异等;第三,中国与欧盟之间尚未达成全面的投资协议,无法为企业在欧洲的投资提供具有一致性的法律支持。同时,中国对南欧能源业直接投资也不同程度上受到相关双边协议的制约,双边协议的国别差异也造成我国企业投资策略上的国别差异。(二)推动中国对南欧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南欧将继续成为我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拓展区域。结合以上分析,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对南欧市场的对外直接投资格局建设,深入挖掘内外潜力,推动中国对南欧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全面发展。第一,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加速我国能源企业在南欧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得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响应和支持。现阶段,“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将重点聚焦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技术合作,特别是新能源、新产业技术合作方面。我国传统能源企业和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企业都可以充分把握重要历史机遇,利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框架,推动我国企业向南欧能源市场深入拓展。第二,加大对民营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民企参与南欧市场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国政府日渐重视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国际合作将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可再生能源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民营企业由于其特有的技术和市场适应力,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领域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府应结合南欧国家的实际,利用南欧及地中海地区国家对吸引我国资本的相关鼓励政策,出台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在融资、商务促进、欧洲资本市场推介等方面为民企提供开拓南欧新能源市场的便利条件。第三,开展多边和双边谈判,推进中欧及中国与南欧国家签订投资协议,为我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以来,中国先后和沿线国家签订了近50份政府间合作协议以及70多份与包括一些国际组织在内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为我国能源企业推进南欧对外直接投资开辟了道路。通过与南欧国家签订多种投资合作协议将为我国能源企业对南欧的对外直接投资创造更多机遇,极大地降低能源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第四,以创新驱动引领中国对南欧新能源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推进能源技术研发和重大能源装备与示范项目建设,集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优势,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建设能源技术装备强国。与传统的欧洲能源强国相比,南欧国家能源技术发展相对滞后。我国企业应大力发展先进的清洁能源生产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加速形成新能源装备自主配套能力,为中国向南欧能源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GippnerO,TorneyD.ShiftingPolicyPrioritiesinEU-ChinaEnergyRelations:ImplicationsforChineseEnergyInvestmentsinEurope[J].EnergyPolicy,2016,101.

[2]XueY.TheGlobalEnergyGovernanceStructureandChina-EuropeEnergyRelations[M]//China-EURelations.SpringerSingapore,2017.

[3]刘坚、任东明:《欧盟能源转型的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于《中国能源》2013年第12期,第8~11页。

[4]张默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体趋势与政策变迁》,载于《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64期,第60~65页。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直接对外投资投资战略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截至2007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1,179.1亿美元。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存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而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相比,中国对外投资的流量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实力还比较薄弱,海外投资企业数量、每年海外投资的金额与海外直接投资的累计总额都还比较小。而且,中国的海外投资大多数为中小型项目。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全球企业500强中,仅有35家中国企业,且排名大多数位于下游。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战略研究

1.以资源开发型产业作为突破口

我国现在还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并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资源开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同时,由于国际投资环境日益改善,资源开采业对外投资的环境极为优越。对于一些行业,如采矿业、林业、石油开采业,世界上一些国家资源的供大于求,我国企业应该因地制宜的到国外去投资,开采、加工和运回国外的资源以满足国内需要。

2.以制造业和贸易替代为海外投资重点

对我国现阶段的优势型对外直接投资而言,投资重点应放在生产能力过剩、拥有成熟的适用技术或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制造业上。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纺织、食品、冶炼、化工、医药、电子等产业上形成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此外,我国还拥有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如家用电器、电子、轻型交通设备的制造技术、小规模生产技术,这些技术易于为他们所接受。

3.以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与国内产业结构高级化相一致的标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该是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并购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与当地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合资合作,可以直接获取一般技术贸易和引进外资所无法获得的先进技术,然后将技术传播回国内运用,从而加快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例如。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事业部。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战略

1.以发展中国家作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位选择

我国地处亚洲,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需求偏好等使得进入障碍较小;中国的纺织、服装、家电、机械等技术成熟且竞争激烈的边际产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容量大,投资机会较多;还可以利用东道国享有的优惠贸易条件,把产品销往第三国。

