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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义规范及标准化

汉字字义规范及标准化

0引言

90年代初,吕叔湘先生曾说过:“听说汉字和汉文将要在21世纪走出华人圈子,到广大世界去闯荡江湖,发挥威力,这真是叫人高兴可庆可贺的事情。不过我总希望在这20世纪剩下的10年之内有人把它们二位的毛病给治治好再领它们出门。这样,我们留在家里的人也放心些。”(吕叔湘,1990)吕先生的话是发人深省的。汉语社会的用字混乱,不能单单怪罪使用者,更应检讨一下汉字本身。汉字的标准化工作做不好,无标准可供使用者遵从,又怎么能不发生混乱呢?或有标准而不尽合理,连中国人都感觉到学用不便,又何谈让外国人闯过学用难关呢?然而“一个外国学生,如果真的要学好汉语,……不学习、掌握汉字简直是不可能的,……汉字已经成为汉语特定的组成部分,学习汉字就是学习汉语;若要学好汉语,必须得学习汉字。”(卞觉非,1999)因此要真想让汉字好学好用,并能称雄世界的话,就应该做好汉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工作。这于对内、对外的汉语教学以及纠正社会用字混乱,都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汉字的字形、字音、字量和字序的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简称“四定”),已经取得不少成果,为推行这些成果也下了很大气力,但却远未到达“治治好”的地步。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没有给予“四定”之外的字义规范和标准化的工作等以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将着重谈谈字义规范和字义标准化的几个问题。

1现行汉字的字义规范

1.1字义规范的标准

所谓字义规范有两种含义:⑴是指某个语言社会中关于文字与语义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⑵是指用该共同约定去规范人们的用字行为的活动。

作为一种共同约定,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汉字与汉语语义的对应关系的共同约定,可以从文字和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

A从文字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个个体汉字字形所应承载的语义量的社会约定,其目标标准是“字有定义”。譬如某个字只能承载某几项意义,不能承载其它意义等。例如在现代汉语中,“粲”,能承载两条义项:①“鲜明、美好”,②“露齿而笑”,适用于“粲花”、“云轻星粲”,“粲然可见”,“粲然一笑”等词语。“璨”,也能承载两条义项:①“美玉”,②同“粲”①。“灿(燦)”,只能承载一条义项:“鲜明耀眼”,可适用于“灿然”、“灿烂”、“金光灿灿”等词语。(《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4)正是承载语义任务的分工不同,奠定了每个汉字在整个汉字系统中的特有地位。

B从语义角度看,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汉语社会中关于某一语义(词义)或语义范畴所对应的汉字量的社会约定,即什么意义由什么字来承载的问题,其目标标准是“义有定字”。这种约定的不同可以通过历时比较观察出来,如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有不同的语义系统,因此与之对应的汉字体系也就不同。从甲骨文到现代语文常用汉字量都是三四千字,但汉字的累计数量却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达到八九万(《中华字海》收85568字),这说明为了与当时的语义系统相配合,每个时期都要更新自己的常用字系统及其字义规范。譬如建立现行汉字体系的过程中,在淘汰异体字、简化繁体字的同时,也用新的字义规范代替了原有的字义规范。例如“徵”与“征”的处理,正是简化中有意分化的例子;又如“麯”字归并为“曲”,“麯”的意义便都托付给了“曲”,而在旧书刊中“麯”与“曲”是本不相涉的。

作为一种规范活动,汉字的字义规范是指从汉字字义上规范人们的用字行为的活动,是汉字用字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规范对象是写别字现象。

