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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重点及建议

低碳经济的重点及建议

一、总体规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制定规划,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碳生产率。一是将低碳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是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三是制定专项规划,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并作为国民经济规划中的引导指标。四是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低碳发展规划,向低碳转型。

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我国需要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一是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不利影响。二是调整结构,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四是将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原则考虑和当前安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三、发展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将减量化放在优先位置,减量化从减少生产环节入手,推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当前的重点应放在工业节能上,这是由我国发展阶段和工业能耗所占比例决定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幅度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农林剩余物可综合利用作为饲料、肥料、菌类基料、工业原料和发电原料,减轻焚烧对城市和机场周边的环境污染;加快太阳能和沼气技术的推广普及,既增加农村能源供应,又改善农民的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安全。

四、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扶持力度

尽管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依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完成工业化,但面对气候变暖的现实,各国已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投资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领域,并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也应加大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利用成本,切实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题;加快研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为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补充,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

五、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我国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CO2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超高效热力泵,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六、厉行节约,鼓励消费的同时反对浪费

鼓励选择高效利用能源和交通资源、少排放污染物、有益健康的出行方式,鼓励使用自行车、城铁(轻轨、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发挥信息化优势,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减少不必要出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在提高生产中资源能源效率的同时,大张旗鼓地反对消费中的浪费,做到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我国在公款消费和餐桌上的浪费问题突出,有人还以饭菜丰盛乃至过剩为有面子,以过度劝酒为热情好客。因此,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刹住公款吃喝风。二是加强粮食和原材料采购、储存和加工管理,减少和防止腐烂变质造成浪费。三是鼓励发展快餐业,推进以中央厨房为主的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标准等行规行约,鼓励剩菜打包,减少浪费。

七、用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

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选择典型地区、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借鉴国际经验,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和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碳排放等因素,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为我国塑造一个可持续的低碳未来。

八、制定相关政策,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气候变化的应对水平。应对气候变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近期将提高能源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中远期(如2030年、2050年)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特别是价格、排放权交易、自愿协议、能源服务公司等经济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九、加强国际合作,研发形成低碳技术体系

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我国既要秉承一贯的原则立场,又要用好国际社会已达成的公约和文件精神,对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等要坚持且不能让步,姿态要积极但不能冒进,行动要主动而不能盲从,策略要灵活又与时俱进。我国应当主张,发达国家必须强制减排,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的成本必须由历史上过度排放的工业化国家承担,以树立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形象。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温室气体的减排资金和技术。通过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的国际标准、标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十、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和公众的认知水平

利用电视、报纸、影像等各种媒介,宣传普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就要消耗能源,能源消费势必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高碳生产率,形成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是我们保护地球这个惟一家园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