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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管理

教育督导管理

在教育工作中要想真正实现科学的管理,除了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外,必须要有监督检查这一环节,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否则是达不到科学管理目的的.

教育督导工作是督导人员受同级政府委托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实行教育监督。教育督导机构的任务是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评价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帮助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反映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工作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间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上述性质和业务决定了它的职能和作用。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是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但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也都有对下级行政部门与学校工作进行监势、评价、帮助和指导的职能,那么督导机构的职能与其他行政职能的区别在哪里呢?

首先,督导机构除了督导职能之外,没有或很少有其他的行政职能,因而能够集中精力专门从事督导工作,并能保证督导工作深入、全面地开展,由于督导机构是专门负责晋导工作的,就能促进督导工作者结合实践,认真学习督导的理论知识,深入研究娜得工作中的理论间题与实际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

其次,督导范围广泛、内容综合,这是专门督导机构的另一嘴洲寺点。整个普教系统作为督导工作的主要对象,这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教育管理系统工程。从督导的内容看,不论是宏观指导还是徽观督导都具有综合性,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那是不行的。

第三,督导工作制度化和系统性。自从教育督导工作开展以来,已对各级督导机构制订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如,规定各级督导机构在一定年限(三年或四年)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完成一次督导.每次督导都是综合性的,而且要建档。这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大作用.

第四,督导工作的客观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除了督导工作本身外,没有行政决策任务,不对下级布置工作,也没有改变决策和下达行政指令的权力,同时,没有处理其他行政事务的义务。它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检查”、“评价”、“帮助”、“指导”和“反馈”。因而督导工作具有客观性。

从以上职能可以看出,督导机构的职能是其他行政职能机构所不能代替的。正因为教育督导有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作用在教育管理中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首先是教育督导的监控、导向作用。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以后,教育改革的形势是令人鼓舞的。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应该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控制,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指导与帮助也逐渐变得突出了。而督导工作又是整个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起了监控、导向作用。对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重视墓础教育,提高办学积极性,并为教育办实事起着促进和激励作用。现在中央把握大政方针,把有关权限与职责交给了地方。省、地一级也是如此,充分发挥县、乡、村办学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加强宏观管理与控制。国家建立督导制度、建立督导机构就是要从制度上、组织上对教育事业的监督控制起着保证与导向作用.

其次是帮助、指导作用.在对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督导中,要深入了解该地区制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情况,了解学校内部的各种情况.要总结正面典型经验,还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切都需要依据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遵循教育规律来进行.这样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对当地教育工作起着入帮助指导作用.

第三是信息反馈作用.教育督导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广泛接触基层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在这个过程中.能听到各种反映.这些反映有些是要由基层政府解决的,有些涉及中央方针政策的就要反映给中央有关部门,以便上级领导部门作出新的决策。因此,教育督导工作起着信息反馈作用。

第四是对改进领导作风起着促进作用。由于督导制度与督导机构的建立,督导人员就要按制度办事,要深入下去.这样对基层情况了解清楚,反映的及时,问题也就能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