1.2字义规范的特征

A.语言性特征:不同的语言由于其语义体系各异,即便使用同样的文字,也往往形成不同的字义规范。如日本和韩国都曾有过全盘搬用汉字的历史,但由于本族语与汉语语义等存在较大差别,后来都不得不另创自己的文字(日本人创造了“假名”,韩国人创造了吏读和谚文),再后来为了弥补自创文字的不足,又都采用夹杂汉字的混合文字。现在日文夹用1945个汉字,韩文夹用1800个汉字。(孙维张,1994)但为了适应本族语的语义系统,这些汉字的意思已经与在汉语中的意思大不相同。有名的例子是:日文的“手纸”相当于汉字“信”,韩文的“獷(kuang)”相当于汉字“猫”。字义规范的这种语言性特征说明,在不同语言背景下很难实现字义规范的完全统一,在汉语人之间达到“同文同义”比较容易,而在汉语人与非汉语人之间则比较困难。

B.地域性特征:使用同一语言的人们,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长期处于隔绝状态,就容易形成不同的字义规范。如汉语各方言之间、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等,就有不尽相同的字义规范。例如:

①今時唔同往日,電影世道玩至吊鹽水狀態,觀衆話唔睇就唔睇,電影院線就發行也就隨時斬纜,不理電影好壞。這種陰乾兼幹煎的兩面夾攻,難怪連導演張堅庭也要登一封“十萬火急的公開信”,要求嘉樂院線手下留情,繼續讓電影上映下去。(康喬《不是“公開信”》摘自香港《文匯報》1995.6.21)

不难看出,大陆与港澳台之间在字义规范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同字(词)不同义”和“同义不同字(词)”等方面。加强各地域间的沟通,是消除这种差别的先决条件。

C.时代性特征:就同一语言而言,不同的时代往往有不同的字义规范。如古代汉语、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等,都各有其不同的字义规范。例如:

②西门庆道:“有这等事!等咱空闲了去瞧瞧。”谢希大接过来道:“哥不信,委的生得十分颜色。”西门庆道:“昨日便在他家,前几日却在那里去来?”伯爵道:“便是前日卜志道兄弟死了,咱在他家帮着乱了几日,发送他出门。他嫂子再三向我说,叫我拜上哥,承哥这里送了香楮奠礼去,因他没有宽转地方儿,晚夕又没甚好酒席,不好请哥坐的,甚是过不意去。”(《金瓶梅》第一回)

《金瓶梅》是近代汉语的典型代表作之一,从这段文字特别是带下划线的字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近代汉语与现代汉语在字义规范上的差别。时代性特征说明,我们既可以在不割断历史联系的前提下,建设好当代汉语的字义规范,也可以将各种时代的字义规范进行比较,以窥探其发展演变的轨迹和规律。

D.系统性特征:在一种语言里,哪个字应该承载哪些语义是有明确分工的,如果一个字的承载任务有了变化,必定影响其它字的承载任务。如古汉语里“走”承载着现代汉语“跑”的语义,在现代汉语里使用“跑”承载该语义后,“走”就不能再承担这一语义,而是另有其它任用,如让它承载古代“行”的语义等。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字义的“扩大”、“缩小”、“转移”等变化型式,大都是这种系统性变化的结果。因为一个字的字义的扩大或缩小,必然要影响到其它字的意义的稳定。系统性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整理文字时一定要有系统性思想,一定要注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反应。

E.强制性特征:某种语言的字义规范是由该语言社团历史地约定俗成的,任何个人都不能自行其是,否则就被视为违规。在这一点上,汉字与拼音文字有所不同。汉字字义规范的约定俗成,是以形与义的理据性结合为基础的,而拼音文字字义规范的约定俗成,是以形与义的任意性组合为基础的。(徐通锵,1998)因此在拼音文字中只有错字没有别字,汉字中两者都存在,写别字是具有汉语特色的违规行为。在呼吁文字拼音化的年代,胡愈之先生在《太白》半月刊创刊号上(1934.9)曾提出“别字不别”的理论,提倡大家写别字,如“怎羊打倒方块字”、“胡芋之”等,(见倪海曙,1953)企图淡化汉字字义的理据性和改变原有的字义规范,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大规模地更改字义规范,是向社会历史和社会规约挑战,是很难成功的。

