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8 17:29:37
贸易技术范文第1篇
关键词WTO技术壁垒云南烟草
WTO各成员国制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目的是:推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确保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障碍。
一、什么是贸易技术壁垒
(一)贸易技术壁垒简介
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方面,主要由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组成。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是世界各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借助本国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的不同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从维护人体的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发,制定各种切合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作为检验进口商品的标准;贸易技术壁垒构筑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输入;技术壁垒的作用对象是进口产品;技术壁垒的根本作用机制是控制进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即当产品超越技术壁垒时,因改造产品导致成本上升,此时,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削弱,技术壁垒表现为价格控制机制,当进口国用本国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检验进口产品时,限制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进入,数量控制发生作用。
贸易技术壁垒设置的手段灵活多变,形式隐蔽,虽然都有其共性,但在WTO法律框架体系中,难以用统一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根据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技术规定的要求,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必须遵循三个条件:一、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于所有来源的进口货物;二、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产产品享受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三、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
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涉及的内容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技术法规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3年颁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中指出,技术法规是指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法规,它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标准一旦为法规所引用,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技术法规对标准的引用非常灵活,即可全部、又可部份,并可随国家经贸政策和市场形式的改变随时修改法规,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所有这些措施,都为贸易保护带来了种种方便和好处。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逾越的技术壁垒。
2、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
标准作为加速产品贸易的一种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在条文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而且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因此,一些国家广泛地应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人身安全防护标准等为借口限制进口。
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并且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在一定程序上甚至具有取代技术法规的作用,这种状况明显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不应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的要求有不适应之处。
3、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质量认证是由政府机关或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专门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标志,认可和证明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一种制度。国际贸易对产品的认证尤为重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第七、八、九条规定的认证制度,其目的是坚持认证制度的开放,消除认证制度对贸易造成的障碍。但在现实的贸易往来中,认证制度的差异,往往是构成技术壁垒的一种手段;(1)由于认证内容的不同使一些国家规定,对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否则不许进入市场销售;(2)质量认证的基础是标准,许多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通常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有目的性地针对某国产品,从而形成保护本国的技术壁垒;(3)由于认证机构和检验机构的水平差异,认证机构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也就成了影响国际贸易的一个因素,在国际上,经UL(保险商试验室)、LRQAC(英国劳氏船级社)的认证通常得到国际贸易的认可。
4、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当借用技术标准的实施达不到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目的时,一些国家就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手续上设置障碍。
5、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因地理位置、生活习俗、文化观念的不同而对产品提出特殊的技术要求也是设置技术壁垒的一种形式。
除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计量单位制、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等外观要求及标签、物品的编码标志系统等,都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手段。
二、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
贸易技术壁垒的制定主要是限制进口产品的进入,并用法定的标准来衡量产品是否合符本国的技术要求,执行的组织机构是国家法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放行的依据是检测结果。
(一)我国进口烟草及其制品的检测现状
1、卷烟
按国际通行规则,进口到我国的卷烟经入境口岸的法定检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合格后即可放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卷烟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卷烟国家检测标准履行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主流烟气指标的常规检测。物理检测着重于外观。化学指标检测除按国家标准执行外,对卷烟其它成份的检测均按照合同签订的要求履行,国家未对进口卷烟内在品质成份的检测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也未设置任何障碍,尚未纳入入关检测范围,这与许多国家严格考核卷烟内在品质,加强卷烟内在成份检测的要求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主流烟气主要检测焦油和烟碱含量,CO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加拿大、欧盟已在着手制定CO量的限制指标,目前未列入强制检测范围,只是按合同中签订的款项执行。
2、烤烟
进口烤烟的检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执行完成。进口烤烟主要履行等级、水份、包装、外观品质、卫生、病虫害、砂尘粒、数量与重量等常规检测,着重进行病虫害,特别是霜霉病的检测。因为烤烟的国际交易方式是制样成交,各国制定的烤烟等级、采用的标准都不相同,进口烤烟除按国标履行以上项目的检测外,对其它检测项目,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而执行,关于国际烟草界较为关注的烟草转基因、化学农残、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含量等项目,我国均未列入入关检测范围。
