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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管理

教育公平视角管理

论文关键词:教体结合;体教结合;教育过程;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回顾“体教结合”到“教体结合”的发展历程,以教育过程的公平为视角,认为教育必须回归“教体结合”中的主体地位;“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教体结合”要关注包括运动员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提出淡化金牌意识、明确学校责任、建立政策导向、保障教育过程平等、合理分配体育资源等建议。

“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fromtheperspectiveof

educationprocessfairness

LIAn-na

(SchoolofPhysicalEducation,ShenyangNormalUniversity,Shenyang110034,China)

Abstract:Byreviewingthecourseofdevelopmentfromthe“combinationofsportwitheducation”tothe“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theauthordrewthefollowingconclusionsfromtheperspectiveofeducationprocessfairness:educationmustregainitsprincipalstatusinthe“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theultimatepurposeofthe“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istocultivatepeople;inthe“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allstudents,includingathleticstudents,shouldbetakencareof.Theauthorputforwardthefollowingsuggestions:weakenthegoldmedalawareness;clarifyschoolresponsibility;establishpolicyguidance;ensureeducationprocessfairness;allocatesportsresourcesrationally.

Keywords:combinationofeducationwithsport;combinationofsportwitheducation;educationprogress;educationfairness

“教体结合”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体教结合”,因为后者是当前体育界议论的热门话题。把“体教结合”作为体育部门的主要工作,着眼于为我国竞技体育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员,乃是当前的主流观点。提出“教体结合”,意在唤醒教育部门在“教体结合”中“教”的主体意识,关注教育过程的平等,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以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为包括运动员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服务,将“教体结合”真实地融入到学校体育工作之中。

1从“体教结合”到“教体结合”:教育主体地位的回归

我国竞技体育体制长期奉行的业余体校、地方队和国家队的“三级体制”,以其相对封闭、独立,专业化程度高、力量集中的优势,为国家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体育人才。然而,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运动员过早开始专项化训练,影响了学业,文化素质偏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已无法做到完全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安排运动员就业,而退役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又使其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很难找到切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由此,逐渐暴露出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问题不仅影响了运动员个人的职业生涯,也成为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体育部门就开始与教育部门合作,出台了系列“体教结合”政策,并开始了卓有成效的实践。1987年1月,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3名和世界纪录创造者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同年4月,原国家教委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首次确立了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试点学校[1]。此举意在通过大学“补偿教育”,为退役运动员寻求出路,但往往只有一些著名运动员才能够“体而优则学”。即便如此,相当数量的运动员基本上还都在国家队或省市专业队训练,只是在学校挂个名,即使拿了文凭,也因为没有真正学到知识,不被社会接受。

199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后,清华大学跳水队、射击队,上海大学男子排球队率先成立,通过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开始了“体教结合”的具体实践[2]。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旨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和体育资源,即发挥高校在普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体育系统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实现运动员学生在文化教育和竞技水平方面的双丰收。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标志着“体教结合”政策有了显著的发展,高校也已不再局限于为运动员提供补偿性的文化教育,而成为培养竞技人才的场所。自此,“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解决优秀运动员的文化课问题,还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体教结合”并未如偿所愿地实现其既定目标,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中逐渐暴露出“学训矛盾”。在学习和训练两者之间,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和运动员学生都会毫无疑问地选择后者。体育部门视高校为培养竞技人才的场所,金牌才是衡量竞技体育的标准;教育部门视运动员学生为提高学校知名度的筹码,金牌才是对学校荣誉的最大贡献;运动员学生因比赛成绩而享有特权,金牌才是优待得以维持的保证。由此可见,虽然“体教结合”有“体”和“教”两个主体,但“教”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是为“体”服务的。因为,“体教结合”的内涵,不论是训练与文化课的结合,还是教育资源与体育资源的结合,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如果不跳出竞技体育窠臼,“教”就无法成为“体教结合”的真正主体,“学训矛盾”也必将长期存在。

进入21世纪后,“体教结合”的形式逐渐多样化,与教育的结合也日益完善,如大学办高水平运动队,二线队进入中学,三线队进入小学等。然而,与大运会水平越来越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大中小学生整体身体素质却呈连年下降的趋势。人们不禁发问:难道学校竞技水平的提高要以牺牲普通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为代价?学校是否存在“重竞技、轻群体”的现象?“教体结合”开始见诸报端,且相关报道越来越多。“体教”“教体”前后颠倒,是文字游戏、故弄虚玄,还是意味着某种变化?“体教结合”立足于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教体结合”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关注健康,将体育作为全体学生的普遍性教育;另一方面,先教而后体,强化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可见,“教体结合”已从“体教结合”的单方面关注运动员学生发展到关注所有学生,从服务于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本,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什么才是真正的“教体结合”?某位教育官员曾有过一个形象的说法:一所学校里有读书的孩子练体育和搞运动的孩子在读书共同存在的状态才是“教体结合”的要义。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出多少金牌,而是培养了多少体魄健康、人格健全的人才。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既能感受到身边搞运动的同伴的顽强拼搏精神,又能使其不“孤立”起来,仅仅只是“四肢发达”的运动员,在与同伴一起合作学习的过程中促进交流,在分享快乐与共担责任中体会体育的精神所在[3]。