2.有选择地增加对发达国家的投资

美国、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是目前世界上对跨国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地区。因为其拥有优良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高,科技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稳定,投资法律法规健全,金融市场发达,各类人才丰富,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理想场所。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把掌握的高新技术反馈回国内。

3.积极谨慎地发展对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投资

这些国家正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急需外国在那里进行直接投资。这些国家拥有仅次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基础、民众的教育和工人的技术水平,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但是其产品出口能力较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中国产品物美价廉,比欧美产品更适合于该地区的市场需求。

四、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战略

1.重点发展具有垄断优势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其直接的效果是创造经营的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避免外部市场交易的风险;使资金的转移、税赋的合理避逃有了通畅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谈判、询价等交易成本;保证本企业的技术、技能等不外泄,以持续获得利益。对资源寻求型的投资还可以保证母公司所需资源的稳定来源。

2.大力发展具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大部分却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由于其拥有独具特色的生产经营优势。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都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劳动力成本低,产业转移产品的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也比较低廉;产权关系明晰的基础上形成了简明高效率的组织结构优势;拥有符合当地市场需要的实用技术。

3.促进企业集群的对外直接投资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力理论,一个国家的成功是来自纵横交错的产业集群。国内有大量的企业集群地,如宁波的服装、北京中关村的电子产业等。充分利用“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选择的重要战略。从跨国公司成长的角度看,

企业集群可以作为一跨国公司成长发展过程中内部化优势的一种替代。

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1.根据跨国公司的投资目的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和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自然寻求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合资为主,有利于冲破对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控制以及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习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并购、合资为主。这种进入方式能够直接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培养自己的人才,掌握先进技术,充分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

2.根据中国的行业特性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一些中国有优势的行业在进行产业转移的时候,中国跨国公司应该以新建企业和合资进入方式为主要进入方式。现阶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制造业和机床、自行车、钟表等机械加工业是中国技术方面比较成熟的,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具有投资优势,这些行业投资市场主要是经济技术水平与中国接近的发展中国家和某些发达国家。

3.根据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新建、合资为主,有利于发挥这两种投资方式的优点,避免并购、独资的劣势。选择新建和合资方式可以节约外汇资金,有利于利用当地企业的市场开发优势尽快占领市场、弥补新建企业所需时间较长的不足,新建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新建合资企业比较欢迎。

参考文献:

[1]江小娟,杜玲.对外投资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经济研究参考,2002,(73).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范文第3篇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截至2007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1,179.1亿美元。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存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而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相比,中国对外投资的流量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实力还比较薄弱,海外投资企业数量、每年海外投资的金额与海外直接投资的累计总额都还比较小。而且,中国的海外投资大多数为中小型项目。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全球企业500强中,仅有35家中国企业,且排名大多数位于下游。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战略研究

1.以资源开发型产业作为突破口

我国现在还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并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资源开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同时,由于国际投资环境日益改善,资源开采业对外投资的环境极为优越。对于一些行业,如采矿业、林业、石油开采业,世界上一些国家资源的供大于求,我国企业应该因地制宜的到国外去投资,开采、加工和运回国外的资源以满足国内需要。

2.以制造业和贸易替代为海外投资重点

对我国现阶段的优势型对外直接投资而言,投资重点应放在生产能力过剩、拥有成熟的适用技术或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制造业上。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纺织、食品、冶炼、化工、医药、电子等产业上形成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此外,我国还拥有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如家用电器、电子、轻型交通设备的制造技术、小规模生产技术,这些技术易于为他们所接受。

3.以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与国内产业结构高级化相一致的标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该是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并购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与当地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合资合作,可以直接获取一般技术贸易和引进外资所无法获得的先进技术,然后将技术传播回国内运用,从而加快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例如。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事业部。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战略

1.以发展中国家作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位选择

我国地处亚洲,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需求偏好等使得进入障碍较小;中国的纺织、服装、家电、机械等技术成熟且竞争激烈的边际产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容量大,投资机会较多;还可以利用东道国享有的优惠贸易条件,把产品销往第三国。