(二)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方向
随着“吸烟与健康”运动的升级,消费者迫切要求提高卷烟的内在品质,安全型卷烟、低危害性卷烟、低焦油卷烟成为世界卷烟产品的发展主流。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制定必须顺应世界烟草科技的发展
方向,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允许的合理限制及协议赋与发展中国家在一定限度内灵活采用标准的权力,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结合本国国情,从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健康、安全、卫生等领域,着重从卷烟的安全性、从降低卷烟含有的重要致癌物质和有害生物活性及一些在国际上引起广泛争议但相关国际组织又无明确规定的方面考虑,才能使技术壁垒的构筑既能满足协议的要求,又不偏离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三)烟草检测技术壁垒的构筑
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是实施贸易技术壁垒的基础,从检测角度考虑,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
1、设置进口烟草转基因检测项目。
目前,转基因在烟草上的应用各国说法不一,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普遍认为,生物基因工程技术虽然是划时代的高新技术,但它的出现对人类来说是祸是福尚无定论,在没有被公众认可之前,消费者不能接受转基因产品。为此,欧盟的15个成员国于1990年制订了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规定,各国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世界几个主要的跨国烟草公司也以公众不能接受转基因产品为借口,拒绝购买转基因烟叶,在日本至今没有针对烟草转基因的安全性评价方法,立法的重点主要在转基因的农业生产、国际贸易和转基因食品的市场销售两个方面。
我国的烟草出口曾因转基因问题遭遇非难,造成我国烟叶出口的困难。现实是我国对转基因仅只处于研究阶段,农业上拒绝栽种转基因烟草品种,工业上拒绝使用转基因烟叶,市场上拒绝出现转基因烟草产品。据现状,我国对进口的烟草及其制品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和世贸组织赋与成员国的权力及要求成员国履行的义务来说都是可行的。
2、加强常规检测,增加对卷烟中重要致癌物质、有害生物活性及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的检测项目,明确检测项目的剂量标准,并对标准的采用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于烟草的物理检测指标与化学检测指标,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现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目前,已滞后于发达国家采用的标准。随着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明确规定,在2001年以前,卷烟的焦油含量每支降到15mg以下,到2005年,每支降到12mg以下。我国加入WTO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焦油、烟碱、CO等常规检测项目标准的制定既要切合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现状,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制定并不断修订标准,才能发挥技术指标的有效性,同时,要核查进口卷烟的检测值与标注值是否相符,规定剂量标准公差只能取下限不能取上限,以确保检测结果能控制在我国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加强对卷烟安全性的检测。我省在卷烟有害生物活性研究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已经引起烟草界和卫生界的关注与重视,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对卷烟的安全性评价体系作深入研究,且部份重要有害成份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正在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希望在此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并要求标准包括以下技术要求:(1)检测重要致癌物质,如3,4苯-并芘、烟草特有的亚硝胺等;(2)检测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如焦油的致突变性和烟气的急性毒性;(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放射性素的检测,如砷、铅、镍等。对以上项目,必须明确剂量标准,把剂量标准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项目。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生物农药已经普遍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烟叶生产中。关于化学农药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国际争议和关注,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严禁带有化学农残物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如美国、菲律宾已经把进口烟叶的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引入了本国的技术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设置隐蔽的技术壁垒,阻碍烟叶的正常贸易。我国的中国烟叶购销公司和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达44种,在烟草上禁用的药剂有13种。迄今为止,云南出口到美国的烟叶经美国农业部检测,尚未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问题,但是进口到我国的烟草及其制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化学农残问题,只是我国尚未把该项目列入商检范畴。在此建议,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烟草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标准,为保证进口烟草产品的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4、推行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实施进口烟草制品目录安全管理措施,限制进口卷烟添加剂的使用,对进口卷烟要求呈报添加剂的名称和剂量。
随着卷烟工艺技术的发展,烟草制品,特别是雪茄烟、卷烟等,为了改善其吸味,增加香郁浓度,添加剂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目前,相关的世界烟草组织对添加剂的使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各国根据本国的技术情况对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允许加入烟草制品中的添加剂为499种,欧洲多达600多种,新西兰的法律要求在卷烟配方中列出添加剂的名称,加拿大要求公布进口卷烟添加剂的名称,英国卫生部门要求政府对批准使用的600余种添加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由此可见,各国对添加剂态度的不同和技术要求的不一致,成为了设置技术壁垒的一个借口。在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从卫生与安全的角度考虑,特别需要考虑添加剂经燃烧后产生有害物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尚无规定,而有关国际烟草组织已经允许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对烟草制品呈报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和剂量。从世界范围看,对烟草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已经逐渐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一种手段。
此外,卷烟工业属于食品工业的一个分支,按我国卫生法的要求,对于直接接触到人体口腔的烟用辅料水松纸、胶等也应该按卫生法的要求进行检测。卷烟外包装材料BOPP膜因其长时间不能降解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我国的卷烟工业普遍使用BOPP膜作为卷烟外包装的防水、防潮材料,从现阶段看,还不可能以绿色营销为由,阻止BOPP膜的进入,但可以对BOPP引起的争议进行追踪研究,努力寻找BOPP膜的替代物,逐步阻击BOPP膜及用BOPP膜作包装的外烟进入。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因国而论,但大多都是从卷烟的安全性、低危害性及对人体的健康、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考虑,同时,也都在打擦边球,利用在国际上引起广泛争议,但相关国际烟草组织又无具体规定和具体要求的领域设置贸易技术壁垒。以上所述领域也是各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时主要考虑的方面,我国出口到国外的烟草及其制品一样需要冲破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封锁,接受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检验。
