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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关系范文精选

贸易关系

贸易关系范文第1篇

新中国建立后,中德经贸关系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建交前阶段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国外环境,除了同北欧和瑞士等少数几个西方国家建交外,我与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方大国并无外交关系。1957年两国有关机构签订过为期1年的民间贸易协定。中德之间以间接、民间和半官方形式的贸易往来并没有中断过。

2.建交后阶段

在中国加入联合国和国际威望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1972年10月11日中德正式建交。两国国家关系的改善和一系列政府间有关协定的签署,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机会。

3.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中德经贸关系发展的较快时期。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加快,为发展对德经贸关系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两国关系良好,国家领导人互访频繁,有利于经贸关系的发展;

第三中国在两德统一问题上,采取尊重德国人民的立场,受到德国各界的好评;

第四包括投资在内的其它经济合作有了巨大的发展;

第五中德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环保、教育、旅游等处于全方位的发展时期。

二、中德贸易关系的现状

1.2001年的中德贸易关系的主要情况是:

(1)2001年中德贸易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大关在德国和欧盟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慢、美国经济出现衰退和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走入低谷的情况下,2001年中德贸易的发展情况良好,达235.2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9.5%,高于我国外贸增幅12个百分点,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4.1%,增至4.6%.其中对德出口97.54亿美元,从德进口137.7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1%和32.3%.在我国对欧盟5大伙伴国(德、英、荷、法、意)贸易中,中德贸易增幅最大。

(2)进口增幅远大于出口,贸易逆差进一步增加。去年我从德国的进口比上年增加32.3%,大于出口增幅27.2个百分点。我国对德贸易逆差由上年的11.31亿美元增至40.18亿美元,增幅达255.3%.德国是我与欧盟各国贸易中逆差最多的国家,也使德国成为我国除台湾省、韩国和俄罗斯以外第四大逆差国和地区。

(3)2001年我部分轻纺产品的出口下降,例如陶瓷产品出口下降17.7%,塑料及制品出口下降5.1%,纺织品出口下降4.5%等;

而食品、机械产品等出口的增幅较大。例如对德食品出口增加23.8%,运输设备出口增加21.7%,其中船舶出口增幅更高达47.1%.

(4)从进口商品看,2001年增幅较大的重要产品有塑料及橡胶制品(35.1%)、钢铁及制品(78.6%)、机电产品(29.3%)、运输设备(71.7%)、光学及精密仪器(53.0%)、家具(43.8%)等。

下降的商品有:包括动、植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在内的食品经济品进口下降近40%,木及其制品下降34.9%等。

三、中德贸易关系的特点

1.中德贸易在中国与欧盟贸易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我海关统计,2001年我国与欧盟贸易为766.27亿美元(出口409.04亿美元,进口357.23亿美元),其中中德贸易为235.26亿美元(出口97.54亿美元,进口137.72亿美元),占30.7%.如果单从进口看,比重更大,为38.6%,超过占第二位英国的1.28倍,大体上是法、意、荷3国之和。中德贸易在德国外贸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据德方统计,2001年中德贸易在德国外贸中排列第十一位。如果单从德方进口看,中国居第十位,排在爱尔兰和西班牙之前。

2.中德贸易我方是逆差国

引起我方出现逆差的原因,除了存在着限制的实际情况外,与双方出口商品结构的不同有很大的关系。要使我方逆差出现较大的改变,首先要依托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大力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其次要了解德国市场,在经营、管理、推销上下功夫。

3.发展中德贸易与欧盟的整体状况联系起来

在欧盟单一市场形成,统一外贸政策、法令、法规的情况下,发展中德贸易要与加强与欧盟合作联系起来。例如欧盟制定的反倾销规定,对我国的出口限制带有某些歧视性色彩等,对此采取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4.机械设备进口是中德贸易的重中之重

德国是我国传统的机械设备进口国。从6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工业的技术装备和更新,开始转向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德国是首选国家之一。有一个时期,我国每年从德国进口的90%以上是机械设备。目前这个比例有所下降,但也在80%左右。

5.对德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对德出口的产品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有很大增加。以2001年与1991年相比,10年间我国对德出口的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运输设备、光学和精密仪器产品成倍增加。2001年我国的这类产品占我国对德出口近一半,金额达48.35亿美元。

6.中德贸易中的技术贸易占有一定地位

在引进机器设备的同时引进相关技术这是中德贸易的一个特点,也是德国技术出口的一个特点。技术贸易是扩大中德贸易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在我国每年大约100亿美元的技术进口中,欧盟占了近一半,而其中德国又是最大的技术引进国。

四、德国的对华政策

首先,推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欧盟各国的对华政策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各国仍有不同。这里面有一个考虑的角度问题。有的国家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考虑的多些,有的国家可能对美国的关系和态度考虑的多些,这样得出的看法也就不完全一样。德国从本身利益和两国的友好关系出发,始终支持和推行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德国不论那一个党派当政,这个对华政策的前提是没有分歧的;

其次,德国对华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加强双边经济贸易合作和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和影响。1993年德国科尔总理在考察亚洲4国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新亚洲政策。其重点之一在于全面估价中德关系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同中国的经贸关系和合作;

第三,由于两国关系较好,德国对华关系的开展是全方位的。不仅有经济和贸易合作,而且还包括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

第四,德国是欧盟制定对华政策的带头羊。上世纪90年代欧盟多次对华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大都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推动。

五、对2002年中德贸易的估计和前景

1.对2002年中德贸易的估计

2002年中德贸易形势有严峻的一面,如世界及德国经济仍然疲软等;也有有利的一面,这就是今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发展,国内市场仍将比较活跃等。主要的估计是:

