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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浅谈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浅谈

连带责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责任人依照法律约定或当事人自我约定,共同承担由于债务或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每个责任人都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受损人的权益。分析与探讨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解析

在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这一概念尚未有明确规定,对连带责任的认识和分析存在分歧。研究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不同的定义。目前普遍性的认识是“连带责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责任人依照法律约定或当事人自我约定,共同承担由于债务或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每个责任人都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关系”。分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案例,发现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构成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应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构成,连带责任人的每一个个体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义务的无法抗拒性和强制性:连带责任人不能请求抗拒连带责任,即使责任超过自己的承担范围;连带责任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责任人之间的约定,从而构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可以相互替代,任一责任人承担起全部债务或者责任,其他连带责任人可以不予以追究。

二、连带责任类别

1.因共同侵权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所谓共同侵权是指由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蓄意、过失以及其他非蓄意或者过失的共同行为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就造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需要对受损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因共同责任而造成的连带责任

公共建筑物如果由于设计、施工以及管理工作导致建筑物出现问题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时,责任由建筑物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经营部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在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老人赡养问题都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其中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连带承担。

3.因联营合作或者合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或者项目的合作人之间共同运营,责任人之间共同商讨合作事宜,共同掌管分配项目资源,共同经营监督债务工作。每个合作人之间都对共同经营事务所引发的债务行为负责。项目合伙者对于共同经营的合作活动共同面对和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或者是相关事业单位于公司间合作联营项目,共同合伙单位在共同经营工作之中,可按照合作联营各方之前的合同约定,按照责任配额进行责任分配。

4.因公司雇佣或者帮工等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雇佣关系中如果受雇方在实际操作中损害到服务对象的实际利益时,雇主有义务对服务对对象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损害行为是由于受雇方恶意为之,则损失行为由雇主和受雇方共同承担连带职责。

三、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问题

民商法中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第一赔付行为诉讼主体的确定: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债权人在维护权益时,到底如何选择诉讼主体以及诉讼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针对一般的连带责任行为,债权人可向其中一人或多人提出诉讼,其他合伙人或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不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对补充连带责任行为,债权人只需向其中之一发出诉讼,其他责任人自动成为共同被告人。第二连带责任当事人中责任的划分,一旦债权人对其中之一进行诉讼,连带责任共同体之间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承担份额和责任分配也是一项重要工作。确定共同合伙体之间的责任顺序和责任配额,方可顺利解决责任分配问题,以免引发责任共同体之间的责任纠纷。

四、结语

民商法关于连带责任制度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乎到受害人的利益补偿和责任人责任分配。但目前在实际民商法认识和判定上,仍存在较多不明确之处,需要在民商法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从而正确处理民商法中遇到的连带责任问题。

作者:李楠 单位: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