(四)烟草工业技术壁垒的构筑
从烟草工业角度看,虽然我省对安全型卷烟、对降低有害生物活性的研究走在了前列,但在世界范围内,菲莫公司与雷诺士公司均宣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安全性、低危害性卷烟,两大巨头公司以强大的科技、经济基础作支撑,我国安全性卷烟技术壁垒的构筑只能在过渡期内打一个有限的时间差。从总体上分析,国际烟草公司已经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研究开发体系,较强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成为世界烟草科技发展的主导因素,要想突破跨国烟草公司较为成熟的工艺技术设置技术壁垒,从目前我国烟草工业发展的实际水平来说,还不大可行,加之烟草的产品质量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现执行的标准,特别是主要的技术指标与国际性烟草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无法对进口卷烟和原辅材料形成壁垒。
总之,世界各国因发展的差异,文化背景、生活习俗、科技水平的不尽相同,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技术壁垒的设置需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制定不同的政策。
三、贸易技术壁垒的积极作用
WTO各成员国在制订《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时共同约定: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得超越某个合法目的所能达到的程度,也就是说,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应用必须遵守国民待遇原则,不得用本国达不到的标准去要求外国产品。同时,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国制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在公开、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要求进口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加工程序符合本国的技术规范,质量达到本国的技术要求,鼓励各成员国使用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作为本国的技术法规。由此可知,技术手段与检测标准水平的高低是有效实施贸易技术壁垒的前提。对待技术壁垒我们不能仅只看作消极的防预手段,更多的是要认识到其对科技发展、标准采用、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技术壁垒的积极效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一)可以推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促使各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技术的规范化、生产的标准化,提高生产效率;(二)国际标准化的公开和统一为实现公平竞争和反市场垄断提供了一个通用的规则;(三)技术壁垒中的技术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更新,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四)技术标准的高要求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
四、贸易技术壁垒对云南烟草的促动作用
加入WT0,意味着中国将参与到全球化的经济发展之中,成为世界经济主流的一部分。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内外烟草市场的现有格局必定要被打破,云南烟草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发展空间也随之扩大,而发展空间的扩大是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前提。在使用贸易技术壁垒充当保护主义手段时,贸易技术壁垒表现为对外实行竞争,对内实行贸易保护,而保护的目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寻求发展,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技术壁垒的最终目的是在一定限度保护产业的条件下,努力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之中。鉴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实施主要通过技术标准、技术手段、合格评定程序来体现,根据技术壁垒的构筑必需遵循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原则,基于其既要限制进口,又要满足出口,还不能超越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的现实,技术壁垒的构筑必然要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促动作用。
(一)促进行业标准的国际化
技术壁垒的基础是标准,随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标准的意义和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大多也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工业的技术水平。
1、标准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
国际标准作为各国标准化机构反复协商协调的产物,具有世界范围内的统一性和通用性,采用国际标准成为企业标准化的最高追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规范化和法律化的技术生产是企业生产标准化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在生产、管理、经营中执行的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是企业缩短标准采用的差距,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获得理想经济效益必须努力的方向,也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的必经之路。标准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企业管理角度看,标准化是企业的一种整体行为,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之中,标准化的实施,特别是标准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或国际的标准用规范化的生产运作休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严格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建立起国际承认的质量保证体系;(2)从贸易角度看,标准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共同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固定标准的贸易条件,为消除贸易壁垒,特别是贸易技术壁垒提供了一个准则;(3)从信息化建设的角度看,节约了企业市场调研的成本和信息开发的费用;(4)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因科技水平的差距,对标准的采用要求不一致,技术标准作为衡量产品科技含量的标志之一,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必然要进行技术创新,修订技术标准,采用最新技术,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努力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向更高的层次迈进;(5)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来看,激烈的竞争必然要优胜劣汰,行业内科技含量低,生产水平能力低下的企业必然要遭到淘汰,科技创新能力强,技术标准发达的企业必定会发展壮大,行业的结构调整必定会因技术标准的有效采用而趋于合理。
2、云南烟草标准化工作现状
云南烟草的标准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建立了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组成的标准化体系,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云南烟草现执行的各类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截止1998年底,我国烟草行业共有国家标准23项,行业标准221项,在244项标准中基础标准48项、产品标准142项、检测标准53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1项,推荐性标准233项,18项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这244项标准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从标准的制定水平与执行水平看,我国现今执行的标准普遍滞后于发达国家采用的标准,特别是主要涉及到烟草、烟草制品、烟机设备的产品标准,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对产品标准的制定主要根据本国的生产情况和技术情况自定,各国对标准的采用往往因科技发展的差异而制定标准的起点不同,技术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