(1)从整体情况看,今年中德贸易的增幅将小于去年

2001年中德贸易的增幅为近20%,今年估计将在15%左右,绝对金额将再创历史新高。其原因在于去年引起中德贸易较大幅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从德国进口增幅较大,今年估计进口增幅小于去年;出口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德国经济呈恢复性增长状态、内需有所增加,而增幅将大于去年。

(2)中德贸易逆差将有所缩小

去年中德贸易我方逆差40亿美元,今年在我对德出口增幅扩大、进口增幅缩小的情况下,我方逆差可能有所减少。估计全年逆差在30亿美元左右。

(3)今年对德出口的增长点主要在机电产品

去年我国对德出口包括家用电器在内的机电产品已达48.35亿美元。今年超过55亿美元大关是有可能的。

(4)今年我从德国进口仍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去年的涨幅为30%以上,估计今年可保持在10-20%.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经济仍有较高的增长率,进口一定数量的我国所需要的资本货物是完全有必要的。

贸易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MD-XS曲线成长期成熟期

1成长期和成熟期TBT的贸易模型分析

1.1成长期的TBT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成长期的TBT可以认为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当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它的表现之一就是TBT的随意性、隐蔽性,往往会造成正常交易的复杂化,对出口国的影响会很大。在贸易实践中,欧美等国的TBT的法制化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正在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度。

为了更好的分析成长期的TBT,我们引入国际需求曲线和国际供给曲线来分析这一问题。假定只有两个国家,A是出口国(本国),设置TBT的B为进口国,XS代表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MD代表B国的进口需求曲线。在理想状态下,两国供求平衡点就是本国的出口供给曲线和进口需求曲线的交点,既XS与MD的交点E(如图1),则Pe的价格就是国际价格,两国的商品贸易处于平衡状态。当实施TBT后,以前正常的贸易交往结束,取而代之的是贸易量的减少,进而是B国的国外需求减少了。此时A国就要付出超额的成本来跨越或者打破TBT,这样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XS就会向左上方倾斜,在B国的国外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两国供求平衡点也会随之上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为的TBT的设置给A、B的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有多大,A国的产品要想出口到B国,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P1-Pe,而设置TBT以前的价格Pe,B国的消费者同样也要多付出P1-Pe的价格,自然出口产品的数量也减少了Q1-Qe。当然,如果B国设置TBT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于A国无法逾越,则对A国的贸易阻碍作用达到了极点,这是最极端的国际贸易,是不成熟的TBT。综观现代国际贸易交往,很多TBT的设置都是不合理的,处于一种摸索状态,自然对出口国的伤害就很大,这种还未纳入法制化轨道的TBT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是一种成长状态的TBT。

1.2成熟期的TBT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成长期TBT的阻碍作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由于它的不尽完善对出口国提出了挑战,阻碍了贸易的正常发展。随着TBT程序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是否还会存在贸易阻碍呢?我们还是从图2来分析:

经历了成长期TBT的阻碍后,A国积极主动地提高技术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先进的检测手段,出口环保、健康型产品,力图实现一个新的技术创新来突破TBT的限制,这样,由于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国外需求会增加,即B国的进口需求曲线MD向后移动至MD2(如图2),与此同时,受国外需求的刺激,A国的出口供给曲线XS1就会向右方移动,甚至有超越设置TBT前XS的可能,这样,一个新的贸易平衡点就出现了,而此时的OQ2大于OQe,价格也可能会出现短暂的上升趋势,这样贸易的促进作用产生了。经历了成长期TBT的不断磨练,出口方的技术创新和适应TBT的能力会更强,而进口方由于TBT程序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健全,TBT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这对出口方来说是一个机遇。

2建议

成长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对贸易的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对出口国的挑战是巨大的,随着技术环节、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时间的推移,TBT的贸易促进效应会逐步显现出来我国自进入“后WTO时期”以来,遭遇越来越多的TBT,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上,我国政府和市场的主体—企业今后应形成职权分明、层次清晰、合作协调的关系。

2.1政府作为

(1)更新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导向战略。政府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评估,加大宣传力度,适量控制出口企业的规模和出口企业的质量。出口企业在经济和科技要有一定的实力,从长期看成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企业是有利的,但如果在TBT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大量的出口企业过度的海外出口,势必造成产品的恶性竞争,那些经济和科技实力不强的企业在遭遇TBT时,不堪一击,自然会出口减少,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那么他们等不到成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发挥就悄悄退出了市场。

(2)建立区域性标准检测、检验机构。从遭遇TBT严重程度来看,珠三角及香港、台湾地区遭遇TBT的程度远高于长三角,而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缓慢,遭遇TBT的还不多,但这并代表将来没有。为此,建立地区级的检测、检验机构对TBT有很好预防效果,经济发达的省份还可以建立本省的检测机构。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本地区的贸易安全,还可以形成辐射到周边的效应,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进而整个地区都受益。我国政府很早就在上海设有20个产品检测国家中心和华东测试中心,承担了国家下达的大量检验任务,并且还建立了标准化研究机构,这对长三角的江苏、浙江等地的产品出口起到了很大辐射作用,从长三角(上海、江苏)遭遇的TBT远低于珠三角及香港、台湾地区,我们不难看出建立域性标准检测、检验机构的必要性。2.2FDI与中国对外贸易结构变化关系的分析

这里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体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我国外贸进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从出口来看,随着FDI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实现了由初级产品向劳动密集型轻工产品、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的转变。我国工业制品在出口中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上升到2003年的91.3%。2002年,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电子技术产品出口545.33亿美元和79.17亿美元,分别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0.54%和11.69%,分别增长50.5%和2.3%。从进口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带进了大量的机器设备,特别是外资企业中加工贸易的比重较重,进口了大量的原材料,促使我国的进口结构由消费型转向生产型。自1997年来,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进口比重逐年攀升,初级产品进口则逐年减少,进口商品结构得到改善(见附表)。

