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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效应建议

贸易效应建议

摘要国内的一些学者一般是从被动方(出口国)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利和弊,或者是它的贸易效应,涉及到主动方(进口国)的研究却较少。基于此,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的主动方着手,把TBT的发展周期划分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作为。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MD-XS曲线成长期成熟期

1成长期和成熟期TBT的贸易模型分析

1.1成长期的TBT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成长期的TBT可以认为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当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它的表现之一就是TBT的随意性、隐蔽性,往往会造成正常交易的复杂化,对出口国的影响会很大。在贸易实践中,欧美等国的TBT的法制化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正在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度。

为了更好的分析成长期的TBT,我们引入国际需求曲线和国际供给曲线来分析这一问题。假定只有两个国家,A是出口国(本国),设置TBT的B为进口国,XS代表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MD代表B国的进口需求曲线。在理想状态下,两国供求平衡点就是本国的出口供给曲线和进口需求曲线的交点,既XS与MD的交点E(如图1),则Pe的价格就是国际价格,两国的商品贸易处于平衡状态。当实施TBT后,以前正常的贸易交往结束,取而代之的是贸易量的减少,进而是B国的国外需求减少了。此时A国就要付出超额的成本来跨越或者打破TBT,这样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XS就会向左上方倾斜,在B国的国外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两国供求平衡点也会随之上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为的TBT的设置给A、B的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有多大,A国的产品要想出口到B国,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P1-Pe,而设置TBT以前的价格Pe,B国的消费者同样也要多付出P1-Pe的价格,自然出口产品的数量也减少了Q1-Qe。当然,如果B国设置TBT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于A国无法逾越,则对A国的贸易阻碍作用达到了极点,这是最极端的国际贸易,是不成熟的TBT。综观现代国际贸易交往,很多TBT的设置都是不合理的,处于一种摸索状态,自然对出口国的伤害就很大,这种还未纳入法制化轨道的TBT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是一种成长状态的TBT。

1.2成熟期的TBT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成长期TBT的阻碍作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由于它的不尽完善对出口国提出了挑战,阻碍了贸易的正常发展。随着TBT程序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是否还会存在贸易阻碍呢?我们还是从图2来分析:

经历了成长期TBT的阻碍后,A国积极主动地提高技术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先进的检测手段,出口环保、健康型产品,力图实现一个新的技术创新来突破TBT的限制,这样,由于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国外需求会增加,即B国的进口需求曲线MD向后移动至MD2(如图2),与此同时,受国外需求的刺激,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XS1就会向右方移动,甚至有超越设置TBT前XS的可能,这样,一个新的贸易平衡点就出现了,而此时的OQ2大于OQe,价格也可能会出现短暂的上升趋势,这样贸易的促进作用产生了。经历了成长期TBT的不断磨练,出口方的技术创新和适应TBT的能力会更强,而进口方由于TBT程序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健全,TBT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这对出口方来说是一个机遇。

2建议

成长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对贸易的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对出口国的挑战是巨大的,随着技术环节、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时间的推移,TBT的贸易促进效应会逐步显现出来我国自进入“后WTO时期”以来,遭遇越来越多的TBT,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上,我国政府和市场的主体—企业今后应形成职权分明、层次清晰、合作协调的关系。

2.1政府作为

(1)更新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导向战略。政府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评估,加大宣传力度,适量控制出口企业的规模和出口企业的质量。出口企业在经济和科技要有一定的实力,从长期看成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企业是有利的,但如果在TBT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大量的出口企业过度的海外出口,势必造成产品的恶性竞争,那些经济和科技实力不强的企业在遭遇TBT时,不堪一击,自然会出口减少,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那么他们等不到成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发挥就悄悄退出了市场。

(2)建立区域性标准检测、检验机构。从遭遇TBT严重程度来看,珠三角及香港、台湾地区遭遇TBT的程度远高于长三角,而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缓慢,遭遇TBT的还不多,但这并代表将来没有。为此,建立地区级的检测、检验机构对TBT有很好预防效果,经济发达的省份还可以建立本省的检测机构。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本地区的贸易安全,还可以形成辐射到周边的效应,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进而整个地区都受益。我国政府很早就在上海设有20个产品检测国家中心和华东测试中心,承担了国家下达的大量检验任务,并且还建立了标准化研究机构,这对长三角的江苏、浙江等地的产品出口起到了很大辐射作用,从长三角(上海、江苏)遭遇的TBT远低于珠三角及香港、台湾地区,我们不难看出建立域性标准检测、检验机构的必要性。

(3)建立国内、外信息情报系统。就是要依靠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行会成立专门的机构,收集和分析历年来相关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发现有异常的现象要特别关注。充分利用涉外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与政府或行会沟通,同时,组织人员大量跟踪国外政府、行会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力求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为政府和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加快“T”型结构人才的培养。其中“—”代表的是广度,“1”代表深度。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而且一旦涉及到某个领域,就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越深。这就需要政府加快培养综合型的人才。

2.2企业作为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一直走的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发展道路,技术方法和技术设备大多数都是从国外进口,产品多半是模仿生产,因此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常常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为此,我国企业应加大科研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按照国际标准,企业的正常研发经费应该占整个销售额的5%,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科研中求创造,自主开发出有高质量的产品。同时,企业要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目前我国出口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而两端的研究和营销多被外商所掌握,我们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低端的加工组装环节,这样就呈现出“葫芦型”结构,因而必须提高出口产品中间环节的附加值含量,培育优质的出口产品。

(2)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国外采取TBT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产品大量低价进入国外市场。造成低价的原因是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仿冒成风,市场恶性竞争,企业之间杀价竞争,形成产品价格低于公平价格,导致国外企业的不断投诉。鉴于此,我国企业除加大力度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外,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据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显示:一方面,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数量太少,仅有2000余家,占企业数量的0.03%,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靠模仿过日子;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我国申请国际专利数不足22%,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更小,企业注册国外商标仅占22%,且国外企业抢注我著名商标的事件频频发生。由于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对内、对外保护程度不够,遭受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3)积极应诉。企业经过权衡认为,应诉的费用超过该产品的实际价格时,企业往往会选择放弃应诉。但就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言,这种情况是不应该经常发生的,往往一个企业的撤诉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损失,这是因为国外一个产品的投诉的成功会带来其他行业的效仿,最终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利益。此外,针对个别企业在遭遇TBT时,力量微弱,应诉费用高等劣势,我国企业应当尽量争取集体应诉或集资应诉,以减少企业的应诉费用。

(4)建立成果共享机制。一些大企业不愿意将已经得到的研发成果让全行业共享,对此一个可行的方法是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基金,一方面以集体筹集的基金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可以以基金的形式建立企业之间合作的块状经济产业带,以块状经济产业带为依托建立卵化器,形成以孵化器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技术成果共享机制,这样有利于我国出口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加强,在传统的关税藩篱不断被拆除的情况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一个重要形式,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我国政府和企业应更新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看待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采取了可行性措施,争取跨越或打破T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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