3、标准化对云南烟草的促动作用
标准化是促进国际贸易商品交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克服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措施,标准的采用是随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的,当标准的滞后严重地阻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必定会受到削弱。加入WTO后,云南烟草面对市场空间的扩大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占有一席之地,必然迫切要求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冲破国内市场的地区封锁,跨越国外的烟草贸易技术壁垒,开拓国际市场。云南作为中国的烟草大省,企业必将积极参与到国标的修订和国内外不断更新的标准化活动之中,提高标准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成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对标准的态度、认识必然要从消极的被动等待执行,转向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的发展和参与标准的研究制定之中,为缩短标准的制定周期,加快标准的调整和改进过程,及时跟上技术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作努力,从而推动标准的发展和国标标准的采用,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不能适应科技发展和生产需要的矛盾的解决,使制定出的标准能面各消费者,面向市场,面向竞争,实现由生产型标准向市场型标准的转变,更翻天覆地的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制定出的标准化体系能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使标准一方面能合理合法地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能依据协定,对贸易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提出合理要求,打破对方的技术壁垒,促进云南省及我国的烟草及其制品进入国际市场。
面对WTO的挑战,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结合我国现执行的卷烟国标注重外观分值考核,对卷烟内在品质指标考核不严,与先进标准有较大出入,且不能适应卷烟生产发展的现状,结合市场的需求变化,根据国外先进标准的制定和发展趋势,在对国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实验取证,对卷烟国标的修改提出以下建议:
(1)降低“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中外观单项得分的比例
(2)完善和改进“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中的焦油量测定的试验方法,使能适应各质检机构现用仪器设备,使焦油量测定有较完善和规范的标准依据。
(3)增加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碳量指标的考核
(4)对不能满足卷烟国标引用标准“GB/T16447——1996烟草和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中大气压力限制范围(96±10)的质检站实验室的大气压力应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5)调整“GB5606.5——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中卷烟质量总得分各项得分的比例,降低感官质量和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比例,提高焦油量和烟气烟碱量得分比例,同时增加烟气一气化碳得分进入总分计算。
(6)增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烟气重要化学成分的检测,如烟草中特有的亚硝胺和焦油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进行限量考核。其目的是为适应烟草发展的需要和为我国入世后卷烟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作好准备。
(二)促进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等合格评定制度的开展
产品质量认证实质上是认证机构通过测试、试验、检验等各种必要的程序,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并用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的形式予以正式认可。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认证的主体是第三方认证机构。经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委员会制定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条例标准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为各国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准则,为全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模式,为贸易技术壁垒的清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并努力促进ISO9000条例应用同时,规定了只有经过ISO9000条例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在西欧,几乎所有的卷烟工业企业都已通过了ISO9000系列的认证,由此,欧共体提出了自1993年后凡进入欧共体统一市场的产品必须得通过认证,且可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在云南烟草10家卷烟工业企业中,现有6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质量体系的认证促使企业规范了内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改进并稳定提高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规范了市场行为,赢得了市场信誉,为云南烟草加快国际化进程奠定了质量信誉基础。加入WTO后,质量认证作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必然要加快质量认证的步伐,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三)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基础是标准,体现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要求的具体实施。在我国加入WTO这个动态的过程中,标准水平的提升和认证制度的引入开展,必定要引导云南烟草企业传统管理方法的更改。
目前,云南烟草企业的管理水平大多不太高,现有的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虽然云南各烟草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并努力实现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但认证体系仅只是规范管理的一模本,具体的实施操作还需要企业认真按照认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目标,这个目标的制定过程和实现过程就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加入WTO后,面对国内外烟草市场格局改变的机遇和更加严峻的竞争挑战,云南烟草要想在优胜劣汰中茁壮成长,企业管理必定要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标,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又主要体现在产品档次的提高、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档次的提高、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上。由此,现代质量管理的市场观念、法制观念、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服务观念将随竞争的需要确立。同时,面对激烈的竞争和形势的变化,企业将屏抛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组织形式,应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思想树立起以人为本,以市场和消费者为中心,以创新为基础,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为重点的全新的企业管理意识,使企业能在经济合理的水平上考虑并充分满足顾客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从根本上保证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面对WTO的挑战,我们应该正确而积极的认识贸易技术壁垒的作用,任何的保护只能维持一时的生存,不可能有持久的发展,云南烟草要想在竞争中真正取胜,必须用一种全新的开放的观念来处理好机遇与挑战的关系,任何等待,任何依赖都不可能带来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才是战胜挑战的根本。