3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1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年的发展,2002年,中国已超过美国经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作为外资流入的主要载体的外商投资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优化了外贸商品出口结构。但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的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在:

(1)引进外资项目层次低。集中反映在技术层次、产业投资上。FDI虽然带来了中国市场需要的先进技术,但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商手中,转移到中国的只不过是已进入“成本竞争”阶段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对先进的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进入成本竞争阶段的高新技术产品(如电脑、手机等)在我国大量生产和出口,长远看有贸易恶化的倾向。近年来出口价格指数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从产业投向上来看,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具有一定出口优势的食品加工制造、纺织、玩具、自行车等行业,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较小,仅占20%左右。

(2)产业间外商投资分布不均。第二产业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2002年,在累计吸收合同外资金额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占1.90%、63.31%和34.78%。第一、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仍不乐观,三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延缓我国工业化进程。

(3)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存在产业布局的不平衡,还存在区域布局的不平衡。东部地区吸引外资总量远超过中部与西部。2002年东、中、西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到86.7%、9.5%、3.8%,而且东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无疑会进一步拉开东部与中西部的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全面发展。

3.2对策建议

(1)完善环境,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为优越的外部条件,提高其运作质量与效率,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环境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在硬件环境上已基本不构成FDI流入的瓶颈,而投资的软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与提高,首先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次是保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在国际投资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努力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及相关法律的稳定性,对于引进FDI而言至关重要。再次,完善服务环境,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树立为外企服务的思想观念,完善服务体系,依法加强管理。

(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正确引导外资投向。按照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鼓励外商投资于第一产业;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继续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引进外资,重点发展石化、建材等基础行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引导国内中小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发展外商投资配套产业,带动国内产品出口。

(3)引导外商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投资,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加快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审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格里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7

2奚君羊,刘卫江.外商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实证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1(12)

贸易关系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使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明显影响,国内关于现阶段该保持人民币继续升值趋势还是该通过贬值刺激出口争议再起。主要从人民币升值对经常项目帐户和资本与金融帐户的影响两方面对新疆国际收支变动进行分析,得出升值将会增加新疆国际收支额的结论。同时,从出口和进口两方面分别对新疆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对出口短期不利,长期有利,对进口带来巨大机遇的结论。

1研究背景

金融危机中,由于一些国家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收购、接管,信用恶化和萎缩,贸易中的履约风险和结算风险增大,使国际贸易萎缩,加剧国际市场激烈竞争,全球范围内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趋于保守,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在趋紧的贸易大环境中,我国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以致于国内现在关于人民币应该保持升值趋势还是通过贬值来刺激出口的争论再起。

2人民币升值对国际收支变动的影响

2.1人民币升值对经常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至于贸易互补度方面,新疆国际商贸大通道的贸易定位,就是缘于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极强的贸易互补性存在,这是新疆边贸发展的基础。人民币升值会否使贸易互补度下降从而降低贸易流量呢?应该不会,理由是:第一,中亚国家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失衡造成国内对新疆出口的日用消费品和机电产品需求强烈。虽然新疆也面临着其他国家如土耳其、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以及一些西亚国家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但新疆出口商品物美价廉的竞争优势短期内还不可动摇;第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国内能源供应增长较慢,使能源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2007年开始已经上升到50%以上。中亚作为世界上能源储量排名第三位的地区,能够通过陆路通道向我国供应油气资源,对实现我国能源进口市场多元化和运输方式多样化,减少我国面临的能源安全威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显然,即使人民币继续升值,也不会因为其带来贸易互补度降低,从而缩减贸易流量。总体来看,人民币升值对扩大贸易规模是有利的,对新疆经常项目帐户会产生收入增加效应。至于支出方面,升值使人民币购买力增加,带来的通常是进口成本下降,进口贸易流量显著扩大。

2.2人民币升值对资本和金融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对短期投机资本流动的影响。

如果人民币长期升值趋势确定,就会产生不断继续升值的心理预期,从而使人民币升值投机将加重,短期资本流入增加。而且,短期资本还可能通过外贸套汇、假合资项目等渠道入境。入境的国际热钱将选择诸如房地产等受益于升值而产生明显增值的市场进行投资,因为人民币升值预期会增加国外机构的投资信心,也可能使他们获得投资收益和升值收益的双重利润。

(2)人民币升值对直接投资流动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看似会增加直接投资成本,降低直接投资热情,其实未必。因为:第一,如果直接投资目的是为了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则存在人民币升值使其出口制成品美元价格提高,削弱了价格国际竞争力,如不提高美元价格,则出口利润减少的情况。但人民币升值同样会带来进口原材料的美元价格下降的现象,两者相抵后的结果是汇率升值对出口利润影响没有想象那么大。2008年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大面积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倒闭和转移风潮,关键因素并非人民币升值,而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在我国到了转型升级的转折点;第二,如果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其并不在乎人民币升值所增加的一点投资成本,而是看中了我国拥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国内市场。而且其投资基本是长期投资,升值后其在我国存量资产反而能够得到增值收益。

3人民币升值对新疆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3.1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不能否认,人民币升值会使新疆出口商品美元价格提高,降低其在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但这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也为原先一味依靠廉价优势,在国际市场打价格战的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使其在关注比较优势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对竞争优势的关注程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手段也将逐渐从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向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转变。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将有助于新疆外贸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质量和效益型,促使新疆企业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高非价格竞争的能力,提高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2改善贸易条件,避免“贫困化增长”