前4种特征都属于字义规范⑴,强制性特征属于字义规范⑵。

2现行汉字字义的标准化

字义的标准化是指以众多的字义规范为基础,制定和推行一个作为全社会用字标准的字义规范(或标准)。包括两项内容:⑴标准的制定;⑵标准的推行。前者主要靠专家学者们的努力,后者主要看社会的响应。

2.1现行字义标准的制定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文字,过去两岸在制定用字规范标准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对方以及港澳的用字习惯,在汉字的整理上出现了不同步:内地对部分异体字进行了整理,对部分繁体字进行了简化,同时也大幅度调整了有关字与义的对应关系;台湾的《标准行书范本》等字表也采用了部分简体字,但字与义对应关系的调整幅度较小;而港澳则因“繁简由之”而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表示同样的意义,内地只用“舍”,而港澳台“舍”、“捨”并用,内地只用“斗”,而港澳台“斗”、“鬥”并用等等。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各地间交流的不便,而且大大影响了汉字在国际上的声望。要消灭这种差异,就应在调查研究这种差异的基础上,制定一种各地域通用的字义标准,以便作为统一用字的标准性规范。

2.11“字有定义”标准的制定

字义规范的时代性特征告诉我们,由于汉字的历史很长,同一个字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常用义的情况比较多见,因此在确定字义规范时,必须有时间观念。在断代性字典里,“字有定义”的规范标准是以某个历史时期为界限的,而在古今通用的非断代性字典里,“字有定义”的规范标准应包括某字在历史上所曾用过的所有意义。但对目前的汉字教学和社会应用来说,最具指导作用的还是当代的字义规范,因此当务之急是首先做好当代字义的标准化工作。50年来,内地编辑了《新华字典》等一大批字典,对规范现行汉字的字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字典中,每个汉字的语义基本上是明确、固定的,基本符合“字有定义”的标准。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如同一个字在不同字典中义项的归并不尽一致,相同的义项有不同的描述,有些义项的描述不够精确和科学等等。例如对“关”的意义处理,以下三部字典就不尽相同:

《汉字信息字典》(1988年版):①闭,合。②在险要的地方设立守卫处所。③重要的转折点。④牵连。

《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①闭,合拢。②古代在险要地方或国界设立的守卫处所。③重要的转折点,不易度过的时机。④起转折关联作用的部分。⑤牵连,联属。⑥旧指发给或支领薪饷。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4年版):①合拢。②放在里面不使出来。③(企业等)倒闭,歇业。④古代设在交通险要或边境出入地方的守卫处所。⑤货物出口和入口收税的地方。⑥重要的转折点或不易度过的一段时间。⑦起转折关联作用的部分。⑧牵连;关系。⑨发放或领取(工资)。

其一是义项的归并数目不同:《汉字信息字典》4项;《新华字典》6项;《现代汉语规范字典》9项。其二是同一义项如《汉字信息字典》②、《新华字典》②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④,《汉字信息字典》③、《新华字典》③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⑥等,表述上略有出入。其三是有的义项表述不够好,如《新华字典》⑥“旧指发给或支领薪饷”,其中“发给”与“支”意思重复。

标准的字义规范必须排除这类问题,因而就需要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对每个通用汉字在当代语料中的表义情况,先做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然后再讨论义项的归并和释义的措辞等等。

2.12“义有定字”标准的制定

“字有定义”的标准允许一字表示多义,因为多个意义在使用环境上互补,不会造成交际障碍;“义有定字”则必须排斥一义多字现象,因为相同的意义用好几个字表示,徒然造成人们学习和使用的负担。这就是说,“义有定字”的理想标准是只“定”一个字,然而现实情况(仅就内地而言,港澳台更严重)则是异体字、繁简字和异体词大量存在。