五、建议
(一)成立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负责南方片区的转基因检测和研究工作
云南是中国的烤烟生产和出口大省,目前我省烤烟的种植与生产目前尚未接触到转基因,烤烟的出口也没有受到进口国关于转基因问题的刁难。但据转基因易于污染、传播的特性,云南烟叶一旦出现转基因问题,不但会影响国家和地方、以及烟农的财政收入,其波及效应将会影响到全中国的烟叶生产。目前我国能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的机构只有一家,中国东北牡丹江的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我省的出口烟叶要接受它的检测鉴定,因地域的差距,检测周期长、送检费用高,一但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挽救,很不利于保护云南的烟叶出口。为此,云南省烟草公司可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内,考虑筹建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开展对我国南方片区烟叶转基因的检测、研究工作,加大对云南烟叶以至南方片区烟叶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烟叶的顺利出口做好检测保障工作。
(二)全面推广实验室认证制度,积极开展烟草企业出口实验室认证工作,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实验室认证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由权威机构证明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一种方式,也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消除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形成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所必须提供的一种公平、公正、科学、权威的社会服务。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统一负责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认可,及获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认可,及获准认可和进行日常监督的国家认证机构,具有国际信誉,上海烟草质检站是全国烟草系统首家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认可的质检站。
加入WTO后,开展实验室认证是云南烟草今后企业管理标准化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9年底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业认证,目前正在为接受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授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认证工作作准备。随着云南烟草实验室认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随之提高,并逐渐向国际标准靠近,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而造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奠定良好的基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CKUC)云南评审中心,具有ISO9000系列出口企业商检认证资格,享有国际信誉。保山香料烟责任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后,现已通过了出口企业的认证工作,为云南香料烟的出口奠定了质量与信誉基础。为了在加入WTO后,云南烟草的出口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建议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互支持合作,积极开展云南烟草企业出口实验室的认证工作,为促进云南烟草的出口,提高云南烟草的国际信誉做好保障工作。
(三)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为充分发挥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作用和为云南烟草出口做好基础工作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进口的烟草制品通过进口口岸海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可放行,不须经过行业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这种因职能分工的不同而造成行业专业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的体制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检测设备的精确度、检测方法设计的科学性、检测工作程序等因素的不一致而造成的检测结果的不同。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公平、公正、科学的对待客户,体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避免标准执行的差异,合理配置资源并充分发挥行业先进检测设备的作用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建议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大技术合作力度,在对标准的认识上形成共识,消除检测结果差异,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合作方式可以以技术交流、信息共享、合做课题等形式进行,对于检验检疫局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可以委托烟草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并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
贸易技术范文第2篇
一、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1.技术法规
指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许多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审查程序上的要求,如联合国贸发会的一个研究报告指出,海关程序和相关的活动所占成本占贸易总额的7%~10%,对此进行协调并简化可减低这些成本的25%,相当于贸易总额的1.75%~2.50%。因PVC增塑剂对肾和肝脏有副作用并会损伤心血管,欧盟1999/815/EC指令2000年3月8日开始禁止销售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含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PVC)玩具及儿童用品。截至1999年底,已有9个国家立法禁止销售上述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禁令规定邻苯二甲酸酯最高限量为0.1%。
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连美国出口厂家也遭遇到越来越多的进口商要求执行国际标准的要求。在美国出口产品中,约1/5与标准有密切相关性,同时标准方面的问题已造成40亿美元出口障碍。当然,发展中国家出口因此所受的影响更大。
3.合格评定程序
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
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被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目前主要有三个安全体系:欧洲安全体系以IEC和EN——欧洲标准为基础,由欧洲电器科技标准委员会颁布—CNELEC。欧盟对玩具、锅炉、建筑用品、通信设备等20多类产品实行安全认证并要求加贴CE安全合格标志,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北美安全体系主要有美国UL认证——CSA——加拿大标准协会认证。日本安全体系由强制性(电器甲类产品)T标志和推荐性(电器乙类产品)S标志组成。日本的JIS认证涉及土木建筑、机械、电器、汽车、铁道、船舶、钢铁、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还有对产品实行合格尤其是质量进行认证,这种认证是自愿基础上的。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目前美国正在实施“社会责任管理系统”(SA8000)认证,把人权标准与进口贸易结合起来。一些国家还实行使馆认证,由外交官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在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签字。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由于所需时间长(阿根廷20天、沙特25天等)费用较高,加上缺乏相应国际协定监督,使馆认证已经成为TBT而被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国家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在加入这一行列中来。