“贫困化增长”往往是由贸易条件恶化导致的。其出现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出口商品是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且需求价格弹性较低。从新疆2008年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主要属于消费刚性较强的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农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其也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在中亚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显然,新疆一定程度上具备出现“贫困化增长”的可能性。解决办法只有提升出口价格水平,降低进口价格水平,改善贸易条件,而人民币升值正好带来了这种价格效应。超级秘书网

3.3降低资源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规模

新疆进出口贸易严重不平衡,比如2007年新疆出口额115亿美元,而进口只有22亿美元,贸易顺差程度远高于全国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新疆外贸发展并不合理和健康。出口只是换汇手段和过程,进口才应该是最终目的。因为只有进口,才能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乃至经验、文化等等,以及国内短缺的商品和物资。后者可以保障国内各部门发展的平衡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健康,前者可以帮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等,最终使经济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人民币升值使进口成本下降,一方面使中亚能源和资源等主要进口品在不考虑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前提下变的比以前廉价,从而为新疆大量增加能源、资源进口带来良好机遇。目前进口规模有限,主要是因为能源、资源运输通道的制约。随着中哈输油管道一期的竣工输油,二期的开工建设,随着中国—中亚输气管道在2010年的全面竣工使用等,新疆能源进口将面临快速增长态势。人民币升值显然可使进口节约更多成本;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使中亚国家资产价格变的更便宜,在我国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新疆企业完全可以抓住升值的机遇,积极购买中亚国家的能源、矿产资源资产,为将来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奠定坚实基础。

4结论

(1)人民币继续升值对新疆国际收支的影响表现在:经常项目项下会带来贸易规模的增加进而使国际收支额上升;在资本和金融帐户下会产生短期投机资本的增加,但直接投资不会受明显影响,所以该帐户国际收支额也会相应上升。(2)人民币升值对新疆出口贸易的影响,短期来看是不利的,长期来看,通过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贸易条件改善等等,有利于新疆外贸实现可持续发展。(3)对新疆进口贸易来说,升值意味着巨大的机遇,在新疆能源、资源运输瓶颈解决后,如果升值,必将带来新疆进口空前增长的井喷局面。

参考文献

[1]易纲,张磊.国际金融[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33.

[2]曲凤杰.人民币汇率改革对资本流动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05,(9).

贸易关系范文第4篇

一、中美关系中的矛盾

中国同美国的关系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71年是对抗时期;1972~1989年是合作为主的时期;1989年6月以后是“若即若离”的时期,对抗不时占据主要方面。当前中美关系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人权、最惠国待遇、贸易不平衡、台湾等问题上。

(一)人权问题

中美两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在“人权问题”上必定各有自己的标准和理解。中国政府一再声明,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从来不是建立在共同的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而只能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国家关系要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但美国从尼克松开始,历届政府对华政策中均带有相当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在80年代中期以前,出于当时“联华制苏”的战略利益,美国就“人权问题”并没有同中国正面交锋,该问题在中美关系中一直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

从80年代中期起,美国的决策层开始进行关于美中苏大三角关系变化后对华政策走向的讨论,这场讨论已有中美关系分歧大于共同点的看法。美国决策层中开始强调中美两国的制度差异。80年代末,布什就任美国总统,此时正值苏联东欧剧变的前夜,战后形成的两极格局正在走向解体。布什不失时机地提出“超越遏制战略”,加紧了对苏联东欧的“和平攻势”。同时美国对华政策中的人权因素明显增强。1989年2月布什访问中国,在与中国领导人会晤中提出“人权问题”,并私自邀请“持不同政见者”出席总统告别宴会。遭拒绝后,美方对此大做文章,使中美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公开化了。美国国会中的一些议员,对中国的“计划生育问题”、“西藏问题”不断发难。布什对华政策在“六·四”政治风波到来之前已转向对中国施压,将支持反对派作为对华政策的重要目标。随之而来的“六·四”风波,美国便大幅度地调整对华政策,借口“人权问题”,带头对中国实行制裁。

中国在美国“人权问题”的强大攻势面前,采取了一系列有理有利有节的对应政策,在国际上理直气壮地讲人权。1991年10月,中国公开发表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用大量事实向全世界公开介绍了中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司法等领域的人权状况,从而对美国人权攻势进行了有力的反击。由于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和灵活的内外政策,使西方不少国家先后解除了对中国的制裁。美国的对华政策从其长远利益考虑,也不得不有所松动。布什总统曾连续否决国会把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挂钩的议案,宣布无条件地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使紧张的中美关系一度得到缓解。

克林顿上台后,中美关系出现了新波折。克林顿基本上放弃了以往战略大三角关系中对中国战略价值的估计。他认为,“在冷战时期,中国当时是一支牵制苏联的力量,美国的这种忍耐或许是有意义的;而现在,我们的对手已经改弦易辙,再打中国牌已毫无意义”①。克林顿将推行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念”作为其外交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对华政策上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因素。克林顿一上台就主张将“人权问题”和最惠国待遇相联系,并派国务卿克里斯托弗访华,就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但没有得逞。1994年5月26日,克林顿在美国经济界的压力下,不得不宣布继续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并表示在以后年度审议时将人权问题与最惠国待遇脱钩。但同时扬言在人权问题上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包括采取同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接触,支持人权团体,建立新的自由亚洲电台等。美国还不断采取措施使“人权问题”国际化、多边化。自1990年以来,美国一再试图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反华决议。1997年4月15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由美国、英国、丹麦带头提出的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在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和9票弃权获得通过后,又以不予审议的形式被否决了。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反华图谋第七次遭到失败。值得提出的是,以往6次提出议案的过程中,欧盟起了核心作用,而这次欧盟几个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没有参加提出议案,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没有签署这项议案。这说明西方内部在这个问题上已存在深刻分歧。因此,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比在往届会议上败得更惨。屡遭失败,却不甘罢休,这说明美国对中国实行人权干涉是其既定方针。

