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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论文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论文

一、树立益于学生发展的课程观

课程观是人们对课程的基本看法,是课程体系安排的支配力量。在课程探究的历史上,大体有三种基本的课程观,即知识或学术理性主义课程观、经验或自我实现课程观、生活经验重构或批判课程观等。现在通行的经济法课程体系体现的是知识或学术理性主义课程观,强调遵循法学学科自身的逻辑体系安排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只关注法律规定本身,以直接叙述知识为主要方式说明学习内容。这种课程体系非常有益于构建学生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培养学生对涉法活动进行事后诊断和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在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方面意义重大。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为培养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服务的。就专门管理人才而言,其工作重心是管理而非处理法律纠纷,只需了解法律环境的特点,熟悉主要经济法规的核心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增进管理效益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可。因此,经济法课程体系的构建应以经验或自我实现课程观为指导。(1)改变学科本位的观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促进人格发展为核心,重视经济法课程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和终生发展能力方面的教育功能。(2)课程内容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和经验,主要选择那些与企业涉法典型工作任务相关度高,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且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及课时安排相匹配的理论知识和技能。(3)课程的学习活动方式以理解、体验、反思、探究和创造为根本,通过多种外显的教学活动形式,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求知心理,并通过实践拓宽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着眼于满足学生需要设计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课程功能的具体描述。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作为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必须服从于这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在价值取向上突出就业导向的社会需求、能力本位的职业需求和终身发展的个性需求,致力于全面提高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促进其人格的发展。现代法治的发展以及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要求企业管理者在熟练掌握管理知识技能的同时,必须有较高的“法商”,了解企业法律环境的特点,熟悉主要经济法律规范。就管理类专业学生个体而言,其进入大学学习的基本动因是获取从事某种职业的综合职业能力,无论将来是自主创业,或是从事单纯的管理工作,或是在涉法较多的岗位,如企业产品营销岗位工作等,都离不开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如要进行创业,必须了解企业的创制和运营的相关法律规则。从事单纯的管理工作时,可能无须熟练掌握精深的专门法律知识,但能够敏锐地观察到管理决策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因素,会搜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正确理解法律概念和立法含义,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是每一个成功的管理者都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要在涉法较多的工作岗位有所成就,除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外,必须对主要经济法规熟练掌握,如营销人员需熟练掌握合同、广告、竞争等法律规定,研发人员需要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法律规定有较多的认知,财会人员则需全面熟悉财务、会计、审计、融资等法律规定。由此可见,胜任任何一种具体职业,都必须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解读能力、认知能力,以及运用法律解决具体事务的能力。因此,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应承担起传授经济法知识、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帮助学生获得某一职业岗位或岗位群所必需的经济法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等,切实为提升学生法律层面的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好务。这是经济法课程之所以能成为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的重要原因,也是经济法课程价值之所在。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必须兼具法律素养培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等功能,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掌握识别和防范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的方法,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三、根据企业涉法工作过程规划课程内容

要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方面有所建树,经济法课程不应再单纯地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化,而应围绕着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将课程体系与工作体系有机结合,即将工作内容转化为课程内容。

1.基于企业涉法典型工作任务选择课程基本内容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本质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课程内容。企业涉法工作任务很多,经济法内容也很庞杂,要使教学确有所获,只能选取对学生当前的心智发展和将来从事的职业,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长远发展最具意义的重要知识和技能,即选取完成典型涉法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为课程内容。调查显示,管理类专业已就业的学生大多在企业工作,少数在非企业工作的,其工作内容也与经济活动有关,职业活动内容主要是办理企业涉法事务和防范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的分析,发现企业涉法工作任务主要有:(1)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2)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3)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4)办理工商登记、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变更等重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具体法律事务;(5)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6)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另外,学生今后的职业进步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需要通过诸如注册会计师、营销员、导游员、物流师、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律知识是这些职业考试的必考内容,且分值比重有逐年加大趋势。就各类职业考试而言,尽管考试内容有些差异,但基本都涉及企业组织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程序法等,与完成上述企业涉法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基本一致。由此可见,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务的办理及其组织机构构建规则,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中的法律规则,以及企业权益争议妥当解决的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具有典型意义,应确定为课程基本内容。

2.依据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所要求的知识能力确定教学单元企业涉法典型工作任务成果很多,但完成每项涉法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不完全一样,如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计量与标准化、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制度,企业产品销售活动的顺利开展则与合同、结算、广告、竞争等法律规定密切关联。为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体现课程内容对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的价值,可改变现行依照法的调整为对象编制教学单元的做法:(1)以具体工作任务为依据将教学内容安排为创立企业、运营企业、变更终止企业和解决法律纠纷等多个单元。由于运营环节企业活动复杂多样,涉及法律规范较多,可按人、财、物、产、供、销等管理要素将教学单元进一步细分为劳动用工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生产管理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章节。(2)以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所必需的知识能力要求为标准,将内容彼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归纳到一起,如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一章中,可将安全生产法、计量与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3)考虑到经济法理论的系统性和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导论形式对经济法的概念性知识进行介绍。

3.基于实用性整合课程内容课程设计必然根据教学对象原有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和侧重点。由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学习目的侧重于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获得正确认识处理简单涉法事务的能力,所以,相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对理论性的高度关注,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不宜也没有必要过深地介绍法学专业理论和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详细释义,而应侧重关注法律原理、原则对企业决策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及具体涉法事务的操作,如怎样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如何申请专利等。基于这一特点,课程内容的选择要尽量避免枯燥烦琐的理论演绎和法律专业概念与术语,淡化法律规范体系框架,重点介绍管理工作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法律制度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以提高学习效率。在介绍具体经济法律制度时,应以法律的应用功能而非法律体系本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为标准,将具体法律规范中与完成典型涉法工作任务关联性不高的内容舍弃,以提高内容的有用性。如法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规定几乎是每部法律的重要内容,但因与企业法律权利的获得、行使、保护等关联不大,可最大限度简略或不作介绍。

四、以企业运营流程为参照序化课程内容

由于学生的学习要按照某种顺序展开,所以,必须对课程内容进行序化,以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一般来说,课程内容序化有递进式、并列式、流程式三种基本模式。其中的流程式是按照前后工序关系依次编排课程内容的,既可以全面展现企业运营发展的过程,又有利于学生依据涉法问题的发生环节进行查询和学习,是较为适宜的创建经济法课程结构的模式。而组成经济法的各单行法规间的松散联系,主要法律制度间不存在先导或互为基础的特性,使采用流程式序化课程内容具有实现的可能。因此,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排序,可因循设立、运营、变更、终止的流程进行。由于运营环节企业活动复杂多样,涉及法律规范较多,可按人、财、物、产、供、销等管理要素进行并列排序。综上,课程内容可按以下顺序安排为导论、市场经营主体创立篇、市场经营主体运营篇、市场经营主体变更终止篇、市场经营主体法律纠纷解决篇5个板块,具体包括导论、企业设立法律制度、劳动用工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生产管理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企业变更终止法律制度、法律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等内容。

五、实行学生课程参与式组织教学模式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秉承“工作怎么做,教学怎么教”的课程设计理念,“让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因此,经济法课程教学组织应遵循“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原则,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循着知识产生和运用的脉络去准确把握学习内容的环境和氛围。为此,应在精心规划课程内容的同时改革教学方法。(1)注意启发式教学,在介绍必要的教学内容的同时,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地,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2)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来示范思维方式和思维特点,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3)注重分析方法的传授,通过课堂讨论、模拟对抗、角色演练等活动方式,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和法学视角,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自我建构知识与拓展能力结构的能力。

作者:李玉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