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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争鸣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四川大学  主办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半年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民商法争鸣》由王竹(执行)担任主编,创刊于2009年,由四川大学主管、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社会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2009 创刊时间
期刊收录: 知网收录(中)

民商法争鸣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2009年
  • 主编:王竹(执行)
  • 纸张开本:A5
  • 出版地区:四川
  • 发行周期:半年刊

民商法争鸣期刊荣誉

民商法争鸣投稿须知

1、来稿请附中、英文的题目,其中,中文题目不超过20字,题目要能概括文章主旨,且须简明、具体、确切,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要求稿件内容详实,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图表清晰。

3、参考文献在文内采用[1] [2] [3]……上标格式顺序标识,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在文后统一著录文献详细信息。

4、来稿所关涉的课题及向有关人员表示的谢忱等内容,应以脚注①的形式标在正文首页下方,同时注明课题的批准编号。

5、摘要250字左右,应对全文内容进行准确概括,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关键词不得少于4个,应选择能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词组或术语。

6、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市级、院级科研课题等。获得基金项目省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7、作者若不允许本刊对文稿作文字性及少量内容删改,请来稿时声明。凡投稿后1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的作者,请及时与本刊联系。

8、数字: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

9、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转引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 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10、第一作者必须注明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称、学历、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通讯作者必须注明其职称、学历以及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

民商法争鸣编辑部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主编:王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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