(二)最惠国待遇问题

中美间的最惠国待遇是1979年两国建交后,根据中美贸易协定在进口关税、手续费和企业业务方面双方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条件。这种待遇是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做出的对等安排。美国拒绝给予部分国家最惠国待遇的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中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这一法案当时主要是针对苏联,企图迫使苏联允许犹太人自由移民,否则就不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1980年~1988年,中国没有受该修正案的限制,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每年基本上得到顺延。1989年中国“六·四”政治风波之后,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便不断利用这一修正案干扰中美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把最惠国待遇问题同所谓的中国人权状况联系起来。1990年~1992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连续三年,均经过激烈的辩论,坚持将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形成了议案。国会的议案虽遭布什总统的否决,维持了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但已干扰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

克林顿上台后,1993年5月28日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将中国最惠国待遇延长一年至1994年7月3日,但对延长1994~1995年度的最惠国待遇附加了与“人权”有关的条件。这一行政命令不仅使中美关系再度受到损害,也使美国自身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时过一年,面对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克林顿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不得不宣布无条件延长1994~1995年度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并表示在以后年度审议时将同“人权问题”脱钩。克林顿承认利用最惠国待遇对华施压是失败的,是“一种无望的手段”“根本上达不到压服中国的目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双方贸易的奠基石,中国一向反对附加同贸易无关的任何条件。贸易就是贸易,在贸易问题上施加压力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一问题在美国政府和国会大多数人中已基本取得共识,使近两年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得以无条件延长。但自脱钩以来,在中美最惠国待遇问题上还有许多争议,美国政府和国会中仍有一部分人坚持在对华战略中打“最惠国待遇牌”,美国政府也一再拒绝考虑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每年一度审议最惠国待遇问题必然引起一番争论,也会不时成为中美关系中的热点问题。

(三)贸易不平衡问题

美方提出中美贸易自1983年以来美国一直存在逆差,1987年以来逆差额逐年增大。据美方统计,1990年为104亿美元,1991年为127亿美元,1992年达150亿美元,1995年达338亿美元,1996年达395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美国第二大贸易逆差国。美方认为,这种贸易不平衡状况,原因在于中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就此美国政府曾动用超级301条款,扬言在限期内如达不成协议,就要对中国输美的106种商品加征100%的关税。中国也曾提出反报复措施。后经双方努力,虽达成了协议,未发生贸易战,但反映了美方在贸易不平衡问题上的敏感程度。按我方海关统计,中国对美贸易有时也有逆差。如1990年我国逆差为14亿美元,1991年为18亿美元。双方在贸易逆差上的争执,主要是统计方法的偏差。中国按照国际惯例来计算运往美国市场的产品,中国出口至香港或东南亚国家又由它们转口美国的产品,不算作对美国的出口。而美国的统计方法是把所有中国制造的产品都算作从中国的进口,不管这些商品是不是经第三地转运的。反过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中国统计的贸易数字高于美国的数字,原因是中国的数字中包括经第三地转运的部分,而美国的数字则没有把经第三地转运的部分计算在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香港及台湾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转移到大陆生产,然后再经港台转口美国。按美国方面统计,也就把这部分产品的贸易额记在了大陆帐上。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这部分外贸盈余的全部好处。因为这部分产品,大多属于来料加工性质,虽然在中国装配,并打上“中国制造”的标记,实际上中国只收取总交易价7%~8%的加工费。由于统计方法的问题,造成双方统计结果的差异。

1996年5月21日,《人民日报》刊载了外经贸部吴仪部长的文章《客观评价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文章分析了影响中美贸易统计的客观性因素后,指出:“与一般的双边贸易不同,中美两国贸易中存在很高比例的转口。据中方分析,中国对美出口的60%和自美进口的30%,是经过以香港为主的第三方转口进行的;而据美方资料分析,中国货物只有20%直接运往美国,而80%都是通过第三方转口到美国的。由于中国对美出口的产品构成和贸易过程的特殊性,出口货物经香港转口的平均增值率高达40%。中国对美出口的主要产品如玩具和服装的转口增值率甚至超过了100%。”②正是中美贸易的这种特殊情况,使贸易统计的客观性和贸易统计所反映的两国之间贸易关系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中国对美出口的60%是经过香港转口到美国的,转口过程中所包含的高比例增加值被计入美国的进口统计。另外,美方对华出口商品的一部分是通过海外分支机构出口的,而未统计在美出口之中。因此,美方的贸易统计夸大了美方贸易逆差的幅度,仅转口因素以1995年为例,美方就夸大了约130亿美元。实际上,美方并不存在对华巨额贸易逆差。

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反映了两国经济关系的互利性和互补性。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对双方都是有利的。美国政府寻求贸易平衡应该取消对华贸易制裁及其它种种限制与障碍,为美国出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而不要出于非经济的因素,借口贸易不平衡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

(四)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在台湾问题上一直潜伏着引发中美冲突的危险。

自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发表后,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就奉行一种“双轨政策”,即在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又始终将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来对待。1979年1月1日,美国同意遵照中国政府提出的“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美国只保持同台湾在商务、文化方面的非官方关系。中美关系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不久卡特政府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制订了《与台湾关系法》。在亲台势力影响下,该法不少条款是与建交公报相抵触的。特别是将“中美建交的前提是基于台湾前途将以和平方式解决”、美国将“继续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美国政府继续介入台湾问题,推行其“双轨政策”提供了“合法”依据。