其一是异体字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⑴绝对异体字,只造成一义多字的现象,但与其他字没有意义上的瓜葛;⑵包孕和交叉包孕类异体字,既造成一义多字的现象,又与其他字有意义上的瓜葛。据我们统计,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收7000通用字中,与表外字同义异形的有780多字,与表外字具有包孕或交叉包孕等意义关系的有250多字。换句话说,7000通用字中有1/7强的字另有其它写法。即便在7000字之内,也有不少字之间具有同义异形或包孕、交叉包孕的异体字关系。笔者曾对GB2312—80字符集(收字6763字)范围内的“待规范异体字”进行了初步统计,共收242组,有220多组为包孕、交叉包孕异体字。(冯寿忠,1997)绝对异体字,特别是包孕和交叉包孕类异体字的存在,给“字有定义”标准的制定增加了难度。

其二是异体词问题。异体词又叫异形词。异体词虽是“义无定词”的问题,但毕竟还要用汉字书写,因此也与“义无定字”有一定关系。异体词有“同音同义异形”和“异音同义异形”两大类,但后者与字义规范关系不大。据统计,《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同音同义异形的异体词1258组。(周诗惠,1982)例如“精练=精炼”,“人才=人材”,“蔓延=曼延”,“推委=推诿”,“飘渺=缥缈”等等。这种现象既是词汇问题,又与字义标准化问题相关。一般认为整理异体词的原则是:从众、从简、意义明确,所谓意义明确,就是指要合乎标准化的字义规范。

第三是繁简字问题。有对称繁简字和不对称繁简字两种,前者只造成一义多字(一般是2字)的现象,但与其他字没有意义上的瓜葛;后者则不仅属于一义多字现象,同时繁简体间又存在意义上的瓜葛。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有对应繁体的简化字2235个,约占7000通用字的1/3。其中有118组繁简字是采用同音代替(或归并)等法简化的,繁简体之间形成了意义上的包孕和被包孕关系。(冯寿忠,1997)这种一个字有繁简两种写法,两种写法间又有意义包孕关系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字有定义”标准制定的难度。当然,这是针对即内地与港澳台统一的规范标准而言的。解决这种不规范现状,不外乎两种办法:⑴让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逐步接受同音代替类简化字的字义规范;⑵恢复或部分恢复以同音代替(或归并)法简化的繁体字。

异体字和异体词的大量存在,使现行字义标准与“义有定字”的理想标准有很大差距,繁简字的问题又加大了这种差距。要解决这种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将字义标准的制定与异体字、繁简字以及异体词的整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地进行。既要加快淘汰异体、简化字形的步伐,同时又不要大幅度改变人们已习惯了的用字规范。特别是应注意多听听港澳台同胞的意见,让当前的汉字标准化与将来中国的“书同文”密切联系起来。

2.2现行字义标准的推行

由于标准化的字义规范仍在建设之中,再加上推行的力度不够大,未能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明确的规范标准,因此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写别字问题。例如:

③通常,女性对于流行的东西总是比较敏感,而且对周围人的打扮,存在着强烈的模仿心理,若有某种东西开始流行,如果自己没有及时赶上潮流的话,就如同没有及时赶上班画一样感到失望,……。(《哈佛智慧与口才》147)

“班画”可能是“班车”之误。写别字有汉字使用者方面的原因,如因为思想上不够重视,或学习得不够扎实,或电脑输入法不熟练等造成的写别字等等,但也不能排除汉字本身的问题。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中有一个“常见的别字”表,以成语和四字词组为限,共收常见的容易写别的字369组。笔者也曾对具备致混可能的字作了统计,其中形近易混字收176组,音同音近易混字收56组,音形皆近易混字收88组,音义皆近易混字收95组,四项共计415组。(冯寿忠,1997)这些只是静态的统计结果,并不是每个人都容易把这些字写别,但足以说明,汉字系统本身含有不少致“别”因素。这些致“别”因素,既有字义方面的,也有字音、字形方面的。因此推行标准的字义规范,消灭写别字现象,需要有系统性观念,要对各种致“别”因素进行综合治理。