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凭借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很容易使所实施的TBT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从而使得出口国望之兴叹,其具体体现在: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际不胜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技术壁垒。如美国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美国对土豆的标准规定有成熟性个头大小等指标,这就给墨西哥种植的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要销往美国不能太熟就得收获,否则易烂,这样又难以符合成熟性的要求。利用各国的标准的不一致性,灵活机动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技术标准、法规不仅在条文上可以限制外国产品的销售,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如英国规定,日本销往英国的小汽车可由英国派人到日本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英国技术安全的,可在日本检修或更换零件。但日本规定,英国销往日本的小汽车运到日本后,必须由日本人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英国则须雇日本雇员进行检修。这种做法费时费工,加上日本有关技术标准公布迟缓,客观上较大地妨碍了英国小汽车进入日本市场。
根据美国商务部1998年的报告和欧盟的研究,受技术法规影响的出口产品的价值约占25%,出口因此减少15%~25%,因标准和认证减少的出口相当于出口总额的3.75%~6.25%。
二、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
动植物检疫措施是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保护人类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与上述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程序。
检验的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和临时检验商品。受此影响最大的产品是食品和药品。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的规定;加工过程添加剂的规定;对动植物病虫害的规定;其他污染物的规定;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
近年来,欧盟接连出现食品危机。“疯牛病”、“二恶英污染”、“可口可乐污染”、“李斯特杆菌污染”、“口蹄疫”等震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欧盟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决定争取在2002年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随着欧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护,发展中国家对其出口食品难度越来越大。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100~1/200。欧盟对中国输入的茶叶检测结果显示,农残超标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氰戊菊酯的超标率,1997年红茶16.4%,绿茶27.5%,1998年分别为42.7%和37.9%。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中国茶叶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只有达到A级绿色食品标准才能迈进欧盟的“绿色门槛”。
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婴儿食品法》、《茶叶进口法》、《婴儿药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每月被FDA扣留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左右。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人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有些不仅有加工工艺、加工设备方面的规定,而且还有加工周围环境条件方面的规定,如美国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以加强对食品出口厂商的监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采用HACCP体系。
三、包装和标签要求
包装对环境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所引起的。大量的包装废弃物,特别是一些无法回收复用的废弃物,所产生的垃圾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包装容器结构不合理会对使用者或食用者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危害,有的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制定了许多含有明确环保措施的包装法律和指令,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明确社会各方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有很多国家提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以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绿色包装体系。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之外,很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为了推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欧洲设计了一组包装回收象征性标记,供包装商将其标示在包装主要面。包括:可以重复周转再用的包装标记;可以回收再生(再循环)的包装标记;使用再生料超过50%的包装的标记;使用绿色标记。
大多数国家的绿色包装措施是通过国内各种法律政策得到实施的,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保护了本国的生态环境,但是有些关于绿色包装的贸易措施,则引发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四、信息技术壁垒
这里有计量单位要求,也有条形码方面的规定,但TBT的最新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表现形态,发展中国家出口因信息技术水平较低、市场不完善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差等而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受阻。英特尔公司董事长安迪·格罗夫预言,5年内所有的公司将成为网络公司,否则它们将不复存在。互联网堪称人类有史以来最有变革意义的发明,它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速度远比20世纪其他的伟大发明如电、电话和汽车等快得多。
根据GoldmanSachs的统计,B2B的销售额已从前几年为零爆炸性地增长到今天的1140亿美元。德勤咨询公司则预测,美国到明年年底通过互联网进行采购的公司将从目前占企业总数的31%增加到91%,而到2003年,B2B的销售额将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市场的6倍。GoldmanSachs的研究认为,B2B在电子元器件和货物运输等行业将使其成本降低20%以上,整体商业成本有望下降12.5%,石油、天然气和电信5%~15%,纸张、化工、维修保养服务各10%,钢铁、航天航空各11%,媒体和广告10%~15%,生命科学12%~19%,计算机11%~20%,货物运输15%~20%,林产品15%~25%,金属加工等22%,电子元器件29%~39%。许多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了进入电子商务的时间表:美国2000年,加拿大2002年,英国和德国2003年,日本和法国2004年,意大利2005年。许多行业也列出了时间表:汽车2001年,运输和仓储、石化、制药和医药2002年,纸张和办公产品、消费品、重工业、食品和农业、建筑、工业设备等2003年及以后。2000年2月,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和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宣布将联手共创世界上最大的网上虚拟市场。3家公司网上年采购额将高达2400亿美元。这一战略举动将迫使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们进入B2B领域,从而极大地提高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五、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1.国际环保公约
(1)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臭氧层是地球和人类的保护伞,由于广泛使用氯氟碳化合物(CFC)和哈龙,臭氧层遭到严重破坏,其结果是损害人类健康,危害农作物和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引起气候变化等。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5年3月通过、1988年9月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87年9月通过、1989年1月生效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两次修正)。规定发达国家于1996年、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种受控物质(ODS),由于这些多为基本化工原料,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至少有数千种。