《与台湾关系法》成为中美关系前进途中的重大障碍。里根上台后,主张充分实施《与台湾关系法》,特别是在售台武器问题上,1981年下半年几乎发展成为两国关系史上的一次严重危机。在当时美苏对抗的格局下,为避免由台湾问题而影响中美“战略关系”,1982年里根政府同中国签署了《八·一七公报》,在售台武器问题上美国有所收敛。1992年9月2日布什在得克萨斯州竞选时,竟然置《八·一七公报》确认的售台武器必须逐年减少并导致最后解决的原则于不顾,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战斗机。并宣称这一决定符合《与台湾关系法》,公然将《与台湾关系法》置于《八·一七公报》之上。布什政府采取倒退中美关系这一步骤的因素很多,但大背景是冷战结束后,美国政界和战略学界的人士认为,中国的战略地位大大下降,美中关系的方程式已颠倒过来,现在是中国需要美国远超过美国需要中国。因此,无所顾忌地干涉中国内政。克林顿上台后,允诺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支持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支持台湾进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4年4月2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对外关系《授权法》,公然声称要帮助台湾提高国际地位。更为严重的是,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严重警告,允许李登辉1995年6月访美。这是中美关系自建交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倒退。此举,破坏了两国关系的基础,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多年来的事实证明,在台湾问题得到较好处理时,中美关系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两国关系就波折迭起,麻烦不断。中国人民在台湾问题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是非常坚定的,任何在台湾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都是中国人民不能容忍的。

二、中美关系中的共同利益

中美关系除存在矛盾的一面,还有相互需求、相互合作的共同性一面。美国学者哈里·哈丁在其著作《美国和中国1972年以来的脆弱关系》中指出,中国同许多与美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问题分不开,这些问题包括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保持西太平洋的均势,保护国际环境,管理全球经济,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建立维护全球和区域安全的新体制等等。无论我们对中国的政治制度持何看法,忽视这样一个国家都是愚蠢的。中国政府一向重视中美关系,认为同美国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维护全球和地区安全问题上,在保护国际环境等全球性问题上,在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共同利益。

(一)安全利益

中美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都负有重要责任。冷战结束,中美苏三角关系虽已不存在,但安全因素仍然在中美关系中占有重要成份。因为冷战后的世界并不安宁,原有的一些问题还未消除,新的冲突热点又已出现。随着美国实力的相对下降,它不得不更多地借助联合国的影响来处理一系列的国际及地区问题。如果没有中国的适度合作,美国的方案是行不通的。如在海湾危机问题上和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上就是例证。在解决核不扩散和全球环境保护问题上,美国也需要中国的合作。

中美两国在维护地区安全方面的共同需求更加明显。美国的着眼点已开始从大西洋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亚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对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目前,美国对亚洲的出口已达1300亿美元,占全部出口总额的40%。美全国有250万个就业岗位与向亚洲出口直接相关。亚太地区已成为美国经济的巨大来源地。但这个地区的经济大国日本,不仅在亚太市场上具有同美国争夺的优势,而且正不断增加国际预算,扩充军备,积极发展战略力量,政治、军事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在争夺亚太主导权的斗争中,日美矛盾的一面在上升。另一大国俄罗斯在这个地区仍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近年来,美俄合作伙伴关系亦遇到了麻烦,俄罗斯的全方位外交政策正在实施。朝鲜半岛北南双方继续保持分离状态,并不断出现紧张局势。这些均构成了对美国在亚太利益的威胁。中国的发展也是同亚太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密不可分的,中国正致力于同亚太地区的所有国家友好相处。中国与日本的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同俄罗斯已建立起新型的双边关系,两国经济、政治及军事关系已全面发展;中韩建交,中国与朝鲜半岛的联系增强,对稳定朝鲜半岛局势的作用加大。美国无论是防止日本独占亚太市场,还是牵制俄罗斯在该地区的发展以及缓和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不考虑中国的影响,不同中国进行合作是不可能的。前助理国务卿理查德·所罗门1992年2月25日在一次讲话中曾指出,虽然对美国和中国构成威胁的苏联已经崩溃,然而,美中两国仍有共同的战略利益。美国五角大楼和军事企业界一些人士也指出,“苏联瓦解后,中国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地位下降了,但在区域战略中的地位却上升了”。③克林顿总统1994年5月31日在《洛杉矶时报》撰文说,我们必须从我们在亚太地区的范围更广的利益的角度来看待我们同中国的关系。美国是亚太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拥有否决权,它是亚洲乃至全球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些方面,美中两国具有同样的重要利益。④美国总统国家安全顾问伯杰1997年8月15日访问中国时强调,中美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一种关系,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国家,今后10年的发展将对我们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可见,中美有着共同的安全利益。

(二)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教育方面的利益

中美两国,一个是发展中的大国,一个是经济、科技发达的大国,两国都有广阔的市场,经济互补性很强。中国正致力于加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更注重同美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美国的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对推动中国的发展无疑会起重大作用。而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又补充美国的大众市场,也有利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据世界银行一份调查报告说,如果美国政府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可能减少42%至96%,而为了支付取代中国产品的比较昂贵产品的价格,或是弥补对中国商品征收的更高的关税,美国的消费者可能每年要多支出140亿美元。显然,中国对美出口已成为美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两国贸易额已达400多亿美元,比1979年增加了数十倍。中国是美国小麦、磷肥、木材的主要销售市场,是美波音公司的第四大用户,也是美国计算机、工业机械等产品的最大买主之一。中国从美国的进口逐年递增。中美各自的一些产品对对方市场的依赖性已初步形成。在投资方面,截止1995年6月底,美国对华投资项目已达17784项,协议金额2359亿美元,实际投入887亿美元⑤。美国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投资者之一。199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67795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97%,进出口总额达2899亿美元,年均递增15%。中国经济正在持续、快速地发展,发展的重点———交通、通信和能源等领域,正是美国的强项。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对美国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正是中美在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为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并成为双边关系的核心。