“教体结合”意味着作为主体之一的教育已不再是对体育的随动,而是要主动担负起其相应的责任,培养符合教育标准的运动员学生,发挥学校体育育人功能,实现主体地位的回归。

2从教育公平视角审视“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为了走出一条学校培养体育人才之路,举办大运会也主要展现的是这方面的成果。在第八届大运会上,篮球和排球前4名的队伍都来自甲A的球队;一些项目的个别运动员没有在学校上过几天课,却也代表高校参赛;参加比赛的一些选手目的就是争金牌,完成任务即走人[3]。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大学生体质连年下降,中小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可以说,这些不和谐的现象给“教体结合”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必须澄清。教育公平一直是教育界探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随着个体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和权利平等的日益完善,对教育公平的理论研究也从关注“准入平等”向“过程平等”过渡,在保证起点平等的底线公平的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教育过程的平等,即均衡地分配教育资源以及提供平等的教育质量[4]。

2.1运动员的教育过程公平

经过20余年的实践,“教体结合”通过“校体结合”、“学校运动队”、“一条龙”、“社会力量办学”、“三位一体”等多种形式[5],整合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资源,为运动员学生提供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保证了运动员学生同普通学生一样得到“准入平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学生运动员普遍文化基础较差,加之还要将相当大的精力投入训练和比赛,“学训矛盾”突出,他们即使获得了准入资格,也无法享有和普通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即使拿到毕业证,也无法凭借所学专业就业。因此,就“教体结合”而言,应将更多的关注眼光投向运动员学生教育过程的平等。在“加分”、“免试”、“免修”、“补考机会”的语境中,学校丧失了所应肩负的教育责任,运动员学生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光,教育泯灭了神圣的育人价值。要解决运动员学生教育过程的公平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高水平竞技运动日趋职业化,竞技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其成败的关键,以金牌为终极目的已不足为奇。而在学校中开展的竞技运动,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要有别于高水平竞技运动,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必须得到澄清和首肯,“体”要在“教”的基础上发展,育人重于金牌。正如赵沁平所说:“体育竞赛本身以夺取金牌为目的,但在大运会上,竞赛、金牌应该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参加大运会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加强国际交流,展示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风貌,增进选手之间的交流、友谊和了解。”[4]

2.2普通学生的教育过程公平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竞技体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培养全面发展的运动员学生,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关于“体教结合”的主流观点。研究“教体结合”,要求我们必须关注它的另一层面——普通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教育过程公平原则强调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对中小学校运动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过分关注是否会造成学校体育资源的分配不公,进而忽视普通学生的接受体育的权益。应该指出的是,学校的体育资源既包括经费、设施、器材等硬件条件,也包括师资、政策、舆论等软件条件。教育过程的公平并不是要在运动员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实现经费的平均分配,而是强调关注度的平等。针对目前学校体育中存在的“重竞技、轻群体”的现象,首先要解决的是学校主管领导对于校内竞技和群体的态度问题。站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竞技与群体必须在校内协调发展。“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一方面,学校要培养出一批具有高文化素质、能在国内外赛场上有夺牌竞争力的运动员学生;另一方面,学校要在普通学生中输入体育精神,增强其体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说“教体结合”取得了成功。

3实施“教体结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转变思想观念,淡化金牌意识。

“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要求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大中小学校转变观念,消除功利思想,充分肯定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全面育人;学校体育应着眼于全体学生的体质和身心健康,传播体育文化,推动体育运动开展,而不应该演变为“金牌至上”的纯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

2)明确学校责任,关注教育过程。

教育过程的平等既关注运动员学生充分享有完全的教育过程,也追求普通学生享有其应得的充足的体育资源。学校将体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以教育的主体身份实践“教体结合”应是当前学校体育工作之重。

3)建立政策导向,规范学校行为。

“教体结合”不仅是体育行政部门,更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作为“教体结合”的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法规、建立恰当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并规范学校行为,为“教体结合”在学校的顺利实践提供制度保障与监督。

4)保证教育过程平等,制订特殊学习计划。

提供教育过程的平等,并不是否认运动员学生与普通学生在学习时间、基础、精力、态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要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必须承认差异,并为运动员学生制订特殊的学习计划,如延长学制、弹性授课时间、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等。

5)合理分配体育资源,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学校体育要关注全体学生,在普通学生和运动员学生之间合理分配体育资源,引导普通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激发其参与热情。比如,定期组织由普通学生参与的校内或校间的体育比赛、建立贴近普通学生爱好的体育俱乐部等等。

参考文献:

[1]马宣建.我国体教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5,29(4):1-5.

[2]虞重干.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体教结合”[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5,29(10):19-22.

[3]李小伟.大学生运动会:如何激发更多大学生参与热情[N].中国教育报,2007-08-16.

[4]盛冰.转型时期政府的教育公平责任及其边界[J].教育研究,2007(3):60-65.

[5]林立.论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体教结合[J].体育科学研究,2005,9(12):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