(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随着工业的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日俱增,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公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从1947年的500万吨增加到目前的5亿多吨,其中发达国家占95%。由于处置场地少,技术复杂,代价昂贵,特别是国内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法规,加上民众环保意识较强,一些发达国千方百计地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危害。为此,1989年3月通过了《巴塞尔公约》。公约控制的危险废物按来源分为18种,按成分分为27种。包括中国在内的64个公约缔约方1994年通过一个决议,规定立即禁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以最终处置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从1998年起,以再循环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出口也被禁止。
(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战后,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不断发展,影响了生态多样性。1973年2月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按照物种的脆弱性程度,公约将受控物种分为三类列入三个附录,并对其贸易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附录一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余种,基本上禁止贸易;附录二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于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35000种物种,应严格限制贸易;附录三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应对贸易加以管理。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许多野生动植物物种或其相关产品的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4)《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安全议定书》。1992年6月5日签署的《生产多样性公约》没有直接的贸易措施条款,但一些条款对贸易有明显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遗传资源的取得、知识产权和生物安全规定与国际贸易直接有关。2000年1月28日达成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将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GMO)飞速发展,正在成为21世纪重要的新兴产业,并对农业、医药、化工和环保等产生重大影响,为解决粮食短缺、有效药品及治理环境等问题展示了良好的前景。目前全世界共有50多种转基因植物产品投入商品化生产。据统计,1996年全球转基因体物商品化种植面积280万公顷,1999年达3990万公顷。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主要生产国。1995~1998年,GMO作物销售收入从0.75亿美元猛增到15亿美元,1999年达23亿美元,估计到2010年将增至250亿美元。GMO产品的国际贸易也迅猛发展。据统计,日本1998年进口的1597.5万吨玉米、475.1万吨大豆(美国分别占进口量的87.9%和78.6%)中,GMO玉米和大豆分别为435万吨和105万吨,占进口量的27.2%和22.1%。
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与威胁,一旦出现差错,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造成基因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产生新的毒性或过敏物质,或扩大了寄主范围,导致病毒灾难性的泛滥;转基因活体及其产品有可能降低动物乃至人类的免疫能力,从而对其健康、安全乃至生存产生影响。
为了防范GMO产品对生物安全的影响,规范越境转移问题,国际社会于2000年1月在蒙特利尔通过《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议定书》对转基因产品的越境转移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实行风险评估对国际贸易有负面影响;提前知情同意程序规定使得进口程序更加复杂和繁琐,审批的时间较长,一般为270天,赋予进口缔约国为保护生物安全很多的权利;资料评估为进口国控制GMOs进口提供了借口,进口方可以资料不完备或缺少可靠和充分的科学依据而拒绝进口或推迟做出进口决定;实行GMO加贴标签制度会增加进口国公众对GMOs及其产品的心理恐惧,从而导致某些GMO产品国际贸易量的下降甚至退出国际市场。另外,一旦采纳赔偿责任和补救措施,对进口方来说是能保护合法权益,但对出口方则是极为不利的。预计进口国与主要出口国将在这一领域展开较量。同时《议定书》的签订将大大促进非GMO产品有机食品的国际贸易,特别是给绿色—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候的增加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和人类产生严重的影响,1992年6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到2000年共举行了6次缔约方大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身并不直接限制贸易,但由于温室气候控制涉及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缔约方为履约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对贸易有着显著的影响。当缔约方制定国家对策时,贸易措施也将会起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一旦实施,将直接用信用贸易手段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
2.国别环保法规、标准
主要发达国家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这些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要求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1994年美国国家环保署为9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美国生产的汽油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时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认为这一做法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于是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经WTO裁定,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微波炉、打印机等导致的电磁辐射对胎儿产生着极为有害的影响。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污染已经与空气污染、水污染被并列为世界三大污染,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法规进行控制,1992年欧盟制定了严格的电磁兼容指令(EMC),涉及的机电产品范围很广,1996年开始强制执行。目前,美国、欧盟、日本和澳大利亚建立了四方互认机制。
近年来欧盟加大了对纺织品和服装环境保护的力度,主要是对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止的规定,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纤维生产、棉花种植和处理、产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纺、织、印、染、洗、烫、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如禁用一些染料、有机氯载体、甲醛残留量、防腐剂、可溶性重金属残留物、农药(杀虫剂)和兽药残留量、织物酸碱度(PH值)、染色牢度、特殊气味(如霉味、恶臭味、鱼腥味或其他异味)、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抑制或消灭一些有害病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过国家标准、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如服装穿着时的舒适性、透气性、吸水性、柔软性、无刺激性等)。实际上,2005年配额取消后,绿色壁垒将成为欧美替代配额的最重要的壁垒。