中美之间还在科技、文化教育领域进行广泛合作。双边科学技术议定书涉及到30多个部门和机构。中国达10万多人的留学生和学者到美国接受高级培训和从事研究工作。同样,也有众多的美国学生和学者来中国学习和从事语言研究、参加科研合作项目或在高等学校任教。中美之间的科技合作和文化教育交流,不仅促进了两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增进了两国专家、学者之间的了解,而且也有力地推动了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三、寻求合作,不搞对抗是中美关系健康发展的前提

中美间存在分歧,也有诸多共同利益。如何尽最大可能消除分歧,维护和发展共同利益,是中美关系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1993年11月中美首脑在西雅图会晤时一致认为,中美关系应从长远的观点和更广泛的范围来对待。在许多问题上,中美是有共同利益的。中美之间的分歧可以通过平等对话与逐步协商来解决。1994年10月主席会见来访的美国国防部长佩里时指出,中美之间应该“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⑥。西雅图首脑会晤后中美关系有所改善。特别是1997年以来,中美关系基本保持了改善和发展的势头。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既受制于人权外交,又受制于国内经济。比较而言,经济因素对中美关系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权因素只能起消极的牵制作用。从克林顿政府第二任期的对华政策来看,受制于经济因素的程度越来越大。1997年2月4日克林顿连任总统后首次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指出,一个孤立的中国大陆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虽与中共仍有广泛的歧见,但美国必须与北京增加接触和交往,才能解决双方之间的重大问题。近来美国政府一再承诺遵守美中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及执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克林顿政府的对华政策比第一任期时有了明显的进步。过去“理想主义”色彩重,过分地强调民主和人权;现在强调对华政策的核心是全面接触和交往,找到了双方解决和减少分歧的途径。这对中美两国寻求合作,避免对抗,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两国关系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从长远看,中美之间在许多领域是能够找到共同点的。因此,只要两国从全球和亚太地区的战略高度,从未来的角度来看待中美关系,超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分歧,“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就会得到维护和发展,分歧通过平等的、富有诚意的对话和协商得到逐步解决,中美关系就能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1997年10月主席访美,1998年克林顿总统也将访华,以两国领导人的访问为契机,中美关系一定会好起来。中美健康、稳定的关系将迈入21世纪。

注释:

①③王日庠:《中美关系向何处去》,第119页、16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

②《人民日报》1996年5月21日。

④《人民日报》1994年6月3日。

贸易关系范文第5篇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和欧盟于2009年6月23日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墨西哥于8月21日也提出同样磋商请求。美欧申诉书中提到的原材料包括矾土、焦炭、氟石、镁、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等。美欧认为,中国对这些产品采取的出口配额、出口税以及最低出口限价等措施对美欧利益造成损害,也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随即作出回应,表示中国有关原材料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中方的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称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处理有关美欧的磋商请求。

美欧的申诉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即一国有无权利管制本国产品出口。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的今天,有充分理由相信这类问题还会接踵而至,一旦“安全阀”失控,贸易管制被突破,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正本清源与据理力争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进出口贸易管制的历史角度,分析研讨WTO和我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主要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理论与实践,对上述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供理论研究与实务部门参考。

二、贸易管制: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

对外贸易离不开对外贸易管制(READEREGULATION,亦称“管理”、“规制”),因为对外贸易活动是一种涉外经济活动,而涉外经济活动必然产生涉外经济关系,在纵向层面这种关系由国家或政府颁布的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和政策加以调整和管理。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史,自古以来贸易管制一直处于商务外交的中心,早期的贸易协定在处理领土与和平问题的同时就规制贸易管理。一国政府对其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由来已久,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采取各种形式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加以规范。可以说,一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管制进出口贸易,依法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的至高利益,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政府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贸易的准入、关税的征收、外汇的使用、商品的检验检疫等实施管制。这些管制的措施和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其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从实质上分析都充分体现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处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总政策,成为政府管理和监督对外贸易强有力的工具。

以申诉方之一的美国贸易管制史为例,从政治独立走向产业壮大、经济强盛乃至独霸天下,美国第25任总统麦金利做了精彩的诠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生产大国,靠的是坚持了几十年的关税保护政策。”美国在建国之初,汉密尔顿就力主借保护贸易走工业化道路,激励年轻的美国发展制造业,与欧洲一比高低。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和贸易管制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商业和航运的发展。这些贸易管制立法和政策主要包括:征收保护性关税、禁止竞争性产品进口、禁止制造业原材料出口、向制造业发放补贴和奖金、免除或返还制造业原料进口税、鼓励发展和引进新技术和机器、加强对制成品的质量检验、提供便利汇兑和信贷、改善国内交通设施等1项措施。

随后,“禁运、战争、高关税”助推美国日益强盛。特别是保护性关税,提升为美国的核心贸易管制国策,一直延伸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二战后,美国赢得了“自由贸易”的资格,凭借其雄霸世界的实力,开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扮演“导演”和“警察”的角色,表明“致力于废除国际贸易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待遇,并削减关税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但是,从战后国际经济新秩序创建初始,“利己主义”便渗透于美国的贸易管制政策,“国家安全”被置为美国贸易管制的突出地位,对于共产主义国家的贸易美国更是严加管制。如1948年美国针对所谓“战略性物质”拟定的一律禁止类和需要出口许可证类两张清单,包括了美国全部出口商品2700大类中的2300大类。