利用字典来推行标准化的字义规范,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但问题是:⑴目前的现代汉语字典大多是以拼音为序的,无法体现“以字统音、以音统义”的编排构想,因此不利于“字有定义”的直观化;⑵有的附有以形为序的检字法,但由于手续烦琐,不易激发人们勤查字典的兴趣;⑶没有一种“以义统字、以字统音”的字典,无法将“义有定字”的规范标准直观地展现给读者;⑷两岸及港澳之间没有统一的字典以展示统一的字义规范标准。

3结语:“担忧”与“共识”

字义的规范和标准化,是汉字标准化工程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万万不可忽视的,然而有些迹象却值得我们担忧:

⑴汉字标准化专家们提出的“四定”中没有提到“定意义”的内容,也没有另外的提法以表示对字义标准化的关注,这说明字义的标准化问题,根本没有引起汉字标准化专家们的足够重视;

⑵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不少字表或规定,却从未颁布一种有关字义规范和标准化的文件;

⑶在进行异体字、繁体字等的整理时往往重“形”而轻“义”,如为了减少字量而不惜大幅度更改原有的形、义对应关系,并且新增了100多组非对称繁简字,使内地的字义标准与港澳台形成较大差异,为统一后的“书同文”增添了麻烦。

⑷不应有的轻视,已经给我们的汉字标准化事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国家有关部门推出的某些用字法规,与人民群众的接受习惯有一定的差距,导致读错字、写别字和不规范的异体字、繁体字、自造简化字的现象屡治不止等等。

为纠正轻视字义的规范和标准化的倾向,并消除其负面影响,从思想上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并达成共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认识到,字义规范及其标准化与字音、字形的规范及其标准化等等,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在制定字音、字形的标准化规范时,必然要涉及到字义的标准化规范,反之亦然。这是因为,每个汉字都是一个音形义的统一体,当改变某些字读音或字形的纠葛时,必然要考虑其原有的字义如何安置的问题,而要改变某些字的字义纠葛,也必须考虑某些字的读音或字形的去留。因此汉字标准化的内容中,必然要包括字义的标准化。

其次,要认识到,字义的规范反映了汉字与汉语语义的对应关系,是社会用字习惯的集中体现,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当我们进行字音、字形等的规范化整理时,绝对不能以牺牲字义的规范及其标准为代价,否则,如果对字义的规范及其标准调整过大,将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如“象、像”原来是分别表义的,但因为简化合并为一个“象”几十年后,人们已经习惯了“合”,1986年又将它们恢复原来的“分”,结果又十几年过去了,还是有许多人经常搞错。

第三,要认识到,字义规范对人们的用字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规范作用,字义的标准化是实现社会用字的高度统一的必备条件。如果字义的标准不统一,即使达成了字音、字形、字序和字量等的统一,照样无法实现书面用字的真正统一。例如“搞掂”、“讲数”两个词在香港很流行,但对内地人来说,由于不懂“掂”和“数”两个字的这种特殊含义,就不知所云了。

第四,要认识到,如果制定了简明有序的字义规范标准,并能深入人心的话,写别字的现象就可以得到控制;相反,没有明确的字义规范标准,让人们无所遵循,或标准错综复杂,令学习者望而却步,就无法对写别字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最后,还应当认识到,“字有定义”也好,“义有定字”也好,都是以语义系统为基础条件的,目前,完善的汉语语义系统还未建立起来,这对于建立字义的规范标准是很不利的。因为没有完善的语义系统,只靠有限的例证卡片作为义项归并的依据,就难免因遗漏而概括不全,“字有定义”和“义有定字”的基础也就难免有懈可击了。因此,字义的规范和标准化不仅仅是单纯的汉字标准化问题,同时也需要汉语语义学研究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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