欧盟正在推行国际环保纺织品(OKO-TexStandard100),除禁用染料外,该标准还要求严格检测甲醛、五氯苯酚、多氯联苯、色牢度(6种)、重金属残留物(9种)、农药、兽药残留量(9种农药),限制柔软剂、增白剂的使用并对包装用料的使用和处置提出了要求。该标签标准按不同用途将纺织品分为4类:婴幼儿品;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内衣、泳衣、浴衣、毛巾及床上用品;未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物产品;装饰用纺织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规定不同的有害物质检测项目和最高允许限量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鉴定程序。一旦标签要求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将会成为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对欧盟出口的重大障碍。
3.自愿性措施
(1)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1996年制定并实施了ISO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经常的检查和评审,使得环境质量有持续的改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自觉采取预防措施及持续性改善措施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O14000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刚刚开始,一些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逐渐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ISO14000正在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但通过IS014000认证则可以有利于进入国际市场。由于各国已认识到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目前全球取得认证的企业有近20000家。许多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已纷纷制定出计划,要求所属公司及其供应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认证。如松下集团要求在日本的100家公司和海外的113家企业必须在1999年第一季度前通过认证。
(2)环境标志。指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由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环保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获得者可把标志印在产品和包装上。它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这是调动消费者和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很好方式,最终有利于保护环境。德国1977年第一个制定“蓝色天使计划”,到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标志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等。一些公众团体也制定了一些环境标志制度,如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及德国的分别用于纺织品、热带木材和成衣的三种环境标志制度等。
总的来说,环境标志可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适用环境标志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标志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环境标志行列。但由于各国依据的环境标准、使用的评价方法等上存在不少差异,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影响会更明显。另外,也可能会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
4.内在化要求
贸易技术范文第3篇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制度和检验制度带来的差异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贸易技术壁垒,这是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主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
贸易技术范文第4篇
1、重点体现在农产品上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当中,焦点问题是农产品与食品。近些年以来,各个国家几乎每一年都修订一次卫生指标。发达国家业已借助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对我国的工业品与农产品采取了不少的限制策略。
2、各个国家制定随意性较强和过于苛刻的技术指标
因为是以各个国家作为标准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各个国家结合自身的现状制定异样的检验与技术标准,这有着较大的随意性。这就使发达国家结合自身的贸易现状制定不合理的技术指标,以及牵涉到较广的范围,以及具备多样性的形式,这一系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不利于出口国家发展对外贸易。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导变成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也日益注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和引进。从1999年之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量业已明显超出了发达国家。
4、日益显著的扩散效应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十分显著,其策略常常导致连锁性质的反应,跟通常的非关税与关税壁垒进行比较,其有着更加广泛的波及力度,由一个国家向全世界扩展,从一种产品牵涉到有关的很多种产品。
5、牵涉到更加广泛的行业
以过程作为视角,牵涉到开发、生产、加工、输送、消费等整个的过程周期;以牵涉到的行业作为视角,业已由固有的有形商品向环境、知识产品、投资以及信息,金融等方面发展。
二、应对国际贸易中技术性
贸易壁垒的策略纵观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长时间存在且持续发展,并且,在进一步创新技术和科技进步的影响之下,会持续出现新型的技术指标,这会要求日益严格的进口产品规定,鉴于此,需要实施下面的一些应对策略。
1、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端正态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为了保护生态、保护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与生命、要么是确保产品质量与避免欺诈而实施的非强制性或者是强制性的技术性策略,从本质上而言具备合理性。
2、转变危机成为动力
自从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了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强民富国,我们国家务必积极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接受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1)创建以及健全指标体系
以国家作为视角,我们国家需要迅速地创建与健全产品技术指标体系,进而使整个社会产品的质量水平提升。当今我国的技术指标体系比较混乱,存在企业指标、专业指标、区域指标,以及国家指标等,并且这一系列的指标比较低,显著地低于国外与国际指标。为此,我国需要通过国际性的指标,迅速地创建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推动企业持续地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加强质量管理,以及对出口产品的结构加以健全,积极地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2)想方设法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
国际贸易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我国的企业提出了告警。要想使自身的产品走向世界市场,且站稳脚跟,应当在产品的质量、品牌、自主产权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讲,产品技术水平低和缺少附加值是我国自身产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的本质所在。为此,难以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企业需要彻底地转变“低价”策略,不能够仅仅是进行价格战,这会导致自身价格较低的产品出现假冒伪劣和偷工减料的情况,最终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应当注重有效地管理,注重清洁化的生产,重视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产品结构的优化作为视角,在产品的质量、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注重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以及使产品的环保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以及技术指标等提高,从而保障在国家市场当中产品竞争优势的增强。
(3)对发达国家的经验加以借鉴
贸易技术范文第5篇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