GATT的多轮谈判,美国在公平贸易的大旗下,一方面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植入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于国际多边贸易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利用其独特地位寻求例外性待遇,着眼于打开他国市场大门从而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从农产品、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GATT,以及美国与他国不胜枚举的“自动出口限制”等“灰色措施”便可窥一斑而见全豹。据统计,仅在1985年,美国参众两院共提出了530项法案,其中半数以上是要求征收反补贴税、实现进口限制、提高关税以及与涉案国家达成“自动出口限制协议”的贸易管制法案。乌拉圭回合谈判及WTO的实践更是历历在目,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及传统贸易规则的修订,美国谈判团队的作为和表现无不深深打上美国贸易管制的烙印,体现美国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以上对美国贸易管制发展史的简要回顾与评介,表明美国一贯奉行的贸易管制政策,无论是在单边还是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是充分服务于美国的产业和市场的,一刻也离不开美国的国家至高利益。

三、中国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符合贸易管制规则

必须指出,正如美国等西方国家有权按照本国的贸易管制政策和法律对其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一样,中国政府也有权按照自己的政策和法律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在管制与反管制的论战中,西方国家从保护国内产业出发纷纷发表指责中国政府的评论,媒体也借题发挥,“妖魔化”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管制措施,诸如“中国对原材料的限制扰乱了竞争,推高了国际价格,让欧美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中国对炼焦煤等原材料实施的出口关税扰乱了国际市场,损害了欧美的钢铁等产品制造商的利益”等等。为迫使中国政府取消业已实施的出口贸易管制措施,美欧还不断挑起新的贸易摩擦,加大对中国的外交抗议力度。如美国商务部随后在10天之内宣布三起针对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及中国出口产品均高达1亿美元左右。同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又签署法令,对涉及20亿美元、影响中方10万人就业、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等等,其贸易摩擦力度不断升级、前所未有。

以上种种论调与做法无不表明了发达国家在“公平贸易”旗帜下一贯的保护贸易理念,以及国际规则“为我所用”、“利益至上”的惯常行径,值得我们深思、警惕与回击。中国对部分原材料的出口贸易管制真的如欧美国家所言有悖WTO规则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我国的出口贸易政策完全符合WTO规则,符合世界各国包括欧美贸易大国的出口贸易管制之实践,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依据。

第一,政府管制贸易属于国际法所允许的政府一项重大社会职能(见前一部分)。

第二,政府管制出口贸易并不违背WTO的总体方针。WTO旨在“开放市场”,主要规范进口贸易措施。WTO的基本职能通常表述为“开放市场、制定规则、解决争端”。所谓“开放市场”,即指通过实施“无歧视”、“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等基本原则来降低关税、撤除非关税壁垒、放松贸易管制,给国外的进口产品与服务提供一个自由竞争、公平贸易的平台和竞技场,扫除进口贸易障碍,为进口产品与服务打开“绿色通道”。在这一总方针下,WTO致力于削减并约束关税,撤除并规范非关税壁垒,有条件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及贸易等。所以,WTO所制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各领域的具体协议,无不围绕着“开放国内市场”而运作。

第三,中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符合中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6条明确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这些特定原因共计11项之多。其中“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的规定,明确授权政府对“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在必要时实施限制甚至禁止出口。可见,中国政府对部分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实施出口限制,完全符合中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

最后,国际贸易历史上各个国家在不同阶段实施的限制、禁止出口的大量案例,也可以作为我国政府援引参照的依据。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史上,西方贸易大国为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保护本国自然资源,对本国的重要工业原料、战略资源物资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及设备,实施出口限制或者出口禁止的案例比比皆是、数不胜数。时至今日,美欧等西方国家的所谓高新技术及产品,对中国仍实现严格的出口管制,美国仍然保留了一些冷战时期限制与前苏联等国家贸易的法律。我们赞成“公平贸易”,但主张权利义务平衡,决不能接受“双重标准”!

四、中国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没有违背WTO相关规定

1.WTO规则主要针对成员进口贸易管制措施。正如前述,WTO其宗旨是“开放市场”,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进行商业活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并在世界范围内扩大贸易和投资,增加就业和收入。就货物贸易的“开放市场”而言,WTO规则针对的主要是一国的进口贸易管制措施,即:约束进口关税,约束非关税措施,对他国的进口货物开放国内市场。否则,简单地把一国的出口管制措施与进口管制措施混为一谈,不分轻重缓急和原则例外,牵强附会一概将其置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原则”之下,这种理解和强求是不符合WTO“开放市场”的初衷的,也不符合GATT/WTO的理论与实践。

2.中国实行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措施符合WTO“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众所周知,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构成WTO的基石。最惠国待遇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不在成员之间实现歧视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现非歧视待遇。在货物贸易领域,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关税优惠,或其他与产品有关的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GATT第1条)。“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过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与其他国内费用等(GATT第3条)。WTO的“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主要针对和规范的是进口产品,通过平等对待其他成员的进口产品,平等对待外国产品与本国的同类产品,达到开放本国市场之目的。显然,中国政府的相关管制出口措施及其具体实施是遵循上述规则的。

3.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并未违反“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鉴于禁止数量限制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种基本理念和奋斗目标,同时考虑兼顾各国不同的眼前利益,尤其要兼顾涉及一国国计民生大计或特别紧急情况,WTO作出了“原则+例外”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GATT第11条)。认真研究不难发现,WTO在规定了“普遍禁止”的同时,又作出了几项重大例外规定。其中一个规定,就是当涉及出口产品“国内供货短缺”、“可用竭的资源”、“农林渔矿产品”等,在一国国内市场“紧急”和“必须”的情况下,出口成员政府有权采取措施限制产品出口。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并未违反WTO“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