2.有选择地增加对发达国家的投资

美国、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是目前世界上对跨国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地区。因为其拥有优良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高,科技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稳定,投资法律法规健全,金融市场发达,各类人才丰富,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理想场所。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把掌握的高新技术反馈回国内。

3.积极谨慎地发展对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投资

这些国家正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急需外国在那里进行直接投资。这些国家拥有仅次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基础、民众的教育和工人的技术水平,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但是其产品出口能力较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中国产品物美价廉,比欧美产品更适合于该地区的市场需求。

四、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战略

1.重点发展具有垄断优势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其直接的效果是创造经营的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避免外部市场交易的风险;使资金的转移、税赋的合理避逃有了通畅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谈判、询价等交易成本;保证本企业的技术、技能等不外泄,以持续获得利益。对资源寻求型的投资还可以保证母公司所需资源的稳定来源。

2.大力发展具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大部分却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由于其拥有独具特色的生产经营优势。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都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劳动力成本低,产业转移产品的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也比较低廉;产权关系明晰的基础上形成了简明高效率的组织结构优势;拥有符合当地市场需要的实用技术。

3.促进企业集群的对外直接投资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力理论,一个国家的成功是来自纵横交错的产业集群。国内有大量的企业集群地,如宁波的服装、北京中关村的电子产业等。充分利用“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选择的重要战略。从跨国公司成长的角度看,

企业集群可以作为一跨国公司成长发展过程中内部化优势的一种替代。

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1.根据跨国公司的投资目的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和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自然寻求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合资为主,有利于冲破对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控制以及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习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并购、合资为主。这种进入方式能够直接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培养自己的人才,掌握先进技术,充分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

2.根据中国的行业特性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范文第4篇

单位:亿美元

目前,我国银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中央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政策性银行等。由于整体发展模式、资产能力和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别,五大国有银行和部分有能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51亿美元,其中货币金融服务类(原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74.8亿美元,占49.5%。(各年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流量见上图)。由此可见,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是金融类对外直接的主力军。所以,通过研究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特征,为银行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有用的政策,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通过中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处于形成阶段,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走出去寻找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本文将从主体分布、区位选择、投资模式和投资规模四个方面上进一步分析现阶段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特征,以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投资主体集中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少数发展较为良好的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对外投资极少。从银行业的数据来看,中国银行是海外规模较大的银行之一,其海外机构的数量最多。截至2014年6月末,中行海外资产总额7653亿美元,实现税前利润44.12亿美元,同比增长35.76%,占集团资产总额和税前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7.73%和22.22%,占比在国内同业中居于首位。从数据上看,中国银行大力配合了“走出去”的战略,充分发挥了综合化的经营优势。但是其他小型的股份制银行把主要的经营范围重点放到了国内市场,对外投资频率低,不够重视,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较大。

二、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较为集中

从目前的投资区位分布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南非、俄罗斯、马来西亚、加拿大以及香港、澳门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许多分行、子行、支行和代表处。但是,总体看来,目前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亚太地区和欧洲地区,占比将近70%,非洲地区较少,仅仅达到了1%左右。很多潜在的市场尚未挖掘。

三、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较为单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银行业“走出去”大多采用新建投资的方式,沿袭至今,新建投资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方式。近几年,并购投资也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去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规模和资产的限制,并购成功的案例不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是并购成功次数最多的银行,我国银行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还不够,后续整合管理也还不够成熟,还需要继续寻找并购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并购措施。

四、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渐增长

近些年,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渐增长,数据显示,2013年,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51亿美元,其中货币金融服务类(原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74.8亿美元,占49.5%。2013年年末,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170.8亿美元,其中货币金融服务类对外直接投资709.2亿美元,占60.6%。2013年是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继续增长的一年,我国银行业逐渐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重新把握有利时机,实施国际化战略,进行全球扩张。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范文第5篇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如果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预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果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预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